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上大学户口农转非,现在毕业了想把户口如何转回农村户口,享受农村合作医疗,好办吗?怎么办?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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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因上大学需要,办理农转非,现在毕业五年了,我的户口
2004年因上大学需要,办理农转非,现在毕业五年了,我的户口到底还属不属于农村户口,或者说我想转回自己的农村户口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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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还是学习集体户口,建议从所属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一个月内迁回原籍,重新上户口。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买房换房是户口迁移的常见原因,尤其是对于在非户籍所在地常住的人们,不少人迁户口的主要方式就是买房入户。当心仪的房子终于到手,迁户口的手续又该如何办理呢?
买房后如何迁户口?户口办理条件、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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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可以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吗
上海外来人员农村医疗
  农转非,农民会失去土地吗?
  我国是在2013年提出土地确权,2014年提出取消农业户口,土地确权在先。这说明什么呢?
  国家不会让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因为农民的土地、宅基地以及集体产权进行确权,明确了农民都拥有什么,然后再改变户籍制度,这就等于是给咱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土地还是农民的土地,房子还是农民的房子,只是户口变了而已。
  年7月24日,政府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第十二条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句话就说明了农民不会失去在农村享有的一切。
  农转非,一定要进城生活吗?
  大家一听到户籍农转非,首先想到的就是:哎呀,我要去城里生活,那里消费那么高,房价那么高,我还没有啥技术,到城里工作怎么办,钱赚不来如何生活
  这一定是很多人都非常顾忌的事情,那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
  可以看出《意见》没有明确限制农民必须去城里生活,改完户籍之后,农民也可以去乡下生活,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说必须在城市里生活。所以大家对于这点没有必要担忧。
  由于国家宣传普及不到位,导致了这些误解
  其实取消农业户口,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一个实质性的进展,农民都知道城里的配套设施,比农村要好的多,而取消农业户口就是要打破这种城乡的不平等待遇,这是好事。
  农改非,土地还是农民的,房子也还是农民的,不要担忧。
  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
  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意见》称,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登录北大法宝
“城市户口”农村待遇 户籍改革受阻深水区
在宁夏银川市摆水果摊的董林已经经营了快十年了,他家在永宁县农村。做小生意这么多年,赚了些钱,在银川市买了营业房。银川市放宽户口限制已有两年,小两口却没有去办理迁户手续。   “城市户口”为何对董林没有吸引力?他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我打听过了,换了银川市户口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低保享受不了,医保享受不了,除了孩子上学外,没什么实惠。社会生活方面照样受歧视。”   近年来,全国十多个省市探索实施了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主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简称“三投靠”)落户的条件限制,进一步放宽对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人员的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各类人才落户政策,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等。有关户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日前指出,这些户籍改革措施解决了一些现实的突出问题,在服务经济社会和加快城市化进程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向深水区推进,一些地方开始感受到多种壁垒。《瞭望》新闻周刊近日在河南、广东、宁夏等省区进行户籍制度改革调查中发现,率先推动“户改”的城市虽然在户口形式上都统一为“居民户口”,但一到落实相关政策和附加的社会福利待遇时,差别常常就浮现出来。城乡户口差别背后隐含的社会不公仍旧不少,诸如社会地位、收入标准、子女入学、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保、福利、高考、升职、培训等等并没有完全消除,这些壁垒正制约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全面推进户籍改革的目标是解决城乡户口性质统一问题,让户口回归本位。户籍制度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不研究解决好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问题,不破除各种壁垒,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难以全面稳步推进。   瞄准城乡户籍一体化目标 《瞭望》新闻周刊就户籍制度改革专题调查时了解到,我国许多地方新一轮户籍改革的主要特点是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旨在通过全面推进改革,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据广东省公安厅介绍,广东省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近年来经省公安厅拟定后,已于2005年11月报请省政府审定,目前仍在审定中。这次改革意见中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自理口粮及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实行城乡户籍登记管理一体化;按照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实有人口登记管理制度。   记者在佛山市采访时了解到,佛山市政府已于2004年7月颁布并实施了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实施细则,要求改变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模式,统一全市户籍管理。从日起,佛山市辖区户籍人口统一登记为“佛山市居民户口”,取消了原有的户口性质的划分。市里还提出,条件成熟时,将实行本市居民户口五区互通。   “过去的户籍改革主要是为解决户口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现在基本上是实行按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河南省公安厅户政办主任黄清太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这是目前河南全省较为统一的户籍改革内容,即按有合法固定住所为条件,按实际居住地进行户籍登记。郑州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冯建坤介绍,郑州市在2003年就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实行一元制管理,统称为“居民户口”。   据记者了解,2005年河南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发展的意见》,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都涉及到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问题。黄清太介绍说:“根据省里的意见,省公安厅最近也出台了推进城乡一体化户籍改革的意见,原则上确定: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改二元制为一元制。”   河南省发改委调研员张富生告诉记者,最近公布的《河南省城镇化“十一五”规划》已明确提出,河南省将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实行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在全省推行按实际居住地进行登记的户籍管理制度。此前,河南省的鹤壁、济源和巩义、偃师、新郑、义马、舞钢等7个试点城市开展了城乡一体化工作,城乡居民将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不断放宽准入和迁移条件   河南省公安厅户政办主任黄清太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河南新一轮户籍改革的内容还包括:直系亲属投靠不受年龄、婚龄限制;规划区范围内人均土地不足三分的“城中村”农民,成建制地转为城市居民;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可自愿选择就业居住地,先落户再就业。他说:“随着户籍改革的进程,对这几大类人口的迁移准入条件正逐步放宽。”   在河南省鹤壁市,城乡一体化户籍改革也有新的特点,如取消了“农转非”计划限制,实行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条件下的准入制度;前来投资、兴办实业和购房,不受时间长短、投资数额、纳税数额的限制即可迁入;取消了夫妻投靠在居住时间上的限制,取消了父母投靠子女对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取消了子女投靠父母对子女年龄的限制;增加了投资投劳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即可入户的内容。   而新乡市出台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则针对外来投资、经商、购房人员和技术性人才放宽了条件,在2001年户籍改革的基础上,取消了劳动合同、资金规模、务工年限、亲属随迁的限制,降低了城市准入门槛。市公安局户政科副科长程英武说:“这等于打破了当前户籍政策的底线。”   广东省公安厅介绍,广东省将建立不同城市的准入制度,以准入条件取代各类进城人口控制指标;解决投资迁移与技术迁移问题,进一步放宽科技人员来工作的入户条件,鼓励投资置业的人员办理省内户口;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投靠的入户条件,切实解决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投靠入户问题;在全省的总体框架下,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制定相应的人口迁移政策。   近年来,广东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本地区的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广州市在2003年以来先后推出了多项政策,改革了“农转非”和人口增长调控管理办法,取消了“农转非”人口控制计划,将夫妻投靠的年限由10年放宽至5年,并明确了以准入条件取代按计划指标审核落户的办法。   深圳市也相继调整了户口迁移政策,出台了多份配套文件,全部取消了“农业”户口性质,新增投资纳税入户政策,并将夫妻投靠的年限放宽至2年。中山市也于今年5月出台了户籍迁移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放宽对落户条件的限制。其他中小城市对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入户基本上已不设条件限制。   佛山、中山等地实施了大学本科以上人才先入户后就业的政策;韶关、江门等地对暂住一定年限以上,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即可办理入户;汕头、珠海、清远、惠州、茂名等地的居民则可以通过购买或自建一定规模的合法住房办理入户。   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促进人才引进,上海、山东、重庆和辽宁省沈阳市相继建立了居住证制度。山东省规定,凡属该省引进的人才,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待遇。重庆市则在暂住人口中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取代原有的暂住证。沈阳市于2003年开展了人才居住证的办理工作,从日起,该政策的办理对象已扩大到暂住人口。   配套政策仍难到位   河南省鹤壁市居民张汉其由农民户口转成城市户口后发现,这只是名称上的不同,计生、医疗、低保等政策待遇还是按农村待遇,只有孩子上学享受城市户口便利。   鹤壁市建设局副局长彭树勇介绍说,户籍制度改革,农民的积极性是关键,但据调查,鹤壁市有84%以上的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对换户口没有积极性。相当多的人进了城也不愿迁户口,因为迁了户就不能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两免一补等优惠政策,而城市的社会福利待遇一时又享受不到。很多打工、做买卖的人也没有迁户口的动力。   鹤壁市卫生局副局长王玉峰介绍说,虽然户口改了,但是目前的政策是农民迁户后,暂时不能享受城市医保,允许5年内继续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由城市卫生部门指定卫生医疗点就医。   记者在郑州、银川、新乡、鹤壁、广东佛山、东莞等城市采访中发现,一些群众对户籍改革存在不满情绪。宁夏固原市许多农转非的群众由于长年未能享受城市待遇,反而失去了退耕还林、两免一补等农村优惠措施,纷纷要求非转农,在户口上呈现返乡潮。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河南、广东、宁夏等省区公安部门反映,其实户口改革的难点不在户口本身,而是户口背后附带的社会利益。说简单点,公安部门可以迅速将户口变更,但由于配套改革成本很高,致使社会各部门的配套政策一时难以到位。   户口迁移的限制减少,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速度可能加快,随之给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安置、教育以及基础设施等造成压力。湖南省预测,2006年至2010年,全省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约564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将增加78万人,未来5年城市生活、生产污水处理量将增加5.1亿立方米。广东省预测,2006年至2010年,农村人口进入城市落户约为480万人,优抚安置费用每年将以10%的速度递增。   鹤壁市有关部门预测,放宽准入后鹤壁市受冲击最大的是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如对社会保障资金额很大,每增加一名参保人员需增加管理成本21.65元/年。而在城市低保方面,需要资金26460万元,净增加财政支出23500万元。如果上级不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鹤壁市资金缺口太大,无法实现应保尽保。   实施户改至2010年,鹤壁预计增加10万城市常住人口,需要新增住房300万平方米左右。拉大城市框架,进行道路、供排水、污水处理、供热、燃气管网、垃圾处理、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增加道路建设投入6.75亿元、供排水、污水、供热管网建设投入4.68亿元,加上垃圾处理厂建设、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等合计投入约需12亿元。   所有这些,都是对财政的压力。由于鹤壁市没有申请改革专项资金,试图探索一条具有普遍意义的户改之路,而对巨额资金缺口,只能采取过渡性措施,户口虽改,配套政策暂时不能跟进,在医疗、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失业救济、退伍安置等诸多方面仍然按过去的办法区别对待,过渡期为5年。但是5年之后怎么办,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广东省佛山市实行城乡一体化后,由于一些配套政策难以协调,导致各部门仍按自己的标准统计数字和执行政策。如在村改居方面,民政部门统计还有476个村,而农业部门考虑到有些村改居没有实质性转变,只是名称变化,便统计还有580多个村。计生部门在户口一元化后还保持二元管理,继续执行广东省的计生办法,甚至超生罚款也还是两个标准,即城市户口超生罚14万元,农村户口超生罚8万元。此外,各地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复员军人的安置问题,也没有实现一体化。还是城市、农村区别对待。   破除壁垒需综合改革   一些专家指出,如果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不能承载过多人口,新进城的人就有很多相关利益享受不到。因此户籍制度改革要想切实取得成效,不能靠户口一迁了之,而要着眼于搞好综合配套改革。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梁晓明认为,目前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其重点和难点应该是相配套的政策和制度设计,并且无论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还是从维护公民权益、保障群众利益的角度,这些政策和制度都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   有关专家为此建议:一是要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在不同地区间的有序流动。   二是要建立更大覆盖面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建立适合农村地区,并与城镇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善适合城镇灵活就业群体(包括外来工、农民工、离乡又离土的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以及对城镇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抓紧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医疗服务体系,保障农村人口迁移与就业的安全有序。   三是要积极推动城乡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就业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需求。   四是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征兵、优抚安置新机制。其他与户籍改革有关的土地、选举等制度和政策,也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密切配合,及时作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认真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的计划生育工作衔接。   一些地方反映,鉴于户籍改革涉及的教育、社会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等多项政策均属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事权调整范围,建议国务院和相关主管部门提请全国人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国家宏观指导政策。   专家认为,户籍改革还应当坚持分类指导,兼顾不同地区的特殊性。我国人口总量大,地区分布不均衡,加之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扩大的趋势尚未扭转,在户口迁移政策以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调整方面,既要确保基本政策的全国统一,又要兼顾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给地方足够的自主权。如上海、广州等地提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特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的不同情况,允许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根据地方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程红根 黄会清 肖文峰相关资料(来自北大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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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推动我镇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号)和《关于印发&琼海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农合〔2015〕1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筹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度全镇农民参合率达95%以上,应参合人数原则上以统计部门2014年人口统计数字为准(附件1)。各村委会应结合实际做好应参合人员的核准工作,按时将《2016年度参合人口数核减(增)表》(附件2)报送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由镇党政办向市农合办办公室申报。
二、参合对象
农村居民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在城镇上学其户口为农业户口的在校中小学生、失地农民(农转非)、外出务工人员、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正在服役的义务兵、在校大学生〈统招生、转户口〉和服刑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旦发现重复参合(保),将视情况予以取消医保待遇。
部分非本镇户籍的农村常住人口,可先登记参合,但须在参合的保障期内及时将户籍迁移至本镇(特殊原因无法迁移户口的,必须由所在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三、筹资标准
新农合资金筹集实行以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我镇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不低于500/人(其中参合农民人均缴纳120元,财政人均补助不低于380元)。
四、筹资时间
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从筹资动员会之日起,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筹集资金的办法,农民参合缴费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各村委会应于12月25日17:00前将参合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汇总后划至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五、筹资方式
(一)普通农民参合缴费: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由镇政府组织各村干部以户为单位上门代收代缴,或自行到镇财政所缴费。参合资金缴纳后,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填写《2016年度参加新农合农民登记表》,并开具《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所收资金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通过镇财政所缴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二)特殊人群参合缴费:
1.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等个人参合缴费:由民政部门代其缴纳全部个人应缴参合费用。民政部门确认救助人员名单后,根据名单将其个人参合缴费资金下拨至镇政府,其个人应缴资金通过各镇财政所划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2.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个人参合缴费:由民政部门代其缴纳全部个人应缴参合费用。镇政府根据市残联提供的重度残疾人名单,做好人员核准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核准后人员名单上报至市残联,由市残联统计确认后报送市民政局,民政部门根据名单将其个人参合缴费资金下拨至镇政府,其个人应缴资金通过各镇财政所划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3.非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残疾人)个人参合缴费:由民政部门代其缴纳50%个人应缴参合费用。镇政府根据市残联提供的非重度残疾人名单,做好人员核准工作并及时收缴其50%个人应缴参合费用,于11月30日前将已缴纳50%个人应缴参合费用的非重度残疾人人员名单上报至市残联,由市残联统计确认后报送市民政局,民政部门根据名单将代其缴纳50%参合缴费资金下拨至各镇政府,其个人应缴资金通过各镇财政所划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各镇重度、非重度残疾人名下载:(市农合办邮箱收件箱:&&& 密码:)。
六、工作步骤
2016年度全镇新农合筹资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部署筹资阶段(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
做好2016年度新农合筹资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启动筹资工作。召开由镇、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的新农合动员会议,宣传解释政策,部署筹资工作,完成收缴工作的业务培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农合的目的、意义及已取得的成效,利用新农合补助的典型事例对农民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发动,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各村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LED滚动播放新农合有关政策,确保群众对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
(二)参合人员核准阶段(2015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
根据塔洋镇派出所2014年人口统计数字(附件1),各村结合实际做好应参合人员的核准工作,11月25日前将《2016年度参合人口数核减(增)表》(附件2)报送镇党政办。
(三)组织收缴,登记造册阶段(2015年10月31日至12月25日)
从10月31日起正式启动收缴工作,各村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日程,组织以村委会干部为主,驻村干部负责,以家庭(户)为单位收缴个人应缴费用。在筹资过程中实行整户参合,必须开具《海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收据上应注明参合农户的户主及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姓名,登记过程中务必将参合农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有关内容登记准确);对民政部门救助参合的农民要做好区分类别、单独登记。
各村委会收缴的农民参合资金应先暂存于镇财政所的非税专户,再统一上缴到新农合基金财政账户。收缴期间实行周报制,从11月13日开始,每周五16:00前镇财政所向市农合办上报参合费用收缴进度表(以暂存于财政所的非税专户银行入库单为准)。农民参合缴费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缴费截止后镇将于12月31日17:00前将参合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汇总后上缴至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凡在截止日期后尚未入库的资金,一律退还给农户,按不参合处理。
(四)汇总数据、填发证件阶段(2015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村委会对参合人数、参合资金进行全面核对,确认相关登记内容无误后,进行参合数据汇总。各镇财政所根据汇总的数据将本辖区内参合农民家庭基础信息录入海南省新农合管理信息网。
各村委会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合农民家庭基础信息录入信息网、《合作医疗证》的填写和发放工作。镇财政所在录入参合农民家庭基础信息和填发证件时,要认真核对参合人数、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发现有误和漏录时要及时予以修正和补录。
(五)后续收尾、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12月21日—12月31日)
为确保2016年1月1日起参合农民享受到新年度的新农合补偿政策,市农合委将组织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各镇新农合筹资工作开展情况检查验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广泛宣传
新农合制度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筹资工作是事关全局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及村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2016年度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
各村委会、各村小组要通过LED、专栏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的重大意义;宣传《新农合实施办法》和有关的规定,以及参合患者享受大病补助的典型事例;把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程序、补偿比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新农合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合作医疗。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
各村委会、各村小组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筹资各项工作的相互衔接。
1.镇政府负责组织并协调本镇新农合的宣传发动、筹资工作,对本镇、村干部进行培训,同时解决本镇开展新农合基金筹集工作的经费,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镇财政所负责协调全镇新农合基金的征缴工作,同时提供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一般缴款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款收据》,负责农民参合金的收缴、参合人员的登记造册、医疗证的填写、发放和参合农民基础信息资料的电脑管理工作,并对新农合基金的收缴进行监督。
3.镇民政办负责利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帮助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市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缴纳参加新农合个人筹资费用,使这部分人群的参合率达100%。
(三)加强督查,确保任务目标落实
从筹资工作开始,镇财政所于每星期五向市农合办以传真形式上报筹资工作进展情况,由资金入库情况、参合率情况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目标的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镇政府将组织人员对2016年度农民筹资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附件:1.塔洋镇2014年度农业人口数
&&&&& 2.2016年度参合人口数核减(增)表
塔洋镇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日
塔洋镇2014年度农业人口数
&&&&&&&&&&&&&&&&&&&&&&&&&&&&&&&&&&&&&&&&&& 单位:人
村委会名称
备注:农业人口数以琼海市统计部门2014年12月统计月报为依据。
&&&&&&&&&&&&&&& 村2016年度参合人口数核减(增)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
2016年度应参合人口数
2014年农业人口数
核减参合人口数
核增参合人口数
参加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失地农民(农转非)
非本市户籍的农村常住人口
注:1=2+7-3&&&& 3=4+5+6&&&&& 7=8+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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