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紧张 地产商向贷款 民间借贷贷求助

银行贷款额度紧张 民间借贷趁火打劫年息50%(图)
来源:财经网
  据广州日报,随着银行业一季报的陆续揭晓,不良贷款高企、银行贷款审批收紧成为业内最为关注的话题。伴随着不良贷款出现猛增,从上月起,多家银行开始收缩额度,不仅调高了贷款审批的门槛,还设置了不少贷款附加条件。不少借款人只有寻求其他门路借款,民间借贷市场近期更火热,调查发现,不少融资方甚至一开口就要加月息4%、年息高达50%放贷。  进入二季度,银行惜贷现象越来越严重。“之前经营性贷款抵押物能做到7成,现在只能做6.5成了。”谈起近期的贷款形势,某行信贷员昨日表示,目前总行和分行的审批门槛和要求都越来越严格,此外,贷款利率也较此前上浮。“上个月还只是上浮10%,但到这个月,就要上浮20%~50%了。”  近期贷款也有放款拖延的情况。“已经显示放款了,但钱还没有到位,却要继续给利息。”一位刚从某银行获得10万元贷款的小企业主何先生告诉记者,他刚获批的贷款刚被通知要下个月才能放款。  据了解,此前被监管部门严厉禁止的“贷款搭售”现象也暗中重出江湖。“可能放款130万元,要求你购买30万元的理财产品。”  一方面,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银行业推出银行系“宝宝”理财军团;另一方面,为了留住存款,各家银行也在吸储方面下了大力气,一系列的调整直接推高了银行的资金成本。因此,将优先的额度发放给利率最大化的客户,成为目前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考评之一。“现在我们发放贷款一般也会跟客户谈好条件,比如说,愿意将资金留存到月底、季末之后再提取的,会优先放贷。”一位银行信贷业务相关人士昨日表示。  “以前都是抵押丰田、本田之类的车型贷款,现在动不动就是宾利,还有阿斯顿马丁的。”广州小贷业内人士李先生称,近期,客户出手抵押的车型都很高大上,很多都是企业主,因为资金链出了问题,不得不抵押豪车借款。  调得知,近期,广州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水涨船高,有的机构甚至张口就是月息4%,年息50%。“对于一些资金链已断的企业、资金链快断了的企业、急需过桥资金缓冲的企业来说,利用高利息从民间借贷方融资也是一种不得已。”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广东金融业内人士昨日表示。  “借利率如此之高的民间融资,在业内看来,基本上是没有人借高利贷来创业,而普遍都是用来借新还旧,至于还旧的是本金还是利息就不得而知了。”另一位业内人士也如是表示。
(责任编辑:Newshoo)
&&&&&&</div
搜狐财经致力遇汇集变革力量,评出“中国最具变革力人物&#8226;公司”[]
图解财经:
今日主角:
主演:黄晓明/陈乔恩/乔任梁/谢君豪/吕佳容/戚迹
主演:陈晓/陈妍希/张馨予/杨明娜/毛晓彤/孙耀琦
主演:陈键锋/李依晓/张迪/郑亦桐/张明明/何彦霓
主演:尚格?云顿/乔?弗拉尼甘/Bianca Bree
主演:艾斯?库珀/ 查宁?塔图姆/ 乔纳?希尔
baby14岁写真曝光
李冰冰向成龙撒娇争宠
李湘遭闺蜜曝光旧爱
美女模特教老板走秀
曝搬砖男神奇葩择偶观
柳岩被迫成赚钱工具
大屁小P虐心恋
匆匆那年大结局
乔杉遭粉丝骚扰
男闺蜜的尴尬初夜
客服热线:86-10-
客服邮箱: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 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
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
: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律师解答:公司向个人借款细则一、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合同效力问题1、企业之间的无效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显属违法,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借贷合同无效。2、关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因此,此类联营合同名为联营,但实际为借款,依法应当认定无效。3、关于对企业间横向借贷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相互借贷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问题的解答》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企业之间直接的相互借贷及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企业联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1)确认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借款合同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联营合同无效。(2)判令借款方返还出资方本金。(3)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应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此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的利息,亦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4)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二、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四、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2、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三.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的两个分类1企业向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扣除方法。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关联方是指与企业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由于借贷双方均系非金融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遵循不超过接受关联方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2∶1的规定比例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不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这里的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号)的规定,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a公司向其个人股东甲某借款,其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500÷200=2.5(投资方之一甲个体工商户借款500万元,a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股东甲个体工商户投资200万元),大于了规定的比例2,并且其约定利率7%高于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5%,故该企业借款利息不能全额税前扣除。其可税前扣除的借款额为200×2=400(万元),利息支出为400×5%=20(万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财税[号文件还规定了企业向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须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即对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一是企业能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二是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方可准予扣除。2.企业向其他自然人的借款利息扣除方法。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注意:1.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取得的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2.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3.企业向自然人支付利息应依法履行个税扣缴义务4.个人取得非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应按5%缴纳营业税,同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税率为20%.5.非金融企业向个人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均无须缴纳印花税。相关知识: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2、还款分期如下: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来源:2、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银行贷款紧张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