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益网站需要向民政向上级部门报备的格式吗

铜川一药材园被推平建公墓 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同虚设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编辑:韩睿
建设用地未审批财政资金“先行拨付” 项目建设审批程序形同虚设
早在2001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分类》通知里明确指出,墓葬地属于建设用地,而惠塬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所需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园地。那么,手续不全,惠塬村为什么敢未审先建实施项目?这样的情况在铜川市耀州区就仅此一例吗?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据耀州区民政局介绍,惠塬村村委会必须在土地部门、城乡建设等多部门拿到审查意见之后,才能够向上级民政部门报批。但是,惠塬村的公益性墓地项目在未完成上述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就已经被当地民政部门审批。对此,耀州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给出了他们的解释。
铜川市耀州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我核准就是,他给我打报告就完了。要拿到土地局的批复,你这个土地批复比较麻烦,我当时跟土地局联系过,他们说没有指标商讨的具体情况我不清楚,我只是执行,我要求是你建成之后给我们打报告就行了。”
记者还发现,民政局对惠塬村的公益性公墓项目已经下拨建设款,这或许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村委会坚持,建公墓是审批过的,得按期开工。在2014年铜川市财政局下发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通知中,记者看到,铜川市财政局共补助耀州区财政局113万元,用于建设16个行政村的公益性公墓,其中惠塬村补助10万元,项目必须在民政、城乡和国土等部门审批后,还要报上级部门备案。然而,铜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管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近几年就没有收到过城乡部门的相关报备文件,也没有见到过民政部门报来的手续。
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民政上说这几个村子可以在这合建一个公墓,你把大小一说,那我就要和城乡规划部门(联系)做出意见,选的点这里能不能放这个(墓地),和下一步项目发展冲突不冲突。”
记者:“那就是目前为止咱们没有接到城乡建设部门给咱们递过来的审批的东西?”
工作人员:“没有。”
记者:“也没有见过民政部门的手续?”
工作人员:“没有。”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铜川国土部门从来没收到耀州区这16个公墓建设项目用地申报,但财政资金却已经下发。民政局的这些项目资金是如何拨付的?项目资金又是如何完成审批流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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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民政局事中事后监管.doc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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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12项)
第一项:对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监管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全市性社会团体的监管,促进全市性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通过登记管理、日常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手段,全面监管社会团体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等不合法行为;
(二)社会团体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
(三)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四)社会团体重大活动是否向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备案并接受指导;
(五)社会团体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从事活动;
(六)未经登记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是否擅自以及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七)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八)社会团体是否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九)社会团体是否按规定进行银行账户及印章备案。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可于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直接报送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
平时上门走访调研,监督社会团体运行情况,检查其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社会团体,视情予以处理。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定期检查程序
1.下发通知。每年年初下发开展全市性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通过,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当民众的关注点聚焦在慈善法中有关募捐问题如何在本地落地之时,或许很多人都不曾了解到,汕头在使用特区立法权立法上,早在两年前便已经制定了地方法规《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在募捐主体、募捐程序监督等方面先行先试,走在全国前列。●南方日报记者 宋芾 沈丛升规范募捐主体和透明度是亮点“2014年的时候,国家和省尚未制定有关募捐的专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只对捐赠进行了规范,缺乏对募捐的规范,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可以募捐,但没有规定应当如何募捐。”汕头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吴小云给记者介绍当时制定条例的背景,“另外,汕头这片地方慈善文化盛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基础较好,法律的相关缺失导致在募捐活动方面存在募捐主体比较混乱,募捐行为不规范,募捐财物使用不透明,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公众对募捐的积极性。”吴小云告诉记者,“当时只有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等少数组织可以开展募捐,民间性的慈善团体大多都没有募捐的合法资格,而这种种问题都在后来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中得到法律规范。”那到底这个法规有那些规定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呢?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邓剑光给记者做了相关解读。“《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在许多规定方面均走在全国前沿,特别是在公开募捐主体范围的界定方面。另外一个亮点在于,公开募捐活动的透明度。”邓剑光给记者解释道,“这么多年来募捐活动的信息不太公开,是对全国慈善组织所质疑和批评最多的地方。而为了加强募捐组织的公信力,《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对信息公开制度作出详细规定,包括募捐信息网络平台,免费提供信息服务,募捐组织档案定期公布,以及募捐组织信息、方案、情况、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等公开,方便监督。这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也没有规定得那么详细。汕头立法可谓走在全国前列,还赋予了民众查询相关情况的应有权利。”吴小云告诉记者,“除了扩大了募捐主体的范围,《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加强募捐活动的透明度,在募捐活动的各个环节要求募捐信息公开,为实行阳光募捐提供制度保障。同时,规范募捐行为,明确了募捐活动的备案程序以及募捐书面协议的相关内容,从严控制募捐活动的工作成本和剩余募捐财产的处理,从而提高募捐活动的社会公信力。对募捐活动监督管理也加大力度,根据募捐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借鉴外地经验并总结特区多年来募捐工作的实践,就募捐的监督管理的内容单独作为一章作了详细规定。”热议“放开”还是“收紧”公募权汕头市现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339个。那到底《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具体施行的情况如何呢?南方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汕头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条例》中规定:“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公募基金会、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以及经依法登记,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且获得3A以上等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依法为“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个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公共和福利事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汕头市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在讨论要不要对公益组织开放公募权的时候,在场的与会人员有非常大的分歧。有协会代表提出,“把公募权完全开放就会乱套”——发言者指出,曾经有一次协会组织募捐活动,另外一个协会也在旁边放了一个募捐箱在那募捐。“我的协会开展募捐是有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和批准的,你在我们搭好的台子、拉好的横幅旁边也放一个募捐箱,把善款收走,这样当然不行。不可以把公募权开放给每一个公益组织。”一方面要把做公益的权利开放给公众,给公民为社会尽责提供相对广阔、宽松的空间,让一部分公益组织获得一些发展机会,率先而行、率先探索,在公益筹款的道路上领跑,另一方面还要避免公募权被滥用。“最后研究决定,面向汕头市‘获得3A以上等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放公募权。”汕头市民政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汕头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A级越高,表示社会组织总体水平越高。社会组织的评估满分为1000分,为达到3A级,社会组织的评估得分至少要拿到801分以上。“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周期为5年,而评估结果有效期也是5年,整个评估实行动态管理。这样的管理方式避免‘一劳永逸’的情况出现,对公益组织来说具极大的约束力,公益组织要专业化运作,提高效率,维护公信力,才能保持住自己等级评分。政府“开放”公募权的同时又有限度地“收紧”,其实是帮助捐赠人在捐赠之前做第一步筛选和鉴别。”汕头市红十字会、市公益基金会、市慈善总会有公募权限,《条例》出台之后,如蓝天义工协会和存心慈善会,在2013年2月分别被评为4A级、5A级社会组织,依照条例,经事前到市主管部门备案并经批准,也具备面向公众为公益事业募捐的资质。监管弥补局限催生自身监督能力《汕头经济特区募捐条例》中第四十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施备案;实施年度检查,重点检查开展募捐活动、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情况;指导、监督募捐组织建立、健全、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募捐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募捐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募捐组织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据民政部门的统计,在2014年到2015年间,汕头市存心慈善会先后组织4次爱心义演、义卖活动,总共筹集资金近190万元。蓝天义工协会在2014年8月鲁甸地震时,开展赈灾义演义卖,筹集到33万元善款。汕头市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说,《条例》的第四十四条也规定,“募捐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募捐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返还募捐财产,并可以处违法募捐财产价值一倍的罚款”,“假借募捐名义骗取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何有效监管,仍然是困扰工作人员的一个难题。工作人员坦言,有少部分社会组织以各种名目在公共场所组织义卖和募捐,并没有在事前向上级部门报备,其本身也不具备面向公众公募的资质,一旦被发现情况属实,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责令其改正,停止募捐活动。情节严重的,还会予以没收,甚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这样的传统的外部监督手段也有很大的局限性,这些监管方式都属于事后的、被动的监督,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得到消息有其滞后性,“有一些义卖活动可能两三个小时就结束了,之后台子也撤了,人也走了。可能他们做这个活动,我们压根就不会知道,”工作人员说,“这个时候就希望‘社会选择’来发挥更大的监督作用”。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在决定是否捐赠时,捐赠人会首先考虑哪一个公益组织足够可信、能把善款用到真正“有需要的地方”。捐赠人经过各种考量最终决定资助某个公益组织的过程,是一个“社会选择”的过程。“如果市民看到一场义卖,在购买商品献爱心之前,能查证一下组织活动的公益团体是否具备义卖资质;媒体在帮一场募捐活动做宣传之前,能多问一句,你们向上级部门报备了吗?批复可以看一下吗?这样的社会氛围本身就具备了监管能力,这种压力,可以促使公益组织走向自律。”“由公众先行来承担一部分监督和淘汰的责任,只有在公募组织触犯了法律时,行政和司法力量才介入,是公益领域发展方向。”参与编写《条例》的工作人员说。现实案例当社会组织获得了公募权之后两天筹集33万元地震救灾款日,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发生6.5级地震,造成建筑物大面积垮塌和大量人员伤亡,灾情比较严重。鲁甸地震发生后,汕头市蓝天义工协会迅速整合资源,开展慈善赈灾义演义卖活动,在两天内为灾区筹集到超33万救灾款。蓝天义工协会的项目负责人说,其实向汕头市民政部门报备批复是很快的,当时从递交申请到协会筹备完成,举行义演义卖,只用了两三天的时间。“筹集到的善款有33.7万元。我们去到昭通市,当时摆在我们面前有几种选择,直接把钱捐给当地的公益组织,但是似乎这样无法给汕头的热心市民一个满意的交代;也考虑过把钱捐给当地的民政部门,但是当时民政局也处在灾区,有些自顾不暇,等他们整顿恢复,全国的救灾物资和款项已经到位。”这位负责人说。为让善款真正用到实处,蓝天义工协会委托联合昭通市安然公益联合会,开展主题为“手拉手,益起行”活动,针对性帮扶“因地震导致单孤家庭、因震致残家庭或特别贫困家庭”。蓝天义工协会的负责人说,“因为我们离得远,不能时时跟进,委托当地的公益组织与我们合作确保项目能够顺利执行。当时安然公益联合会经过半年的摸查和深入走访,确定首期资助50户家庭,在日,给每户发放了3000元帮扶金。”在“手拉手,益起行”项目末期报告上的项目执行情况一栏里,详细地记录着:“日:关爱慰问40户物品发放,每户一桶油(每桶油84元),共计3360元;日:中秋节50户物品慰问,每户一台电磁炉和3斤月饼(电磁炉每台268元,月饼54元),共计16100元……”整个帮扶项目在今年3月10日结束了,最初的项目资金为33.7万元,实际执行中花费34.20753万。项目报告将于3月底在蓝天义工协会的微博和微信上公布。蓝天义工协会的负责人说,蓝天义工协会自成立至今有10多年了,协会的发展和壮大凝聚了许多人的共同努力和心血,协会被市民政局评为4A等级之后,开展公募活动更加慎重,不断追求组织的专业化,依法、依规办会,主动公开财务和项目运作信息,维护协会公信力。专家视角《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施行是对慈善行为的保护慈善法的出台,对汕头市社会公益组织拓展发展空间,保障慈善的开放与多元化意义重大。此外,慈善法还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邓剑光告诉记者,“汕头是一座‘慈善之都’,汕头民众热心参与慈善事业并利用自媒体、微博、朋友圈等付诸行动、作出奉献的人,一定不是少数。慈善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让善行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尊重,构建更规范的慈善环境。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是进一步对慈善行为的规范,不仅是为了规范慈善领域的乱象,更是对爱心人士慈善行为的保护。”关于慈善法与现有的地方条例方面的施行问题,邓剑光告诉记者,“慈善法的实施,一定会有很多的实施细则与实施办法。相信不久一定会有国务院行政法规与民政部的行政规章出台,而汕头立法工作也必定会顺势而为,为汕头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制化与规范化做出更大的成绩。法治化下的慈善行为,必定促使我们的向善积德更加规范,同时也促进了慈善思维作出相应的调整。法治化的道路,一定少不了宣传与教育,同样,法治化的慈善,也需要慈善法的广泛宣传与民众理解。”
编辑 张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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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家公益组织向雅安抗震救灾救灾服务中心报备
5月21日,老芦山中学灾民安置点,由中国扶贫基金会提供资金支持的正轩公益志愿者正在给灾区小朋友教授剪纸技术。
原标题:芦山救灾270家公益组织找到&家&
赵京东穿着一身深蓝色志愿者服装,没一点官气。
4月28日开始,作为四川省团省委机关党委书记的赵京东多了一个身份&&雅安市抗震救灾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主任,目前负责与所有参与救灾的社会组织对接,在他看来,公益组织在灾后可为灾区干很多政府干不了的事,但类似组织太多,项目太杂,需要统一的组织和协调,民间暂时还没有机构可以起到统一的组织和协调作用,因此政府必须得站出来。
5月21日,在雅安市中医医院的一栋5000平方米废弃老楼内,已有超过20家公益组织获得免费进驻办公资格。
赵京东称,提供免费办公场所只是政府为公益组织所做的第一步,未来,服务中心将为公益组织在灾区救灾起到枢纽作用。
工作人员上街游说草根组织接受服务
5月20日,芦山震后一个月,中国扶贫基金会在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举办了一场灾后重建研讨会,这是首次公益组织参与主办,邀请四川省灾后重建规划部门官员、灾区地方官员与其他公益组织负责人一起参加的灾后重建研讨会。赵京东也到会。
赵京东的上司、四川团省委副书记江海透露,雅安震后,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副院长张欢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建议,&在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下面增设社会管理服务组,提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江海说,&建议得到中央认可&。4月25日,建议书经汪洋批示后转到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当天就批示成立社会管理服务组,挂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下面,做好社会组织的工作&,江海正是这个服务组联络组的负责人。
4月27日,江海陪同四川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李登菊等来到芦山,和民间组织及志愿者面对面座谈。
&由省委常委出面与社会组织对话,从汶川地震到芦山地震,这是第一次。&一参与对话的公益组织负责人说。
其实,在服务中心介入前,灾区的社会组织已开始抱团,比较活跃的有&基金会救灾协调会&、&成都420联合救援行动&、&华夏公益服务中心&以及一些小型公益组织。
绵阳正轩公益与另外四家社会组织实现资源共享,甚至包括志愿者和工作人员都能根据各自需要相互借调,&与汶川地震一盘散沙的情形不一样,抱团后做事效率更高&,负责人彭思乾说。
某参加座谈的公益组织负责人说,&应该说,经历过多次灾难历练的社会组织,就救灾方案与官方对话已趋成熟,但4月27日的会场比较混乱,有人哭、有人闹、还有人骂政府发放物资不公平,志愿者七嘴八舌,让人觉得社会组织机构&不成气候&。&
次日,服务中心在芦山县挂牌,四个帐篷门楣撑起一条横幅,正式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包括提供电源、免费座机、免费上网等,同时接受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登记报备。
早在4月25日,就在省委书记王东明批示成立社会管理服务组后,赵京东的团队便赶到芦山,联络和游说散落在芦山大街上参与救灾的社会组织接受服务。
&很多组织都经历过5&12和玉树地震,从未遇过政府主动搭建交流平台,完全不清楚我们是干什么的。&赵京东还记得,当时工作人员沿芦山街道寻找参与救灾公益组织的帐篷,见一个游说一通。
赵京东的团队还开设网站和微博,将成立服务中心的信息不断对外发布,扩大知名度,在5月4日前,芦山大部分救灾社会组织的帐篷均设在服务中心周围。
截至5月21日,向服务中心报备的社会组织已达270余家,进驻办公的达20家,大量申请仍在审核中。
一次协调会让孩子吃上免费午餐
4月28日,服务中心正式成立时,四川省抽调80余名官员参与服务中心筹建,雅安市下设7个县区级服务中心,24个乡镇级服务站。
扶贫基金会是首批进驻设在芦山的雅安服务中心的公益组织之一,办公地点是4个彩条布&帐篷&。
工作人员刘志华负责物资发放,一张芦山县行政区划图上,刘志华用绿色图钉标出已发放物资的村落,13个小绿点从芦山县城向芦山太平镇方向纵深铺开。刘志华介绍,在紧急救援和过渡安置阶段,扶贫基金会已在芦山发放2002.35万元的救灾物资,物资发放需求信息主要来源就是服务中心平台。
赵京东说,服务中心的信息源主要来自两方:一方是深入灾区的社会组织以及灾区基层政府,另一方则是抗震救灾指挥部,服务中心将信息汇总,形成项目,共享给公益组织,有公益组织经核实后愿承接实施则可立即达成意向。
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助理王军说,&汶川地震时,一开始,我们是自己执行项目,缺少与小NGO和其他公益组织沟通,显得有些局促,但这次我们在服务中心帮助下,第一时间推出与10个NGO合作的&社区陪伴计划&。& 王军表示,在紧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立即介入灾民生活,效果显然好很多。
对于服务平台的好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新工场协力中心总干事贺永强深有体会,在服务中心召开的一次协调会上,他向其他公益组织分享了正在搭建的板房学校资源分配情况,&我讲了我们在做什么,这个学校还需要什么&,非常简单的方式,就为这所学校引来其他公益组织实施的净水计划和免费午餐计划,很快,板房学校搭建起来时,孩子们也吃上热腾腾的午餐,喝上经过处理的放心水。
&中心没有自己的利益,灾民的利益、公益组织的利益以及政府的利益就是我们的利益&,赵京东的理想模式是:公益组织的项目为政府整体规划查漏补缺,而服务中心则为公益组织的项目落地,搭建一个无缝的桥梁。
&实际上,中心就是一个上下连通的枢纽&,赵京东说,只要是合法的援灾项目,中心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部分社会组织或因不信任未报备
据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此前统计,汶川地震募集的社会捐赠资金中,有58.1%流向了只可以接受社会捐赠的政府部门。而国家民政部曾发文要求公益组织统一将善款交给地方政府使用,一度遭到舆论猛烈抨击。
时隔5年,4月21日,雅安地震发生第二天,民政部发出公告,个人、单位有向灾区捐赠意愿的,提倡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以资金为主,这表明民间公益组织享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
长期从事灾难后社会学研究的四川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王卓认为,从五年前汶川地震到芦山地震,社会组织参与救灾的行为变得更有组织、有计划、有行动、有声音和主张,相较而言,此次民间公益组织的救灾也更为理性,这也赢得政府关注。而此次官方成立服务社会组织的服务中心,这是官方与民间应灾合作的一个创举,或将成为国内自然灾害中,官方团结民间救灾的一个模板。
不过,王卓认为,民间社会组织需在保持自己组织救灾目标和服务目标群体的前提下,响应官方提供的服务。
赵京东坦言,此前进入灾区参与救灾的社会组织约700个左右,而实际向中心报备社会组织仅270余个,除去已回撤的,不排除还有部分滞留灾区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出于不信任而未报备。
对于赵京东而言,培养与社会组织的相互信任是一个长期过程,他目前考虑的是尽快将现在的服务中心由应急状态转变为常规化,由地方接管。
&我们期待到灾区服务的外地社会组织能起到孵化器作用,带动雅安乃至芦山本地的社会组织成长,而我们也能将担子交给本地群团组织,让他们去建立新的信任和合作。&赵京东说。
新京报记者何光
以前小的NGO想从政府获取规划信息是很难的,大部分是缘于政府对小机构的不信任,但雅安市抗震救灾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服务中心能放下架子,对所有大机构和小机构一视同仁,这是进步。
&&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助理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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