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后怎么继承老家的房产和宅基地房产继承

农村户口迁出后,老家的自建房还属于自己吗?_茂名网-茂名新闻网
农村户口迁出后,老家的自建房还属于自己吗?
摘要:(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对于农村人而言自建房并不陌生,如果想要修建房屋,先得申请宅基地,在申请到宅基地后,才可以修建房屋。
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村人已经在城里安家立业。
那么,如果农村户口迁出后,家里的自建房还是自己的吗?
农村户口迁出后家里的自建房还是自己的:自己仍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户口迁出并不影响。
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
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另外在我国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单位也曾通过集资自建房的方式,来解决企业员工的居住需求问题。
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自建房建设水平越来越高,类型越来越丰富。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内容来源:土地)
责任编辑:WYJ
(原标题:农村户口迁出后,老家的自建房还属于自己吗?)户口迁出宅基地,怎么处理_其他_土巴兔问吧
户口迁出宅基地,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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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出宅基地,怎么处理
提问者:倪成仁|
时间: 17:53:19
已有3条答案
回答数:52172|被采纳数: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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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答:&52172
我的问题是有关农村宅基地的:1.在小时候,父母审批宅基地,把我们的名字作为参批人员加上去,登记在档。我想请问下,父母作为报批人员,我们作为参批人员,大家每人持有的国家下批的宅基地的面积是否相同的? &&还是父母的比率多? &&我们的比例少?(在填满父母能报批的平方后,剩下的我们平分吗??)按照50方举例的话,我们各持多少平方????2.现在女儿长大出嫁。妹妹嫁于老家农村,户口迁到对方家后,按照规定,她可以随男方在男家作为独立户继续审批宅基地。那么,在我父母家作为参批人员的她,目前她还是不是也继续持有此份额?(还是户口迁出后,此份额就归0处理?)或者今后她是否可以作为户主继承或使用此房屋?3.我现在嫁于城市,户口迁过去成为城市户口。如果我们小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此参批身份和份额,会不会对经济适用房造成影响。若有影响,我能否去掉此参批身份,需要什么程序以及会是怎么样的结果????如果不能去掉,那么我又是否继续拥有此参批份额?今后能否继承或使用此房屋??4.请问哪里可以找到我上面问题的相关的法律文件或知识。
回答数:6672|被采纳数:14
所有回答:&6672
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章第一百五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由此可见,村民对农村宅基地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属于一项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当然,此处所论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是仅就一般情况而言。在特殊的情况下,如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延续。
因此,在A户口迁出前,由于其对房屋的继承权,继而享有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
回答数:17932|被采纳数:52
李氏二小生
所有回答:&17932
较真的说,那宅基地不属于你了。宅基地是跟着户口走的。你户口迁出,作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消灭,对原宅基地不再具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同时其房屋已灭失,亦不需对其做出补偿,由村民委员会无偿收回即可。而其他人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一员,本身已有一处宅基地,对你迁出后空闲的宅基地亦不存在占有、使用的权利。该宅基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按实际情况进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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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出后,老家的宅基地可以继承吗?怎么才可以?现在很多年轻人选择离开农村在城市定居,儿女上学户口迁出,在城市上班结婚生子,失去了农业户籍,不少人认为农村老家的宅基地和农房、耕地,想当然的认为顺利的继承过来。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他们还有资格继承吗?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拥有也是不能通过继承所得的。所以拥有城市户口的你是不可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第一,户口并没有迁出,依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你家的老宅自然可以继承。甚至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再申请一块宅基地。第二,户口迁出后不属于村集体成员,但却是农村老宅户主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再依照地随房走原则,宅基地使用依然不受影响。但该条件基本都不允许继承人翻新、重建地上房屋,直到房屋倒塌后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第三,如果符合继承条件,那么一定要保证家里的老宅不会因为年久失修而坍塌。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存在,并不长期闲置,那么基本上不会被集体收回。从而不会对房屋以及宅基地的继承产生影响。那什么情况下宅基地可以继承呢?(1)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为村集体成员的,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加上子女的宅基地,也就是说子女可以有两处宅基地,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确权予以确权。(2)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但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也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但子女继承后自己无法再重新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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