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维权:意外事故骨折赔偿标准骨折致死该不该获赔

司机下车被自己车撞骨折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来源:腾讯财经
攀枝花发生了一件罕见事儿,司机周先生下车时,被自己的货车下滑撞伤,身上13处骨折。
周先生认为,货车购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自己下车被撞,应按三者险赔偿;而保险公司却认为应该按车上人员对待,只愿赔偿1万元。两者差距太大,周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赔偿费用21.5万元。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攀枝花仁和区人民法院金江法庭日前开庭审理此案。司机周先生究竟是不是第三者身份,成为庭审争论的焦点。
司机被自己开的货车撞伤
42岁的周先生是攀枝花金江镇人。昨日,他仍在家里休养,这主要是受一起交通事故的影响,而撞伤他的不是别人开的车,而是他自己驾驶的货车。
说起这起经历,周先生也觉得很蹊跷。日,周先生驾驶车牌号为川DG7103的轻型货车,准备在路边停靠,当时车上只有他一人。周先生介绍,他停车的路段是一个缓坡,坡度不大,长约几十米,&因为这辆小货车是气刹,不是手刹制动,所以我清楚地记得在下车时拉了气刹装置。&
然而,他在车的一侧走了才两三米,这辆货车突然滑动,&因为拉了货物,车子滑行的速度有点快,等我反应过来,车子已经挂到我了。&当时,周先生被滑动的货车撞倒,无法动弹,同时车辆和一旁的房屋也受损。
随后,周先生被送往医院治疗,身体的13处肋骨骨折,并有双侧创伤性湿肺等问题,住院26天,花费各项费用近万元。
司机角色是否属第三者?
交警认定,周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周先生介绍,自己的货车购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等。因此,他认为应找保险公司理赔。而到保险公司咨询得到的答复却是&不符合条件&。
因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周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5万余元。
今年8月22日,攀枝花仁和区人民法院金江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司机究竟是否属于第三者成为庭审焦点。
庭审中,周先生认为,在本次事故发生的瞬间,他已经没有在车上,符合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同时,周先生的代理人表示,&事故车辆已购买了被告承包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原告周先生作为事故的受害方,在事故发生时,身处事故车辆外,应依法获得保险理赔。&
被告保险公司方对事故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周先生的赔偿请求要求过高,依据相关法律以及保险条款,只能按照&车上人员险&赔付1万元。保险公司认为,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车上人员与第三人转换是固定的。因此虽然离开车辆,但伤者仍然属于车上人员。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攀枝花仁和区人民法院金江法庭获悉,很快将出判决结果。
该不该赔?各地法院判决不一
在采访中,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近年来,驾机动车撞自己或亲人事件时有发生。该类事件发生后,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往往拒赔。进入司法程序后,赔与不赔,各地法院却判决不一。
案例一:运输公司司机张某因为停车后没拉手刹导致车辆倒溜,被自己的车撞死。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某已经停止驾驶行为,在自己的车外遭受人身伤害,应认定张某已非车上人员,与一般的行人无异。法院认为张某就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判决两家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应赔付31万元给运输公司。
案例二:江苏淮安市司机董某停车后,同样没拉手刹下车,导致自己的车向前滑行,将董某挤在墙上当场死亡。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与上述案例相反的判决。法院判决认为,驾驶员因不当驾驶行为而导致了自身死亡,应由他自己来承担侵权损害后果,驾驶员是被保险人,并非第三者,保险公司不用赔。
原标题:司机下车被自己车撞骨折 向保险公司索赔21.5万
编辑:吴成芬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腾讯财经,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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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骨折致死该不该获赔
理财周刊【
老年人常有患有骨质疏松症,一不小心碰了摔了就会骨折,进而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疾病甚至导致死亡。这种由意外事故导致骨折,又因骨折引起其他疾病最终导致死亡的情况,算不算意外险的承保范围呢?
“人家鉴定机构都已经证明骨折和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我们也先把钱赔给人家家属了,可回头保险公司却耍赖不肯赔钱了,这算哪门子道理呢?”在法院遇到上海长宁区某知名敬老院员工史秀菊(化名)的时候,她忿忿不平的对记者说到。
原来前年该敬老院为居住在他们那里的40名老人集体投保了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老来福”综合意外保障套餐。主险是人身意外伤害险,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险、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险两项,每年保险费6000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为4万元。
老人跌跤引发连锁悲剧
敬老院没想到的是,2008年8月投的保险,2008年9月敬老院里就不幸出现了意外:一位叫顾星宇(化名)的七旬老人在下楼时不慎跌倒,工作人员马上把他送到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左股骨胫骨折。骨折之后,顾星宇不得不长期卧床治疗,然而由于长期卧床不起,引发了深度的肺部感染,而后造成坠积性肺炎,虽经医院竭力抢救,日,顾星宇还是不幸离世。
老人的离世让其家人十分悲痛,而敬老院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此时成了安抚家属受伤心灵的及时雨。但还有一个问题:顾星宇老人并不是摔跤直接致死,而是由摔跤导致骨折,骨折导致肺部感染,肺部感染导致肺炎,老人最终是死于肺炎的。这能否算做意外致死呢?为此,敬老院和一同前往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咨询,结果被告知顾星宇的肺部感染与骨折后卧床的确有因果关系。于是2009年7月,敬老院与顾星宇家属达成调解,赔偿各项费用共计43000元。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的养老入住协议第八条规定,老人意外跌伤,我们敬老院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既然我们事先已经为老人投保了意外险,鉴定中心也给出了老人死亡的确是由意外导致的,而且当时都邦的理赔员也口头承诺能给予赔偿,所以我们就先把保险里约定的死亡赔偿金4万元还有其他丧葬金和安抚金3千元都赔给家属了。”史秀菊说到,“但没想到后来我们向都邦要求赔偿时,他们又耍赖了。4万块又不是一笔小数目,没办法,最后我们只能告他们了。”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都邦保险原来明明答应理赔,又为什么临时变卦了呢?
在法庭上,他们给出拒赔理由有这么两条:一是保险合同上没有看到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根据《保险法》规定,此合同应无效;二是即使顾星宇的确是被保险人,但他并非由于意外伤害而死亡,死亡条件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至于双方之前去鉴定中心咨询因果关系问题则属于“咨询”,而非“鉴定”,咨询结果也只是表明肺部感染与死亡有因果关系,而不是骨折与死亡有因果关系,骨折并不是顾星宇死亡的近因。保险公司还特意从网上下载了3篇关于老年人骨折对肺部感染的预防和护理的资料,证明目前这种预防和护理已很成熟,只要注意护理的卫生、通风以及适当活动都可以保证护理的成功率。顾星宇意外伤害骨折后并不一定会导致肺部感染,即使肺部感染也不一定会导致死亡。
没有签名依然有效
先看第一条,为保证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我国旧版《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但新《保险法》已有了新的表述,具体为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因此即使没有顾星宇老人的亲笔签名,也不能简单认定保险合同无效。
更何况敬老院为其所护理老人向都邦保险投保团体险时,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明知的,敬老院的投保行为符合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不存在《保险法》所规定的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道德风险的可能,而且敬老院已按规定交纳了保险金,保险合同理应有效。
意外骨折是死亡诱因
那保险公司提出的第二个拒赔理由又是否成立呢?
法院认为,导致顾星宇死亡的原因有两个,意外骨折和肺部感染。确认保险责任承担与否关键是老人死亡原因是意外骨折还是肺部感染。
《保险法》中的近因原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依据。所谓近因是指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起决定作用的,有支配力的、最有效的或是直接促成后果的原因。如果造成事故的数个原因连续发生,前因与后果间有因果联系且未中断,则数个原因都是在第一个原因的引发下不可避免的发生的;若各原因虽有先后之分,但是不存在任何时间上或者空间上的因果关系,则因果关系断裂。
本案从表面看来,似乎是肺部感染强行介入了保险事故发生原因,从而切断了最初原因骨折和死亡之间的联系。但法院从相关医学专家处了解到,在实际生活中,老年人由于骨质疏松,对病毒细菌的抵抗力也较弱,因此摔跤后极易骨折,一旦骨折势必卧床不起,这又极易引发肺部感染,进而导致死亡,这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的可能性非常高。
因此法院认为,意外骨折和肺部感染都是顾星宇死亡的原因,两者连续发生且有先后之分。骨折虽不是死亡的直接原因,但确实导致肺部感染引发死亡,骨折、肺部感染和死亡之间具有先后的因果联系,骨折是死亡的诱发因素。如果仅因为直接导致死亡的肺部感染不是保单规定的非意外事故而拒赔,显然有违公平原则。
尽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但却并没有让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如果顾星宇纯粹是由摔跤导致死亡,那么保险公司当然应该承担全部赔付责任,但事实上顾星宇意外骨折并不是导致其死亡的近因,如果保险人承担全部的保险责任,显然也有失公允。
最后从公平合理原则出发,法院判决都邦保险承担意外伤害身故赔偿金30%,也就是12000元的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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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意外手指骨折保险来赔偿 挑选适合产品需关注五点
【摘要】手指骨折在经过简单的紧急处理后,还是需要送往医院接受正规治疗的。可是,由此一来将产生一笔不小的医疗费用。如何转嫁这一经济风险,不少人将目光转向保险。那么,怎样才能挑选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呢?每天不到3毛钱,涵盖意外身故/残疾及意外医疗,让您轻松抵御风险!保险赔偿意外手指骨折去年,李燕和丈夫何登福一起从贵州来到桐乡大麻打工。4个月前,李燕在家劳作时不小心滑倒,在倒地时李燕用手撑地,结果导致右手手指骨折。在送往医院后,前后共花去1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幸而,李燕和丈夫去年分别购买了一份意外险。在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书后,经过一番审查,李燕的情况在赔偿范围,后保险公司依法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其实,意外险分为两种,一种为&意外伤害险&,而另一种为&意外医疗险&。其中&意外医疗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其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了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药费用开支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像李燕的情况,获得意外医疗险的赔付。挑选适合意外险需关注五点通过李燕的情况可以看出,意外手指骨折可获得保险的赔偿。但是目前市面上的保险如此众多,保障责任不尽相同,在购买时需注意下述几点。明确保障范围:意外险主要针对三方面的保障内容。一是,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二是,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损失(津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是意外险的基本保障内容,后两者通常会单独或共同搭配在前者之上,从而形成五花八门的意外保险商品。针对手指骨折可购买份综合性意外险。保障期限的设定:意外险的保障期一般为1年,短期的也有几天的。消费者一般买1年期的比较实惠。单次意外险主要针对长假或者短期出远门的消费者,但是如果已经买了1年期的意外险,就没有必要再买短期单次意外险了,除非消费者觉得保额不够。我们无法预测意外究竟会何时发生,建议挑选份一年期意外险,给自己全年的呵护。多重视意外医疗:与意外伤害事故伴随而来的,往往是医疗费用。像割伤手指、扭伤脚这样的小事故,既达不到意外险的赔偿标准,又要由个人承担医疗费;像发生重大交通意外事故这样的情况,虽然可以根据残疾程度得到一定的赔付,但巨额的医疗费用个人就难以承担了,况且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按社保的规定是不赔的。因此,选择有意外医疗条款的,或可以附加意外医疗保险的意外险,是很有必要的。意外医疗保险能报销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意外医疗门急诊费用,包括门急诊挂号费、药费、手术费、救护车费等。另外,还有些意外医疗保险能提供住院津贴补偿。不是越便宜就越好:不少人以为意外险的价格越低越好,这种看法并不可取。因为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而不是对所有的意外负责。所以,有些意外险产品就采取缩小保障范围的方式来降低价格,实际的效果却没有提升。慧择网上目前拥有多家保险公司的多款意外险产品,保障实在,价格便宜,相信总有一款满足您的需要。了解投保程序:通过正规途径寻找诚信的销售人员,可以选择一家有良好口碑的保险公司。还可以网上投保,慧择网提供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对比,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投保方便快捷。慧择提示:综上分析可以看出,意外手指骨折带来的医疗费用可由保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为患者缓解经济压力。但若想要购买到适合的保险产品,需格外关注上述五点。如果您还清楚怎样挑选意外险,可联系慧择网客服,慧择网在线专家将给您最真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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