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低价开发商售房条件给个人要征个税吗

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单位向员工低价售房,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案情简介:某集团企业为了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两年内陆续从房产公司购得房屋几十套,用低于购买价10万元至50多万元不等的金额销售给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两年内累计奖励金额1500万元。税务部门检查后将此奖励视同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认定该企业少代扣代缴了。根据相关的规定,税务部门向该集团企业追缴少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对该集团企业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相应罚款。税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了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如旅游费用、个人房屋租金、文体活动奖励等)。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因此,上述某集团为增加员工积极性而低价售房,应该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无锡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当前位置: >>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l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近日部分地区来文反映,一些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对此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希望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对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明确如下:
  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
  三、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八日
【E-mail推荐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本站热词:
您所在的位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价格优惠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8]6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买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对上述情形的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六月十五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个税起征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