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的国家规定工资算法扣保险金是怎么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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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保安门卫工资怎么算,我是武装部警在法律上保安门卫工资怎么算,我是武装部警卫员,还给机关干些杂活。月工资扣到年终发,买六险,一日三工作餐,值班室24小时值班工作。但没有依法签正式合同。这情况能索回多少钱补偿。有监控,还有跟我一起辞退的同事可证明提问者:ask****|联系手机:136********|上海-徐汇区| 08:44
地区:四川-成都帮助网友:12301人次律所:四川北新律师事务所爱心积分:21434分由于没有签订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以及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11:14
提问者:ask****|联系手机:136********|上海-徐汇区2014年法定节假日有多少天 16:17地区:四川-成都帮助网友:12301人次律所:四川北新律师事务所爱心积分:21434分11天。但是计算工资是不扣除法定节假日的。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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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保安的加班费怎样计算
关于门卫、保安的加班工资计发问题,一直以来是用人单位比较头痛的事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三中关于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的分担作了明确的说明,但我们说门卫的加班事实显而易见,是明摆着的事实。实践中怎么样来处理和认定?
关于门卫和保安的加班工资支付,目前我所能了解的只有苏劳仲委2006年1号文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议纪要。该纪要这样规定:用人单位的门卫、保安等岗位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如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其工作时间应实行标准工时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计算了加班加点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加班工资。但从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门卫、保安的睡班时间虽需履行一定的工作职责,却无需时刻处于工作状态,如睡班时间全部计算为工作时间,则不尽公平合理,故应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睡班时间可折算为一定的有效工作时间(最低不低于50%),如无合同约定,则睡班时间仍应全部计算为工作时间。纪要这样规定,但基本上是没有多少单位知道的,更没有多少单位是按这个执行的。根据这个规定,用人单位就应对签订劳动合同更加重视,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对此有约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若干法律适用意见(宁中法[号)也对加班情况作出了规定,该意见规定,对于特殊工作岗位,如睡班等,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可酌情扣除生理必需的合理的休息时间,但扣除时间最长不宜超过8小时。对于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根据岗位性质,劳动者能够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可酌情扣除相应的用餐时间。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上关于门卫和保安等特殊人员的加班工资的计发,有关部门是抱着从严来控制的,同时也给予仲裁机构和法院一定的合理认定以及自由裁量。但作为用人单位还是要对此有清醒地认识,不能因为事小而不为,在劳动合同中要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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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保安怎么算加班费?
时间: 10:11:00&& 来源: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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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生 吴籽 商报记者 邹强
  保安怎么算加班费?
  【法律热点:不定时工作制】
  不少单位保安,工作时间比较长,一上班往往就是十几个小时。而且,保安的工作日期也不固定,有的上一天班,休息一天;有的周一到周五上班,双休日休息。在这种情况下,保安的加班费该如何计算?
  【原声实录】
  王先生问:我是某单位的保安。我们单位经常安排保安人员,连续工作20个小时,周末经常倒休,没有加班费。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保安员工的合法权益?我现在想问:1,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算不算加班? 2、周末倒班,我能不能要求双倍工资?
  【律师解答】
  律师认为,保安工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这是一种特殊工种,不能以8小时工作时间来确定薪金。用人单位一般另以合理的劳动定额和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对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来讲,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较难界定。所以除法定节日外,一般不存在支付加班工资的说法。保安工作,有的上班一天,休息两天。有的平时上班,周末休息。很难确定什么时段为加班时间。此外,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货场装卸人员、推销人员及企业高管人员,都属不定时工作制人员。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法律热点:不签劳动合同】
  在昨天100多个来电咨询中,六成以上的劳动纠纷的症结,就在于用人单位长时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甚至是,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各种费用,而故意拖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原声实录】
  李女士问:从2007年8月开始,我到一家传媒公司上班。我当时负责公司主要的文案与各类合同签订事宜。在工作期间,该公司负责人以各种方式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为我缴纳社保、医疗等费用。我们公司里,共7名员工。据我观察,这些员工,不管工种如何,均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一旦员工强烈要求与公司签劳动合同,公司则以各种理由将员工辞退。由于我也曾要求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今年8月,该公司负责人称与我意见不合,要求我自动离职。请问,此事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针对诸多企业不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商报律师团指出,员工应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搜集相关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说,工资条、签到本、文件签名以及相关录音。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劳动者遇到类似纠纷,可以要求得到以下权益:2008年1月底开始至2008年11月底期间,如果单位不跟员工签合同,员工可以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如果要单位补交社保,应该是从2008年1月补到员工离职之日为止,需按员工实际工资的基数缴纳;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在法律上视为用工单位已经和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外地驻苏办事处如何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热点:分驻公司】
  在昨天的咨询中,不少劳动纠纷出现在众多的驻苏办事处(公司)中。这些分驻公司绝大多数采取了高薪聘用代替缴纳社保和医疗保险,很多的劳动者往往考虑到高薪的因素,而没有及时要求单位帮自己缴纳社保和医疗保险。
  【原声实录】
  张先生问:我供职于一家广东公司驻苏办事处,并担任主要业务代表。工作4年间,我从未与广东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只有一张与驻苏办事处的劳动协议。 2009年11月,广东公司准备撤销苏州办事处,并单方面要求跟我终止工作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
  刘女士问:我是上海一家服饰公司驻苏办事处的销售人员。工作已经一年多了,虽然我与上海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但公司一直拒绝帮我缴纳社保。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针对此类问题,商报律师团认为,员工首先应该要做的是,查询驻苏办事处在苏州工商部门是否有注册登记。如果没有注册登记,则两家公司均为非法机构,建议当事人立即去法院起诉。而张先生的情况则更为复杂,由于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他必须要到广东当地去进行维权。刘女士则可以根据《劳动法》,直接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以及补交社保金。
  退休时职业病有补偿吗?
  【法律热点:职业病补偿】
  现在找个工作不容易,所以员工在职时,对于职业病什么的,往往不太愿意找公司交涉。但一旦面临离职或退休,很多职工都有向本单位索讨职业病补偿的想法。
  【原声实录】
  刘女士问:从1982年开始,我在苏州务工,在一家医疗器械厂工作了近15年。日合同到期,但是单位只给我交了11年养老金,医疗保险是从2004年开始交的。现在单位叫我自己写 《离职证明》,“自动离职”。在工厂工作的15年间,我一直是兢兢业业,并且从事的一直是最为伤眼的工种,每天眼睛都要长时间地盯着极为细小的针孔来回穿梭,以至于我现在是高度近视。请问,退休时能否向单位主张近视补偿?
  【律师解答】
  商报律师团认为:首先,员工无须写任何离职证明,在合同期满后,如果单位不续约,则要求单位补交社保并进行经济补偿。其次,你去医学机构做鉴定,如果能鉴定出职业病的,则可以要求单位对此进行一定的医疗和精神赔偿。
  职工再就业有年休假吗?
  【法律热点:年休假】
  自从国家实行年休假政策以后,大量职工都享受到了这一待遇。不过,对于一些下岗、内退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能否也享受年休假?企业做法不一,很多职工对此有看法。
  【原声实录】
  王先生问:我是一名国有改制企业的内退人员,后来被某毛纺厂聘为技术工程师。该厂内的正式工和人事代理职工,都有年休假。而我却偏偏没有。问了单位也没有用。单位说我是内退职工,有的做做,已经很好了,不给我年休假。请问律师,我有权享受年休假吗?
  丁先生问:今年我有5天年休假没有用。当时单位没有主动催我们去休,我也没有主动去跟单位提这个事。现在马上就要到2010年了。想请问,我能把 2009年的年休假放到2010年休吗?还有,如果2009年的5天年休假我不休,单位能否给我发加班费?
  【律师解答】
  针对第一个问题,王先生完全有权利去休年休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可见,王先生要求在新单位享受法律赋予自己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待遇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针对第二个问题,律师认为,一般来说,年休假应当在当年使用,一般不可以拿到下一年使用。同时,年休假如果不用,单位不是必须要向职工支付“加班费”。这是因为,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毕竟不同。当然,如果单位同意,当年年休假可以转入下一年使用,如果员工不休年休假可以折算“加班费”,自然也是可以的。
  年底离职,年终奖有的拿吗?
  【法律热点:年终奖】
  很多员工的劳动合同于本月31日到期,而且单位不打算续签了。但是,本年度的年终奖,单位却要到明年2-3月份发放。不少单位平时每月的工资奖金,都是小头,年终奖才是大头。这些离职的员工,还能拿年终奖吗?
  【原声实录】
  赵先生问:我与单位的合同到日为止。单位现在通知我,明年不跟我签了,叫我前去跟公司算补偿费的事情。我想问,今年的年终奖我能不能拿?毕竟有5万多元呢,是单位一次性打到职工银行卡上的,不是个小数目。
  【律师解答】
  年终奖是可以拿的。大家都知道,在很多单位里,2009年度的年终奖,虽说是在2010年春节前后发放,但实际上是单位为了奖励员工2009年度所作贡献的,其实就是2009年劳动报酬的一部分。2009年年底离职的员工,自然有权要求单位发给自己年终奖。当然,律师也提醒,由于这些劳动者2010年1月至春节期间已经离职,所以企业有权适当扣除一些年终奖。
&&(责编:xi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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