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业平台投入及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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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梅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大扶持力度 激发创业热情
核心提示: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市再出“实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成为势不可挡的历史潮流。日前,梅州市正式印发了《梅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增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识,鼓励和扶持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有志之士积极投身创新创业的热火实践中,完善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动创业创新,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动嘉应新区、广东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和梅江韩江文化生态健康旅游特色产业带“一区两带”建设,助力梅州加快振兴发展。 政策要点 ■ 降低登记门槛 深化初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商事登记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经济范围、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等有关登记事项。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部署精神,进一步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 ■减免有关费用 严格执行省制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放宽创业领域 对依法符合出资条件的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法人、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均可投资设立企业,在项目申请、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国有土地使用、人才引进等方面,各类企业一律平等,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放宽冠名条件 放宽企业(个体工商户)冠梅州市名称的条件。各县(市、区)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论行业和注册资金(本)的多少,均可申请冠梅州市名称,允许多行业综合性企业名称中使用“开发”、“发展”、“实业”等字词。对主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的企业,其企业名称中可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放宽出资额限制 凡自然人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创办中小企业,允许用实物、商标、专利、商号、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70%。允许投资人以其在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申请人只需提交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等能够证明其拥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即予认可。1、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需列明作为登记住所房屋的权属、用途等内容。3、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积极推进创业教育 积极推进创业意识教育,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优化创业教育师资结构,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学院,积极争取省的奖补。 ■实施创业培训工程 建立覆盖城乡的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创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展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创业教育,在各类大中专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全市每年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2000人次。加强创业实践训练,建设和培育一批创业实训基地,帮助创业者积累创业实践经验。 ■充实创业导师志愿团队 组建一批由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根据实际出勤时间给予交通伙食补贴。 ■放宽创业者入户等条件: 初创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办理居住证(市外户籍人员)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创业地;实施积分享受公共服务制度的地区,应适当增加法定代表人子女教育、享受城市公租房等积分分值。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三方合作,完善银行与企业对接平台。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加强专项指导和分账考核,为创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各商业银行要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贷款和授信额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将同城清算网络、银行本票业务推广到县、镇地区,拓宽农民创业融资渠道。 ■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小额贷款担保体系建设,逐步提高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信用担保能力,支持担保机构扩大担保业务,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和扶持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大对各类创业项目融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公民个人投资兴办科技型、服务型创业项目,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加强创业孵化服务 推动“梅兴华丰产业集聚带创业孵化园”园区建设,为创业企业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园区,完善服务功能,落实好租金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各类创业企业进驻园区,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利用和协调好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孵化园区。 政策解读 一、制定《梅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解读:制定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中所称的“创业”是指什么? 解读:《实施意见》中所称的创业,是指扶持对象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本市新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践活动。 三、《实施意见》中所称的“初创企业”是指什么? 解读:《实施意见》中所称的“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四、《实施意见》实施后,政策扶持对象要如何申领各项补贴? 解读:政策扶持对象申领各项补贴,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创业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补贴资金。各地、各部门不得以户籍、身份等设置限制条件。 五、创业补贴项目有哪些? 解读:创业补贴项目主要有: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六、申请范围、标准、申请人及申请程序如何? 解读:各项创业补贴申请范围、标准、申请人及申请程序具体如下: (一)创业培训补贴 1、创办企业培训补贴 范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创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申请相关补贴。 标准:最高1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人:创业培训机构。 申请程序:按照《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号)(以下简称21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创业(培训)实训补贴 范围: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创业培训机构提供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相关补贴。 标准:最高25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人:创业培训机构。 申请程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范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标准:5000元/人。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 申请程序: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社〔号)(以下简称10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三)租金补贴 范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标准: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经初次申领确认符合条件后,可连续享受3年。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 申请程序: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社〔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范围: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标准:按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计算,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人:初创企业的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申请程序: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社〔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期限:可按年度申请,也可一次性申请。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五)创业孵化补贴 范围:与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协议,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不含场租减免)且孵化成功的创业孵化基地。 标准: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计算。 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 申请程序: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社〔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个人贷款 范围:创办初创企业的城乡创业者 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最高20万元,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申请人:初创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申请程序:按各地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梅市财社字[2003]45号、梅市财社字[2003]50号)。 2、合伙经营贷款 范围:以合伙经营形式运营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合伙企业合伙人。 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并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申请人:符合条件初创企业的合伙人(必须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申请程序:按各地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梅市财社字[2003]45号、梅市财社字[2003]50号)。 3、小企业贷款 对象: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不超过300万元,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申请程序: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 联系方式 梅州市人社局网址: http://hrss.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 梅州市就业局:2302958 梅江区:2196739 梅县区:2589137 兴宁市:3320402 平远县:8899231 蕉岭县:7188276 大埔县:5551732 丰顺县:6686189 五华县:4428311&->&&->&&->&&->&&->&
我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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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zfwhyy&&&【字号 小 中 大】
我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有补贴
  本报海口8月4日讯 (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刘小俊)省政府办公厅今天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我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我省还进一步简化工商注册登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更大力度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签一年合同,补贴一年社保
  据介绍,《意见》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15年底。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毕业生可纳入职业培训的岗前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具体补贴办法参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我省还简化工商注册登记,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据《意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只对市场主体的住所予以登记;实行“先照后证”,先办执照后办许可证;简化经营范围的登记,新兴产业非禁即入;实行网上登记;免于收取各类登记费。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我省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相关规定、遵纪守法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毕业生开“网店”可享贴息贷款
  我省还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鼓励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贷款降低反担保要求或取消反担保措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个人小额担保贷款,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您的位置:&&&&&&&>&正文
湖北南漳县加大财政投入助推全民创业及微型企业发展
11:07 来源:襄阳市财政局&     |
  2013年以来,湖北南漳县加大对全民创业及微型企业的投入力度,采取增加专项预算,整合相关扶持资金,设立创业扶持资金等各项财政扶持性措施,主要包括创业培训生活补助、初始创业成功一次性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初始创业租金补贴、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机购置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等内容,仅新增创业担保贷款就达2800万元。该县力争到年底新增创业主体1650户以上,其中:新增小微型企业350户以上,新增个体工商户1300户以上;实施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成长工程,引导50家个体工商户变更为微型企业,帮扶20家微型企业成长为小型(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企业;创建市级创业基地和创业示范基地2家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人数145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3700人以上。【】 责任编辑:小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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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刚踏入社会的应届生来说,面试是陌生的,也是相当重要的。在不知道将要面临什么问题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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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0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李菁
责任编辑:千竹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打好&三创&发展战役的部署要求,我市财政局积极创新理财思路、优化支出结构,筹措多方资源,突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创新、大众创业,积极助力青岛市加快打造&创新之城、创业之都、创客之岛&。
核心助力科技创新
投入资金8500万元,启动发展科技企业&千帆计划&。投入资金3000万元,主要采取股权、基金形式,择优支持孵化器创新创业项目,设立孵化投资基金,对优秀初创企业给予50万元~3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投入资金2000万元,以无偿资助定额后补助的方式,支持创业苗圃补助、孵化器资质新认定奖励、孵化器建设补助及运行补贴等政策兑现补助;投入资金2000万元,对初创期、成长期企业采用按比例定上限的方式进行普惠制研发投入奖励,对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年最高奖励100万元;投入资金1500万元,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进行定额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首次申报未通过的企业,按照企业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分别给予40%、60%的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投入资金7000万元,对天使投资基金进行增资。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部门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青岛市天使投资引导资金阶段参股增资和风险补助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基金进行增资,扩大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另外,对天使投资机构进行风险补助,鼓励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
投入资金300万元,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部门出台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实施细则》,推出四项补贴政策,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专利质押贷款给予50%的贴息资助,单一企业年度内享受贴息资助不超20万元;对保险费给予部分资助,每家企业年度内可享受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获得三年的保险费资助;对参与专利评价的中介机构给予奖励,每签订一个服务合同给予3000元服务费资助,银行放贷后再给予3000元服务费资助;对质押专利处置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给予50%资助,单项评估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投入资金4000万元,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六补&政策,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一季度,我市实现技术交易1554项,技术交易额23.47亿元,同比增长123.81%。2015年,我市首支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正式组建运行,基金首期规模2000万元,目前,已经完成投资3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有效带动社会力量新投资1.2亿元。
重点推动大众创业
加大创业补贴扶持力度。2015年,全市财政投入资金1.9亿元,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同时将补贴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1万元;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由现行的1万元提高到最高2万元,减轻创业者初创成本,进一步激发创业活力。
搭建平台鼓励农民创业。支持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创业园,为农民创业提供经营场所、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支持。为此,投入资金1700万元,根据入驻创业户数、吸纳就业人数、孵化成功率、提供创业场所面积等因素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奖补。
市财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创业孵化效果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补;对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达到省级标准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补,促进孵化载体为初创者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创业服务,帮扶初创者完成创业、创新的转变。
建立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注资、社会参与&的原则,创建青岛市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财政引导基金实行承诺制,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创业的投入,面向初创期、种子期企业及创业者提供风险投资、天使投资、贷款担保等融资服务,不断做大做强基金规模,放大基金引导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完善创业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大力支持企业创新
2015年,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为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项目涵盖新型材料、轨道交通、现代生物、环保设备等领域,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实体经济。充分发挥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及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企业。目前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超过33亿元,子基金总规模达43亿元。2015年,我市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其中,工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已公开发布第一批合作机构募集公告,首批参股子基金拟投资领域涵盖互联网工业、北斗导航、3D打印、智慧城市、高端装备制造等,为我市企业创新发展注入新动力。
扶持中小企业蓄积创新发展能量。设立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提供低费过桥服务。市财政出资2亿元设立转贷引导基金,引导投融资机构按照1:4比例放大成立转贷基金,每年可为近5000户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过桥服务,化解企业资金续贷难题;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缓解融资难。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意见》,2015年投入4000万元,按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风险补偿金,用于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出台投资补助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购置设备享受12%的投资补助,支持优势传统产业中小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向高端化发展。
着力打造普惠制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市财政投入6000万元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为中小企业反映诉求、学习培训、享受服务创造良好环境;投入500万元,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软件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加大对创业创新载体实行股权投资扶持力度,这些创业载体包括为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创新提供免费工位、优惠场所和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公共设备、公益性创业辅导活动的小企业产业园、创业基地等。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发挥结构性减税的&微刺激&作用,会同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辅导,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将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2015年,截至目前,共为全市小微企业减免税6.19亿元。同时,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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