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民间自愿送养是否合法提出连续休假后,再连续上班,合法吗

频道头部广告调用
国企一员工休假5天扣6千 职工为保饭碗自愿不休假
最近,34岁的年轻妈妈王敏很纠结:想趁着暑假带儿子到海边玩一玩,到单位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一打听,负责人说单位对带薪年假没规定,请假可以,工资肯定是要按天扣的。王敏不禁感慨连连,休个带薪年假咋就这么难?
其实,在我们身边,像王敏这样的人还很多。
休了5天假没了6000元
去年8月份,在一家国企工作的赵丽君休了5天年假,带着老人和孩子到苏杭等地旅游。当时办理请假手续时,单位人力资源部的主管很痛快就批了。赵丽君还小心翼翼地问起,国家规定可以带薪休年假,单位还扣不扣工资?主管明确表示不扣工资。赵丽君为此着实高兴了好一阵子,旅游时心情也颇为舒畅。
谁知今年元月份,公司发放奖金时,赵丽君傻了眼。公司以员工工作职位、就职时间等条件为每个人发放5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奖金,以赵丽君的资格本来可以领到6000元,发奖金的时候却没她什么事。她找到领导询问,被告知这项奖金是全勤奖,因为赵丽君休了5天年假,没有出够满勤,所以按照公司规定不能享受。
“年假是国家法定的假期,我是按规定休的年假,咋能不算我全勤呢?跟单位讲理也讲不清,只能是单位说什么就是什么。早知道休了5天年假就没了6000元,我才不会休假呢。”赵丽君无奈地说。
休假可以任务不能减
赵蕾在我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收入分为两项,一项是底薪,每个月1200元;另一项是奖金,按照完成任务多少多劳多得。赵蕾也咨询了休年假的事情,但仍然举棋不定。按照单位的规定,如果休年假的话,底薪是不会被扣的,但奖金就会由于工作时间减少、任务完成量下降而相应减少,但这并不是最关键的。
一位曾经休过年假的同事告诉赵蕾,他休年假的那个月因为没有完成任务,所以一分钱奖金没有拿到。原来,这家单位不仅详细地规定了每个人任务完成情况对应的奖金额度,同时还给每个人的任务规定了一个底线,也就是说,如果当月完不成最低任务量的话,就拿不到奖金,就连已经完成的那部分工作量也被“黑”了。
赵蕾由此算了算,以自己的工龄,可以休10天年假,除过周六周日,这几乎就是当月工作时间的一半了,如此一来,完成当月的任务几乎就没有可能。虽说可以就舍去这一个月的奖金休个年假,但是在年底考核、先进评选等方面,无疑就要拖后腿了。
为保饭碗自愿不休假
在日前人民网公布的一项“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显示,在受访的职场人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
李欣悦应该就是这21.8%的受访者之一。她在我市东二环一家物流企业打工已经三年多了,但是从来没敢提出过休假,即便是家里有关急事都是想办法让同事顶一会儿,更别说休带薪假了。她说,如果一次休假时间太长,那等再回来上班时,可能早都被人顶替了。
马志明在一家家具厂打工,他说,老板才不会花钱养闲人呢,活儿紧的时候加班都没给过加班费,还能掏钱让你去休假?
在一些民营企业,这种情况仍然比较普遍,“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是这些企业管理员工的“法宝”。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下,在残酷的现实环境里,大多打工者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而不敢缺席太久。
多管齐下保障制度落实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除了上面提到的小型私企,大多数用人单位,特别是事业单位、国企、外资企业、大型民企都有着比较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尤其是对于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甚至年假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唯独对于带薪年休假却“语焉不详”。
就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操作起来就为带薪年休假暗藏了很多“陷阱”,例如本文提到的“全勤奖”“最低任务”“先进评选”等,都属于此类。甚至一些单位主管人力资源的负责人也是对此完全没什么概念,张振东就是这样,他说,“2008年国家提出带薪休假的时候,我所在的企业肯定是遵守这一规定的,但是职工在休假之后,却遇到了没有完成当月任务的情况,这在公司却是有着明文规定的,不完成任务就不能拿奖金。”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我国 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通过具体规则确保带薪年休假制度顺利推行。为什么时隔四年,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如此让人难以满意?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岗位专业性强且严重缺人,《条例》没有制定责任追究方面条款等,恐怕都是原因之一。而正是由于员工和单位“地位不对等”,法定的带薪假常常成为一纸空文,鲜见有单位因违反这一制度受罚,这更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的困难程度。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用人单位要引起重视,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带薪年休假和其他制度的衔接。另一方面,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强硬起来,细查,严管,该罚的罚,该处分的处分。此外,工会组织也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才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带薪年休假看得见更能摸得着。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相关文章
&& 发表评论
右侧调用-广告
右侧调用-本站
&|&&|&&|&&|&&|&&|&&|&&|&
Copyright&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29-257538 商务:029—
本网站法律顾问: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按新劳动法休病假未满六个月开始上班半个月又开始休病假算连续休假吗?
按新劳动法休病假未满六个月开始上班半个月又开始休病假算连续休假吗?
09-12-18 &匿名提问
到劳动部门问一下就知道了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
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开始计算工龄了。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一、“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二、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三、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工龄计算与福利的关系 工龄的计算     如今“工龄”一词出现的频率已较以往大为减少,但其作用在劳动管理的过程中仍不可低估。须掌握如下要点即可:     1.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的,其在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     2.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3.职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的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作为本企业连续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作为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仍应合并计算。     4.职工留职停薪期间、留用察看期间,应计入本企业工龄。      工龄同各种福利的关系     (一)职工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企业职工连续工龄5年者,从第六年起,可享受年休假,其中工龄5~15年,休假7天;工龄15~25年,休假10天;工龄满25年以上,休假14天。”上述工龄均指在本企业的连续工龄。     (二)医疗期     1.在2002年5月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的,用人单位应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医疗期:     (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医疗期为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的,医疗期为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的,医疗期为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5年的,不限定医疗期。     2.在2002年5月1日前与外商投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即“外商投资企业中国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本企业工龄和一般工龄长的以及在生产经营中表现卓著的,医疗期可适当延长。”     3.在2002年5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即“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三)病假工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四)探亲假     1.国发(1981)36号文对职工探亲假期作出如下规定: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对于归侨或侨眷职工,(82)侨政会字第011号文件规定:     (1)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四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70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国发(1981)36号文件的规定给假。     (3)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0天,不予累计。     (4)归侨职工回国参加工作10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     3.对于台胞职工,劳人险(1983)16号文规定:     (1)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按每年给假一个月计算。     (2)未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两年一次的,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给假。     (3)已婚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     (4)台胞职工回大陆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大陆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出境探亲假期是指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以上的年限均应理解为“本企业连续工龄”。     (五)工龄性养老金     “工龄性养老金=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退休时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5%。”     (六)出境定居离职费     (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件规定:“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可以发给一次性离职费,其标准如下: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由此看来,工龄的概念在劳动管理过程中仍具重要意义。因此,人力资源管理者不可忽视或掉以轻心,而应随时做好细帐,以备不时之需。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您的位置: &
>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作者:aaron33
2.女员工休产假应在预产期一个月之前向所在部门提交休假申请,说明预产期和预计休假的时间,并提供由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已安排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因工作原因届时不能安排员工当年如期休假的,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及时调整年休假时间安排。
第一条为保证员工合法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休假应遵守本办法规定期限、程序和其他要求,按照不同假种享受相应的假期待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全体合同用工。
第四条 法定节假日的休假安排按照国家和邮政企业通知执行。具体休假方案节日前通告。
第二章 各类假期规定及待遇
第五条 假期类型
假期包括法定假日、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病假、事假、年休假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假期等。
第六条 法定假日
(一)全年法定假日11天:
元旦(1月1日)1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3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1天;
劳动节(5月1日)1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1天;
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1天;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3天。
(二)属于部分员工的假日如青年节、妇女节等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休假。
(三)由于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员工必须在法定假日期间上班工作的,按照员工实际加班工时计算发放300%的加班工资。
第七条 婚假
(一)按法定年龄结婚的男女双方准婚假3天;
(二)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奖励晚婚假15天;
(三)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员工婚假、晚婚奖励假应于结婚登记日当年使用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作为证明,原则上不能跨年使用。
(五)婚假包括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六)婚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
第八条 产假
产假是指女员工因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怀孕分娩而休养、疗养的假期。
(一)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已婚女员工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除享受90天产假外,奖励产假4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产假30天,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给予护理假10天。享受10天护理假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男方10天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
(三)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下同),给予20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满7个月分娩,给予正常产假。
(四)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后,可向企业申请病假,病假期间不享受产假待遇。
(五)子女不满周岁的女员工,每天可给女员工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六)休产假流程
1.女员工应在怀孕3个月内申报本人产假计划安排。
2.女员工休产假应在预产期一个月之前向所在部门提交休假申请,说明预产期和预计休假的时间,并提供由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该部门应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女员工应在生产后的一个月内通知所在部门具体生产日期和预计恢复工作的日期。女员工恢复工作时,应及时向本部门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及独生子女证明的复印件。
(七)休产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
第九条 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受丧假1天。
(二)如员工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另给予1-2天往返路程假。
(三)丧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
第十条 工伤假
工伤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应尽可能利用休息日和节假日处理个人事务。如遇突发的、必须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个人紧急事务,确有请假必要的,员工可申请事假。员工请事假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
(二)各部门应根据员工请假理由及工作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是否批准员工事假。员工申请事假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员工如存有当年年休假未休或未休满的,原则上不得批准事假,应要求员工首先利用本人年休假处理个人事务。
(四)员工每月所请事假次数、时间和年度请事假情况应由所在部门分别于当月底、年底在部门内予以适当公示,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事假待遇
1.员工请事假不超过3天的,每天扣发绩效奖金30元。
2.员工请事假3天以上,免发半月绩效奖金,7天以上免发当月绩效奖金,连续请事假超过10天,或半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按待岗处理,连续请事假30天,或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两个月,解除劳动关系。
3.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事假天数。
第十二条 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而不能正常工作、必须治疗或休养的,可请病假。
(一)为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请病假在半个工作日内,由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领导口头请假,因员工外出或急诊不能及时请假的,可先就医并向本部门领导进行电话请假,稳定后及时按照程序补假。
(二)员工拟请病假一天以上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医保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病休建议书。员工确实无法在该时间前提交病休证明或病休建议书的,应于返回工作之日当日向所在单位提交病休证明或病休建议书。
(三)病假一天以内的可不用提供医保指定医院的病历证明和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但需要经本单位领导确认同意。
(四)员工请病假一次不准超过90天。90天内不能痊愈的,可以再申请休病假。
(五)医院诊断证明只作参考,不作为请假批准依据。
(六)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申请病假在90天以内者的病假待遇:
1.一个月度内,员工累计请病假不超过5天的,扣发相应天数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其中不足1天按实际小时计算。
2.一个月度内,员工累计请病假超过5天且不足10天的,扣发相应天数二倍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不足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3.一个月度内,员工请病假超过10天的,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七)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八)医疗期待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标准为:
在企业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现行岗位工资的60%;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的,为70%;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80%;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90%;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为100%。
2.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在六个月以上者,按其连续工龄长短,改发病伤救济费,其标准为:
在企业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现行岗位工资的55%;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年的,为60%;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为65%;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为70%;
在企业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为75%。
(九)长期病休恢复上班前,应取得医保指定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如上班后一个月内又需要病休,其病假时间前后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一)员工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享受年休假。
(二)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从系统内调入,已在原单位享受过当年年休假的;
2、当年离岗脱产学习超过6个月的;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待岗时间超过2个月的;
6、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出现本条第2至5项规定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四)当年已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疗养、休养的员工,疗养、休养时间超过规定年休假假期的,不再享受年休假;疗养、休养天数少于规定年休假假期的,可以补休差额天数。
(五)已安排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
(六)各单位应保障员工年休假计划的执行。因工作原因届时不能安排员工当年如期休假的,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及时调整年休假时间安排。当年剩余时间内可安排的,原则上仍应在当年安排。当年确实无法安排的,可延期至最迟不超过次年1月底前安排。
(七)各单位应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通过科学调整作业组织、合理安排作业班次,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自行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八)员工试用期之后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员工不得以年休假抵扣其依法或依相关协议应当履行的提前通知期。
(九)员工年休假实行逐级审批
1.员工年休假由所在部门(科级)负责人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部门负责人年休假由总经理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休假由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十一)各单位应建立员工带薪年休假登记台帐,详细记录员工年休假情况。
第十四条 员工可用年休假冲抵病假天数。由员工本人提出冲抵申请,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冲抵。年休假的病假期间不再按天数扣发岗位工资、津贴补贴。
第十五条 上述假期之外的假期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六条 请销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十七条 员工享受相应假期,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真实说明请假理由,并提供真实请假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含因公外出、培训等),须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单》一式两份,写明请假类别、事由、外出地点、起止时间等,经本单位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回单位后要及时销假。因急病或突发事件未能请假者,应于当日及时用电话或请他人代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 为便于进行工作安排,除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外,员工申请请假一般应至少提前3天提出。员工拟请假3天以上或岗位工作性质特殊的,提前申请的时间应适当延长。
第二十条 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假要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从严控制。
员工请假理由充分且不会影响工作安排的,可予以准假。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安排的,可酌情要求改期请假、缩短假期或不予准假等。
第二十一条 审核、审批员工请假请求时,应听取员工本人的直接管理上级或其他负责人员意见。决定要求员工改期请假、缩短假期或不予准假时,应向员工说明理由,做好沟通。
第二十二条 休假审批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休假,向上一级主管领导部门领导申请,副总经理休假,由总经理批准,公司领导的假期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二)各县(市)营业部经理离开本岗位(或本辖区),当天能返回的,要向市公司综合部请假,离开本岗位(或本辖区)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职能部室经理离开本岗位(或本辖区),要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离开本岗位(或本辖区)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其他员工休假:
1、职能部室工作人员休假在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2、生产部门经理休假在二天以内(含二天),由上级职能部门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员工休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所在生产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下(含七天)由上级职能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 员工请假期满确有特殊原因仍不能上班的,应按原程序在休假期满前提出续假申请。员工应事前充分考虑休假时间安排的合理性,一般情况下,请假期满即应按时上班,不鼓励员工续假。
第二十四条 员工休假期满,或者提前上班的,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回岗位上班时间以部门确认为准。
第二十五条 员工未按照本规定程序履行请假程序、或虽履行请假程序但未获批准,休假期满未及时到岗又未履行续假手续,编造虚假请假理由、提交不实请假证明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性方式休假的,一律视为旷工。
第二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考勤管理人员应建立员工休假台帐,做好员工请销假的审批和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按规定时限将员工《请假报告单》上报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企业劳务用工可比照本办法规定休假,并享受相应假期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与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员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
附件2:请假报告单
标签:创业心得体会精益管理心得体会教师外出学习...3、公司福利待遇方面(保险、休假、请假等)4、薪酬...进员工素质和技能,推行职前培训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是发现和纠正了少数机构内勤人员临时性休假,...首先是通过各种方法和有效途径,组织和引导员工...层次管理和预防,全方位考核、多角度监督的办法。...
云南***新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休假(假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员工的工作
公司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4:28:20作者:mayaru点击: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关于外地籍员工休假探亲及路费报销的管理规定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为规范外地籍员工的休假探亲行为及其费用管理,经公司研究
看过 员工休假管理办法 的人还看过
Powered by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民间自愿送养是否合法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