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末期至建国初期恢复国民经济中国驻朝鲜的商业代表团是什么背景

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503 Service Temporarily Unavailable openresty/1.9.7.4参加过解放战争朝鲜战争的老人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一位老人在47年参军,后参加解放战争朝鲜战争,曾经担任过部队里的排长,在战场上曾经负过伤,至今在腿上有弹痕,后来转到地方,因为一些原因自愿离开回家,而现在卧病在床,我想问问这种情况能否享受离休待遇? 这位老人在54年转业到地方当地方上的武装部部长,在63年因为要转移到他处任职而感觉不适,所以自愿回家,我想问问这种情况能否享受到离休的待遇? 还有应该去找那些部门来处理这件事?谢谢了 这个要参照国家条例! 话讲回来,开国功臣谁敢得罪?除非他不想混了,反正现在是靠国家养了,谁让咱当初打过江山呢,共产党不会亏待开国功臣的!过节啊什么的全都会有补贴! 如果还是党员的话应该在500-1000的工资。由原部队发放。如果是部队转业分配给地方。那就要问地方协调解决啦!不好办。他走的时候没办停薪留职的话就不好解决啦。但政府对这些老兵应该也有福利。还是去咨询一个下你们当地武装部吧! 应该是离休待遇吧,生活所用的经费国家全部报销 1963年“自愿回家”时办理的什么手续? 1、离休是我国针对业已退出工作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设立的一种较优越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干部政策的一项制度。离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在达到规定年龄而退出工作岗位后,实行离职休养制度。离休的年龄,部长、省长以上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为65周岁,副职为60周岁;行署专员以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60周岁;其他干部,男为60周岁,女为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适当推迟。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都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该为离休。具体说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的条件如下:(1)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3)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8)在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所谓“离休”就是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该涨工资就得涨工资,该发东西就得发东西。 2、你说的这位老人,完全达到离休条件。至于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只要能证明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就可以办理提前离休。 3、离休手续应当去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 是老红军吗?? 老红军一般是正师级待遇,如果你的家人是老红军,可以向组织上提合理要求,一般都满足,比如说让自己的子女进军校 负伤的看有没有伤残证,没有就不好说话。自愿回家的不属于离休,怎么可能有离休待遇呢。具体我不很清楚,反正我叔叔那时没办理伤残证,直接回家用草药治愈了,现在也没有什么待遇这种概念。我爷爷倒是有钱领,不过不是什么离休或者退伍待遇,而是抗美援朝志愿军的抚恤金,那是朝鲜政府给的,民政局代发。你去民政局,他们肯定要给点钱,因为你说的那个老人至少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 我老爸42年参加抗日战争,今年87岁。16岁在县小队独立营独立团跟着打鬼子,七次攻徐水城都参加了,死了好多战友,50年出国去的朝鲜战场残疾回国,再丹东市疗养,后回到地方荣军医院,安排地方自愿回家,到现在只有残疾补贴没有抗日的档案,也没有别的补贴。 是老红军吗??
老红军一般是正师级待遇,如果你的家人是老红军,可以向组织上提合理要求,一般都满足,比如说让自己的子女进军校 应该是离休待遇吧,生活所用的经费国家全部报销 这个要参照国家条例!
话讲回来,开国功臣谁敢得罪?除非他不想混了,反正现在是靠国家养了,谁让咱当初打过江山呢,共产党不会亏待开国功臣的!过节啊什么的全都会有补贴! 如果还是党员的话应该在500-1000的工资。由原部队发放。如果是部队转业分配给地方。那就要问地方协调解决啦!不好办。他走的时候没办停薪留职的话就不好解决啦。但政府对这些老兵应该也有福利。还是去咨询一个下你们当地武装部吧! 负伤的看有没有伤残证,没有就不好说话。自愿回家的不属于离休,怎么可能有离休待遇呢。具体我不很清楚,反正我叔叔那时没办理伤残证,直接回家用草药治愈了,现在也没有什么待遇这种概念。我爷爷倒是有钱领,不过不是什么离休或者退伍待遇,而是抗美援朝志愿军的抚恤金,那是朝鲜政府给的,民政局代发。你去民政局,他们肯定要给点钱,因为你说的那个老人至少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 1963年“自愿回家”时办理的什么手续? 1、离休是我国针对业已退出工作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设立的一种较优越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干部政策的一项制度。离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在达到规定年龄而退出工作岗位后,实行离职休养制度。离休的年龄,部长、省长以上及相当职务的干部,正职为65周岁,副职为60周岁;行署专员以及相当职务的干部,年满60周岁;其他干部,男为60周岁,女为55周岁;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提前离休;确因工作需要、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适当推迟。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都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离休指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已经退休的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该为离休。具体说来,享受离休待遇的老干部的条件如下:
  (1)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现在是工人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建国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当干部(含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必须长于当工人的时间;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据地、解放区入党的农村党员,建国前被提拔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8)在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包括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党派的成员,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组织部组通字[1986]8号文件规定,将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改为建国前的半脱产乡干部。
  (11)建国前来我国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一直在我国从事革命和建设事业,符合干部离休条件的外国籍干部。
  所谓“离休”就是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该涨工资就得涨工资,该发东西就得发东西。

  2、你说的这位老人,完全达到离休条件。至于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只要能证明是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就可以办理提前离休。

  3、离休手续应当去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提示信息 - 超级大本营军事论坛 -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声明:论坛言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超级大本营军事网站立场 Powered by Discuz & 超级大本营军事网站 (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最具影响力中文军事论坛 - Most Influential Chinese Military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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