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政策具体规定中对土地撂荒怎么规定的

厦门土地确权最新消息,2016厦门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解读
厦门土地确权最新消息,2016厦门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1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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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确权政策与一些基本原则息息相关,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2016厦门最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规定如下:
  土地流转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
  《意见》指出,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
  《意见》指出,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
  《意见》还强调,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意见》明确,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意见》提出,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
  土地流转形式等细化政策待出
  &这是到目前为止,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阐述得最为充分的一份文件。&一位接近国土部的专家表示,《意见》涵盖农村土地流转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对&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出全面部署。
  他指出,《意见》提出的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等,是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的,比原有规定&更进一步&。在短期内,对加快土地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民增收有积极作用。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国土部、农业部、央行等进行过多轮调研和论证,结合各地试点情况,完成一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框架方案,提交至决策层。此次发布的《意见》,被认为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专家认为,在上述框架方案中,还包括征地制度改革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两项重点。若这些改革措施能得到切实执行,意义不亚于&二次土改&。
  分析人士说,完成土地流转的制度安排是一项长期工作。虽然《意见》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间表,但其他相关制度破局,仍需对现有的文件进行修改。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土地权属关系复杂,在实际推进中仍会遇到不少困难。因此,农村土地经营权的集中和流转必然是长期过程,&试点先行&仍可能是主要推进模式。
  专家介绍,《意见》涉及国土部、农业部、央行、财政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可能将陆续出台《意见》的细化措施,安排落实。
  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改革内容: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相关政策报道: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09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还在发展变化中,地方执行起来有许多漏洞可乘。
  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农村的土地承包实行30年不变,是为了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天诚国土解释)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二、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四、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农村土地流转,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09年中央1号文件专门出台了政策: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全称应该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户把自己承包村集体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经营。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率,目前还在发展变化中,地方执行起来有许多漏洞可乘。
  新规提出,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资质准入制度、经营风险防控制度、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服务企业制度等四项制度,坚持规模化、高效化、集约化、产业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促进耕地资源集约、集聚、集群高效开发利用;保障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的合法经营权益、维护农民流转土地的合法收益权益,加强经营风险防控。同时提出,农村土地流转要严格遵循明晰产权、信息发布、平等协商、订立合同、备案归档等相关步骤依法有序进行。
  新规明确了租赁农户土地的工商企业准入资质、所需具备的条件等。在资质审核上,新规提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农业经营实体,在流转合同签订前,出让方可申请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情况进行审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县(市)、区和市级土地承包行政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新规强化用途监管,实行租金预付,企业(受让方)自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日内,预付全年土地流转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年初预付全年土地流转租金。土地流转面积超过500亩以上的企业(受让方),按不低于一个年度的土地流转租金向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实行缴纳企业专户存储管理,待流转合同到期后返还本息。
  承包企业无法支付土地租金怎么办?新规提出,当企业(受让方)无法支付土地租金时,乡镇政府首先使用风险保障金兑现农户租金,不足部分依法追缴到位,以确保土地转出方利益。对确因经营困难而无力继续经营的企业(受让方),在充分尊重流转土地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由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机构,协调土地流转双方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解除流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将土地退回农户耕种。
  农村土地流转的试点
  最新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明确,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农村土地流转的试点,它们方式虽然有所不同,但是目的一致:唤醒沉睡的资本,给农民更多的收益。
  如何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一直成为社会各方争论的焦点。近年来,与工业化、城镇化特别是与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相适应,农村土地流转明显加快。截至2013年底,全国农民承包地流转面积3.4亿亩,流转比例达到26%。总体上是平稳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以吸引投资、建设重点工程为名,无视农民意愿与权利,依靠行政命令强迫农民流转土地;许多工商企业为获取最大利益,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加剧了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地方存在盲目求大、求快倾向,超越了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农民的接受程度,等等。所有这些,显然都有碍于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本,是农民财产的基础,也是农民最重要的经济权益。健康有序的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如果土地流转不按章法、无序进行,不仅会妨碍现代农业的发展,还会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笔者认为,推动土地流转既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和城镇化发展,又要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权益,着力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从保障农民权益的角度推进土地流转
  土地问题是农民最核心的利益问题。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关系。土地经营权流转,本质上就是农户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大调整。30多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就是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农民的利益诉求。
  在推进土地流转中,任何人都不能忽视农民的存在以及他们的利益诉求,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一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土地流转遵循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推动流转。凡是出现违背农民意愿的土地流转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二是要保障农民最大利益。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必须通过学习培训、组织演练等方式,增强农民在土地流转谈判中的博弈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平等的参与主体。三是要高度重视农民利益诉求。要注意农村中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比如有些中老年农民,已经习惯了传统的农业工作模式,对他们而言,土地不仅意味着收入来源,还意味着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情感牵挂。对这些群体,不能仅仅从经济角度考虑,必须充分尊重其意愿。四是要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土地流转是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均应由农户根据市场变化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干预。不管采用何种方式流转土地,优先保障农民权益应成为&铁律&。
  从稳定粮食安全的角度推进土地流转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国是个人口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任何时候都要把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上。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没有粮食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如果我们不能保证把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上,就必然受制于人。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农民可以&非农化&,但耕地不能&非农化&,更不能&非粮化&。否则就会危及18亿亩的耕地红线,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隐患。
  制止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必须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一是要设置土地流转底线。任何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或者租赁耕地,都不能随意改变用途,凡是租赁农地的不能搞&非农化&,凡是租赁耕地的不能搞&非粮化&。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政策措施,制止一些地方炒作农村土地的现象。二是要建立准入制度。一方面要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土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工商企业禁止租赁和经营农地。三是要建立约束制度。比如:对非农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要进行审批;对大量承租土地的,可以要求其注册资金至少是所流转土地年租赁费的三倍以上,以防止有些土地经营主体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防止土地质量遭受不可逆转的伤害,防止拖欠农民土地流转收益。
  从促进农业发展的角度推进土地流转
  土地经营权流转既能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又能带动和优化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既有利于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提高农业科技化水平,又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促进农业发展、让农民从土地中获得更大利益,是当今农村土地流转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标。当前&三农&工作应抓三个方面。一是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和大力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二是土地流转要与当地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手段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程度相适应,与农民管理水平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相适应。三是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服务,使那些农业劳动力转移进城农户和耕种有困难的家庭能够及时找到土地流转出路,既可避免耕地撂荒,又能获得更多流转收益。
  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推进土地流转
  在当下农村,许多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最头疼的就是土地纠纷,而最难化解的也是因土地引发的各种矛盾。农村土地纠纷往往具有群体性,一旦处理不慎,就会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因为大规模土地流转而引发的农村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应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反思。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民及村委会的法治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还有一些村委会存在肆意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导致土地纠纷频繁发生,引发干群矛盾,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再是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土地效益的提升,许多弃耕的土地开始有人争相耕种,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选择了&亦工亦农&工作方式,农忙时回家种地,农闲时到城镇打工,对土地的渴求加剧引发各种纠纷。
  在推进土地流转中,必须站在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统筹考虑,不能顾此失彼,对大规模土地流转还要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一是要把握好土地流转的&度&。土地流转必须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民的接受程度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快、求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更不能人为垒大户,人为设置进度指标。二是要把土地流转的选择权真正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三是要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完善土地流转服务,推动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各级政府和农经部门要加强指导引导和监督检查,健全纠纷调处机制,不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及时查处纠正土地流转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那些以&发展规模经营&和&树典型&为名在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致富之要,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土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各项改革的关键和核心。而土地流转是一个自然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与农业发展要求、农村环境变化、农民对土地的认识程度密切相关。各级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既要坚定方向、积极推进又要谨慎稳妥、循序渐进,既要搞好引导、政策鼓励又要加强监管、规范运行,既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又要保障粮食安全、农民权益、农村稳定,努力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新机制,使土地流转真正成为激活&三农&工作的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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