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到农村的抗美援朝负伤的三等乙二级残废废军人医疗费用如向报销呢了员

民政     
第一章&&优&&&&抚
第一节&&优&&&&待
群众优待&&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广大干部群众即对烈军属的生产、生活予以优待和照顾。在农忙季节,由所在村安排劳力帮助无劳力或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属、残废军人耕种和收割庄稼。1945年至解放战争时期,全县对优抚对象的土地普遍实行代耕代种的办法。
建国后,集体优待形成制度。1951年3月,县政府下达《关于搞好代耕代种工作的意见》,要求代耕土地固定到户,结合到互助组,以村为单位按劳动力、畜力负担。全县享受代耕待遇的烈、军、工属和残废军人3611户,占烈军工属总户数的53.5%,代耕土地2.5万亩。
1956年,全县实现农业集体化后,群众优待形式由代耕代种改为优待劳动工日,参加当年所在生产队粮食、现金和一切实物分配。1964年5月根据县人民委员会《关于做好优待劳动日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全县对无劳动力或缺乏劳动力的烈、军、工家属以及生活困难的残废军人、退伍老红军、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生活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均实行略高于当地一般社员生活水平的优待政策。全县享受优待的优抚对象3280户,优待工日35.1万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群众优待工分改为优待粮食和现金,优待标准不断提高。1982年,对家居农村的义务兵直系亲属,每户优待一个劳动力全年劳动所得的三分之二。全县共优待5447户、粮食5.05万公斤、现金42.96万元,平均每户78.8元。其中:烈属576户,户均106.6元;军属3742户,户均86元;残废军人742人,人均42元;复员军人285人,人均42元;退伍军人102人,人均32元。1985年,为便于提留兑现,全部实行优待现金。优待款由乡、镇统一评定,统一标准,统一负担,统一提留,统一兑现。全县享受优待的5068户,兑现优待款87.6万元,户均172.8元。
1988年,县政府规定:农村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属,全年每户优待现金300~320元,烈属除定期抚恤外,每户优待现金200~300元;城镇入伍的待业青年,全年每人优待现金360~400元,由其父母工作单位发给;在职青年入伍后,保留其原标准工资,由原工作单位代储或由其家属代领。全县农村享受优待款的优抚对象3771户,优待现金127万元,军属户均300元,烈属户均262元。年,全县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征入伍的141人,均受到物质优待。
国家补助&&建国以后,国家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在物质上给予临时补助和定期定量补助。
临时补助&&1950年,全县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发放补助粮食10.5万公斤。1952年,拨发优抚补助费3.1亿元(旧人民币),补助烈军属4632户,12987人。1954年,为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县政府拨发烈军属和复员军人生产、生活补助款18.8亿元,其中用于生产补助11.6亿元,购买一部分耕畜、农具、猪、羊、饲料、果树苗等,发给有困难的烈军属和二等乙级以上的残废军人。1955年,拨发优抚对象补助款14.8万元(新人民币),补助25293人。1979年,发给优抚对象补助款28万元。其中用于烈军属生活补助6.5万元,补助7640人;用于复员军人生活补助5.5万元,补助5670人;用于建房补助16万元,补助2641户,修建房屋8441间。
年,全县扶持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优抚对象共7537户,已脱贫4817户。其中,1988年扶持1977户,当年致富的934户,致富率为47%。
定期定量补助&&从1959年开始,对孤老烈属和病故、失踪军人家属,每人每月补助2~3元,全年共补助391人,6993元。1961年,对定期定量补助进行调整,补助烈属853户,2.9万元;补助三等残废军人和年老病弱复员军人784人,2.4万元。1980年,对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进行普遍调整,全县补助1988人,16.2万元。其中:烈属722户,848人,占烈属总户数的74%,补助款7.3万元;复员军人1093人,占复员军人总数的23.7%,补助款8.6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57人,补助款3642元。
1986年,对4023名在乡老复员军人普遍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发放补助款74.5万元。
第二节&&抚&&&&恤
定期抚恤&&革命战争年代,按照《抚恤抗日阵亡将士、荣誉军人暂行条例》的规定,对牺牲、病故的革命军人和革命工作人员妥善安葬,发给抚恤金。建国后,根据《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伤亡抚恤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历次抚恤标准,对革命烈士、病故军人、病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支前牺牲的民兵、民工,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1985年5月,国家对革命烈士家属和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实行定期抚恤。全县给予定期抚恤的734人,年发抚恤金18万元。
残废抚恤&&1950年1月,根据中共尼山地委、尼山专署《关于评定残废等级的联合指示》,对全县642名革命残废人员进行残废等级评定,共评定478人。发放抚恤粮20.9万公斤。
1962年,为长年领取抚恤金的428名在职残废军人和在乡的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人员换发了残废证。全年发放抚恤金5.02万元。
1964年,为在乡970名三等革命残废人员换发残废证,个别调整残废等级。全年发放补助费2.47万元。
1972年,全县1431名革命残废人员换发残废证。全年发放抚恤金9.36万元。
1981年,全县1544名革命残废人员换发残废证。全年发放抚恤金17.9万元。
1988年,全县有革命残废人员1575人。全年发放抚恤金56.9万元,伤残补助费9.1万元,特、一等伤残人员护理费1.4万元。
革命伤残军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按半价优待。对重残荣誉军人和口腔、肠胃负伤的三等伤残军人,给予粮、油和副食品照顾。从1979年起,对在乡革命伤残军人发给生活补贴费。1980年9月,对在乡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发给护理费。1984年11月,将20户53名在乡特、一等伤残军人家属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第三节&&复退安置
年,主要安置志愿兵复员军人。1958年以后,除安置少量复员军人外,主要安置义务兵退伍军人。至1988年,全县共接收复退军人25963人。其中,安置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23114人,安排到各部门工作的2849人。
复员军人安置&&年,全县共接收复员军人7370人(包括女兵11人)。其中共产党员2915人,共青团员478人;营级12人,连级249人,排级478人,战士6631人;获得模范、功臣荣誉的760人。
对家居农村的复员军人,主要采用按规定发给安家补助费;对无地无房缺地缺房的,由本村从公用地、公用房中调剂解决,或由政府、集体扶持盖房;对年老病残者,群众给予代耕代种或优待劳动工日,国家给予定期定量补助,对带病回乡、旧病复发需要治疗的复员军人,卫生部门给予优先治疗,医疗费酌情减免;帮助解决婚姻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等办法进行安置。1978年,全县享受优待安置的复员军人580户,3112人,优待工日9.3万个。历年多从复员军人中招工、招干,物色人选,到1988年共选拨1723人,安排到各单位工作,并动员241名排级以上干部、汽车司机、电话员、医务人员去青海、新疆等地支援各项建设。
1957年,农村的复员军人共有2245人在乡村和农业合作社等基层单位任职,占复员军人总数的43?%。
退伍军人安置&&年,全县共接收义务兵退伍军人18593人。对原是城镇非农业户口的576名义务兵和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荣立三等功以上战功的227名退伍军人,以及因战负伤的82名二、三等残废军人,由劳动、民政部门分别安排工作,其余的17708名均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对于军地两用人才,根据其所学专长,予以适当安排使用,全县共接收军地两用人才1250人,已安排使用1063人,占总数的85%。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年全县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10人,均予以妥善安置。其中团级1人,营级7人,连级2人。根据国务院(1982)1号文件精神,从日起,这10名军队离退休干部改由县委老干局管理。
年,全县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12人,其中副师级2人,正副团级10人。其住房、子女入学、就业等,都作了妥善安置。
第四节&&烈士褒扬
平邑县属沂蒙山区革命老根据地,在历次革命战争中,全县有2275名革命烈士为祖国和人民献出了宝贵生命。其中:抗日战争中牺牲419人,解放战争中牺牲1547人,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177人,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牺牲11人,其它革命斗争中牺牲和病故后被批准为革命烈士121人。此外,还有1000多名外籍烈士牺牲在县境内。
为表彰忠荩,激励后生,用革命烈士的献身精神教育后代成长,人民政府从1944年开始,先后修建了郑城、贯庄、平邑3处烈士陵园和范家台、蒲芦、红石岭、白彦、石门(临涧乡)、武台、卞桥、郑家峪、魏庄等9处烈士林,安葬革命烈士999名。每逢清明佳节,县、乡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学校师生前往烈士陵园(林)扫墓,敬献花圈,追悼忠魂,并采取多种形式宣扬革命烈士的丰功伟绩。1960年,搜集整理了《革命烈士谱》;1980年,编印了《革命烈士英名录》;1982年,编写了7位著名烈士的生平传略。
平邑烈士陵园,位于县城莲花山南麓,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建于1956年,由革命烈士纪念堂和陵墓区两部分组成,纪念堂内陈列着著名烈士传略、《革命烈士英名录》、革命先烈光辉事迹史料和烈士遗物等。巨型烈士谱书写正堂中央,2275名烈士英名永垂青史。陵园内安葬着133位革命烈士遗骨及31位革命烈士骨灰。
郑城烈士陵园,位于平邑城南31公里处郑城镇西岭,占地1万平方米,始建于1944年11月。抗日战争时期,在著名的苏家崮战斗中光荣殉国的山东纵队一旅三团政治部主任陈晓峰、作战参谋龙非、见习参谋张兴祚、特务连政治指导员张靖波、副连长杨春雨等118位革命烈士安葬于此。
抗日烈士纪念碑是陵园的主体建筑,高6米。碑顶安放着铜质红五星一枚,碑座四周镌刻着抗日军民奋勇杀敌、开展大生产、支援前线、反奸诉苦等群像浮雕。碑的正面书写着“抗日烈士永垂不朽”八个大字;背面铭刻着费南509位抗日烈士的英名;两侧碑记记述抗日军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保卫祖国、保卫家乡和解放费南人民,在白彦、老泉崖、苏家崮、太皇崮战斗中,与日本侵略军及巨匪刘桂堂进行斗争的英勇事迹。
抗日烈士纪念碑,因无避雷针设置,1964年雷击损缺。1966年平邑县人民委员会拨款重修。
贯庄烈士陵园,座落于柏林乡前贯庄村东。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始建于1945年5月。
园内有253座烈士墓成方阵形排列。其中有:八路军一一五师七团团长李子英烈士墓,团长刘涛烈士墓,团政委邱祖瑞烈士墓,费北县独立营副营长路纵横烈士墓。
抗日烈士纪念碑立于陵园内北面,高5.5米。碑顶雕刻飞机一架,四角各雕刻大炮一门;碑正面书写“抗日烈士”四个大字;两侧铭刻着主力部队170位烈士和地方武装83位烈士的英名。纪念碑刻有:山东军区副司令员王建安、鲁中军区政治委员罗舜初和周赤萍、胡奇才的题词:“为人民服务,坚如泰山,千古永垂!”鲁中军区司令员钱钧的题词:“为革命奋斗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你们的牺牲光荣千古!”;鲁中行署主任王子文的题词:“中华儿女,奋战疆场。民族觉悟,革命修养,牺牲流血,保卫祖邦。群众仰瞻,敬此国殇,千秋万世,民族之光”;单洪的题词:“搏斗汶阳,功立蒙麓,为国为民,名垂千古”;刘莱夫的题词:“万古难忘烈士给人类的功勋”;谭开云的题词:“为人民而死精神与蒙山共存”;费北县政府的题词:“血战环蒙,屡歼敌伪,英雄事迹,似泰岱永固;救民水火,为政屏藩,民族浩气,如日星长存。”
老泉崖抗日烈士纪念碑,位于唐村岭乡老泉崖村西。1944年9月,费县(今平邑县)党政军民为纪念日老泉崖战斗中光荣殉国的抗日烈士而建立。纪念碑正面书“老泉崖战斗抗日烈士纪念碑”,背面为纪念碑碑文,记述了战斗经过及人民缅怀之情。
白彦烈士林,始建于1944年2月,费县皇崮区农救会为悼念太皇崮战斗光荣殉国革命烈士而建。位于白彦河东小营村北,并立碑于此。1961年4月,白彦公社管委会扩建烈士林,修筑林墙院门,集中散葬烈士遗骸52具。1972年将白彦烈士林迁至白彦镇西1?5公里处,北靠燕岭,南临临邹公路,面积5亩。烈士林座北朝南,林内安葬着61位革命烈士和1名病故老红军。立有“太皇崮殉国烈士碑”1座,烈士碑铭刻孟育民、公浩、谢恒顺、谢洪连、李学友、谢洪任、陈立三、王万立、山西陈同志等9位太皇崮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英名。
武台烈士林,位于武台乡北武台村北1?5公里处。1961年4月,由武台公社管委会建立,占地4亩。林内有民国三十二年六月建立的“黑山战斗殉国烈士纪念碑”1座,林内安葬着抗日战争时期的黑山战斗、白马关战斗和解放战争时期黑山阻击战英勇献身的82位革命烈士。
第二章&&拥军&&支前
第一节&&拥&&&&军
1938年3月,省委书记黎玉率省委机关、八路军山东纵队四支队二大队进驻蒙山前柘沟一带,境内人民就开始了拥军活动。1940年2月,费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地方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特别是一一五师进驻马家峪、桃峪、巩家山等地后,当地拥军工作更是扎实地开展起来。部队所到之地,群众主动让房,解决部队吃住问题;站岗放哨,让部队首长战士放心休息,安心作战。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把拥军作为自己的责任、义务,经常帮部队及烈军属、残废军人拆洗被褥、衣服、挑水、打扫庭院,帮助烈军属、残废军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等。每逢春节期间,县、区、乡、村干部分别组织群众对烈军属和残废军人进行走访慰问,给他们拜年,送慰问信,挂光荣灯(牌)以及赠送过年礼品等,从政治上和物质上给予关心和照顾。
在拥军活动中,境内出现了许多拥军优属动人事迹。1940年2月,八路军一一五师某部七连驻进北沟村,贾锡兰主动为他们腾房子,给战士补衣服,热心招待伤病员。继后,她当了村妇救会长,积极组织妇女参加拥军活动,多次被评为县和鲁南区的拥军模范。裴兰贞机智送情报,带头送子参军;农村大嫂掩护伤员,层出不穷。解放战争时期,油篓村李贵玖将八路军伤员藏在东山根的一个山洞里,躲过敌人搜查,后为他治伤,并送水送饭至伤愈后归队。
新中国建立后,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期间,县、区(乡)政府在开展拥军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优抚活动,对烈军属进行走访慰问、发慰问信、挂光荣灯,已形成传统。1950年~1986年,共召开优抚对象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代表会议17次,出席会议的代表6531人(次),表彰先进单位203个、先进个人2139人。197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对越南进行自卫还击作战后,县委、县政府对本县籍参战的643个解放军指战员的家庭逐个进行走访、慰问,并派专人将立功喜报送到军人家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战士在我心中”活动。仅县乡村妇女联合会就向前线发出慰问信634封,慰问品1.85万件。
年,全县为优抚对象做好事17344件(次)。1988年,全县26个乡(镇)普遍建立优抚服务网点;村级成立送温暖小组801个、义务帮工队231个;为优抚对象做好事7656件(次)。
第二节&&支&&&&前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人民为民族的解放,积极从人力、物力等方面支援前线。日,白彦游击大队和自卫团常备大队发动民兵、民工2000人,扒毁梁邱至城后公路20多里。9月底,为反击日军对鲁中扫荡,出动22000多名民兵、民工,配合鲁南部队,将平邑至泗水段公路破坏,拆毁木、石桥6座。11月,仲村一带民众,将平(邑)蒙(阴)公路仲村至武沟路段扒除。1944年10月,发动2万多人(次),配合鲁南三团与地方武装将铜石至曲阜公路全部摧毁,阻击敌军进犯。
在反“扫荡”中,实行村村“坚壁清野”、户户藏粮。群众把军用物资当作自己的财产,隐藏在家里、山洞里、地窖里,使敌人陷入困境。对疏散的伤病员和机关干部,视为亲人。有的以“夫妻”、“母子”、“兄妹”等关系作掩护,骗走敌人,保证伤病员的安全。日,日伪顽军2000余人,偷袭费南二区(今流峪、唐村岭乡一带)区中队。在激战中,裴兰贞奋不顾身,为区中队送水送饭,抢救伤员。她在担任地下情报联络员时,机智地摆脱敌人的岗哨盘查,把鲁南区的“鸡毛信”按时送到费南县大队驻地,县大队及时转移,敌人扫荡扑空。
日的反“封锁”斗争中,400多群众一夜填平铜石至大沟崖的敌人据点封锁沟。12月底,白彦区40多个村庄出动5000余人,两天时间,拆除小营敌人据点围寨和30多个碉堡,扒毁白彦至大营的公路2.5公里。
抗日战争中,全县9000多名青救会员和2万多名儿童团员,手持大刀、长矛,在路口、交通要道站岗放哨,盘查行人,传送情报;3万多名妇女,7000多名姊妹团员,碾米磨面,烙煎饼,送给养,日夜赶做军衣、鞋袜、慰问袋。郑家峪村妇救会袁广田,一个月就做成军鞋18双。在她带动下,全村一个月共做军鞋280双送往前线。
解放战争时期,平邑县组织担架队、小车队、挑工营、运输团、子弟兵团等共20万人支援前线,随军转战南北,参加了宿北、鲁南、莱芜、泰安、孟良崮、兖州、济南、淮海、渡江、沪杭等重大战役。在战争中,全县共有86名民兵、民工光荣牺牲,11名民工受伤致残。在牺牲的人员中,担架队员就有49名。
日,县委召开“反内战、保卫胜利果实”的群众大会。号召全县动员起来,要人出人,要钱出钱,要物出物,全力以赴,支援前线作战。
1946年,平邑县支前指挥部成立。县武装部长赵寿亭任司令员,组织部长刘砥石任政委,副县长王一民任副司令员。下设人力动员、武装、政治、粮食运输等4个部,各区、村都建立了支前组织。为保证部队、民工物资供应,在平邑镇窦家庄、大井、朱家村、大平安庄、常庄、南径等村设立7处支前兵站。是年7月,全县组织600副担架(内有常备担架300副)、3000多名民工支援韩庄战斗。9月21日,组织500副担架、2500人,由高万秀带领开赴鲁南前线,支援傅山口、泥沟战斗,抢救伤员,历时35天,圆满完成了任务。11月27日组织500副常备担架、2512人,运输队1000人,由组织部长刘砥石、民政科长许少可带领支援宿北战役。
日,鲁南战役开始,平邑县出动9000多人支援前线作战。1月初,出动451副常备担架、2250人,由县长马健带领,支援鲁南战役;并组织临时担架400副、2000人,担任后方转运任务。1月3日至25日,平邑一区组织138副担架,25辆小车,740人开赴鲁南前线。后随军北上,于2月20日支援莱芜战役,胜利地完成抢救、转运伤员的任务。总兵站给全体队员记集体大功一次。平邑一区担架队被授予“陈毅担架队”的光荣称号,赠给奖旗一面、步枪10支、子弹500发,受到鲁南支前司令部、政治部通令嘉奖。2月27日,全县组织常备担架900副,小车800辆支援泰安、孟良崮等战役;另有小车600辆为兵站转运物资。每天出动民工600人,分头在4个医院服务。带领民工的区干部109人、村干部503人,共出动民工1.4万人。3月,全县组织572人的担架运输营支援前线,后编入鲁南担架运输团,跟随陈(毅)、粟(裕)大军转运伤员、物资。先后参加泰安、孟良崮、坊山、济宁、沙土集、土山集、宿县、睢宁等大小战役10多次。跨越陇海、津浦铁路线,多次与敌人遭遇,行程4810公里,历时10个月,未丢下一个伤员,光荣地完成任务。1948年1月,平邑县担架运输营随鲁南担架运输团返回鲁南,2月,平邑县担架运输营荣获“陈毅运输营”称号,支前特等功臣高启文被华东军区授予“华东支前担架队英雄”光荣称号。
日,平邑县组织小车1000辆、民工2299人支援兖州战斗。9月14日,出动4个挑工运输营、2000人,担架1000副、5000人,民兵150人,村干部130人,看护员150人,支援济南战役。10月,平邑县重新建立支前指挥部。县长王一民、武装部长张凤志分别担任正副指挥,县委书记木森任政委。下设秘书、人力动员、财务等科,并在温水、流峪、郑城、唐村、平邑镇等地设立支前兵站。
11月7日,淮海战役开始。平邑县除继续留在前方服务的3358名民工外,又组织1000副担架、5000人,1个车子运输团、600辆小车、1400人,子弟兵团1000人,支援淮海战役。车子运输团由团长孙以久、政委张凤志带领。
在围歼敌邱李兵团时,战斗十分激烈,担架不足,他们将120辆小车,绑上木棍,铺上被子,改成担架。每车推2名伤员,一夜赶运两趟,抢救伤员400人。
运输团一营四连在玉皇庙卸车时,敌机盘旋轰炸,投下照明弹,并用机枪向民工疯狂地扫射,后掷下一枚巨型炸弹。排长金学增,不顾个人安危,冲上去将炸弹扛起,跑出百多米,把它丢进井里,保护了运输队和村民的安全,荣立特等功。
截止1948年底,平邑县在前方服务的民兵、民工1.1万人。另有1000副担架、5000人作为机动力量,随时听调;在后方服务的民工4.5万人。其中,6161人运粮30万公斤,1.8万人修桥筑路,2.1万人碾米面35万公斤。
1950年6年,美国发动侵略朝鲜战争。全县又掀起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群众运动,纷纷给中国人民志愿军写慰问信,寄慰问品。各机关、团体、学校举行集会,声讨美帝的侵略罪行。全县捐献购买飞机大炮的资金7.6亿元(旧人民币),参加制订爱国公约的11万人,投票反对美帝武装日本的10.4万人,签名拥护缔结五大国和平公约的9万人。
第三节&&陈毅担架队
平邑一区担架队,于1946年9月初组建,由3个中队、9个分队、354名民工组成。在大队长郭兴茂的带领下,转战南北,参加了傅山口、泥沟、宿北、鲁南、莱芜等著名战役,胜利地完成支前任务,荣获“陈毅担架队”的光荣称号,受到鲁南行署、鲁南支前司令部、鲁南二专署通令嘉奖和部队、支前兵站多次奖励。陈毅元帅在1959年青岛地方戏曲晋京汇报演出座谈会上讲过:“我陈毅死在棺材里也忘不了山东人民对我们的支援。他们在战斗中做出许多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鲁南平邑一区担架队就是一个范例……”
1946年8月,国民党军队向鲁南解放区大举进攻。平邑一区担架队于10月16日奔赴前线,按照新四军“○一”部队总兵站的命令,参加著名的傅山口战斗,担负抢救伤员的任务。大队长郭兴茂带领担架队到达指定地点后,即同二中队长高启文观察转移伤员的路线。高启文带着4名队员,1副担架,来到前沿阵地石棚下。前方平地一名战士中弹倒下了,敌人正用机枪向伤员扫射,高启文便飞快地向伤员伏卧处冲去。敌人发现后,用重机枪猛烈扫射,高启文的帽子被子弹穿破后,头部又被炮弹击起的碎石砸出鲜血,手被划破。高启文强忍着剧烈的疼痛,爬至伤员身边,用右胳膊支撑着地,左胳膊抱着伤员,爬到瓜棚旁,给伤员简单地包扎后又背着伤员顺着地堰下坡送往包扎所。途中,遇到一名战士正与敌兵搏斗,高启文顺手摸起瓜棚上的檩棒,飞奔到敌兵背后,向他的腿弯处猛力砸去,敌兵应声而倒;这位战士便来了个“顺手牵羊”,抓起敌兵的脚脖,扔下沟去。
平邑一区担架队员,每当接受任务,便在担架上垫好软草,铺上自己的被褥,把蓑衣盖在伤员身上,不顾个人安危,悉心为伤员服务。高启文抬的伤员,身体多处受伤,活动受限,他就帮助伤员翻身,并用自己的茶缸、饭瓢给伤员接大小便。赵永楷抬的伤员不能动弹,便用自己的帽子给伤员接大便。班长陈照本和岳文彬把双手插进伤员裤裆里捧接大便。刘玉龙抬的伤员,伤势过重,口中有痰吐不出来,呼吸困难,他用手指慢慢地把痰抠出来。他们每当休息时,就给伤员喂水、喂饭。50多名担架队员宁愿自己不吃菜,将菜金凑起来买鸡蛋、油条、花生等食物给伤员吃。
山东军区八师在给平邑一区担架队员的慰问信中写道:“在这次战斗中,由于你们得力的支援,使我们的伤员都能及时抢救下来……。平邑一区担架队是真正的模范,表现了解放区人民斗争的力量和英勇精神,不管怎样艰苦,始终不动摇,照顾伤员好象自己亲人一样。”并奖给红旗一面。
担架队驻扎在杜家官庄时,副队长孙克厚主动与村干部联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帮助群众干农活,刨收地瓜123亩,花生66亩,挖掘地瓜窖15个,耩麦30亩,给军属打井1眼,拾柴草2350公斤,并将节余的1000多公斤草票交到总兵站,还主动帮助贫苦群众修缮房屋。驻村群众召开文娱晚会,用烟卷、花生慰问全体队员。
11月16日,总兵站总结评比时,全队记一等功的72人,二等功的175人,三等功的40人。评比出抢救伤兵模范高启文,爱护伤兵模范陈照本,爱护民夫模范公成才,团结模范丁自成,生产节约模范刘东文,锄奸模范刘洪章,帮助群众生产模范孙克厚等7位模范人物。总兵站于17日举行授奖大会,表扬了平邑一区担架队,奖给“模范担架队”锦旗一面,并向英雄模范人物颁发了奖状;兵站三分站奖给“支援前线模范”锦旗一面。
日,平邑一区担架队又奔赴苏北支援宿北战役。12月16日夜,中队长刘炳才带领10副担架、40名民工、10名民兵向前线挺进。刚到上下坞附近,一股散敌向东南方向逃窜。队员们放下担架,跟随在刘炳才的后边,冲到对面河沟里埋伏下来。当敌人进入伏击圈后,一阵排枪打得敌人惊慌失措,四处乱跑,溃不成军。刘炳才勇敢地站起来向敌人喊话,瓦解敌军,待部队从左右两侧发起猛攻后,刘炳才带领民兵猛冲上去,迫使敌人跪在担架队员面前交枪投降。这次战斗,俘敌200余人,缴获长短枪100多支。
一天夜里,丁兴茂带着6副担架,24名民工,4名民兵,去阵地接受任务,刚出村就遇上敌军。丁兴茂命令队员跟着他冲上去抓俘虏。民工们沉着应战,举起扁担冲上前去,26名敌军乖乖地当了俘虏,敌人的1门大炮,1挺重机枪,3袋子弹,3匹战马成了民兵担架队的战利品。
17日晚,解放军攻打小桥庄时,平邑二村农救会长华庆安,带领3名民兵,12名担架队员,到阵地执行抢救任务,迎面碰上一股逃窜敌军。他们当机立断,朝着敌人猛烈射击。敌人回头就跑,队员们紧跟追击,敌人如丧家之犬,交械投降。缴获迫击炮1门,重机枪1挺,长短枪4支,子弹80余发,俘敌29人。
仁德庄担架队员林传江,因抢救伤员不幸光荣献身。他胞弟林传德把烈士尸体送回家埋葬后,接着又重返前线,决心为牺牲的哥哥报仇。军属模范冯光成,在头部受伤的情况下,仍然抢救伤员,三天三夜没下火线。队长张洪元大腿中弹受伤。他强忍着疼痛,一夜两次坚持抬担架转运伤员,行程80多里。队员刘相春,在8架敌机扫射中冲向战场,背着伤员一口气跑了8里路。在他影响下,20多名队员冲上阵地背下伤员,星夜送到陈岗医院。队员尹士荣,晚上行军不慎掉在桥下,腿部摔肿,行走困难,便拄着拐杖坚持转运伤员。队员魏有成腹部生疮,家中父亲病重,领导几次劝他回家休息并探望老人,他总是不肯。
担架队完成任务后,召开评功大会。评出战斗模范刘炳才、丁兴茂,抢救伤员模范冯光成、张洪元、刘相春,支前劳动模范陈继才。总兵站奖给担架队锦旗一面,步枪10支。12月26日,鲁南行署传令嘉奖平邑一区担架队,对各位模范颁发了奖状。鲁南二专署也通令嘉奖,颁发“英雄担架队”奖旗一面。
平邑一区担架队,于日,又开赴鲁南前线。“○一”部队总兵站,在赵?县(今苍山县)蔡庄举行7000人的检阅大会。会上,平邑一区担架队和沂中县担架队进行抢救伤员和防空表演,开展竞赛。兵站负责人给在傅山口、宿迁战斗中支前事迹突出的平邑一区担架队高启文、刘启顺等10位模范,佩戴了光荣花。
随着战略转移,担架队紧跟部队继续北上。在路过平邑镇时,全队迅速通过,没有一个请假回家的。
当他们临近莱芜战场时,接到天黑之前赶到指定地点的命令。他们破除惯例,改为白天行军,做好防空准备。负责了望的林传德和高启文走在队伍前头。当走到一个村边的场园时,突然从东南方向飞来3架敌机。场上有3垛干草,停放着9辆装满炮弹的小车。林传德急忙发出防空信号,队员们就地疏散隐蔽。敌机绕村盘旋两圈,进行疯狂扫射,掷下两枚炸弹,草垛里冒起黑烟,燃起大火。高启文不顾个人安危,跳出隐蔽地,把载满炮弹的小车全部运到安全地带。4名队员身受重伤,6名队员壮烈牺牲。
在著名的莱芜战役中,担架队随军浴血奋战,完成了抢救、转运伤员的任务,并积极协助部队,3天内抓获俘虏215人。中队长高启文带领10副担架,48人连续4次抢救伤员39人。
日,总兵站召开庆功大会。鲁南支前司令部、政治部颁发了第一号嘉奖令称:“平邑一区担架队,在宿北、鲁南、莱芜战役中完成了艰巨的任务,创造了辉煌成绩,荣获‘陈毅担架队’的光荣称号……。”平邑一区担架队荣获“陈毅担架队”光荣称号,被授予奖旗一面,全体担架队员记集体大功1次,高启文、刘启顺、郭继龙、于清云、林传德等10人被评为模范担架队员,带队人郭兴茂、邵泽成各记特等功1次,奖给担架队步枪10支,子弹500发。
第三章&&社会福利
第一节&&生产救灾
1939年,春旱、夏涝成灾,粮食歉收。1940年3月,费县民主政府韩文一县长派员赴水沟、马家峪、康阜庄等地发放救济粮2100余斤。
1941年2月,沂水、蒙阴、临沂、费南、费北等县募捐8600余元(北海币),三分之二赈济天宝山区。3月25日,省参议会副参议长马保三携带北海币2?2万元赴费北行署施赈,并召开各团体及士绅代表座谈会,成立赈济委员会。
1943年春,费南县民主政府为解决民众的临时生活困难,发放无利银花贷款及粮食贷款50万元(北海币)。
1946年4月,二、六两个区的24个村降冰雹,5000多亩小麦全部砸光。灾后第二天,县长、县参议长赶赴灾区,省人民政府也派人进行巡视和安慰。县政府、县参议会研究制定了三项灾区补救措施:一、各村从变工组中抽出部分劳动力,贩运粮食、食盐等;二、免收夏季公粮;三、每个受灾同胞按10公斤粮食救济,并在本县开展“一碗粮食”的募捐运动;不足部分,请求鲁南行署解决。全县共募损小麦0.7万公斤,救济史家小庵等受灾村。八师二十二团全体指战员写来慰问信,并捐献粮食200公斤、北海币2.29万元。
1947年7月,福山、黄山两个区连降暴雨,土地被冲毁2628亩。平邑县委于12月20日决定,采取精减机关人员、降低生活水平、整顿合作社、组织群众搞运输、纺织等措施进行生产自救。
1948年春季,保太、固城两个区逃荒要饭、断粮的有3991户,3?2万人,仲里区毛家庄共有86户人家,逃荒要饭的68户。卞桥区地方村,树头、野菜、草种、柿子花、松柏籽等全部吃光。蒙山县委把生产救灾作为全县紧急中心任务,各级党委抽出80%以上的干部深入区、村工作,将土地改革工作团改为生产救灾工作团,做到不饿死一个人,不荒掉一亩地。鲁南行署副主任张劲夫,亲自到苗庄区总结生产救灾经验。
为扶持灾民渡过春荒,固城区在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社会互济的基础上,一次发放救济粮5万公斤。
1949年,春、夏大旱,70%的农作物受灾。秋季,连降大雨。保太区、固城区、仲里区淹地2.1万亩。7月,苗庄区遭受冰雹灾害。是年,全县收成均在五成以下,逃荒要饭、断粮的1.8万户、7.8万人。春,平邑、蒙山、白彦三县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各级干部深入群众,了解灾情,帮助群众积极开展运输、榨油、粉条粉皮加工、豆制品加工、药材采集、编席、烧砖、纺织、做鞋等副业生产。保太区组织1500辆小车运粮食,解决2000人的生产困难。山阴区邱庄有85辆纺棉车,一人4天纺1斤棉花,挣粮食6公斤;1天织1勾布(白布16尺),挣粮食3~4公斤。仲里村区南昌乐村有203人编席,一人1天挣粮食1.5~2公斤。固城区有18户上山刨药,3天刨355公斤。平邑县政府号召群众开展互助互借的生产自救活动。华东担架英雄、支前模范、特等功臣高启文,在集市上买2公斤瓜干,还借给灾民胡美山1公斤,带动全村互借粮食191公斤。白彦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群众每两人种半分春菜,并要挖野菜,储备干菜,多吃树头菜;树多的户,让出部分树给没有树的困难户采树叶吃。白彦区界牌沟村,一天挖野菜2000多公斤。白彦、临涧、山阴、苗庄4个区收储菜151.7万公斤,平均每人24.5公斤。保太区切晒地瓜秧等干菜35.5万公斤,平均每人71公斤。
1950年,平邑县12956户,52347人,发生灾荒,县政府5次发放救济粮36.65万公斤。夏季发放救济盐3万斤。滕县专署发给平邑县花生贷款25万元,牛草贷款15万元。蒙山县给仲里、保太、固城、卞桥4个区贷粮38.6万斤。
日,平邑县三、四、七、九、十等5个区遭受雹灾后,县委、县政府组织了4个工作组,分赴受灾严重的区,组织群众补种、移栽、翻种、普锄、追肥等,进行抢救。县政府拨出救济款3500元,增拨各种贷款3万元,化肥5万公斤,玉米种子2.5万公斤。
日,白彦、苗庄、西皋、郑城、地方5个区降暴雨后,县人民委员会(简称人委)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1万元,生活贷款7万元。
1957年7月,雨量大而集中,河堤决口,造成损失500万元。入秋,长期干旱无雨,造成粮食、花生、棉花大量减产。灾民1.5万户。县人委立即发给苗庄、白彦、山阴、临涧、丰阳、唐村、保太、西皋、地方9个区自然灾害救济款1.4万元。与此同时,县、区、乡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全面开展生产自救运动,帮助群众开展纺织、作坊、家畜家禽饲养、畜产品、采集中药材、加工土特产品、运输、收购废品、采集树种、小油料加工、贩运等38种副业和手工业生产。年终纯收入285万元;收贮糠15.25万公斤,切晒各种干菜5503.5万公斤,平均每人15公斤。为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发放自然灾害和社会救济款25万元;对855户灾民发放房屋救济款1.5万元,屋草10万公斤帮助建房2110间;给2469户灾民发放寒衣救济款3万元,棉布4.7万尺。
1960年发放自然灾害和社会救济款80.8万元。
1961年的灾情比1960年的灾情还重,但因政策放宽,允许社员开荒,扩大自留地,秋收后社员生活出现好转。
1962年秋季,阴雨连绵,风雹灾害严重。县委、县人委共发放社会救济款10万元,救济棉布3万尺,絮棉0?5万公斤,包皮布1万尺,单衣828件,棉鞋1500双。并对部分公社支援了种子和化肥。
1963年,先涝后旱,有2480个生产队,28.5万人因灾造成生活困难。县委确定以生产救灾为全县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全县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16.8万元,分别用于口粮、穿衣、修建房屋等。同时全县开展了互助互借活动,1640个生产队互借粮食24.5万公斤,现金8500元。
1966年,秋旱严重,全县减产八成以上的农作物5.2万亩。成灾人口35.7万人。全县共有759个生产大队发展副业生产,纯收入1000多万元;互助互借粮食230万公斤、干菜40万公斤、款1万多元,解决了3.3万户、15.3万人的生活困难。发放自然灾害和社会救济款71万元,救济布27.5万尺,絮棉2万公斤,衣服1200件。共救济4.6万户,21万人。
1979年,武台等10个公社76个生产大队遭受风雹袭击,保太等3个公社发生4次风灾,县革命委员会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11.6万元,救济布4万尺。
1983年夏季,仲村、东阳、城关3个公社的农作物因干旱减产四成以上,地方、卞桥等社队又遭受风、雹灾害。部分秋粮作物绝产,经济作物大幅度减产。重灾大队523户,6.9万户,38.3万人。为帮助群众渡过灾荒,发放自然灾害救济款19.8万元。
日,平邑、贺庄、东阳等10个乡(镇),350个村遭受雹灾。雨后积雹150~200毫米,3.2万亩小麦绝产。县政府于6月9日发出《关于发动全县人民捐款捐物支援灾区的紧急通知》。全县干部职工捐献现金5573元。魏庄支援东阳区小麦1万公斤;白彦区支援平邑区地瓜苗100万株,现金1000元,小麦2.5万公斤;仲村区支援平邑区地瓜苗50万株,银花苗4.2万株,黄烟苗3000株,现金1600元;平邑区元郭乡为茄山头和凤凰庄两个乡备选小麦良种25万公斤;仲村区武岩庄小学全体师生筹集10万株地瓜苗支援平邑区。10月31日,岐山、仲村、武台、保太4个乡(镇)的19个村遭受雹灾,受灾面积9100亩。全县因雹灾减产粮食3087.9万公斤;水果、蔬菜、银花、黄烟等经济作物减产损失1328.3万元。是年,全县发放自然灾害和社会救济款83.4万元。
1988年,全县干旱严重,县成立生产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临沂地区拨来自然灾害救济款17万元,本县安排社会救济款3万元,发给5550户,户均36元。全县153个村,2.1万户,互助互济粮食65.85万公斤,互借资金18.6万元。
年,国家共发放自然灾害和社会救济款1421.9万元,粮食56.6万公斤,棉花9.55万公斤,棉布125万尺,衣被5.2万件,木材30立方米,安排农村统销粮23.52万公斤。
第二节&&社会救济
农村救济&&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一部分孤老病残及一般困难户由农业合作社给粮供养,国家给予必要的临时性补助救济。1959年,自然灾害严重,社员生活水平下降。1960年,全县发生水肿病5.9万人。其中营养性不良者占70.8%,病理性者占29.2%。县政府先后5次召开防治水肿病会议,县、公社医院抽调500多名医务人员下乡治疗。对疾病严重、自已无力治疗者,经大队上报,公社批准,免费给予治疗,共免收药费3.5万元。此期县制药厂生产的“康复散”、“保健散”2.85万公斤,无偿发给患病群众。
1965年,临沂专署拨专款7800元,救济平邑、地方、仲村、保太、三里峪等5个村、镇的330户回族群众。购买耕牛2头,小胶车、喷雾器、木杈、扫帚等生产工具182件,化肥0.5万公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只是对穷社、穷队进行救济,其他救济福利工作基本处于停顿状态。粉粹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社会救济工作恢复正常。日,县革命委员会发出通知,对遭到不幸事故,在三五年内又无法改变家庭贫困面貌的常年困难户除生产队适当安排农活外,在分配口粮时仍欠口粮款者,再给予工分补助。是年,全县补助420户,补助工日6.8万个。对837个常年困难户历年拖欠的19.5万元口粮款,减免5.7万元。
年,县革命委员会共拨出22万元的社会救济专款,为无房和严重缺房或房屋破漏,自己无力解决的贫苦群众修建房屋。共救济3595户,修建房屋1万间。其中,新建房屋1425户,建房4093间,集体帮工1345户,帮工4.5万个,集体帮款和帮物折款2.3万元。
1979年,对家住农村的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而家庭生活困难的8名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每月给予8元的定期定量补助。
1985年4月,对156名社会残疾人员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每人每月最高10元,最低5元,年发款1.4万元。11月,发放过冬寒衣救济款24万元,重点救济年人均收入150元以下的贫困村中缺衣少被的困难户。全县共救济420个村,1.4万户,5.7万人。发放各种棉布43万尺,优质二级絮棉2.25万公斤。
1988年,全县农村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有178人,发放补助款1.196万元。
退职人员救济&&1965年,为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日~日期间精减退职的年老体弱、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的28名职工办理了享受原工资的40%、药费报销三分之二的生活救济手续,年发金额4900元。年底,对家庭困难的164人退职老职工进行救济,发救济款9290元。
年,共为185名职工办理了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手续。
1983年,共办理退职职工救济手续63人。年底,除去死亡和办理退离休的32人外,全县实有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退职职工242人,年发款7.2万元。对按照政策不能办理原工资40%救济而生活确有困难的49名退职职工,每人每月发给定期定量救济补助17元,年发金额9996元。
1984年,凡属精减退职的老职工,均改为由原退职单位办理救济手续。
1985年5月,对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退职职工,建国前参加工作,月工资达不到20元的改发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月工资达不到15元的改发15元。
1988年,享受40%救济的退职职工,建国前参加工作,月工资达不到20元的改发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月工资达不到15元的改发15元。
1988年,享受40%救济的退职职工226人,年发款7?9万元,定期定量救济10人,年发款2000元。
第三节&&农村扶贫
境内扶持脱贫工作始于1980年,当年下发扶贫款4.3万元,扶持了卞桥、保太、临涧、丰阳、流峪、郑城6个公社1021个贫困户。
1982年8月初,省民政厅发给保太、临涧两个公社17万元扶贫款。为用好这笔扶贫资金,县政府成立发放扶贫资金领导小组,抽调县、社民政干部58人,分赴两个公社进行指导。截至8月29日,共扶持160个生产大队,1783户,户均扶贫款95.34元。使用扶贫资金购买牛68头,猪1180头,羊1688只,肉食兔5000只,化肥4.45万公斤,发给扶贫对象;对搞工副业、摊贩、屠宰的178户,扶持资金8000元。1983年6月,组织人员逐户检查扶贫效果,17万元扶贫资金增值为29.5万元,增长73.5%,户均增收70元,并出现了3户增收千元、8户增收800元以上的典型。
1983年,县政府发给流峪、郑城两个公社扶贫款10万元,扶持1077户。年底,有三分之一的户摆脱了贫困(脱贫,指年人均收入200元以上)。
1984年,县政府发给仲村、武台两个区扶贫款9万元,扶持440户。年底,全县脱贫2068户,脱贫率为60%。临涧乡扶持786户,脱贫738户,脱贫率为93.9%,成为全县“双扶”(扶持贫困户,扶持优抚对象)先进单位。1985年4月,出席了临沂地区“双扶”先进单位代表会议。
1985年,县委、县政府重新规划扶贫方案,先后7次抽调1000多名干部进行大型的扶贫调查。全县人均收入150元以下的村庄420个,贫困户8.2万个,被省政府列入沂蒙山区6个贫困县之一。县委对扶贫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和加强,并设立扶贫办公室,先后组织1500名机关干部进驻420个贫困村包点。10月,济南军区支援平邑县旧汽车17部,骡马44匹;省、地送来干部、职工捐献的衣物6.3万件,粮票1.5万公斤,人民币5808元。
从1986年底起,使用扶贫贴息贷款扶持乡镇手工艺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1988年底,形成以县外贸公司工艺品厂为龙头的草柳编织业,下设6个分厂,覆盖保太、柏林等15个乡、镇30个加工点;以白马乡地毯分厂为龙头的地毯加工业扩展到庞庄、山阴和温水等11个乡、镇。同时,唐村岭乡创办了抽丝工艺品厂;平邑镇创办了食品三厂、彩印厂、骨胶厂;东阳乡创办了毛巾厂、绒毯厂;郑城镇创办了网扣厂;保太乡创办了布娃厂等。全县乡镇村办企业达到11575处,从业人员5.7万人,劳务输出2万人。实现总产值10773万元,比1984年增加8878万元,增长4.7倍。1987年使用扶贫贴息贷款扶持县食品厂50万元,并由食品厂牵头,其他单位协作,帮助浚河沿岸4193个贫困户种植芦笋2300亩。1989年底,全县共有100个庭院经济专业村,1万个千元收入不出院的专业户。
年,省、地、县投入各项扶贫资金3876.4万元,其中无偿资金1200万元,有偿资金2676.4万元。扶持化肥10550吨,钢材695吨,木材742立方米,煤炭7425吨,柴油2150吨;为贫困村减免各种税金41.3万元、粮食定购任务11.35万公斤、油料定购任务14.55万公斤;使用扶贫资金和物资,治理小流域20条、水土流失面积142.1平方公里,治山整地24万亩,造地5万亩,修建蓄水谷坊955座、桥函1600座、公路735公里,新栽果树1940万棵,营造丰产林1.2亿棵,在平原地区完成各类维修、配套水利工程2418项,新建渠道38.8万米,改善、扩大水浇面积21.7万亩。
1987年从县直机关抽调600名干部到贫困乡、镇、村挂职,任期2年。从帮助贫困村改变基本生存条件入手,向贫困农民普及科技文化知识。全县共举办各种实用技术训练班436期,培训农村各种专业技术人才19万人,发放科技资料21万份。1988年底,全县重点扶持的420个贫困村,人均收入220.8元,人均占有粮食261公斤。共有275个村,4.5万户农民脱贫;420个贫困村全部通车;227个村通电;166个村解决了人畜吃水困难,占全县吃水困难村的71%。位于海拔600米的天宝山乡九间棚村,通了电,通了车,家家吃上了自来水,户户盖上了新瓦房。
第四节&&灾民安置
三年困难时期,大量外地灾民流入境内,县委、县人委组织专人安置灾民生活。1961年11月接收平原县灾民2708户,7251人,安置在仲村、武台、平邑、唐村、东阳、郑城、丰阳、地方、保太、铜石、柏林、卞桥、白彦、临涧14个区的716个生产大队,为灾民腾出住房2673间。国家拨给18.5万公斤专项统销粮,生产大队集体帮助粮食4万公斤,群众互助粮食4742公斤,干菜2.15万公斤,胡萝卜、白菜4.5万公斤,烧柴5万公斤,解决锅、风箱等生活用具2414件。同时,组织灾民在厂、矿企业干零活,搞编织副业,复收地瓜,拾柴草等,增加收入,使灾民顺利渡过灾荒。从1962年4月起,平原县灾民陆续返回家乡。
第五节&&收容&&遣送
1949年春,从济南、徐州遣送回平邑县的外流人员12人。县民政科接收后,教育、鼓励他们在家安心劳动。
~25日,收容外流在临沂、苍山、临沭等地的本县村民163人。经查明住址,及时遣送回家。
1961年5月,从博兴、齐河、夏津、禹城、广饶、高唐、临邑、平阴、商河、邹平、淄博、德州、惠民、桓台、乐陵、金乡等地流入县境内的灾民8500多人,多数以讨饭为生,也有的用携带衣物换取粮食。县人民委员会从县、区机关抽调44名干部,分别在地方、铜石、三关庙、白马关、峡干、白马庄、官庄、南径、庞庄等9个要道路口,建立收容遣送站。随收容,随教育,半个月时间动员返回原籍4700多人。对行动困难的年老体弱者、妇女、儿童,购买车票送回原籍。
1986年~1988年,全县收容自由流动人员138人。对流窜、偷盗、精神失常、上访者,经说服教育,分别遣送。对无法找到亲人的两名痴呆儿童,由县民政局每月发给70元生活补助费寄养在群众家中。
第六节&&社会供养
供养方式&&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农村中缺乏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依无靠的鳏、寡、孤、独和残疾的社员,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生活上给以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保教(指对儿童和少年的教育、就学)、保葬(后改称: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简称“五保”)。是年,全县享受“五保”的2827户,3951人。
1958年10月,全县大办公共食堂,农村的“五保”对象和社员一样依靠公共食堂生活。1961年底,随着公共食堂的解散,“五保户”的生活所需又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完全包下来。1962年,“五保户”的生活所需也分别落实到各生产队负担,生活水平稍高于一般社员。供养方法因人而异,一般为自理,日常生活有困难的,由生产队安排专人照料。1979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五保户”供给的通知》,凡具备享受“五保户”条件的社员,无论其有无财产,如本人同意,一律由集体实行“五保”。新确定的“五保”户历年所欠生产队的口粮款,一律免掉。是年底,全县分散供养的“五保户”1440户,1681人。
1983年,对“五保户”进行全面普查。凡符合享受“五保”条件的逐户逐人登记造册、建档。全县登记的“五保”对象(包括已经享受“五保”的)1001户,1111人,其中老人1058人,孤儿6人,残疾者47人。结合普查,进一步落实供养措施。他们中,由集体分散供养1043人,集中供养21人,亲门近支赡养47人。是年,全县统一“五保户”供给标准,每人每年供应粮食250公斤,菜金72元,零花钱36元,棉衣2年1套,单衣1年1套,5年换一次被褥和蚊帐,每年鞋、袜各1双,医疗费实报实销。
1987年10月,对“五保户”供养所用粮款,实行以乡镇统一筹集、统一使用的办法。是年,全县26个乡镇共筹集粮食36?5万公斤,人均250公斤;现金22?4万元,人均180元。从根本上保障了“五保户”的生活需要,供养的负担也更加合理。1988年,全县“五保”户1220户,1469人。
敬老院&&1958年10月,全县19处人民公社,以公社、管理区、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起各级农村敬老院(亦称幸福院、福利院)1038处,入院2546户,共3501人。其中,孤老烈属584户,696人;革命残废军人8户,8人;孤老复员军人83户,84人。1961年底,全县敬老院减少到53处,223人,至1963年3月,全部解散。1978年6月,魏庄公社张庄大队腾出10间旧房,办起全县第一处村办敬老院。1985年,全县有乡、村办敬老院4处、31人。1986年,县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35万元,兴办乡、镇敬老院28处,收养“五保”对象187人。敬老院入院自愿,出院自由,民主管理,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五保”老人吃、穿、住条件优越,有病能及时治疗,文化娱乐生活比较丰富,并积极开展康复活动。1987年,为减轻群众负担,增加敬老院收入,全县有21处敬老院办起种植、养殖、代购代销和饮食服务等工、副业项目,纯收入1?1万元。1988年,全县有敬老院34处,供养474人。其中乡镇敬老院26处,供养421人;村办敬老院8处,供养53人。工、副业收入2.4万元。保太乡敬老院,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扩大供养人数的同时,积极发展养殖、种植工副业,年终总收入9530元,被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老龄委员会命名为“文明敬老院”。各乡镇都以乡、镇敬老院为依托,把村办敬老院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统管起来,开展系列服务活动,逐步形成“五保”服务网络。
第七节&&残疾人就业
1958年8月建立起平邑镇麻刀厂,安置10名孤老烈属和社会残疾人就业。1959年初,县民政局对麻刀厂投资2000元,购买手工织麻袋机2台,开始编织麻袋和加工麻刀。年底,人员增加到42人。1963年7月,麻刀厂撤销,其盈利8476元上交县民政局,人员均回到原生产队参加农业生产。
1985年,为适应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县民政局投资2万元,在魏庄乡建起植物蛋白肉厂,在临涧乡建起副食品加工厂,安置社会残疾人员12人就业。
1986年起,在国家给予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和社会各方面的扶持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办福利工厂。1988年底,先后办起地方家俱厂、铜石福利食品厂、天宝福利罐头厂、保太绢花厂、平邑福利制盒厂、仲村仲里宾舍、魏庄福利塑料厂、庞庄双扶建材厂、资邱海绵厂、郑城冷藏厂等福利企业38处,从业人员1602人。其中,社会残疾人464人,优抚对象子女206人,贫困户子女527人。
第四章&&婚丧管理
第一节&&婚姻管理
1940年以后,随着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和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封建婚姻制度逐步改革。1945年3月,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公布施行《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1949年7月,省人民政府对《条例》加以修订并公布施行,实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结婚须向区以上政府登记。此时,到政府登记结婚的多为脱产干部和部分进步青年。
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平邑县人民政府召开县、区、乡干部大会进行学习和贯彻,截至1951年8月,全县自愿结婚登记的761对,寡妇改嫁的59人,协商离婚的643对,经法院判决离婚的212对,自愿解除不合理婚约的200对。
1952年,县法院、公安、民政、妇联、青年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县贯彻执行《婚姻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的地方仍存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阻止寡妇改嫁的现象。月,全县结婚的共有2469对。其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222对,占90%;由父母包办的247对,占10%。因婚姻不和虐待打骂妇女造成自杀的19人。县法院及时对违犯《婚姻法》而造成的恶性案件,依法作了处理,推动了贯彻《婚姻法》工作的开展。
1953年,全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9214对,复婚登记的31对,寡妇改嫁的416人,离婚的169对。
1955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颁发了《婚姻登记办法》,凡申请结婚、离婚、复婚的男女双方,均得持所在单位、村庄介绍信到区公所或乡(镇)人民委员会申请,经过登记机关审查(离婚者经过查实),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发给结婚或离婚、复婚证书。1958年春季,县结婚登记工作,由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办理;冬季后,由人民公社管委会办理。
1980年,新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法》颁布实施。1984年4月,婚姻登记工作由各区政府办理。1985年8月,婚姻登记工作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员办理。为加强婚姻法制建设,县人民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婚姻登记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各乡(镇)政府设立婚姻登记办公室,制订工作守则和登记制度,建立婚姻档案。年,全县申请结婚的31232对,经审查准予登记、领取结婚证书的27882对;不符合《婚姻法》规定,不准登记的3350对。共接收离婚申请的986对,经调解协商,准予离婚的305对;未离婚的614对;协商无效转人民法院处理的67对。对违法婚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了处理。
第二节&&殡葬改革
建国前县内一直沿袭土葬习惯。在人们中形成“入土为安”、“棺椁必重”、“葬埋必厚”、“坟体必择吉地”等封建葬俗。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对旧的殡葬习俗逐步进行改革。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教育群众移风易俗,从简办丧事。
60年代,县委发动群众平毁耕地中的坟墓。有的生产大队利用荒山建立公墓,也有的实行平地深葬,不留坟头。至1970年全县耕地中的坟头全部平掉,建成良田。原城关公社白马庄大队,在群众觉悟提高的基础上,自动将千年来的陈家族林整平造田,扩大耕地140多亩。
1977年后,殡葬改革的重点是推行火葬。县民政局在小南泉村西南岭坡上,建起火化场1处,占地9975平方米。日凌晨开始火化。县革命委员会作出《关于推行丧葬改革,实行火化》的决定并印发、张贴全县,开动宣传车,向人民群众广泛地进行实行火化的宣传教育。1978年,火化尸体4300具,火化率达到94?8%。年,火化率趋于下降。1983年火化率仅为38%,同时,出大殡、发大丧、制棺椁、砌坟墓、立新林等旧习俗又逐渐盛行。
日,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坚持殡葬改革,继续推行火化》通知;11月3日,又下达了《关于继续推行火化,禁止在耕地里埋葬堆坟》的文件。日,向各乡(镇)批转了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搞好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强凋不准木棺土葬,不准在耕地堆坟立林,对坚持土葬者要严肃处理。1985年火化率开始回升,全年火化尸体3353具,火化率为74.3%。1986年,全县死亡4661人,火化尸体4436具,火化率95.2%;1988年死亡4881人,火化尸体4856具,火化率为99.5%。
1987年,针对重殓厚葬和喜事大办等陈规陋习抬头的现象,县、乡、村建立起1259个“红白理事会”,负责办理殡葬和婚嫁事宜。提倡以悼念会的形式代替发丧送殡,佩戴青纱、白花代替孝子披麻戴孝,敬献花圈代替摆供祭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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