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与直销与传销的本质区别有什么区别 是否犯罪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及查处传销的几点思考
我的图书馆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及查处传销的几点思考
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及查处传销的几点思考&自98年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以来,各地各部门对传销行为的打击从不间断,可仍是屡打屡狂。据公安部门统计,今年仅台州地区就已经查处4个网络传销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总案值达2500多万元,参与人员1600多人。近年来各地相继出现了“连锁销售”、“网络运销”、“加盟连锁”、“滚动促销”、“消费联盟”等等各种名义的变相传销。变相传销更具有欺骗性、隐蔽性和危害性。只有正确理解传销的概念,掌握传销的特征,区分传销与直销,才能在查处传销中得心应手。本文试结合我国传销的相关规定和自己在执法实践中对传销行为的理解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供大家探讨。  一、传销和直销的概念  传销自1992年进入中国。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市多层次传销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2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多层次传销,是指经依法批准从事多层次传销的企业,通过发展多层次的从事传销活动的个人,将商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的一种直销方式。&#年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传销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3号),第二条“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多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两个层次以上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单层次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将本企业的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经营方式。”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这些规定是我们界定传销和直销的直接依据。二、传销与直销的异同点  从上面不同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条文来看,虽然能使我们对传销和直销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条文的不同规定容易使人们的理解产生偏差。从《上海市多层次传销管理暂行办法》来看,多层次传销是一种直销方式;从《传销管理办法》来看,传销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从《禁止传销条例》来看,传销是一种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这就使人产生联想,既然传销是一种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国家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将其扼杀于萌芽状态,而通过制定传销管理办法等措施来规范呢?通过翻看传销和直销的相关资料,直销与传销的区别一部分在于翻译上,一部分在于理解上。所谓翻译上,是因为直销、传销的说法都来自于海外华人的翻译,海外对这两种说法并没有特别的区别。例如,安利公司的计划在海外既可称直销,也可称传销,没有区别。所谓理解上,是因为我们几乎已经把传销概念化,成为非法的代名词。在我国,传销几乎与“金字塔”式销售等同,已经成为群体性、连锁性欺诈销售等行为的总概括。如果不将非法传销与直销加以区别,会让社会大众误认为各种非法行为都会合理化。所以国务院同时制定《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使传销和直销概念狭义化,明确化,以避免社会公众的混淆。  那么传销和直销(包括以下所称的传销和直销都是狭义的)有什么相同点和不同点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相同点  传销和直销都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其采用的营销方式和手段都比较先进,通过比较主要有以下共同点:  1、都是通过扩大网络,增加网络组织人员数量,来获取更大利益。传销是称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也称发展下线;直销是称招募直销员。  2、都是在固定经营场所之外,直接面向消费者推销。传销和直销都用了逆向营销学理论。就是说,一般产品从厂家出来,应该是走代理商、批发商、销售商然后被购入消费者手里;而传销和直销不会有代理商、批发商、销售商中间环节,而是直接进入消费者。  3、无论是传销还是直销,都充分运用了市场倍增学理论。最经典的例子是,你第一天给我1元,以后每天把钱翻一番给我,我每天给你10万元,就给一个月(30天),看谁比较划算。答案应该谁都清楚,但具体相差多少,有的人就不知道了。我们先来算一下,根据等比数列前n项的和计算公式,给30天的和就是(230-1)元,计算结果是元;每天10万元,30天仅是300万元。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了吧。  (二)不同点  从传销和直销的共同点来看,他们都拥有先进的营销方式和手段,有着科学的理论基础。“刀本无罪,杀人快,救人利,意在用者”。传销和直销的区别也一样,有时合法与非法在一念之差,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直销企业是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批准成立,有着严格的成立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如: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要设立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保证金金额要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直销企业应建立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披露直销员总数、直销员计酬和奖励制度、直销产品目录和零售价格、产品质量和标准说明书等等重要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而传销的主体要求并不高,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无资金限制,隐蔽和欺骗性强,更不会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逃避相关部门检查。  2、目的不同。直销的目的是推销商品,通过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附加成本,从而获取更大利润,使消费者真正取得低价优质商品,物超所值,得益者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而传销的目的是骗取钱财,推销商品只是一个幌子,可以有商品也可以无商品,可以是优质商品也可以是劣质商品,名不副实,损害的是消费者利益。传销商品(包括入会费等)是一律不准退货(费)的。直销的产品市场流动,传销的产品在传销人员之间流通。直接由退换货制度,传销没有退欢货制度。  3、组织形式不同。直销和传销虽然都是以增加成员数量来扩大组织,但也有质的区别。直销是建立在推销合同基础上的企业与直销员关系,直销企业通过签订推销合同招募直销员,并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培训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合格者发给直销员证,并且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而传销是建立在利益锁链基础上的等级关系。传销人员之间存在着严格的等级区分,不同的等级享有不同的待遇,组织者与被发展人员之间利益共存、休戚相关。他们也有培训,但培训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考试发证,而是为了取得更大的欺骗。通过培训洗脑,使非法传销合理化,从而欺骗更多的被发展对象加入到组织者行列中,主动成为传销的宣传对象。被发展对象一旦加入传销组织,由于利益锁链关系,他将被组织者或组织者的组织者监视,就会失去自由,使人欲罢不能。  4、计酬方式不同。直销采取的计酬方式是个人计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直销员报酬由直销企业支付;而传销采取的计酬方式是团队计酬,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传销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另一种是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对象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传销的销售人员结构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其收益数额由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在收益上多表现为“坐吃分羹”、“不劳而获”,传销人员的报酬直接或间接来自发展人员。  5、结果不同。直销并不违法,它是一种应该值得提倡的营销方式,直接拉近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距离,经营者和消费者同时得益,具有公开性、便利性和保障性的特点。直销的结果是提供给消费者真正需求的优质低价商品,它有利于节省流通费用,有利于节省广告宣传等开支,有利于解决产需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开发新产品,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解决劳动就业,是一种值得提倡的营销方式;而传销是一种非法行为,它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营销方式,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的特点。传销的结果往往导致被发展对象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朋疏戚远,它是让多数人的钱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从而拉动收入差距,造成两极分化。  三、查处传销的几点思考  传销自传入到现在不过几年时间,发展速度惊人,社会危害性极大。近年来,传销行为变化多端,手段更加高明,相继出现了一些披着合法外衣的变相传销行为,并且往往借助互联网,以电子商务名义,巧立名目,使人防不胜防,如变相的“连锁销售”、“网络运销”、“网络营销”、“加盟连锁”、“滚动促销”和“消费联盟”等等。这些传销行为欺骗性和隐蔽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更大。作为执法人员,除能正确区分传销和直销外,还应懂得办案技巧,找准切入点,切忌“瞎子摸象”,被表象所迷惑。  无论是“传商品”,还是“传人头”,无论是通过互联网,还是假借代理、专卖、连锁、加盟、联盟、营销、促销等经营方式,只要构成传销,那么在调查取证时就有一定的规律可以遵循,应有着共同的调查取证方向。   (一)证明有传销奖励分配制度的存在。  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0)55号],传销奖励分配制度是打击传销意见第二点所列六种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禁止传销条例》将传销行为归结为三项)的书面表现形式,也是传销的核心制度。只要参与人按照传销奖励分配制度去运作,并且获得了传销奖励分配制度中规定的回报,传销行为就成立。传销奖励分配制度是传销的核心机密,这里能看到集资钱的来源,也能看到钱利的走向和游戏规则。因此传销奖励分配制度是查处传销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不同类型的案件中虽然传销奖励分配制度的称谓不一,有的称销售计划,有的称分配制度、报酬计划等等,但本质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坑人害人的工具。  传销奖励分配制度作为传销的核心机密,越来越被组织者重视。因为取得它,你就取得了其坑人的秘密,所以组织者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措施把它保护起来,保护它比自己的生命还重要。现在兴起的各种传销,大部分将传销奖励分配制度的查询系统放在互联网上,并且经常变更服务器和域名地址,偷偷地告知传销人,加上传销人之间的利益金锁链关系,组织者对被发展对象的直接或间接监视,以及严格的泄密惩罚措施,使传销人不敢向社会公开。查处传销案件的难度也在于此。因此,执法人员在查处传销案件中,应该先进行蹲点或破解查询系统,收集必要的证据后,找准切入点一举突破,不要以一时的冲动丧失良机。  获取传销奖励分配制度的来源有:参与传销人员的询问笔录、参与传销人员笔记本中记录的听课内容、生产产品的公司发放的宣传资料、网上对营销方式的介绍、与服务器租赁方联系或与公安等技术部门合作破解取得等等。   (二)证明传销活动的运行模式  证明传销活动的运行模式也就是证明参与传销人员确有打击传销意见所列的六种行为之一。传销活动的取证方向就是要证明:1、组织者发展传销人员形成了网络,这是取证的前提;2、参与传销人员购买了传销商品或缴纳了传销规费,这是取证的内容;3、组织者和被滚动发展对象存在利益锁链关系,组织者从被滚动发展对象的数量或营销业绩中获取了报酬,这是取证的关键。对此三点的取证,主要围绕着下面两条链开展。  其一,人物链。就是要了解参与传销人员的链接点。即在对参与传销人员的询问笔录中记录当事人如何加入营销组织,如何发展传销对象,如何获取回报,传销商品或传销资金如何流转等等。通过参与传销人员的询问笔录中的陈述结合现场及当事人提供的笔记本上对参加者的记录,绘制出传销人员的组织网络图,然后交由当事人进行确认。一般的案情是通过熟人介绍,根据不同的会员级别,交纳给地区的组织者金额不等的入会费,获得一个相应级别的会员卡,然后再办一个银行卡,由地区的组织者将入门费汇到公司账号或者某些个人的账号上,并将银行卡号和发展他的组织者(一般称上线)的姓名告知最终的组织者,以便于组织者统计每位参与者的营销业绩和奖金发放。  其二,资金链。即调查从银行获取入门费交纳的凭证及获取报酬的往来明细,一是为了证明传销行为已经实施成立,二是为了和当事人及参与人员的询问笔录、传销奖励分配制度中的内容相互印证。其调查分两个方面,一是付出,主要指入门费的交纳,可以通过当事人或者银行提供汇款凭证及存根,也可以通过汇入的账户倒查有多少汇款来自于某地区,如果能够找到最终组织者,还可以到最终组织者那里查证。二是参与者的收益获取,可以通过当事人专门用于获取奖金回报的银行卡的对帐单取证。正常情况下,汇出的款项金额应当与发展的人数相对应;对帐单中反映的奖金往来应当与按照传销分配奖励制度计算出的奖金额以及当事人交代的违法所得金额相互印证。  另外,对取得传销人员发展传销对象的资格条件和无店铺经营等事实也可通过询问笔录证明。   (三)查处传销案件需注意的问题  其一是要注意进行前期的摸底调查。查处传销一定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派人先暗访或通过内线摸清基本情况,如果涉嫌传销,那么属于哪一种,有何特点,谁是组织者,货物存放在哪里,并制定调查方案,这样才能找准时机,有的放矢。  其二是要做好与公安部门的配合。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规定》的要求,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密切合作,利用公安的职能查现场、查账户、留置当事人,也可利用其网监、特情的秘密侦查手段摸清网络结构和主要当事人的活动规律。  其三是要做好思想工作。参与传销的行为是非法的,要做好参与人员的思想工作,使其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提供新的线索,对于调查取证非常重要。在处罚过程中要考虑部份参与者如果是被强制参与的,应区别对待,可以考虑减轻、从轻或不予处罚,以稳定人心。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当前位置:&>&&>&&>&
为什么说直销在中国是一条不归路
  日,湖南华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通知》,自10月1日至31日暂停全部接待工作。公司总部、茶园、万隆黑茶产业园等相关基地将不接待任何前来参观考察的茶商。坊间,关于黑茶传销的舆论再度被点燃。今年上半年,华莱也是身陷传销的负面新闻中,一度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华莱总部负责人则认为,他们从事的是直销,而且已经向商务部递交了直销牌照申请,在等待批复。
  一个多月前,我在公众微信号写过一篇《》,短时间内就获得了10万+的阅读,如今这个数据已经是惊人的123万多!而且被济宁经侦、库尔勒经侦等十余家官方微信公号转载转发。后台几百条留言中,很多控诉黑茶传销的留言都因为数量限制没能显示出来。本来以为会被删的文章,竟然奇迹般地存活下来,而且创造了自本微信公号开通以来的阅读量记录。
  那篇文章,谈的主要还是传销的问题,但金岭、华莱等黑茶企业,争辩的是他们是直销。传销违法,但直销在中国不违法,商务部还发牌照,所以这篇文章谈的是直销问题以及打着直销旗号的变相传销问题。关于直销和传销的区别,在理论上可以讲出很多,但实践中,两者却不是泾渭分明的,甚至连商务部的官员也坦言,目前中国直销行业,挂羊头卖狗肉现象很严重,以直销为名行传销之实的,早已成为这个行业的毒瘤,行之不远!
  通常认为,直销最早起源于二十世纪40年代的以色列,由犹太人卡撤贝创立,后在美国得到真正的发展。第一家采用直销方式经营的公司是健尔力,即后来的纽崔莱公司。他们以销售维生素丸为主,采用多层次酬金分配制度,每个直销员的计酬方式不再局限于他本人的销售额及其直接吸收培训发展的直销员,由他发展的直销员所发展的其他更多的直销员所销售的货物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计入他的名下。这被称为多层次直销。
  1959年,纽崔莱公司的两位直销员杰&温安洛和理查&狄维士另立门户,成立安利公司,推销他们制造的清洁剂和洗衣粉。他们借鉴并改进了纽崔莱公司的销售模式,获得了巨大的成功。20世纪60年代,美国采用直销方式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诸如&金字塔销售计划&(Pyramid Sales)、&老鼠会&的出现导致了成千上万人上当受骗,直销业因此遭受重大打击,一度衰落。这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多层次直销又重新兴起。多层次直销,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说的&传销&。
  传销,是直销的变种。直销,是利用人际网络关系作为营销渠道来推销产品和服务,本来无可厚非,但发展到传销,就开始利用人们贪婪和不劳而获的心理,在利用人际网络的同时,引入了&入会费&、层层缴费的方式,利用下线的缴费来为上线敛财。而且,传销公司为了吸收下线,以人情及高报酬、高额赠品引诱入会,这些预缴的费用本身,而不是产品销售的利润,成为这些人所追求的钱财来源。卖什么东西、卖不卖,都已经是无所谓的了,于是传销成了一个个用成功学、忽悠术洗脑的骗局。
  那为什么美国不立法禁止传销呢?有人认为,法律不能阻止人们有犯罪的意图,那是道德、信仰、和宗教的任务,法律只能惩罚犯罪的后果。骗人是不道德的,但还不能说是非法的,因为骗人的言论和骗人的过程是没办法禁止的。你不能说来个法律,不许人们撒谎,你只能惩罚撒谎的后果、对别人的伤害。以法律惩罚诈骗的后果,这方面美国有充分的法律,所以根本不需要立法来禁止传销。因为有法制,加上有新闻自由,媒体的曝光足以使任何骗子无处遁形。
  在中国,摧毁了道德、信仰、和宗教,社会失去了这一层的保障,整个社会易于受这类骗局的危害,就并不奇怪了。另外,新闻自由和独立媒体的大环境还不具备,一旦官商勾结,老百姓的权益就没法得到保障。于是,国家只能通过立法禁止。199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知》,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对传销(包括直销)活动加以全面禁止。
  但全面禁止显然遭遇到了阻力。日,国家外经贸部、国内贸易局和国家工商局颁布《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雅芳、安利、玫琳凯等10家外资直销公司转型经营,算是给直销开了一个口。但打击传销则始终未有改变。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为履行加入WTO的相关承诺,2005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
  最早被批准的雅芳等直销企业,在商务部网站上都有公示,包括如新、三生、宝健、安利、完美、无限极&&基本上都是日用品、保健品和化妆品。这似乎昭示着直销行业在中国的复兴。的确,从2006年至2016年,这十年间,我们看到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名单已经增加到78家,最近的一次批准是日的致中和。华莱虽然自称申请了直销牌照,但商务部根本没有批准,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可是,拿了直销牌照就有黄马褂护体吗?
  第一个在中国拿直销牌照的老牌外国企业,历时129年的雅芳,在进入中国25年后,由盛及衰。2015年12月,雅芳以1.7亿美元出售北美业务80%的股权,《长江商报》最近在调查中试图联系雅芳中国相关人员进行采访,却&基本找不到人&,原来,雅芳中国上海总部和广州大区的品牌公关负责人已纷纷离职。最后的结局是,雅芳不再被年轻人认可,无人接盘将退出中国,拥有35万直销人员的雅芳土崩瓦解!
  网上有一篇分析当前直销企业的营销策略的文章,提到上述公司的制度,摘录如下:
  安利:制度是加入简单,很难赚钱,流失率大,80%会员以出售产品为主,所以就连锦郑李芬都说现在安利卖的是产品不是制度。月月归零,所以大多数人都存在囤货现象。下面人超越了自己太多,还脱离关系,非常不合理,有苦劳没功劳。是目前最不合理的、不人性化的制度。世界一流的直销培训制造了了世界一流的超级难民,在安利赚了热闹赔了钱!
  完美:制度是累积制,对消费者来说很好,但对于经营者来说并不好,当消费累积到五星后,上级拿不到下级的差价了,还要跟顾客服务,每月考核容易囤货,平级或者下级超越基本没收入,好不容易培养起来一个大部门业绩多了你没钱。业绩压力大,造成囤货,不管你有几个合格团队,这辈子你的每月小组业绩永远是12000PV,即14118元,做到啥时候,买到啥时候;中层业务骨干可能出现有业绩没有收入的情况,连续性差。
  欧瑞莲:制度是仅仅是化妆品,只好做女性,市场推广奖必须达580,成立每一次高级经理以后的一年内有任意的6个月达成高级销售经理,才能升为督导,督导(至少要6个月)督导才能获得公司奖励1万元奖励,个人培养出两个督导奖励20000元。
  无限极:制度是培训奖金的领取条件是,1组建一位以上合格8000小组,2个人小组业绩8000以上,每三项业绩红利是专为高级业务推广代表设计的一种佣金。双月累积级别只升不降,但团队某个人级别上到10%后,拿不到差价了,前期收入较少。是太阳线加级差,团队不容易存活,很难做大。做一个大象腿没收入,也就是说真正付出了没有回报,很多人不明白,明白了也晚了。
  雅芳:制度前期收入较高,但团队奖只能拿三代,后期收入少,基本是以传统销售。目前已经基本退出中国。
  玫琳凯:制度前期定美容包价格贵,普通人难接受,并且上级别要求较高,中期收入一般。晋级慢,资深明星顾问要培养几个美容顾问,制度是每拿一代资金时,需要另外每月消费100元,拿满8代每月消费800元,上一个月重复消费达标后本月为合格会员,两个月后自然为合格会员,连续3个月不合格,业绩归零。培养出优秀领导人就脱离,制度的缺陷,另外只做女人生意流失一半儿市场,很难成功!
  如新:制度难度最大,每月任务要求高,完不成就开除,这类制度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追求挑战的人来说是好事,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很难适应它的难度。《人民日报》&三批如新涉嫌传销&终结了如新的命运,股价打入跌停板,晚景凄惨!
  E科士威(维迈):制度是无限代,不脱离,不封顶的,不管你组织网络发展到多少代,永不脱离,不封顶。既有双轨兼极差的影子,又可以发展多条线。缺点是:多轨奖金才高,但复制不下去,业绩归零,两条腿不平衡就什么奖金都拿不到。虽然E科士威产品价格便宜,但是做直销的人都是想赚钱的,不是来当消费者,没利润,怎么做零售?没奖金拿,谁愿意主动购买产品呢?中国直销难民,E科士威制造最多,并且好多产品自己根本就用不上。
  宝健:制度业务助理两个月连续销售1500元以上,业务员需要连续6个月销售6000元,收入500-1000元和800-2000元,比打工还累啊!
  康宝莱:(差额加分红)业绩压力很大,小组业绩从6000(提成1%)到30000(提成5%)。制度反应一般,相对安利来说培养一个独立部门小组达标能拿钱,比安利有进步。但没有新意,进入下坡路!
  嘉康利:级差加矩阵,主打产品VIVIX3800元一套价格虚高,个人小组20000元的任务压力大,基本靠囤货来完成,总裁董事考核,大部门与其他小部门的业绩必须符合比例及连续六个月的考核,非一般人能够完成;公司海外与国内两套制度,力量分散并且海外多年的经验不能用于国内,宣传炒作手法非常凶悍,总裁就好像住在中国一样,一直带着那个宇航员来忽悠,产品很多贴牌;另外,市场开拓基本离不开会议,所有人天天奔波于大大小小的会场,费用和精神压力非常大。典型的&小安利&难民的加工厂!
  中脉:声名鹊起的中脉,成也萧何败也萧何,非常依靠周希俭和三军的能力,董事长王优山基本已经靠边。整合国内的传销公司,炒作手法凶狠,价值400元的床垫能够炒作到18000元,继而炒作P.CN,拉卡内衣,资源整合已经成为赚钱的唯一利器。靠会议产生业绩,靠邀请明星包装产生影响力,目标群体直接指向有钱人,业绩80%来自新单,后续问题严重。随着广州道和集团总部的成立,随着董事长王优山的出局,逐步走上单飞的道和,犹如一支射出的箭,将因为后续力量无法支撑、因负面问题的增多而快速跌落!
  金士力佳友:号称拥有亚洲直销公司做强大的硬件的金士力佳友,集中了政府80%的中医药科研力量,在硬件和研发上不可小觑;但这家公司注定在中国直销市场无所作为!将近十年的直销,营业额却始终羞于见人,原因是它的直销软件,一群外行在懵懵懂懂的经营,致使有经验的直销人纷纷进来又出走,因为无法与外行的管理队伍沟通、配合。而集团公司也根本不在于直销板块的利润状况,它做直销,也只是应付政府的某些想法!
  罗麦:民族企业,公司董事长汪静女士是红二代,具有政治背景,对国家调控非常清楚,因为郭炳廷的加入,罗麦被打了鸡血一样拔地而起。恒易系统发展的短短2年时间,已经越升为世界第三的系统,以青春定格为基础,初级阶段:以青春定格为核心,但是双轨运作24000元加盟导致了加入者囤货卖货送人,另外主打产品单一不能产生持续消费,主要是炒作会议,倡导快速暴富诱惑纯属一种传销运作手法,很多人伤痕累累后悔不迭!另外政治背景过浓意味着风险越大!你懂得!
  安惠:双轨,收入封顶,公司管理层严重不懂直销。
  康力:多轨,收入封顶,大区业绩保留有限额。津贴奖金以下属几代为基数。因董事长出卖牌照事件收编非法传销公司而引起工商总局和商务部的警告,而迅速淡出直销市场打入冷宫。
  新时代:级差加分红,下属易与上属平级,上属无收入。虽然拥有得天独厚的政府资源,但国有企业式的管理层和已经严重滞后市场的运作模式(当年安利网络21的刘贵生带进去的模式一直运用至今,而刘贵生已经离开快十年了,模式缺少新的血液)使得这家本来可以做很大的公司,至今二十年,才达成40多亿的年销售额,在政府干预异常厉害的中国市场,只达到安利的七分之一。
  隆力奇:双轨加分红提成,晋级方式是二二制,要求结构平衡,很难升级且广告投入巨大增加产品成本很难做到长久经营。
  三生:产品价格虚高,华而不实,PV极低,强制复销,逼迫大单投入继续制造难民。
  天狮:三三制,很难升级。没落的天狮举步维艰,开通B网以融资手法运作直销,增大风险加速囤货,在新的直销时代,已经难有大的作为,天狮高层流失率很高。
  太阳神:双轨封顶归零。过于低调的管理层,让市场找不到兴奋点。双轨的运作必须有新人加入才可以赚钱,所以谈不上永续经营,运作者奔走于祖国各地但是富了铁路民航。
  春芝堂:日薪制,大家都知道,做团队是有时间性的,往往是做一段时间积累出现某个时期的爆发,日薪制当你爆发的时候很容易封顶。其实只要能给钱不差一天还是七天,但对公司是沉淀了。
  安发:产品主要就是多糖真菌,以提高免疫根治慢性病为主,制度一比二对碰,也就是说十万碰二十万业绩,拿小区的16%。从制度上已经进入了病态。
  权健:双轨制度,7500元加入没有什么创新,靠的是火疗拉拢顾客,运作既麻烦有无法有效快速复制,弄不好还引起火灾,另外多家媒体报道其涉嫌传销,发展遇到了极大的问题。
  不再一一枚举。从上述资料可以看出,很多直销企业实际上是在做变相的传销,有的因为经营困境已经到了崩盘的边缘。现在的问题是,直销商主张的&多层次直销&,是否应当被允许?我认为,&多层次直销&在中国就是一个伪概念,说的就是传销,而传销是被我国法律所禁止的。开放直销本来就是应对WTO时的一个权宜之计,是舶来品,事实证明也不适合中国,再怎么搞万众创新万众创业,直销尚且日薄西山,再怎么忽悠,也不能把传销这种违法的行为洗白。目前,直销企业在动用资本的力量,游说立法机构,想把直销扩展到多层次!我接触的某黑茶传销企业副总就表达了这种愿望。
  直销企业动辄几十个亿几百个亿,直销人员天天炫耀自己赚得盆满钵满,怎么会沦落至此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直销公司的产品价格高的出奇,普通人消费难以接受,直销人员连自己都消费不起,别人怎能接收得了?进货多了,忽悠完熟人,难以忽悠陌生人,卖不出去就没有收入,于是只好自用一部分或打折甩卖一部分,所以就越做越穷!长此以往,存款变成了存货和负债。在直销界,全是梦想满满,鸡汤文多多的自欺欺人者。他们已经被洗脑,被催眠,泥足深陷,很难说服他们知途迷返。
  拿黑茶直销来说,投资人购买一单华莱的黑茶(每单3900元,2013年3月以后为每单4980元),成为会员,申请加入会员者将款打到公司的账户银行卡上,公司将其转化成电子币后在网上选购茶叶,茶叶则通过邮寄的方式给准会员发货,即获得会员资格。通过不断发展下线,并按照先后加入的顺序组成层级,繁衍似地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上线通过让会员带朋友免费体验以喝茶聊天、介绍黑茶功效,宣传公司奖励制度、观看视频、课件来宣传等方式不断游说亲戚朋友加入该组织,拉人入伙,以发展人头数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诱骗他人加入网络,从中牟取暴利。这实际上就是打着直销旗号的传销。
  4980元一单的安化黑茶,远不是普通消费者所能承受的。这里面的成本其实很低,估计都不到10%,剩余的都是一层层的营销网络的利润,层级越多,参与分成的人越多,交易成本越高,最终变成传销体系内部的财富再分配。金字塔顶端的人,拥有从下线那里获得的层层提成,累积巨额财富,而底层的人,则拥有大量的存货。投入越多,存货越多,变现也就越困难。直销网络铺得越大,只是不停加水,把这个饼摊得越来越大,人为延缓崩盘的时间而已。但可以预见到,这种营销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是一条不归路。
  在我从事揭露黑茶传销的一年里,我曾经只身深入虎穴,与传销企业的头目面对面交谈两个小时。也曾经明察暗访,搜集大量的直销和传销案例,免费无偿地为受害人维权。我曾经上书有关部门,提出解决中国直销和传销行业堰塞湖的建议,也曾经撰写了大量揭露直销和传销行业黑幕的文章。为此,有人威逼利诱过我,也有人通过各种渠道带话,希望我不要再写下去。但一想到千千万万的受害者,我无法置身事外。有些事,总要有人去做。
  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应该联合调查和打击安化黑茶传销问题。属于正常的黑茶经营要保护,非法传销要打击,构成犯罪应严惩。这几年来,益阳某些黑茶传销企业把传销产业链做到了全国各地,无数的经销商、茶商、消费者卷入其中,轻者负债累累,重者倾家荡产,造成许多群体性事件。传销企业还买通地方公安、工商、政府官员,为其传销开绿灯,造成腐败窝案。湖南某些地方既是传销重灾区,也是腐败的重灾区。提请有关部门,不用总删我帖子,讳疾忌医。传销积重难返,连带官场,一旦崩盘,受苦的还是百姓。
  在我的多次呼吁下,前不久,安化县政府打击了一批小型的黑茶传销企业,华莱也暂停了接待,商务部这几个月也停止了直销企业的审批,希望这是整顿黑茶传销问题的开始。
  延伸阅读:
网站QQ:&&红歌会网粉丝QQ群:
(投稿)邮箱:
还不是会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简述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