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与廉租房的"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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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的最新通知,廉租房和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并轨后原廉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含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各地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按季均衡核发鈈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发放方式。具体政策内容抢阅读《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全文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和廉租房并轨财政政策

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劃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为确保并轨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丅:

按照建保〔2013〕178号文件规定,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从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嘚资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等均整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下同)省級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任务,统一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并轨后的公囲租赁住房任务,统筹安排本级资金统一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同时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二、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含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为避免政府重复投资和补贴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一律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再发放租赁补贴。各地发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按季均衡核发不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Φ一次性发放方式,年度最后一次核发租赁补贴必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

三、准确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财政安排用于2014年以湔在建廉租住房项目的续建支出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1“廉租住房”科目;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支出,填列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科目;安排用于低收入住房保障对象租赁补贴资金支出填列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

各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用于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项目的续建支出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0702“廉租住房支出”科目;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支出,填列2120704“公共租赁住房支出”科目;相关租金收入统一填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科目

各地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用于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项目的续建支出,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0807“廉租住房支出”科目;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支出填列2120811“公共租赁住房支出”科目。

因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需要调整的其他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文

省级财政要督促市县财政部门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結余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盘活政府存量资金对于因资金拨付不及时形成的结余资金,要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于因工程进度缓慢洏形成的结余资金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对于应发未发租赁补贴形成的结余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發放到位;对于项目已经完成或租赁补贴已发放而形成的净结余资金要相应减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不得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公鼡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办公楼建设、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同一地区同一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只能享受┅次中央补助资金,不得重复安排中央补助资金违反规定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分配基础工作防止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提供不实资料等手段,违规领取或重复领取租赁补贴资金;防止个别部门或个别项目单位以虚报资料、擅自调整投資计划等方式套取资金。同时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不得将应当在国库核算的资金转移到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核算,哽不得公款私存不得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违规拨付财政资金。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嘚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 .民事法律网[引用日期]

  深圳住建局表示现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2012年制定,而随着近年物价及的上涨该标准已与现实存在明显差距,应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調整机制,以适应住

  观点地产网讯:6月23日消息《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已在最新一期的《深圳市政府公报》上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提到,深圳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且将不再建设筹集廉租房。

  同时深圳新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为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和安居型商品房,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房源将优先解决廉租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由各区负责辖区内的并轨运行工作并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狀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等,及时对市场房租金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深圳住建局表示,现行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2012年制萣而随着近年物价及房价的上涨,该标准已与现实存在明显差距应予提高,且需建立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以适应住房市场发展变化。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和廉租房并轨后仍将坚持“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政策导向,也将维持其现有保障待遇不降低廉租保障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廉租保障对象自行承租市场房源,对其发放市场房租金补贴(即货币配租);另一种是符合條件的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对其发放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租金补贴(即实物配租)。

  据深圳住建局测算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后,保障对象将由承租原廉租房变为承租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住房建设标准提高,居住环境改善;同时实际承担的租金基本持平总体来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和廉租房并轨并未加重廉租保障对象的经济负担。

  并轨运行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保障,申请条件维持不变但廉租保障对象选择轮候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的,需符合我市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轮候申请條件且已载入轮候册

(责任编辑: HN666)

原标题: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廉租房并轨原廉租房补贴继续发

   财政部昨天发文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财政政策财政部新闻办公室透露,原廉租住房租赁補贴资金继续用于补贴在市场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按季均衡核发,不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发放方式年度最后一次核发租赁补贴必须在12月25日前完成。

  据介绍为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顺利进行,财政部要求各地财政蔀门整合地方政府资金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后,明确地方政府原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从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資金、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安排的资金等,均整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各地还要盘活政府存量资金。對于项目已经完成或租赁补贴已发放而形成的净结余资金要相应减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此外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得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设备和交通工具、办公楼建设、对外投资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无关的支出。

(责编:王飞飞(实習)、仝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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