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工厂搬迁方案是租的现在要拆,工厂搬迁方案要搬迁另外一个厂去,而且没有通知员工,就开始一部分一部分搬走,如果员工

工厂租房但因政府拆迁 拆迁费全部归房东还是有一部分给工厂的-_星空见康网
工厂租房但因政府拆迁 拆迁费全部归房东还是有一部分给工厂的
工厂租房但因政府拆迁 拆迁费全部归房东还是有一部分给工厂的
另外,否则房屋拆迁的费用是要给房东的除非有合同约定,应当有工厂一部分,如果拆迁费里面有搬迁费的话,可以进行协商
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工厂是可以得到的,受法律保护。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但如果合同还没到期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如果租房合同约定了工厂可以得到拆迁款的话,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工厂没有权利取得拆迁费。《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你户应当得到的相关费用有如果你户是租赁房东的厂房,拆迁时,如厂房的装潢等,停业停产损失费,搬迁费用以及其他附属费用
各位朋友,你有没有想到你将来的归宿?你是有灵魂的,有灵魂是要存到永远的。你要在哪里度你的永远呢?世人都已犯了罪,没有一个例外的,既然犯了罪,就必须要在火湖里受永远的报应。但神爱世人,不愿人灭亡,所以祂差派祂的儿子耶稣基督替人受罪。祂没有罪,但祂担当了我们的罪,被钉在十字架上。祂死后3天复活,40天后就升回天上去了。如果我们信有一位神,信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死了,因祂的死,我们便得救。凡信靠主耶稣,靠祂所流的宝血,代赎我们的罪,相信祂是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祂把永生(祂自己永远的生命)放在我们的灵里,这样我们的灵魂有了永生,就不会灭亡,而是永远得救的。我们有一个永远的灵魂,就得以解决灵的归宿。天家或是火湖都是永存的。请我们不要错过机会,以免将来后悔莫及,永受痛苦。回头吧!何必死亡呢?信主耶稣的人有永生。不信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我相信灵魂永远存在。科学已证明了没有任何东西会完全毁灭。因此,生命与灵魂……是永存的。”(生物学家 Edwin Conk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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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德州市东方红西路1288号德州广播电视台13楼 邮编:253012关于租赁厂房遇到拆迁时承租人的补偿保障问题
关于租赁厂房遇到拆迁时承租人的补偿保障问题
国家为了缓和拆迁矛盾,平衡拆迁当事人的利益,
首先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之后,各地方政府又相继出台了相应《条例》或《办法》,可是一些法规界定用语,作为拆迁当事人看不明白,急需好心人帮忙,对一些给予明确解释。下面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
第三十四条 拆迁租赁房屋,除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拆迁人应当根据租赁双方有关处置租赁关系所约定的方式,支付货币补偿金额或者实行产权调换。
 第三十五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金额的10%支付给被拆迁人,90%支付给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终止。租赁双方约定货币补偿金额分配比例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六条 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租赁双方选择货币补偿但未约定分配比例的,拆迁人按照下列比例分别支付货币补偿金额:
 (一)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在1年以内的,被拆迁人100%;
 (二)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超过1年、在2年以内的,被拆迁人90%,房屋承租人10%;
 (三)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超过2年、在5年以内的,被拆迁人80%,房屋承租人20%;
 (四)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超过5年、在10年以内的,被拆迁人60%,房屋承租人40%;
 (五)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超过10年、在15年以内的,被拆迁人50%,房屋承租人50%;
  (六)租赁合同期限内实际使用超过15年的,被拆迁人40%,房屋承租人60%.
  第三十七条 拆迁私有出租房屋,因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形成租赁关系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拆迁人按照住宅房屋计算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同时,按照该金额的90%对原房屋承租人给予补偿。
  因房屋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增加的货币补偿金额部分,租赁双方未约定分配比例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各得50%.
本人10年前以招商引资的形式,租赁了一个集体企业的闲置厂房从事生产经营至今,我租赁时,该企业已倒闭多年,厂房的产权已归在雄州社区名下。土地也收归国有了,现在因城市改造需要,该厂房即将面临拆迁,在拆迁补偿问题上,租赁双方对以上条款特别是划线部分的内容的理解,各自有着很大分歧。为和谐拆迁起见,特求助熟悉拆迁条例的好心人给与帮助。先面试我的问题。
1,什么是“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详见以上三十六条内容。
2,什么是“因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形成租赁关系”?详见以上三十七条内容。
3,像我们的这种租赁关系的拆迁当事人,绝非个别现象,如果以上条款皆不适合的话,应该怎么样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利?既然对公有和私有房屋都涉及到了,为什么唯独没有集体所有的房屋的租赁行为的补偿规定?或者明确指明参照《条例》的哪一条?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企业租赁的厂房拆迁时如何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可见,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因其对所拆迁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并不能享受房屋上拆迁的补偿。
事实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协商补偿、订立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中,承租人也没有权利参与到其中来。这样一来,一旦面临拆迁,作为承租人的企业想获取补偿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在现实生活中,因历史上的改制原因,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集体企业转型不成功,企业产权、厂房产权、土地使用权权属混乱不清等情况,导致企业以承租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非常之多。那么,承租企业面临拆迁应当如何为自己争取利益呢?上海伟聚律师事务所认为,承租企业应当分拆迁前和拆迁实施两个阶段进行考虑。
  一、承租企业在拆迁前的准备
  许多被拆迁企业、承租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往往抱有一种“等”、“耗”、“拖”的态度。他们认为,只要我能拖得住撑得久,动迁组终会因为拆迁进度的压力而接受被拆迁人提出的补偿条件。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想法。
首先,法律上规定了“久拖不搬”的救济手段。《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确立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两种救济手段,面临被拆迁人、承租人“久拖不搬”的情况,拆迁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度申请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意图想通过“拖”的方式而阻止拆迁人的拆迁,这是不现实的想法;
其次,在以前的拆迁案例中确实存在因时间拖得过久,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较高补偿的情况,但我们不能把给予较高补偿的原因简单归于“等”、“耗”、“拖”。拆迁是一种依法而为之的法律行为,哪些项目应当补偿、哪些情形应当照顾、基于何种标准补偿,都是经由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性文件所规范的,所有的拆迁补偿都是纳入到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的,而不是拆迁人自主决定的事情。
再次,抱有“等”、“耗”、“拖”想法的被拆迁人往往把全部精力集中于补偿款的安置上,而忽视了补偿款分割的法律风险化解。上海伟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在补偿款谈妥之前,被拆迁人、承租人往往站成一线,共进共退,以图争取更多的利益。而一旦补偿款落实之后,被拆迁人、承租人以及拆迁关系人会因为之前的权属约定不明而再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为其进行动迁款的分割,拆迁之事本已麻烦甚多,再加上动迁款的分割,更容易出现亲朋关系破裂、子女关系紧张的情况。而这一切,其实都可以通过拆迁前的准备,通过约定各方权利的方式,很容易地把拆迁后的法律风险给化解掉。但很多拆迁人、拆迁关系人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而徒增许多烦恼和纠纷。
  承租企业在拆迁前可以做的准备工作有:
  (1)深度审查拆迁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因拆迁而发生关系的各方主体
  与住宅房屋拆迁相比,非住宅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因为土地、房屋的权属关系复杂,在拆迁过程中会有更多的拆迁关系人在里面。如果被拆迁房屋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并享有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拆迁人就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拆迁关系主体就是拆迁人、被拆迁人。有些房屋是租赁办公用房,拆迁关系主体则有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有企业拆迁以及国有改制不彻底的企业拆迁,因原有权属不明,甚至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等各种在法律规范之外的事实出现,使得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不清楚,拆迁获得补偿款后往往更容易发生纠纷。由此,上海伟聚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对于产权归属不明确的企业,在拆迁实施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这段时间内,建议咨询或者聘请律师介入,以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法定形式把拆迁各方的权利、动迁款分割方案做民事权利的约定,以有效化解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2)积极准备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装修装潢费用支出等相关材料证明
  有很多当事人并没有预估到相关材料证明是件很复杂的事情,临到限期,匆匆估算企业内的设备数目,对因拆迁而引起的设备迁移费、哪些设备迁移动是损害设备价值的没有进行精细的清点核查,而使被拆迁企业、承租企业在安置补偿时相当被动。常言道,破家值万贯,对企业资产设备的核查应当是一个细致、认真的工作,应当提前介入,为后来的评估做好准备。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主要有房产证、土地证或者租赁合同、土地转让合同等文件;现有设备清单指企业运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设备价格、规格、数量、使用年限、有无抵押等情况的清单。
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是指企业与本企业实际用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以证明本企业内共有多少在职员工,劳动期限如何等。如有事实劳动情形的,建议应尽快补充劳动合同,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另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工资单等实际证明企业员工报酬情况的材料证明也应一并整理并列清单。装修装潢费用的支出也应当有相应的发票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协商确定装修装潢费用的补偿,可依照装修装潢费用的原始支出、使用年限、现在状况等参数进行协商;如果依照评估确定装修装潢费用的补偿,也应提交相应数据及证明材料,以便对装修装潢费用进行合理的评估。
  (3)聘请律师介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制定拆迁策略
  拆迁涉及范围广、补偿标准各有差异,而且拆迁人在拆迁中往往有着更优势的地位,使得很多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 “怕”拆迁。“怕”的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是拆迁跨度时间长,繁琐事情多,很多企业初次接触拆迁,对此束手无策;二是缺乏相关的拆迁法律知识,在与拆迁人交涉的过程中怕吃亏。鉴于拆迁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于法律关系复杂的拆迁聘请拆迁律师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
雷敬祺律师在《律师在企业拆迁法律工作中的服务》一文中将律师在企业拆迁中的作用界定为五大项:尽职调查、制定拆迁损失报告、拆迁补偿安置协商谈判、参与诉讼和裁决、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而且,企业拆迁事关企业的发展乃至生死存亡,如何打好拆迁这一战,需要根据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在做好调查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在拆迁中把握主动权。在这个时候,拆迁律师兼有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能够对拆迁进行大局掌握,提供策略性的指导意见,不仅能解决诸多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前化解法律风险,防止不利后果的出现。
二、拆迁实施中,拆迁人应对承租企业补偿的项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1、设备搬迁安装费;2、设备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补偿。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
  1、土地补偿
  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其经营场地一般是通过租赁得来。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企业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企业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拆迁法规,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按照市场评估、整体平衡、政府定价的原则确定:浦东地区为110-130万元/亩,浦西地区为120-140万元/亩”的补偿办法。这是上海市第一次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办法。
其他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
  2、房屋、建筑物补偿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上海市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3、设备重置成新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拆迁费用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能够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更为明晰、清楚的规定,以促动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上海市则采用了“以房屋面积计算”的方法,按被拆除城市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集体土上的房屋150-350元的标准计算,具体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这种计算方法虽然简便易行,明晰清楚,但其不分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经营业务如何、厂房所在地理位置如何,简单地以300-400元的范围限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范围,未免也是一种缺失公平公正的计算方法。我们认为,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
  2、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还应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办法。具体而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上海市指导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三)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赔偿
我家的厂是建在租用的集体土地上的,已经二十年了,是面粉厂,还在该厂里兼营其它生意,还有几间租给了别人,厂房面积一共大概有700平方左右!我们是在国道旁边,是一个私人老板买了要建成其它市场,请问关于赔偿问题我们应该得到哪些,都有什么????
  问题补充:
  我们的厂房是砖瓦结构的,88年盖的,面粉机器也值二十几万!而且一直在经营,突然说拆迁,拆迁上通知说一平方也就320! 我们只有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没有房产证、规划证!哪位专家给我们估估价!还有拆迁人说新的土地法规定,像我们这算非法占地!我想问我们这算吗??? 【详细】
厂房拆迁获得补偿能合理避税吗
企业厂房拆迁收到政府补偿金,请问怎样处理能避税呢?纳税的话都应该纳什么税?
  要交营业税吗?
  问题补充:
  能合理避税吗?
  1、企业厂房拆迁,首先要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转入清理。收到的政府补贴不计收入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2、因为不是销售固定资产,所以不用交纳营业税。但要根据清理后的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贷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收入,视企业盈利状况,有可能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借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支出,这种情况要到税务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允许税前抵扣。 【详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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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我以前就是民庭的,处理过不少拆迁补偿。
法律争议放一边。,基本就那几句话,肤浅的嫩律师才会和你讲那些,显得自己很牛,很懂。其实没有用!
主要现在拆迁的补偿款是财政支付,法院大部分不会判决,调解结案居多。如果给你补偿多了,到时候钱到了分管拆迁工作的领导那里,还是会打回来。
处理拆迁案件还是要看政府肯贴多少钱,一大片拆迁都要算,不会和你讲什么法律,开庭审理都是浮云,在不违背大原则方向的前提下,政府不违纪,不违法,你不会拿到期望的补偿。
最好拖着,拖着最好。
注意两点:1、审理前先于执行裁定,拆迁公司或者职能部门要搞你; 2、判决后强制执行。抢先上诉,继续拖,时间一久,开发商每天损失比较大,拿一块地利息一天就十几万,就会先妥协。你就胜利了,拿补偿款吧东莞一工厂员工国庆休9天假 回来发现生产线没了(图)_凤凰资讯
东莞一工厂员工国庆休9天假 回来发现生产线没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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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厂打工者来说,休假十分难得。东莞长安镇一家知名电子厂,部分员工竟在中秋国庆期间享受了9天的长假。让他们感到“乐极生悲”的是,假期结束回厂时,却发现生产线已被拆除。
工厂员工呼吁妥善安置员工。受访者供图
原标题:东莞一工厂员工难得国庆休9天假 回来后发现生产线没了
南都讯 (记者 徐章龙)对于工厂打工者来说,休假十分难得。东莞长安镇一家知名电子厂,部分员工竟在中秋国庆期间享受了9天的长假。让他们感到&乐极生悲&的是,假期结束回厂时,却发现生产线已被拆除。有传闻称,相关的生产线要搬迁至泰国。今日上午,该厂部分员工呼吁厂方妥善安置员工。
传闻生产线搬迁至国外
涉事的金宝电子厂,位于长安镇沙头社区,系由台湾知名上市企业投资兴办的大型外商独资企业,2007年曾获评为东莞市龙头企业。据受访工人介绍,长安金宝厂内部有凤凰、电通、光电等四个小厂,分别生产不同的电子产品。他们所属的凤凰厂,主要给某知名打印机品牌做代工。
&其他三个厂都好好的,就我们凤凰厂之前有传闻,说要把生产线转移到泰国,但厂房从来没有任何相关通知。&田先生等多名员工代表称,原来他们经常有加班,每个月都能拿到三四千元工资,但从八月底开始,就没有加班了,开始实行每天8小时加双休的工作制,&这样每个月只能拿到1500多元的底薪,根本不够生活开支。&
过节回来,车间流水线已被拆。受访者供图
休假归来生产线被拆除
受访员工们回忆,9月26日开始,凤凰厂的员工们开始放长假,中秋国庆连起来共9天假。&虽然以前从未休过这么长的国庆假期,但是我们没有觉得太意外。&田先生表示,直到10月5日,他们假期结束回厂准备上班时,却发现部分生产线已经被拆掉。
&现在我们无事可做,厂方说要把我们调到其他厂。&田先生等多名员工表示,他们担心无法适应新的工种,而且去到新部门后,管理层要降为普通操作员,这让他们无法接受。田先生等员工表示,他们希望厂方领导出来对话,能够妥善安置员工。
据了解,目前当地警方和劳动部门已介入此事,截至发稿时,官方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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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是交定额税的 员工计件工资表工资是计件的 可不可以不提。
日   做进项时银行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凭证是库存   租入的营业楼及宿舍(服务业)的装修费用是记入开办费还是开办费 在建工程后转固定资产(租期为   自己也只有一两个一个奶业工人   自己到仓库盘点时间去呆上一段时间   转账凭证类的凭证一般都是从库存系统里打印相关的库存交易统计表,如果没有,需要制作相关的表并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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