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迁,可以享受哪些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遇

全国客服服务热线:400-678-6088
您的位置: > &>&&>&&>&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关系随之转迁。无论是单位成建制转移还是个人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在流动前按规定缴纳了,其失业后应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应由于其跨统筹地区的转移或流动而受影响,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应该得到保障。单位或个人跨统筹地区转移或流动后,原来失业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迁入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接收,并办理接续手续。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时,是否转移《》未作统一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或报国务院部门研究确定。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 下一篇:
好文,顶一下0
差文,踩一下0
看完本文,欢迎发表您的高见。
当前共有评论: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万句律师在线为您解答法律疑难    找律师,找法律,上找法网
您所提问标题:
您的问题描述:
请在此处填写您要向律师提问的详细内容。
      您在提问过程中有疑问请电话咨询我们:400-678-6088
按地区找劳动纠纷律师
劳动纠纷热文排行榜
12345678910
劳动纠纷常识热点
找法网 () 版权所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及办理流程清单 - 办事指南 -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您现在的位置: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及办理流程清单
发布日期:日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二、法定依据
《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鄂劳社办[2001]17号)
《湖北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试行办法》(鄂劳社文[号第二部分)
《关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异地转入本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发[号)
三、办理范围及条件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失业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
2、身份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人员本人申请在户口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
5、失业保险转迁联系函(由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
6、失业保险转迁接收函(由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
7、失业保险转迁证明(由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
8、资金划转凭证(由开户行提供)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六、办理时间及期限
七、实施单位
人社服务大楼20、21号窗口
地址:环城北路40号&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关于我省境内转迁失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网
关于我省境内转迁失业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改进对失业人员服务,规范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现就我省境内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单位成建制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流动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由转出地县级以上失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转迁证明,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转迁证明之日起60日内接续转入单位或职工失业保险关系。
二、失业人员流动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由转出地县级以上失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单》(附后),失业人员持《转移单》、相关身份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三、单位成建制转移、职工在职期间流动以及失业人员流动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其在转出地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含视同缴费时间)与在转入地缴费时间连续计算,在转出地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不转移。失业人员流动转迁失业保险关系的,其在转出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而未申领的,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不转移。
四、失业人员流动转迁失业保险关系,在转出地已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转入地按照其在转出地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在转出地未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转入地按照其在转出地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核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的项目、条件、程序和标准,按照转入地规定执行。
五、上述规定从2012年10月起执行。单位成建制跨省转移,职工和失业人员跨省流动,其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和费用划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甘肃省:失业保险关系可跨区转移_网易财经
甘肃省:失业保险关系可跨区转移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我省第三次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几大亮点惠及百姓
  5月14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经三次修订后终于亮相。据了解,新修订的办法率先在全国确定: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给予最高1000元的处罚。同时,此次新修改的《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还规定,参保人员的失业保险关系可以跨区转移、按照地区确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参保女性失业期间领取生育补助等等。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将会极大地惠及百姓。记者就新办法的一些亮点问题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杨有年处长。   亮点一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规要受到处分   新规定: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六种违规行为界定及处理。这些机关、部门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可给予责令改正、行政处分、依法赔偿和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二 不给职工买失业保险单位“一把手”要被罚钱   新规定:单位如不按规定参保,造成失业人员不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赔偿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两倍。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不超过1000元分别进行处罚,并按照每有1名受侵害劳动者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亮点三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一变四”   新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80%计发。按照省政府69号文件中关于工资地区类别的划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由全省一个标准调整为四个。据杨有年处长透露,兰州市失业保险发放标准将低于最低工资,高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亮点四 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   新规定: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外省驻甘机构的未参保的从业人员都要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亮点五 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   新规定:增加了鼓励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的条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获准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者自行组织就业,凭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领取其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亮点六 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   新规定:新办法增加了建立个人缴费记录的规定。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亮点七 职工流动转迁失业保险关系按迁入地标准执行   新规定:对职工流动转迁,失业保险关系如何办理做出明确规定。参保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市州变换工作或转移劳动关系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迁入地的标准执行。   亮点八 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要给予补助   新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给予补助政策。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凡符合国家规定生育的,可以给予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正常死亡,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对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一次性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   此外,新办法增加了对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的条款。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以虚假、欺骗等手段骗取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的,按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可达3万元。
本文来源: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我确定找律师打官司
不找律师只是想征求下法律意见
您的位置:
湖南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的办理
更新时间: 浏览:36 次
热门推荐:
一、受理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决定机构:湖南省就业服务局三、办理条件按照《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文件规定,已在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及在省本级失业保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四、申请材料(一)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转出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2.参保单位成建制转迁的正式公文;3.《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人员异动情况表》一式两份;(二)参保单位申请成建制转入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参保单位成建制转迁的正式公文;2.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转迁证明;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一份;4.《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一份;5.《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一份;6.《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在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的职工个人,其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本级失业保险的,在原单位为其办理异动停保手续后,可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需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1.本人身份证;2.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入的证明;(四)在省本级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个人,其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本级失业保险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失业证》;2.本人户籍证明;3.接收失业保险关系的对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五、办理程序第一步资料核实(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就业服务局省本级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查验转迁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2.受理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时亦出具书面通知书告知申报人。3.核实成建制转出的参保单位是否存在失业保险费欠费。如有欠费需告知其补缴欠费。4.核查接收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内容、及接收划转费用的帐户信息是否属实。5.需核查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是否到账。6.将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资料提交缴费申报及待遇申领审核工作人员。(三)时限:即时第二步初核(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处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工作人员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审核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相关政策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受理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依据转迁材料,核定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具体数额;3.提出核定初步意见,将转迁资料报负责人审核。(三)时限:即时第三步复核(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处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相关政策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2.复核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3.提出审核意见。(三)时限:即时第四步关系转迁(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就业服务局省本级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及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转迁资料进行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操作,为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办理接续建立记录,为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办理报停,并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三)时限:即时第五步费用划转(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处财务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划转失业保险费用。(三)时限:即时六、办理期限:每月1日至25日的工作日内。七、收费情况:不收费。
延伸阅读:
劳动工伤推荐律师
陈学建律师
律所: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地区:山东-聊城
陈学建律师,男,2012年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在法院工作的经验,能很好的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满足当事人的需求,擅长交通...
罗冰霜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
地区:四川-宜宾
罗冰霜律师,女,宜宾市翠屏区人,法学专业本科文凭。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A证),律师执业证号为:03031,中共党员,宜宾市法学会成员。
工作经历: 2011年6月-2012年3月,就职于四川丰宜律师...
律所:江苏法凯律师事务所
地区:江苏-苏州
徐望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曾在某上市公司担任法务主管,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及法律风险防范。目前主要业务领域是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侵权纠纷以及交通事故纠纷。执业以来,兢兢业业,每一...
相关法律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工伤专长律师
推荐合同范本
热门刑法罪名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号 【济南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备案:20】
版权所有:济南中顾法商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