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骗员工失职造成公司损失股东损失算甚么罪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若干法律问题
合同诈骗罪定义与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
诈骗罪定义与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74次会议通过法释〔1998〕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对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问题作以下规定: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责令该单位返还骗取的财物外,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发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后,企业按规定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而企业法人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其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知相对人,致原企业承包人、租赁人得以用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该企业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承包人、承租人利用擅自保留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原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企业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单位聘用的人员被解聘后,或者受单位委托保管公章的人员被解除委托后,单位未及时收回其公章,行为人擅自利用保留的原单位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如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进行走私或其他犯罪活动所得财物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予以销售,买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如因此造成经济损失,其损失由买方自负。但是,如果买方不知该经济合同的标的物是犯罪行为所得财物而购买的,卖方对买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害人对本《规定》第二条因单位犯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财物而遭受经济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损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九条被害人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嫌疑期间中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撤销案件或决定不起诉之次日起重新计算。第十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想知道。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合同诈骗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山东省司法厅直属律所张,您值得信赖的朋友张振明律师,济南律师,男,山东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1975年,党员,山东人,国家重点大学法学院三年全日制研究生,法律硕士学位,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丰富,实力展现。张律师系山东某某房地产开发、山东某某事业集团等多家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因此积累了丰富的法律顾问经验,非常熟悉中国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了解中国企业所固有的缺陷和困难以及所处的复杂社会背景,在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对企业中经常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预防企业经营过程中法律风险、企业策划等方面积累丰富的经验。张律师擅长并专注于建筑房地产、公司法务、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争议、人身伤害等案件。服务理念:精益求精、尽善尽美、勤勉尽责、诚信致远、以法为业、以德为本、以质取胜、以诚取信。成功案例:1、代理房地产纠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多起,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成功办理劳动者崔某等七人与聊城市阳谷县一家大型国有集团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获得良好社会效果。3、为潍坊诸城市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功辩护,最后法院判处缓刑。4、代理淄博市博山区雇员孙某人身损害一案,充分的庭前准备、细致的证据搜集、严谨的逻辑、巧妙的法庭提问技巧,在没有任何书面证据情况下,仅凭间接证据及证人,成功胜诉。5、代理山东某某广告有限公司与山东某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非诉业务,标的额1000万元。拟写的合同书近200页,获得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6、为一大型建筑公司成功办理一起业务纠纷案件。7、办理多起案件,继承案件、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纠纷案件,依法为当事人争取了合法权益。地址:济南市经十路号三庆汇文轩写字楼东座21楼、22楼电话(咨询热线)((办公室)传真:0531-,邮编,电子邮箱:dlmuw001@个人官网:空间完美搬家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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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中介联手一房三卖设局 被判合同诈骗罪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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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东中介联手一房三卖设局
  被判合同诈骗罪 分别获刑13年和8年
  面对高昂的房价,不少家庭购房可谓倾尽毕生心血,一旦被人蒙骗,造成的损失对整个家庭来说往往难以承受。近几年,“一房二卖”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市民老王更加倒霉,竟然遇到了“一房三卖”。在中介员工和房东联手的蒙骗下,老王的500多万元房款血本无归。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分别判处房东宛某、中介员工乔某有期徒刑13年和8年。
  倾尽家财购房 步入诈骗漩涡
  “老王,你看着这房价往上蹿的势头,咱们也得赶紧行动啊,再过两年我看更买不起了。”媳妇无意间的一句话,刺痛了老王的神经。多年来,老王不是没动过买房的念头,可因为种种原因,老王始终没能下定决心。近几年,看着快速上涨的房价,老王的心里更是没底了。
  虽然老王嘴上说晚了,但心里盘算着确实不能再等下去了。经过几天的考虑,老王把家里的存款仔细盘点了一下。“全算下来,500万元应该能拿得出来,买个百十来平方米的房子问题不大。”老王看着账本,终于下决心买房。
  2013年11月的一天,老王推开了朝阳区一家中介的大门,员工小乔接待了他。之后几天,老王陆续由小乔带着看过几套房。各方面都还不错,但总价超出了老王的承受能力。
  一天,老王接到了小乔打来的电话。“哥,我手里有套房子,140多平方米,户型和位置都不错,总价也符合您的要求,有空我带你去看看?”老王一听,和小乔约好时间看房。但让老王没想到的是,他走进了一张贪婪的大网。
  中介牵线搭桥 为省费用飞单
  “小区环境不错,145平方米的大三居,格局也挺合理。”小乔向老王介绍着房子的优点,句句都说到了他的心坎里。尤其说到总价,老王更是动了心。“你运气真好,房主着急变现,价格不高。”老王在屋里四处打量了一番后甚是喜欢。
  事不宜迟,该出手时就出手。半个月后,在小乔的安排下,老王和房主宛某见了面。看到了房产证,又与宛某几番讨价还价,最终房屋的价格定为510万元。
  事情进展得似乎一切顺利,老王喜笑颜开。促成了这笔生意,小乔开始与老王协商起了中介费的问题。虽然老王知道中介费肯定不低,但当小乔报给老王后,还是吓了他一跳,老王一共要交15万元中介费。
  “我家里的情况你也知道,15万元都够我们装修了,你看能不能优惠点儿。”小乔称,这是公司明码标价收的费用,不能少一分钱。“看老哥也不容易,我就帮你一回。”原来,小乔出的主意是“飞单”。他告诉老王,自己有个姓魏的朋友,通过魏某的中介公司签协议,只要收5万元中介费就行。“我好人做到底,你买房这事还是我负责,别的你就甭管了。”小乔说道。
  日,老王和房主在魏某的中介公司签了购房协议,约定老王先支付300万元首付款。当天,老王还交了4.5万中介费,魏某告诉老王,剩余的5000元过户时再交。之后,老王按照约定将首付款分批足额打到了宛某的账户上。
  几番推托网签 中介催结余款
  交钱后,老王开始联系宛某做房屋网签手续,但宛某总说自己不在北京,在外地忙生意,让老王再等一阵。老王心里着急又找到小乔。“老哥你别急,你找我朋友先签一份委托办理网签的手续。”老王言听计从,找到魏某办了手续,魏某还把房子的钥匙给了老王,这让老王的心里稍微放松了些。
  不到一个月后,老王突然接到了小乔的电话,让老王心里咯噔了一下。小乔说,自己在做房屋网签的时候发现房子已经被别人签了,因为房主宛某有其他债务纠纷,用房子作抵押做的网签手续。“不过老哥你放心,这房子没卖给别人,等房主还了钱,房子还是你的。”在安抚老王的同时,小乔还催他把剩余的房款也结了。
  签署资金监管 私人账户收钱
  为了让老王放心,宛某也给老王拿来两份法院判决书,里面写有宛某被冻结的资产,以此证明自己有履约能力。虽然对方一再承诺房子没问题,但老王心里还是有些忐忑。于是老王找到小乔,想让他帮忙要回300万元首付款,不买宛某的房子了。但是小乔推托说,“老哥,事情进行到这程度,钱都进人家兜里了,肯定是要不回来了。”同时,小乔让老王放心,“老哥你放心吧,你把剩下的钱付了,即使有问题打到法院,房子也能判给你。”
  小乔随后提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资金监管。小乔告诉老王,他的中介公司能进行资金监管,让老王把余款放在公司里。老王也觉得可行,就与小乔签了一份协议,上面还加盖了公司的合同章。同时,老王又与宛某签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房屋过户后再由中介公司把剩余房款支付给宛某。
  之后,小乔提供了一个账户,并对老王说,“老哥,这是我们公司一个股东的账户,你把剩余的210万元打进这个账户,钱就算监管了。”老王觉得白纸黑字签了合同,还盖了章,应该没什么问题,就将余款打进了一个姓卢的人账户里。
  涉事员工辞职 伪造监管协议
  直到2014年4月初,宛某还是没有给老王办理过户手续,此时老王感到不妙,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准备起诉宛某。
  法官经过查询告诉老王,这套房子因为一房多卖被法院查封了。老王此时恍然大悟,但想到还有210万元的监管资金的他,急忙跑到银行,查询卢某账上的资金情况。银行查询后表示,账户在2014年5月已经销户,所有款项都被取走。
  老王彻底蒙了,又找到小乔所在中介公司核实情况,中介的回复更让老王欲哭无泪。原来,小乔在2014年1月就已离职,老王跟小乔之后签订的那份监管协议上的章是伪造的,公司根本就不知道有资金监管这件事,也没有卢某这个股东。而且宛某的房屋在2013年5月就通过他们卖给一个姓朱的人了。“我们公司已经出售的房屋都会被锁定,不会再销售给别人,您被他骗了。”
  老王心急如焚,急忙地报了警,警方在日、日分别将宛某、乔某抓获归案。
  一房竟然三卖 房款用作投资
  宛某到案后交代说,2013年5月她因为欠银行贷款,准备将一套三居室出售。她找了乔某所在的中介,通过中介与朱某签订了协议,以445万元进行出售。“因为当时我着急用钱,他的钱又给得慢,我又把房子挂到了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宛某说,之后一个姓陈的人想要买房,她又在前一个卖房协议没履行完的情况下与陈某签订了协议,并拿到了陈某给的150万元首付。
  “我想给房子网签时,发现之前那个姓朱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给房子办了网签,结果我没能把这套房子卖出去。”宛某说,因为着急用钱,她又将房子卖给了老王,为此她还伪造了中介公章,甚至连出示给老王的判决书都是假的。“这些钱,我有些用来投资和朋友合作的化妆品了,还有的买了一些原始股。”
  构成合同诈骗 二人分别获刑
  乔某早知道老王买的这套房子有问题,但宛某答应事成之后,给乔某30万元的好处费。就这样,宛某、乔某二人联手导演了一场戏,将老王的积蓄全部骗走。
  法院认为,宛某在收到老王的300万元后将钱款用于他处,且在房屋被网签、查封而无法过户的情况下,也没及时与老王解约、还钱。相反,为了让老王继续支付210万元的尾款,宛某单独或伙同乔某伪造民事裁定书、编造补充协议、私刻公章,并提供虚假的资金监管账户和收据,骗取老王的信任。所以,宛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欺骗的行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法院判决宛某有期徒刑13年,乔某有期徒刑8年,责令二人退赔老王经济损失510万元。
  案发后,本案中第一个买房人朱某和第二个买房人陈某也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宛某继续履行与朱某的购房合同,并支付合同违约金;退还陈某的购房费用,并支付合同违约金。因此尽管第三个买房人老王已入住该房屋,但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对于购房者,法官提醒说,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选择正规中介机构,核实相关中介人员的身份,仔细核查房产之前是否办理过网签或者过户,签订购房合同时核对合同条款及落款公章,等房屋办理过户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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