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工地正在上班突发性脑溢血脑溢血住院,工地老板支付了点钱之后不管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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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作业突发脑溢血无钱医治他命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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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生 高佳琪 见习记者 浦静芸 主力记者 吕柟 文 记者 聂俊鹏 图 上班不到五天,就躺在医院病床上。昨日,记者在江西省人民医院了解到,在昌隆钢铁公司工作的溪某于7月12日高空作业时突发脑溢血昏迷,至今已过去20多天,仍没有醒来。
工地作业突发脑溢血
昨日,市民郑女士向本报反映,今年7月12日,她的丈夫溪某在工地做工时突然昏迷,工友们将其送到工地所在的县人民医院,因为伤势严重当天中午就被转至省人民医院。
“溪某的工友告诉我,当天九点半左右,我先生在高空安装螺栓,本来应该要装两个的,可他装完一个就停在那里,状态不对,工友喊他名字也没反应。一开始以为是中暑,送到医院才知道是突发性脑溢血。”郑女士告诉记者。
没钱缴费随时面临停药
昨日,在省人民医院病房,记者看到溪某就躺在病床上,处于昏迷状态,脚上还打着点滴。记者注意到,溪某的手脚不时动一下,眼睛有时也会眨。郑女士表示这都是无意识行为,他的大脑根本就控制不了。
“之前公司赔了点钱,全用光了,昨天欠费被停了药,还是自己用吃饭的钱缴了费,才接着用药。但是也只够控制脑里积水的用药费用,根本没钱进行营养输液。”郑女士说。
每天丈夫的医疗费就要2200元左右,郑女士表示自己完全无能为力,“现在差不多又要停药了”。
郑女士拿出昌隆钢铁公司所写的承诺书给记者看,“他们总共出了六万多一点,我自己还出了五千三。但是他们前几天还要我签署承诺书,是以蔡先生的个人名义写的,承诺再付两万元后,以后的事都与他们无关。”郑女士表示自己是肯定不会签,“至少要到人没有生命危险啊。”
工程属于公司,不应由他负责
随后,记者联系到承诺书中的蔡先生,他是溪某所做工程的项目队长。蔡先生表示工程是公司的,不应由他私人来负责。“昌隆(钢铁公司)找到我,让我帮忙找些工人,实际上我只是起一个类似中介的作用”。
蔡先生告诉记者,这些项目雇佣的工人一般都是自己买保险,溪某是昌隆钢铁公司雇佣的,医药费也应由公司负责。至于承诺书,蔡先生说:“我不知道有这回事。”
昌隆钢铁公司
突发性脑溢血不属工伤
随后,记者联系了昌隆钢铁公司的董事长谭先生。谭先生告诉记者,溪某突发性脑溢血不属于工伤,溪某病发后,公司考虑到他是在做工程时病发,出于“人道主义”已经支付七万元左右。
“溪某严格来说不是我们公司雇佣的,我们雇佣的是项目队长,而像溪某这些工人都是项目队长雇佣的。我们没有道理一直去填无底洞。”谭先生说,公司以项目队长蔡先生名义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最后向医院支付两万元医疗费,如家属对此不同意,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应先确定劳动关系
对此,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的李竹青律师表示,溪某、项目队长蔡先生和昌隆钢铁公司三方关系比较复杂,首要的问题是应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确定劳动关系。
李竹青律师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视同工伤。而溪某现在仍处于昏迷状态,此情况不视同工伤。在确定劳动关系后,要再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才能确定赔偿责任属于哪方、赔偿具体数额等事宜。
本文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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