在杭州读高中的非杭州市户籍政策,但是是浙江省嗯户籍的学生,办理护照要

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办理全攻略!非杭户籍也能办!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址...看这篇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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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服务指南
浙江省内异地户籍
浙江省外户籍
涉及的内容: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适用对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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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可以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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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现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
① 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② 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③ 申请人是凭《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提交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异地户籍人员办理护照所需增加的材料:
(一)省内异地户籍居民
1、成年人需提交仍在有效期内的杭州满半年的暂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杭州单位缴纳的满一年的社保证明;
2、如果是杭州户籍人员的配偶,则提交杭州籍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如果是杭州户籍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申请人的户口本、申请人与杭州户籍人员的监护关系证明、杭州户籍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3、在杭州就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还要提交学校保卫处出具的在学证明;
4、在杭就业或者就学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和配偶:
(1)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指就业、就学证明);
(2)交验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就业、就学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或者浙江省居住证;
(4)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已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且本人已在居住地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二)省外户籍居民
注意:不受理特岗报备人员跨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省外异地户籍人员提交杭州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和身份证可以在杭州办理护照。本市户籍人员的省外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申请参照省内异地户籍居民第二款。
1、在杭就业、就学人员申请:
(1)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在杭连续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2)就学人员(指16周岁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
2、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申请:
(1)符合在杭就业、就学规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指就业、就学证明);
(2)交验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就业、就学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在符合前款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暂(临时居)住证上已登记同住人信息,且同时暂(居)住期限已满6个月或者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4)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已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且本人已在居住地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3、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杭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申请:
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或者提交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1、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2、交验定居国外证明原件(永居证、绿卡等,外文资料须提供翻译件),并提供复印件;
3、按照办理普通护照申请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4、申请人既有定居国外的相关证明,又有中国大陆地区户籍的,必须按照内地居民相关办证要求办理。
普通护照160元/证,加注20元/次。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流程图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南
浙江省内异地户籍
浙江省外户籍
港澳通行证
涉及的内容: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适用对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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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居民可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单独申请签注的,须具备下列事由之一并符合相应条件:
1、团队旅游: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2、个人旅游: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
3、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这里的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4、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
5、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6、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证件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一)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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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现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
(二)申请赴港澳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1、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2、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申请“探亲”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两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且该亲属不是配偶或姻亲的,可免交;
(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4、申请“商务”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经单位法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单位派遣函;
(4)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确认书;
(5)本省户籍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外省籍人员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或在职、在聘一年以上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等)。若派遣人员是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的,无须提交社保凭证,但须提交能证明其身份的工商登记证明。
5、申请“逗留”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6、申请“其他”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所需材料
公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交),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3、申请人是凭《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还应提交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4、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还须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永居证、绿卡等,外文资料须提供翻译件);
5、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省内异地户籍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杭申请团队旅游签注
(一)成年人须提交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二)成年人需提交仍在有效期内的杭州满半年的暂住证或者杭州单位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满一年的社保证明。
(三)如果是杭州户籍人员的配偶,则提交杭州籍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如果是杭州户籍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申请人的户口本、申请人与杭州户籍人员的监护关系证明、杭州户籍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四)在杭州就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还要提交学校保卫处出具的在学证明。
(五) 在杭就业或者就学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和配偶:
1、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指就业、就学证明);
2、交验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就业、就学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
(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外省户籍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杭申请全类型(除定居)签注(需增加的材料)
(一)成年人须提交合法有效的本市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为每证8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为每证40元。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流程图
申请过港澳通行证,需要再次签注该如何办理呢
港澳再次签注网上受理服务指南
涉及的内容:内地居民因私事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申请办理港澳再次签注。
适用对象:个人。
(一)申请人须为浙江省常住户籍居民;
(二)申请人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
(三)申请人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若为本式证件,须有至少2页以上的空白签注页;
(四)目前网上受理仅限于办理赴香港或澳门的旅游签注(包括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未办结的港澳申请业务,不能网上申请港澳再次签注。
申请材料目录
往来港澳通行证。
签注费一次15元;二次30元;一年以下(含)多次80元;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含二年)多次120元;二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160元;长期(三年)多次240元。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流程图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南
浙江省内异地户籍
浙江省外户籍
台湾通行证
证件工本费80元/证
涉及的内容: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的,申请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适用对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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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1、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2、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3、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4、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5、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6、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7、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8、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9、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三)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持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的;
4、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一)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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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现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
(二)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所需材料
1、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2、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申请“探亲”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4、申请“定居”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许可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及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5、申请“应邀”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或浙江省台办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应邀赴台的“赴台批件”原件,或者经浙江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6、申请“商务”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或浙江省台办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应邀赴台的“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原件,或者经浙江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7、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申请“乘务”签注,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办或浙江省台办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应邀赴台的“赴台批件”原件,或者经浙江省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湾学习的,申请“学习”签注,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浙江省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9、申请“其他”签注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与上述事由相应的入台许可。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需提交有资质的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加盖经营企业印章,并由备案负责人签字的函件。
(三)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所需材料
公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应当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免费采集制证电子照片的可不提交),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材料。
(四)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申请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3、申请人是凭《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还应提交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4、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还须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永居证、绿卡等,外文资料须提供翻译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单位代办的,还应提交单位公函,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符合以下异地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杭申请办理团队旅游和个人旅游签注。
异地户籍人员办理所需增加的材料:
(一)省内异地户籍居民
1、成年人需提交仍在有效期内的杭州满半年的暂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杭州单位缴纳的满一年的社保证明。
2、如果是杭州户籍人员的配偶,则提交杭州籍配偶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结婚证。如果是杭州户籍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提交申请人的户口本、申请人与杭州户籍人员的监护关系证明、杭州户籍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在杭州就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还要提交学校保卫处出具的在学证明。
3、在杭就业或者就学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和配偶:
(1)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指就业、就学证明);
(2)交验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就业、就学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或者浙江省居住证;
4、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二)浙江省外户籍居民
注意:不受理特岗报备人员跨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
省外户籍人员提交持有的杭州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和身份证可以在杭州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本市户籍人员的省外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申请参照省内异地户籍居民第二款。
1、在杭就业、就学人员申请:
(1)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在杭连续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
(2)就学人员(指16周岁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须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
2、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申请:
(1)符合在杭就业、就学规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指就业、就学证明);
(2)交验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就业、就学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在符合前款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暂(临时居)住证上已登记同住人信息,且同时暂(居)住期限已满6个月或者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3、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杭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申请:
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或者提交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
4、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证件工本费80元/证;签注费一次15元/项次;多次80元/项次。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各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流程图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各城区、县(市)公安出入境受理点一览表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理地址:婺江路169号杭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5
上城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理地址:上城区近江花园七园2幢底层
联系电话:0571-
下城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环城东路263号
电话:0571-
拱墅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上塘路485号(拱墅公安分局大门旁)
电话:0571-
江干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
电话:0571-
西湖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电话:0571-
滨江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江南大道100号公安大楼一楼办证大厅
电话:0571-
下沙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 新管委会东2楼289室
电话:0571-
萧山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萧山区站前路1号(火车南站附近)
电话:0571-
余杭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临平人民大道360号
电话:0571- ;0571-
富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富春街道市心路58号
电话:0571-
桐庐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桐君街道迎春街55号
电话:0571-
临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锦城镇钱王大街1010号
建德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新安江街道桥南法院路2号
电话:0571-
淳安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千岛湖镇排岭北路30号
电话:0571-
内容整合自:杭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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