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的改革后的新股询价制度与美股和a股区别的询价制度有何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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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询价制度实施.doc 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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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询价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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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询价制度05年1月1日实施,04年内不再安排新股发行记者闻召林夏丽华北京报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启动,年内不再安排首发公司发行股票。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及配套文件《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就出台IPO询价制度作出安排。   《通知》强调,询价制度推出后,今后对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包括目前通过发审会审核、等待发行的公司,都要求采用询价方式发行。询价对象是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第一阶段——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通过第二阶段——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保荐机构在初步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通知》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   《备忘录》详细规定了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如询价对象应包括三类以上的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和QFII应占询价对象总数50%以上;询价对象的报价区间的上限不得高于下限的20%。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根据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询价区间),询价区间的上限不得高于区间下限的20%。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征询意见期间,证监会对相关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后,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是适当扩大了询价对象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及保险机构投资者纳入询价对象范围。   二是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规范。将现行的招股说明书分解为不含发行价格信息的招股意向书和发行价格公告两部分。要求先刊登不含价格和募集资金信息的招股意向书,再向机构投资者进行推介,最终通过累计投标确定发行价格。   三是明确规定应以书面形式向不少于20家(发行数量4亿股以上的,不少于50家)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并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四是相应对参与询价配售工作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询价对象的报价和申购行为等提出了要求。   五是允许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署,以提高承销机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六是增加了对违反规定、未能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以及询价对象进行处罚的规定。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监管部门将从单纯核准发行价格过渡到对发行定价过程和市场参与主体行为的监管。当询价过程中出现股票发行价格严重背离投资价值的情况时,监管部门将遵循审慎监管原则,进行适当的“窗口指导”;同时,还将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掌握新股发行节奏。   该负责人强调,由于计算口径的不一致,不能将询价后的市盈率与此前的市盈率进行简单比较。按照《通知》规定市盈率的计算口径,每股收益应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比如,若发行新股占总股本的25%,按照新口径计算的20倍市盈率相当于按旧口径计算的15倍市盈率;如果占总股本的比例更高,则比15倍市盈率还低。   这位人士重申,询价对象不实行终身制,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在近期公布询价对象名单,并将对询价人员进行培训。(中证网)《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号)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约束,完善股票发行价格形成机制,现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本通知所称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二、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公告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时,每股收益应按发行前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提供盈利预测的发行人还应补充披露基于盈利预测的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发行当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预测数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还可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发行价格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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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制度真正改革到底有多远?
"每次的IPO传闻都会使得大盘调整,投资者惧怕的并不是IPO什么时候重启,投资者期待的是新股发行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最核心的询价制度改革却始终没有被提及。"
  本次A股IPO暂停已超6个月之久,近日IPO重启预期再度增强,投资者的神经也随之绷紧。  尤其在五一小长假后,各类重启时间表喧嚣尘上,最新的IPO情况显示,上周又新增13家公司,同时已通过发审会企业达81家。另外市场上打新的货币基金也开始发行,市场一度感觉到IPO重启渐行渐近。
  每次IPO传闻都挑动着大盘的神经。对于投资者来说,IPO重启不重启其实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证监会能够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最核心的询价制度改革却始终没有被提及。
  大盘畏惧IPO
  上周有消息传出,两家企业已接到封卷通知,随即市场将其解读为企业或于近期择日上市,进而意味着IPO即将开闸。不过本周又有分析人士指出,&封卷&并不意味着IPO立即重启,需要待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出台后。在经历数波IPO重启传言后,A股的后市走势显得扑朔迷离。
  今年以来,关于IPO重启时间的传言已出现数次,但每次均被证明只是&狼来了&,最终都只是传言而已。此前两个传言传出,大盘都上演了&跳水比赛&,而近日的传言则将股市带回了震荡趋势。
  周一,中国证券报报道称,受到宏观经济形势不明朗、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等因素的影响,IPO重启可能会比预期的5月到6月之间更晚,甚至可能一直到今年的第三季度再恢复正常。
  14日,财联社透露,IPO重启前,会有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调整,预计近期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完意见后将重启IPO,打包发行,集中上市等手段,都可能出现在方案中。市场认为新股发行
改革方案如若公布,也就意味着IPO重启在即。这进一步加重了投资者的忧虑,拖累A股出现较大跌幅。沪指全天都在阴线区域运行,收盘跌幅为1.11%。深成指未能守住9000点,8809.08点的收盘点位较前一交易下挫2.28%。
  然而,这则传闻并未在昨天盘后被验证。中国证券报在15的文章中指出证监会正在酝酿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方案,但何时公开征求意见还不确定。更是直接指出打包发行、集中上市等机制早已在以往新股发行实践中出现过,对资本市场来说已不是&新鲜事&。
  目前最新的IPO申报企业信息表数据显示,不管是排队企业还是过会企业都在增加。IPO审核工作加速进行中。其中已通过发审会企业达81家,比上周多一家。另外本周IPO排队企业比上周共新增13家公司,其中进入沪市排队名单的企业有3家,进入深市(主板中小板)排队名单的企业有5家,进入创业板排队名单的企业也有5家。
  询价制度是核心
  IPO重启令中小投资者所惧怕的重要原因便是&圈钱&的怪像和&三高&的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直接指向新股发行的询价机制。
  询价制度的本质是为了反映一只股票的真实需求,使其定价更加市场化。但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对于其&走形式&的质疑声不断。这种&走形式&的询价也直接导致了&三高&问题。
  在2012年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出台了两项改革方案直指询价制度。
  一、市盈率25%的红线(即如果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的25%,发行人则需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分析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等)
  二,中小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下询价配售。以往的新股网下询价只能有机构参与,此次个人参与询价配售的具体做法是,允许主承销商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虽然,新股改革制度中&引入中小投资者的询价制度&被指是一场作秀而已,但新股定价市场化必然是未来改革的主方向,目前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在业内人士看来,IPO重启并不可怕,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乃至整个A股市场&重融资而轻投资&的现状,才是真正的关键因素。海通证券分析师张崎指出,最近引发热议的创业板造假第一股&万福生科&,就是通过大笔虚增收入,实现了上市&圈钱&的目的,类似的案例对于市场造成相当大的伤害。&为什么市场一提到IPO,就出现很大的利空反应,担心会有冲击,是因为之前的一些IPO留下了一个刻板印象这就是在&圈钱&。如果发新股就等于&圈钱&,少数人爆炒获利,那么自然对市场带来利空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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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股询价制度改革效果的实证分析
优质期刊推荐2016年新股申购新规是什么 新旧规则差别对比-闽南网
2016年新股申购新规是什么 新旧规则差别对比
来源:南方财富网
[摘要]新规下,有哪些惊喜正在等待着投资者,又有哪些风险需要注意?未来的新股申购,如何提高中签率,又如何选择良好的卖出时机,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收益呢?
  11月6日,证监会发布消息,于今年7月4日暂停的IPO即将重启。而与此同时,IPO改革也悄然开启。包括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取消小盘股发行询价环节、调整部分发行条件为信息披露、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等一系列具体改革举措,让投资者对于新股的前景充满期待。
  而近日,IPO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出炉,上述部分IPO改革措施已在其中有所反映。可见,本次IPO细则的修订无疑将成为IPO改革迈出的强有力的第一步。
  未来,上述新规将不断完善并最终落地,这对于新股打新规则将产生巨大的改变。新规下,有哪些惊喜正在等待着投资者,又有哪些风险需要注意?
  IPO重启市场基本恢复常态
  11月6日,证监会发布消息,将重启IPO。与此同时,一系列改革措施也相继提出。具体来看,证监会推出了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取消小盘股发行询价环节、调整部分发行条件为信息披露、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等多项具体改革举措。
  资料显示,今年7月4日,证监会宣布,因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已经启动新股发行程序的28家公司暂缓发行。IPO的暂停,让不少投资者、基金经理都有,但也为证监会争得了时间,借此肃清了扰乱市场、老鼠仓和进行内部交易等违规现象,让股市逐渐回归平稳。
  专业人士指出,IPO重启提上日程表明目前A股交易基本恢复常态,步入正轨,危机模式结束。同时,改革的步伐并没有因为市场的剧烈波动而停止,重启IPO并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机制改革,表明资本市场的改革在继续,步伐坚定且方向正确。
  对于本次IPO重启对于市场的影响,银河证券研究员指出,A股历史上前后共九次暂停IPO,第九次目前仍未结束。单纯就走势看,前八次IPO重启后,大盘上涨与下跌次数并无明显偏向。若就趋势是否改变看,中期观察IPO重启后大盘均延续了此前的走向,即新股发行并未对市场的中期趋势产生根本性影响。因此,从历史经验来看,新股发行对市场的影响更倾向于是一个短期波动,而不会改变市场的中期趋势。
  IPO细则征求意见开启改革第一步
  目前,IPO重启后首批新股的&打新&还是得按照&老规矩&来办,但IPO改革的逐步推进仍然成为了万众瞩目的焦点。
  日前,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修订并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要求各机构在11月27日前进行反馈。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相关IPO改革措施在这一征求意见稿中已有所反映。可见,本次IPO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修订无疑将成为IPO改革迈出的强有力的第一步。
  先申购再缴款,老规则重启意图为何?
  本次IPO新规细则中指出,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再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对于网下投资者,在交易所询价系统内申报价格和认购数量时,也可以没有资金,直到认定申购为有效申购、且获配后再根据获配量来按时缴纳资金即可。
  对于投资者&打新&成功,但没能足额和及时缴款的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认购者在T+3日下午4点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的资金交收,则会被视为无效申购。对此,该部分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而对于网下无效认购部分,同样采取获配份额由主承销商包销的处理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4年修订以前,IPO的新股申购也是使用的这种先申购再缴款的规则。
  根据现行新股发行制度,投资者申购新股时须全额预缴申购资金。在新股申购十分踊跃的情况下,巨额打新资金被冻结,在发行新股的同时对于A股二级市场的表现也多少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6月初25家公司集中发行时,冻结资金峰值最高为5.69万亿元,而如果取消预缴款,则投资者仅需缴纳申购资金414亿元。
  有专业人士指出,取消预缴款可大幅减少新股发行中投资者需要动用的资金数量,而因为打新造成的市场流动性暂时下滑的现象也将有效被缓解。
  而对于&中签后补缴款&的现象,所谓的&黑名单&制度也重出江湖。证监会将建立网上投资者申购约束机制,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
  小盘股公开发行取消询价环节
  本次IPO改革中的另一个令人关注的焦点,便是小盘股取消发行询价环节。证监会发言人邓舸曾表示,公开发行2000万股以下的,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简化程序,提高发行效率,降低中小企业发行成本。市场认为,小盘股公开发行取消询价或是向注册制过度的重要信号。
  不过,在本次推出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将这一改革举措纳入,而仅是添加了&对于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的说明。
  我们注意到,在小盘股取消询价环节的改革举措提出后,也引发了市场上不小的争论。有专业人士表示,这一举措将&简化了小盘股的定价程序,提高了小盘股的发行效率,降低了中小企业的发行成本,有利于中小企业上市发展,增加市场小盘股的供给。&但也有人指出,该举措意味着23倍市盈率的定价上限可能被突破,小盘股IPO的估值将由市场来决定,其低估值的程度可能大幅减弱,最直接的标志就是新股有破发风险。
  对此,相关监管部门也表示,小盘股取消限价,也应该是以低价发行为前提。
  中介机构监管进一步明确化
  IPO五大改革措施中明确规定,将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落实中介机构责任。而在本次IPO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也明显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在发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说明。
  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公司因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的,由证券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结算参与人违反细则相关规定的,可按照《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等规定,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系在2014年IPO实施细则修订版基础上新增的内容,对于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处置提供了明确依据。未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相关规则有望进一步明晰化,而新股发行也或将得意进一步的规范。
  新规下打新有惊喜也有风险
  有消息指出,IPO的新规预计将在2016年开始实施。这也意味着,从明年开始,投资者打新将使用新的规则。
  可以看到,本次IPO改革中对于投资者影响最直接的当属缴款制度的变化。先申购再缴款的新制度下,投资者不用再为了参与打新而卖出老股,而可以等到中签结果出来后再进行操作。此外,以前打新动辄冻结上万亿、几十万亿资金不再,由于新股发行造成的二级市场抽血效应将成为历史,这无疑也是投资者的福音。
  然而,惊喜纷呈的同时,新的制度也让不少投资者忧虑。因为不用预先缴款,打新队伍将明显壮大。随着&全民打新时代&的来临,僧多粥少的局面或将出现,中签率也会进一步降低。中金公司研究部估算,新规实施后,网上中签率中值可能在0.01~0.02%左右,而网下获配比例约在0.01%左右。
  在此情况下,新股的选择显得更为重要。专业人士指出,当出现两只以上新股同时上网发行时,应优先考虑冷门股,中签的机会可能更高些。此外,投资者可集中资金出击一只新股如果同时发行3只新股,就应该选准一只全仓进行申购,以提高中签率。选择合理下单时间。最好选择中间时间段来申购,也是提高中签率的有效手段。
  此外,细则中规定,款项必须在中签结果公布当天缴清。因此,投资者应谨记中签结果公布当天要查看股票账户,如果中签了下午四点要保证有足够的认购资金,以免被视为放弃认购,错过了中签新股的机会。特别是在打新规则变化的初期,投资者更需要对新的申购流程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准备。
  同时,中金公司分析师指出,新规对于网上投资者总体来说是利好的。而对于网下投资者却逐渐式微。一方面新规下至少1/4左右的公司将采取定价方式发行新股,这些新股发行网下投资者无法参与;另一方面靠规模拼份额的时代随着缴款模式的改变或将彻底终结,网下投资者较为适宜的投资策略是&化整为零&,将此前动辄百亿的打新基金拆分成多支小规模基金产品参与打新。
  此外,新股的卖点也是取得高收益率的重要因素。专业人士指出,新规下,一些质地较好的股票,机构当日抢到足够筹码的可能性降低,上市后几个交易日的走势可能成为观察有无机构大举介入的时机。因此中了签的中小投资者,应该改变以往那种中签后上市第一天就抛出的习惯,对于质地和走势较好的新股,可多观察几天寻机出手。
  对巨额打新资金取消现行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
  对于网下投资者,也可在申购为有效申购、且获配了再根据获配量来按时缴纳资金即可。 申购日,投资者需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网上申购日进行缴款。
  T+1日公布中签率,T+2日公布中签结果 T+2日公布中签率,并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于T+3日公布中签结果。
  细则指出,对于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不再安排网下发行 未对直接定价方式进行说明。
  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对不符合相关要求但参与新股申购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未明确说明参与创业板申购投资者要求。
  细则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的,由证券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结算参与人违反本细则的,可按照《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机构自律管理措施实施细则》等规定,采取相应的自律管理措施;
  证券公司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视情况采取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措施。
  未对中介机构违规处理进行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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