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非法学专业就业率就业率怎么样

有没有法律界的前辈,非法律专业的大一本科生应该怎么自学法律?
  今年大一,女生,生活在s省的省会城市,大学也在本市。从小学习偏科,高中学了个播音主持勉强上了一个三流的三本大学。
现在想自学法律,从小对法律很有兴趣。现在开始自学应该买些什么书呢?????????????????????????????????????????????????????????????????????????????????????????????????????????????????????????????????????????????????????????????????????????????????????????????????????????????????[$COMEFROM_TIANYAWAP$]
13-07-01 &
音乐爱好者
啊。。我只知道我们大二时可以修双学位。。。双学位就可以可以选这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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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来人谈谈,法硕真实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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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大我的梦想 于
22:55 编辑
& && &几年前,我刚刚选择法硕的时候,就业是我决定是否去报考的一个重要参考,但是,我只能从网上获得过去几届零星的就业单位名录,获得一个大概的印象,但是朦胧的仍然如同雾里看花,那时候,对于就业信息很关注,对就业前景还比较乐观。
& && &由于我本科是一所普通大学念的,我那时和师弟师妹们刚上法硕一样,怀着对学校巨大的自豪感,对未来工作的预期是无比美好的,我那时和身边没工作过的同学(我们这届大概一半)讨论未来的就业和工作时,外企如飞利浦、宝洁的inhouse法务、外资咨询公司如麦肯锡的咨询师、外资律所职业干练如boston legal里的金领律师、高盛、大摩的IBD、留学美国读JD都是我们认为理想的、可预期的职业,有政治抱负的同学,会向往部委公务员。那时候的我们,憧憬和幻想占据了我们的头脑。至于薪资水平,我们很多同学觉得,年薪10万应该是最底限,至于工作地点,北京上海是唯二选择,回到深圳都是委屈自己了。那时候,投行和外资律所是我们最心仪的工作,博士和美国顶级法学院的JD是读完法硕后继续深造的顺其自然的方向,户口、房价这些东西要不觉得信手拈来,要不觉得如同浮云,我们大多数同学考上法硕之后,完美的职业生涯和不菲的薪资待遇在等待着我们。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是TOP2的高校的研究生。我们是一群天之骄子。
& && &我非常清晰的记得,开学那天,有个工作过做过律师的同学对我们的憧憬持谨慎态度的时候,我们大多数人的态度是不屑和不以为然。
& && &很多时候,站得越高,摔的越惨。很不幸,那时候,我也是那么想的。
& && &研一的时候,大家谈不上有什么求职准备,一方面把GPA和奖学金该拿的拿下,一方面法律知识的入门。然后就是准备司考。等通过了司考,研二的时候,我们身边的同学做求职准备的最多的是以下几种:一、去深圳的法院、律师事务所或者银行企业实习;二、去参加证券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或者专利代理人、ACCA、CFA、CPA考试;三、考托福、托业、雅思或者一系列英语系列的证书,把英语练好。
& && &反正,大家整装待发,信心满满的上路了,准备充足,但是后来我们发现,我们都错了,我们一直没意识到,最重要的那个证书是什么………
& && &每年十一一过,求职就陆陆续续的开始了,那时候,来清华宣讲的单位可多了,好单位琳琅满目,我们眼睛看都不过来,比如垄断央企总部,专指国资委直属的一百多家央企,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移动、五矿、中化,保守估计第一年税后15万以上,又是京户、体制内,我们狂投简历;外资投行、银行、企业、律所等,比如高盛、摩根斯坦利、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更新薪酬后)、SBC,citi group(就是被你们视为神迹的花旗银行), standard charters、麦肯锡、以及大家耳熟能详的外资律所,应届生刚进去保守估计15-20万;国内证券公司,典型如中金、中信、国泰君安、中银国际,不加bonus也能20万以上;股份制银行总行,如浦发、光大、兴业、招商、中信,从浦发的上市公司年报上都可以算出人均33万;比较好的内资所,典型如君合、海问、方达、金杜,收入第一年每月税后8000以上,年终1-4个月工资;而如汇金公司、中投公司、国有四大行总行、交行总行相比上述那些都算是比较差的工作了;中海、保利、金融街控股、中粮地产、招商地产、远洋地产、华润置地等地产公司的法务部门对我们也有很大的吸引力;比较不错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比如基金、信托等也吸引了我们好多同学的眼光;比较特殊的一类,国家公务员,热门的有中纪委、国办、发改委、国资委、财政部、国税总局、人事部、一行三会等也让我们绝大部分人都报考了国家公务员。
& && &每年10月至下一年的2月之间,主要是理工科和外企签约的日期,对我们法硕而言,这个阶段会有国考的初试,另外,中石油、中石化、中粮集团、五矿等国资委控股的央企会在这个阶段大张旗鼓的开始宣讲,悄无声息的结束招人。我印象很深的是,这个阶段法硕签约的人非常少,少部分条件极其卓越的人会签约,大部分的人只是一窝蜂的投简历,我在这个阶段,通过邮箱发现我投了有200多封简历。上述所有地方我都投过,但是全部没有回音。我们一开始,只是觉得是意外,也不以为意,但是,等到上述单位全部没谱的时候,就开始慌了,眼光也开始放低了,把目标从垄断央企放低到了北京国企,又从北京国企放低到了地方国企;把目标从外资律所放低到金杜,又从金杜降低到那些小律所;城市从北京降低到深圳,再从深圳降低到家里的省会城市;薪酬底限从年薪20万降低到年薪10万,又从年薪10万降低到月薪6000;总之,一切的一切,非常的让人失望。前述所列的那些好单位,虽然也在法硕招人,但是,招的人非常少,少到个位数,能有十分之一的比例就不错了。等到11月份的时候,我们大部分同学开始有些慌了起来,不管有没有去机关的打算,我们都追随大流的报考了国家公务员,更有甚者只要碰上地方的公务员考试就去考,然后我们匆匆的投了简历,但是我发现大部分单位都是石沉大海,后来我都是机械的参加的宣讲会和投简历,宿舍的同学后来都懒得去了,打印了100份简历放在我这里,让我去投的时候顺便帮忙投一下。后来我看着那些动不动就招一两个人的法务职位,我们这边又是一二百多人去投简历的时候,我就知道,自己又没戏了。
& && &我到现在,才知道只看历年就业名单,根本就不知道就业那么艰难。拿着上述名单,去对对历年就业名单,看看上述单位出现的几率有多高。我才发现北京户口,税后15万对我们这些大多人都是遥不可及。对于没有找工作的同学来说,如果不是亲身经历,根本判断不出来纸上列举的就业名单和现实的出入在哪里,更无法读出名单背后的无奈与辛酸。很多人会说,法硕里牛人很多,谁谁谁签了个年薪30万的工作。这我承认,但是,不是所有的同学都能找到年薪20万的工作啊,大部分同学最终选择的工作与自己最初预想的是不一样的,包括我自己在内,许多同学是降低自己的预期目标,调整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去勉强签约的。每个人对着自己的良心来说,如果一个解决户口、税后15万、准点上下班、年终奖过节费样样不缺的北京央企给你offer,谁会不签呢?你们这些师弟师妹理解我们这些去选调的同学是心怀祖国,支援边疆建设,我承认有部分同学是,但是其中的辛酸和无奈,你们知道多少?不足以向外人道。
& && &法硕中优秀的就业个体,不会比任何专业逊色,但是每届都渺如流星。我了解到的情况,也是一个我不愿意面对但确凿无疑的情况是,他们本身条件确实都很出色的,我们这届唯一被四大行总行签约的那位女生,是保送生,各方面条件都非常出众,上届签约工行总行和中信证券的两位都是经管本科的保送生,那位国泰君安的女同学也是本科保送,花旗那位也是保送生,去金杜的那位男生,保送生,去中石油的那位,保送生。& && &通过这些经历,我发现,虽然那些保送生们和我们一起入学,三年来在一个教室里上课,在一个学校呼吸同一片空气,但是,若人生命运不同,该来的终究会来的,而且是来的那样残酷,绝大部分好的工作机会,真的只向那一小部分人敞开,真的应征了二八定律,20%的人,拿到了80%的工作机会。& && &直到此刻,我才明白了,对于找工作最重要的证书,是你的本科。& && &直到此刻,我才明白,找工作不是你有多拼搏,你有多努力能够争取的,你 可以凭借一年的突击考上研究生,但是你无法凭借半年的突击找到好工作。& && &我真的很深刻的认识到,如果以前本科不够出色,拿法硕来洗白自己,改头换面的可能性真的很小,法硕这个东西,只能锦上添花,不能改头换面,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别让法硕承载太多东西。& && &对一个家里没有背景的人来说说,一个好工作是对你的综合素质的全面审查,是对你过去从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研究生全部积累和努力的认可。你过去曾经努力学过英语,达到出类拔萃,外资律所就会向你招手;你过去热衷财务知识,努力考过注会,投行就会向你招手;你从初中、高中一直努力学习,一直出色,就会在个人经历上无可挑剔,成为那些体制内无可挑剔的选择。人与人的命运为何不同,从这里可以看出端倪,三年前,我们从不同的地方到来,到一个教室呼吸同一片空气,获得同一个学历,但是走向的却不是同一个起点,五年后,差距会更大。
& && &昔时因,今日果。我现在所遭遇的,正是我原来行为造成的结果。昔日我高考的时候努力程度不够,或者毅力不够坚定,因此高考没有上理想的学校,我以为我上高中、大学的时候每天都耽误于打游戏、上网、消磨时光都被时间掩盖了,我以为我耽误的那些时间、混的那些日子除了我自己没人知道,我以为我已经用研究生学历洗白了自己,可是,我这个只是幻想而已,到头来,我过去做的那些事情永远还在那里,永远不会被洗掉。
& && &每次面对爸爸妈妈关切的问题找工作的问题,我都不忍心告诉他们找工作如此艰难的实情,我真的不愿意欺骗他们,从到去深圳两年,到高昂的学费,我已经无数次欺骗过、安慰过他们,到了找工作了,我真的无法隐瞒他们了,想着找工作的那些委屈和辛酸,我真怕说出我想回家就业让他们伤心,哪位父母不盼望子女在北京扎根,我想着电话那头爸妈殷切的希望,眼泪就夺眶而出。
& && &我知道,很多法硕的同学,在研究生的三年里学习的很努力,很用功,完全在能力和知识上完全提升了自己,但是,很悲惨的是,他们在工作的时候得到不了和保送生和本科出色的硕士同学一样的机会,现在很多单位收简历,都卡第一学历和专业卡的特别严,我上述列举的那些机构,甚至包括国家公务员,全部对本科学校和专业要求很苛刻,像我们这样以前本科不出色的,很难获得通过简历的机会。法硕就业,已经不是这个专业的优劣问题,而成为对没有上过清华北大、但是有清华梦梦想的群体的孩子们的歧视,我知道这很不公平,但是,面对竞争压力如此大的求职现状,这就是残酷的社会现实,除了接受,别无他法。
& && &我每次看到招聘的人,都会用眼睛凝望着他,我会真诚的告诉他,这份工作我真的能胜任,我和那些同学一样,我真的能胜任,我三年间学的绝对比他们好,那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会微笑的告诉我说:“谢谢你对我们单位的兴趣,我相信你是一位优秀的人才,但是你真的不适合我们单位对岗位的需求,祝福你好运”。
& && &后来我深刻的反省,发现其实存在即是合理,若换做我是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我也会优先选择本科出色的同学,因为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情形下,对过往的优秀去判断一个人比去破格认同一个过去空白的人要冒的风险要少,即使知道这样会漏过一些出色的人,但是,这确实是最保险的办法。
& && &前段时间,清华建校100周年,看着社会各界对清华的赞誉和评论,打心眼里为清华高兴,即使离开了这里,依然恋恋不舍,想着自己在外面挣扎在社会底层,为了生存操劳奋斗,不禁感慨万千,只是每次看到庄严凝重的二校门和主楼,心里才会宁静下来,即使现在再艰难,再多困难,也要熬下去,希望在社会上能有一点点成就,能够在说“我是清华校友”有一点底气。
& && &我不抱怨那些不给我工作机会的单位,更不会抱怨给我读法硕机会的母校,我只是日日夜夜的忏悔,感谢清华给了我机会,让我有了跨入校门的入场券,哪怕许多方面不公平,就业方面很艰难,没有关系。
& && &我知道,人所做的一些努力看似不为人所知,不转化为眼睛直接看到的东西,但是终究会有回报。从现在起,我会珍惜每一秒时间,珍惜每一个工作的机会,珍惜每一次证明自己的机会。
& && &写下此文,与找工作不顺利的法硕同仁共勉。
写的很好,深刻也发自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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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的师兄又出现啦~今天下午才刚看了你写的几个帖子,没想到师兄时隔2年再次发帖了~也看到之前的那场论战。不管怎样,必须支持下!
2013清华法硕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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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心情很沉重,虽然我早已知道法硕是个悲剧但是依然还是愿意积极看待。不过此话从清华学生口中所出只能让我越发沉重。
剑指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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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很感人,前来帮顶,聊以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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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每个人求职要求如何,对于我们11级的算是一次深刻的入学教育了,只有今后的三年里付出更多努力,毕业时才会有个好去处~感谢师兄,这方面的帖子实在是比较少
2013清华法硕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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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情也很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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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就想找年薪20万是不是太高了&&楼主太不实际了&&毕竟是文科& &不过我挺感慨的& &高考的失利也许会一直伴随我& &不过这也激励我要更加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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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文字读起来让人辛酸,但是也给人力量,加油,常来这里说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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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妨,古语有云,成王败寇,英语有言,History is written by the victors
残酷就残酷吧,等到你成为胜利者的那一刻,什么都不再是问题
所以,尽管就业情况很糟,但如果你比其他人更强,人家凭什么不找你呢,法硕这个行业看重的还是经验和阅历,混上10年的律师再怎么着也出头了。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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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是实情。
不过森严的等级观念就是要查祖宗十八代,而完全不顾现在的你实力究竟如何。一为传统观念,二为国情还没有到让你重视素质的程度。
默默地看天吃饭,这也是应该的。张口就说我们制度好,当然也默默地接受这个制度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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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过法硕(的学长学姐们,可以谈谈这专业以后的就业情况怎么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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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考法硕(非法学),因为不考数学,本人数学渣渣,但不太清楚以后就业怎么样,有的人说好,有的说不行,我想问问法硕以后的就业整体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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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本的,也算是有点经验。研究生啥的并没有太大用只是锦上添花而已,重中之重是通过司法考试。非得说有用的话就是这几年法律公务员比较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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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玩意啊加油 发表于
我是法本的,也算是有点经验。研究生啥的并没有太大用只是锦上添花而已,重中之重是通过司法考试。非得说有 ...
好的,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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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理就业很一般。而且必须要过司考,司法考试一般就百分之10的通过率。才能从事相关行业。法学很辛苦。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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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理就业很一般。而且必须要过司考,司法考试一般就百分之10的通过率。才能从事相关行业。法学很辛苦。慎 ...
我听说考个法硕,再过司法,考银行和公务员就很好考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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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本的,也算是有点经验。研究生啥的并没有太大用只是锦上添花而已,重中之重是通过司法考试。非得说有 ...
你知道云南大学法硕复试比例是多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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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学法律的基本都去法务岗,岗位很少,竞争激烈,公务员都一样,学法律的大部分都去考公检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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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要考个985……不然就业都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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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资格准入
  作者:李 翔(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实务”公众号专家俱乐部成员)
  [内容摘要]近日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将在明确法律职业范围、限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建立健全法律执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与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等方面对法律职业资格准入机制进行改革。但这并没有脱离法律职业资格同质化之路。法律职业资格必须进行二次分离,以实现其职业化之路。
  [关键词]法律职业;统一;同质化;改革
  在全国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试点的大背景下,如何制定“伯乐式”的法律职业人才选拔机制,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年初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增强法律职业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逐步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并没有将司法官与律师、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等人员资格进行二次分离,法律职业资格同质化的问题依然存在。那么,这些法律职业资格同质化的选拔方式能否实现人才选拔的初衷,又会给我们当前的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带来哪些影响?我们又该如何深化改革,进一步推动并完善《意见》的具体落实方案,破解同质化之难题?
  一、溯源法律职业资格准入机制的改革历程
  法治是一个国家长久发展的重要保障,而法治的推行要靠法治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法律重在实施,而实施的好坏与多少则直接由法律实施者的群体素质决定。因此,可以说一个国家法律职业者的法学素养与执法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这个国家的法治水平。而法律职业者的法学素养与执法能力,又依赖于法学教育的塑造和法律职业准入机制的控制。 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准入机制经历了由独立多元化,向资格单一考试,再向资格统一考试;由计划分配式,向注重单纯的学历要求,再到学历与专业双要求的发展过程。建国之初,我国法学教育几乎照搬苏联模式,学生培养以计划分配为主,缺乏法学理论和法学素养,法学学生甚至包括非法学学生毕业直接分配到公检法司系统从事具体实务工作。然而这些实务工作多为政策的执行,对执行者的法学素养要求并不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建立起来,法学教育随之受到重视,行业资格准入机制也开始建立并不断提高。直至20世纪八十年底末,我国开始组织统一的律师职业资格考试――“律考”。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我国政府举行的第一次全国统一法律职业相关资格考试,在其存在的14年间共进行了12次考试,计有150万人次报考,其中14万余人取得了律师资格。相比之下,法官、检察官的统一职业资格选拔相对发展较晚,主要是通过任命的方式。直至《法官法》、《检察官法》在1995年通过并实施,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开始分别建立起来,即通过职业资格考试选拔通过后,方能任命。但这一时期,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准入机制呈独立、多元化发展,律师及法检系统的从业人员考核“各自为战”,不能“跨界”。即律师、法官、检察官虽同为法律职业者,但三者的职业资格取得不能互认,从事任一其他法律职业必须从头来过。这种人为的将法律职业群体割裂、区分的选拔方式不利于统一司法理念的形成、法学教育的发展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产生。迈进21世纪后,依法治国的进程加快。尤其是《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修正案》的出台,即要求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执业资格的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建立专业化、精英化、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为目标,引导法学教育走向,从而为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司法公正提供队伍保障。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为法学、非法学专业学生步入法律职业群体的唯一通道,直接促进了“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公证员)职业化和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公证员)阶层的产生”。自实施以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提升法律职业队伍的水平、维护法治的权威等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这也标志着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走上同质化之路。
  但值得反思的是,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并未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设计者的设想发展,甚至逐渐偏离主线。因为法律职业求职者,尤其是法律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必须通过司法考试,专业成绩、法学思维以及法律问题研讨等问题似乎并不重要,甚至可有可无。在此环境下,法学教育敌不过司法考试培训。甚至很多高校的法学教育也走向应试性与功利性,逐步向司法考试培训靠拢,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以及法律人格的培养对学生就业毫无影响,已不再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学生为了司法考试而学习,司法考试的初衷是什么,目的是什么,似乎已无意义。此外,司法考试并不能涵盖其他立法、执法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只是司法领域职业资格考试而并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近年来,对于司法考试能否实现法律职业资格考核之初衷,能否实现公平公正的选拔的质疑之声更是不绝于耳。
  二、法律职业资格准入的改革
  为了全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深化司法改革,建设一支能够胜任国家法治建设和法律职业专业化、精英化发展的人才队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意见》,标志着我国新一轮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开始。
  (一)确定职业范围
  《意见》确定了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即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这就意味着,新的法律职业资格,在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原有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律职业人员基础上,还包含专门从事立法、执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群体。并以是否“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为标准,事实上将以上职业群体分为三大类:
  其一,原规定法律职业群体依旧需要通过统一职业资格准入考试。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类法律职业人员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代司法考试而取得从业资格。《意见》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通过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继续有效。这意味着司法考试制度将退出法律职业资格准入机制的历史舞台。但笔者认为,在旧的法律尚未修订或新的法律尚未颁布之前,原法律应当执行。也就是说在《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员法》等法律尚未修订之前,司法考试制度应当继续执行。同时,《意见》指出要“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促进新旧制度妥善对接”,因此,今年司法考试仍将照常举行。
  其二,必须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新增群体。除原四大法律职业群体之外,《意见》还规定了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新增法律职业群体,即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以及担任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的人员。这意味着国家行政机关中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也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此次《意见》对法律职业资格准入最为重要的变革之一。
  其三,不必须但鼓励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职业群体。即其他法律相关从业者,如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意见》持鼓励态度,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获得与否并非是这些职业群体资格准入的条件。
  (二)限定资格条件
  法治社会中,对法律职业群体的资格准入条件要求的高低,往往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个社会的法治水平。从事法律职业工作既要有非常高的专业水平,甚至是深奥的法学、社会学知识和“神秘技术”。《意见》在司法考试制度的基础上,从思想政治、专业背景、学历等方面,提高了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就专业学历条件而言,《意见》在原司法考试制度注重单纯的学历“单要求”的基础上,提高至专业与学历、学位的“三要求”,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其中“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是指“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相应学位还是“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意见》并未明确。笔者认为应该理解为后者。法律职业具有规范性、独立性、专业性等特征,专业性要求应当归位,但法律职业选择应当是开放的,不应是垄断的。否然,则有失公平、公正。所以说,将《意见》中法律职业资格狭义地解释为法学专业学生或非法学专业学生取得法学第二学位或硕士学位的说法,甚至认为提高专业限制不平等的说法,都是有误的。就《意见》而言,任何非法本学生必须受过法律专业素质教育方可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机会。反而,如果过度降低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条件,对法学专业教育和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却是显失公平的。
  因此,《意见》实际上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分为三种:其一,法本毕业生,即拥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二,非法本学生,但应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三,非法本学生,但应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三)建立职前培训与资格暂停、吊销制度
  首先,《意见》指出要整合法律职业人员的职前培训资源,统一制度。即建立“先考后训”的模式。“法律必须被信仰”,一考难以考量与培养被测试者的职业素养。实际上在司法考试制度实施过程中,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律师协会与公证协会都已建立各自相对成熟的任职前培训制度。但这些任职前培训制度标准和规范各式各样。此次《意见》要求主管部门在原来实务部门规范的基础上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实现统一培训。实现职前培训标准化、规范化有利于推进法律职业专业团队的形成。但是是否要统一标准和规范,却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要建立职业资格暂停与吊销制度。法律职业精英队伍建设不仅包括严格的职业准入机制,而且还应当包括职业退出机制,即资格暂停与吊销制度。2015年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就指出“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法官等级晋升、择优遴选的重要依据……建立不适任法官的退出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根据此次意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否则将实行告诫或暂停、吊销法律职业资格等惩戒制度,对被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及时依法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以此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最后,《意见》还要求在建设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与其他职业资格准入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衔接机制。改革后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将直接成为岗位获取、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含金量将大大提高,有利于提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权威性,推进法律职业群体的精英化发展。
  三、剖析法律职业资格同质化之影响(一)法律职业专业化队伍选拔之使命难以完全实现
  “法律职业资源的专业化是与法制建设的内容的丰富和发展相伴而生的。”但法律内部亦有分工,法律职业队伍的专业化不仅是指队伍整体的规模化、规范化,还包括专业职能与专业技能分工的精细化。事实上,由于法律“行业”的不同,对“专业”和“技能”的理解也不同。如虽然公诉检察官与刑事辩护律师从事的都是法律职业,甚至会在法庭上直接“针锋相对”,但是因为二者的诉讼角色和使命并不相同,不论专业能力,仅就资格选拔条件而言,社会公众对法官、检察官的要求与期待显然比律师、法律顾问更高。可见,在当前统一法律执业资格的背景下,法律职业资格的同质化选拔,即将对法律顾问的要求与检察官的要求相等,将法官与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等选拔标准相等,显然是不够合理、不够专业的。从长远来看,必须在同质化基础上进行再次分离。
  (二)进一步造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市场的火热
  在举国尊崇法治,全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大环境下,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拓宽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职业岗位,即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这必将进一步造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市场的火热。司法考试制度设计者的初衷是,通过统一并提高律师、检察官、法官和公证员的统一资格考试,选拔专业法律职业人才,进而引导社会对法律职业的重视,引导法学素质教育的发展。然而,回看司法考试制度实施的这一时期,事实并非如此。司法考试一考定局、一考定职业的现实,使考试为任何意图从事法律职业的群体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平台,在实现公平公正选拔的同时,实际上成为法学与非法学专业人员跻身法律行业的“饭碗”和凭证。所有的读书、学习与培训都以通过司法考试为终极目标。至于通过何种方式通过,已不再重要。在此背景下,高校教育、法律实务部门的职业培训开始主动向司法考试靠拢。与司法考试无关的内容,学生不愿意学,教师不愿意讲,法律实务部门尚未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不关注。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甚至有些高校自己办起司法考试培训班,法律实务部门与高校、培训机构合作,办班辅导。这种法律职业“怪相”是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者们所始料未及的。由此,我们也可与预见,未来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市场会更加火热。
  (三)加重职业考试对法学高等教育的冲击
  然而,火热的考试培训市场与培训式教育能否实现应试者法学知识与运用能力的选拔呢?对应试者法学专业背景的要求又能否达到提升其法律素养的效果呢?对此,笔者并不乐观。现实是,一个理论功底深厚、拥有法律实务实习经验的优秀法学毕业生如果没有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那么他有可能从此不得不离开法律职业,甚至长期失业;一个非法学毕业学生,如果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需要具备任何法律思维与实务操作能力,即可踏上法律职业岗位。在就业压力日趋严峻的形势下,学生、教师、学校一同“备考”。法学教育内容以考试考核重点为主,忽视了法律思维的培养、实务能力的锻炼、社会各种问题的洞察力以及证据分析研判等;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开始主导法学教育水平的考核;学生司法考试的分数高低甚至盖过了法学课程的学分基点。如此之法学教育,如若任由其发展,何谈法律职业者的职业观与责任感?因此,法律职业资格考核应当与法律高等教育相对接。
  四、破解法律职业资格同质化之难题(一)通过二次考试实现法律职业资格分离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是规范法律从业人员素质,建设法律职业精英队伍的第一步。从长远来看,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在同质化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离。
  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国家的核心。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需要全体法律职业人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法官、检察官等掌握国家司法权的特殊法律群体肩负更多的责任。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是现阶段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增设第二次考试,实行法律职业资格二次分流,既在实质上有利于职业专业化的分工与发展,也在形式上有利于从业者和社会公众增强对法律职业以及对依法治国的认同和专业信任。同时,作为资格认证考试,既要统一标准,也应“因业制宜”。在我国,相对于律师等职业群体而言,法官、检察官以及行政机关中依法行政的人员,他们在获得职业资格之后,便过上“旱涝保收”的皇粮生活,同时也因为获得国家赋予的公权力而使得社会地位明显提高。对这些特殊法律职业的任选,当然应当有所区别。因此,对于不同社会角色的法律职业队伍的遴选应当设置不同标准的二次考试。同时,对于具有从事法学教育职业10年以上,并取得相应的高级职称的大学教师,应考虑可以免除其司法考试资格,设立法律职业特别准入资格,允许其从事相应的法律事务。
  (二)提高第一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
  在通过二次考试实现法律职业资格同质化分离的基础上,应当提高第一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原因有三:其一,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承载的使命而言,实现第二次考试的职业资格同质化分离,那么第一次考试考核法律素养和法律能力运用的标准理应有所降低。其二,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价值而言,既然将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及担任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等人员,纳入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之中,实际上缩减了这些职业人员的选拔范围,那么必然需要补充大量的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据统计,2015年司法考试报考人数为历年最高,达48万人。而每年通过率一直围绕在10%~20%左右,通过人数显然不能迎合资格范围扩大之需求。其三,就资格考试自身而言,不宜对其期望过高。考试带来的必然是应试教育。任何将提高法律职业队伍素质的任务交给考试的做法,必将误导法律职业教育。我们也没有必要将其过分倚重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人员素质提高之根本依然在于改革法学教育。
  与此同时,特别是新旧制度过渡时期,应当对那些在立法、司法、执法实务部门或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中具备某些条件、精通专业部门法的人员,如法律业务部门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法学科研机构中从事相关法学教研工作,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人员,实行“以评代考”,即通过申请而非考试的方式获得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但从事相关领域工作,还应当通过第二次考试或研修)。也就是说,法律职业资格准入机制应当多元化、务实化。因为法学的精髓在于实践。这些在法律实务部门或科研机构的人员拥有各自法学专业领域的理论造诣或司法执法经验,在专业化的程度上已经得到社会的认可。如果因为某一部门法或某几类法学知识的缺乏而禁止他们进入法律职业,是不合理的。但如何平衡,如何规制,也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话题。
  (三)法学教育改革
  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是培养和选拔合格法律人才的一个环节,其在先的法学教育以及在后的司法研修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意见》中,建立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关键点之一就是强调申请人的法学教育背景。而反观当下高校法学教育体制现状,课程设计、教学内容以及考核方式等方面早已渐渐偏离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法学教育是法律人才培养之根本。笔者认为我们应当至少从以下两点推进法学教育改革,以保障统一法律职业制度的顺利进行。首先,尽快建立对法学院的准入控制体系。当前我国近乎所有综合类高校都已开设或正在开设法学本科专业,法学类专业在校本科生超过几十万人。如此庞大之法学教育,带来的现实结果是就业市场的饱和,法学专业成为近年来就业率较低的专业之一。为此,笔者建议应当建立国家法学教育质量认证体系,建立法学院校准入控制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以保障法学教育质量。其次,改革法学教育内容,使之与法学实践、法学职业资格选拔相对接。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专业教育要以社会问题的洞察、实践能力培养、法学知识的综合运用为主。为此,我们应当继续提倡并鼓励高校从事法学教育和科研的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进行挂职锻炼,互为补充;允许并鼓励法律实务部门业务骨干参与高校相关专业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要防止高校法学教育“功利主义”,应以法律职业为导向设置专业,并改革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注重职业伦理教育,从而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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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
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评论部评论员.....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美国独立教育顾问协会认证顾问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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