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示的未申报及欠税信息补交税款后还要判刑吗会删除吗,会对信用有影响吗?

1.查看公共账号:&&洛杉矶华人资讯网2.搜索账号:&&chineseinla_com
地址: 1351 S Grove Ave, Unit 109,
Ontario, CA 91761
电话: 总机:626-657--21:00(西部时间)
竞价:562-275--18:00(西部时间)
(周一到周五, 周六周日休息)
不申请延后报税 比补缴欠税的罚款还高
距15日报税截止日进入倒数,国税局及会计师表示,若来不及申报所得税表,不妨填写4868表申请延后至10月15日前申报所得税表。但不要忘了在周一将欠税寄出,否则将面临延迟缴税的罚款及利息。南加州华人会计师协会会长李崇正说,如果15日仍无法完成申报所得税表,建议赶快填写4868表申请延后申报所得税表。因为未申请延后申报的罚款,比未在15日补缴欠税的罚款还高,面临每个月5%未缴税金及最高达25%罚款。但若是15日申请延后申报税表,只是没钱补缴欠税,罚款是每个0.5%的欠税及利息。李崇正建议,15日申请延后申报税表时,最好将预估欠税估高一点,以便避免估低的罚款。国税局目前接受纳税人用信用卡或销帐卡(Debit Card)给付欠税。纳税人也可授权国税局直接从其银行帐户提领欠税。国税局发言人马奎兹(Anabel Marquez)提醒赶着在15日申报税表的纳税人注意常犯错误,避免因错误延误退税,或日后又须修正税表。常犯错误包括填错或漏填社会安全号码,将国税局地址写错,选择不止一种报税身分,填错银行帐户号码或汇钱的routing号码,忘了签名或填写日期。如果是夫妻共同申报税表,两人都须签名及填写日期等。
_________________赠人玫瑰,手留余香
点评这篇文章
点评这篇文章
0个人参与评分
ChineseInLA总共有37689条点评, 30304次评分北京责令欠税企业补交税款两亿
本报北京8月16日讯 记者王斌 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税收征收保障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税务部门与公安机关和边防检查机关紧密合作,近年来,对114户次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相关企业补缴欠税共计2.1亿元。同时,与市公安局密切配合,开展打击虚开发票、骗取税款工作,挽回国家税款近2亿元。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环球时报系产品
扫描关注环球网官方微信
扫描关注 这里是美国微信公众号
扫描关注更多环球微信公众号欠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欠税管理存在的问题
范文一:[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欠税的七个主要形成原因,深刻阐述说明了欠税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除此之外,通过形成原因的阐述,本文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治理对策,有效和科学地保障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关键词]欠税;成因;治理对策[DOI]10.ki.zgsc.欠税是指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行为,包括滞纳、新欠和陈欠。滞纳为月内欠税、新欠为年内欠税、陈欠为以前年度欠税。欠税现象的存在,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淡化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影响税收收入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易产生腐败行为,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税收征管法》贯彻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精神,欠税的多少和清理欠税的工作力度是检验税务机关征管质量的一项重要依据。因此,税务机关将欠税管理摆在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位置,采取有效的办法,严格控制欠税蔓延,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1形成欠税的原因欠税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内因,也有外因。具体讲,有以下七个方面:1.1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税务机关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首先,执法刚性不足,未能准确执行滞纳金制度,强制执行很少使用,对企业欠税擅自轻罚或不罚的做法在客观上助长了欠税的增加;其次,欠税管理缺乏制约机制,个别执法人员越权执法。欠税成因有相当成分是由征管不力造成的。1.2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税收来源于经济,税收的增长主要依靠经济的增长。近年来,由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控制和金融危机,一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于是以拖欠国家税款增加流动资金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开放的进一步加深,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1.3纳税人自身依法纳税意识观念较差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这不仅给整个税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而且是欠税问题长期难以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企业误以为欠税不同于偷税、抗税、骗税,不属于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于一般债务,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认为欠税是国家企业欠国家税款,是“家内之事”,对税务机关清理欠税不予理睬,不当回事。还有一些企业将欠税视同无息贷款、税收优惠,总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长期占用、无偿使用税款。1.4企业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欠税转移。规模较小、数量较多的私营、股份制企业,自生自灭现象普遍,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济行为极不规范,造成企业欠税责任不明。1.5地方保护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出台和采取一些政策、措施,直接或间接妨碍欠税的清缴,如国家提出对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企业实现战略调整,抓大放小,地方各级政府也在本地区企业实行抓大放小政策,照搬照套。1.6缺乏激励企业纳税多与少没有多大区别,主动缴税者无荣誉可言,而欠税者却有利可图,更多的纳税人在积极性受挫后加入到欠税队伍中来。某些地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企业法人进行评功表奖时忽略了纳税这一重要内容。长此以往,造成企业纳税意识淡化,欠税现象愈演愈烈。1.7税收计划管理不科学,影响欠税清缴长期以来,税收计划总是按“基数法”编制。每年初,税务机关对下一级征管单位编制税收计划,往往以上年的基数加增长数作为本年度税收任务的考核指标。这一方法有一个明显的副作用是,有些基层单位在收入任务完成时,不思进取,通过欠税的办法,为来年“着想”,“储备”来年的税源。税收计划管理对欠税列入任务完成情况不是作为硬性指标考核,而是简单认为只要税收任务完成就可放水养鱼,可增加企业后劲,收多收少都是发展地方经济,客观上滋养了企业欠税有理、欠税有利的思想。2治理欠税的对策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和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经济建设。因此,拖欠税款现象决不能忽视。然而,避免和纠正欠税现象的发生,仅仅依靠税务部门是不可能完全成功的,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而且必须进行相应体制的配套改革。具体讲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2.1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思想,认真学习《税收征管法》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税务机关本着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一套规范可行、完善周密的欠税管理办法,对税款延期缴纳、滞纳金执行、死欠税款的审核,及欠税资料及文书的报送等环节相应做出明确规定,保证每笔欠税皆有人负责,增强欠税的监督机制。从缓缴制度入手,从严缓缴税款上报和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条件和程序办理的,一律不予上报审批;同时,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陈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已到期的欠税,经催缴无效的,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处理;对于陈欠的,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采取行政限制措施,减少陈欠;对于死欠应分清不同情形,行使行政执行措施和司法保护。对欠税管理和清税措施采取不同职能、不同层次、不同强度的措施,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第一,征收单位可采取欠税治理措施,实现“源头控管”,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按月对不申报、申报未入库、缓缴到期未入库的信息及时传递,建立各类欠税台账。实施“以票管税”,对无故拖欠税款的企业,经催缴无效停供发票,张贴欠税公告。为了防止欠税的流失,各基层单位在每月底将欠税报表上报市局,并设立台账登记催缴入库情况。对催缴无效、欠税严重的企业应及时移送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追查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纳税人所欠税款,《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管理单位可采取欠税预防和行政制止措施,在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配置防伪税控系统、发票发售等环节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和内容,实地了解和核对,对管理区域的纳税人经营情况做到了如指掌,特别对办理缓缴税款的纳税人,严格执行办缓条件,逐级审查、逐级上报。第三,稽查单位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可采取行政制止和行政执行措施,有欠税的纳税人办理出国人员出境受到限制,认真执行重组纳税人欠税清缴制度,大额欠税处分财产实现跟踪稽查,适时地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特别是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报批缓缴税款的欠税,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对有能力偿还又屡催不缴的,要采取强制入库措施;对构成欠税罪的,要坚决按照法律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从而确立税务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执法程序的到位和执法效果的提高。2.2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税收征管法》对欠税实现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的责任。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海关、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辞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多方位、多层次地进行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真正理解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的真正含义。在税法宣传上注重奖惩结合,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治理各种欠税;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对欠税管理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立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按照“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办法检查落实。将欠税指标列入对基层单位的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对欠税率超出指标的征管单位和有关人员取消“评优”资格,同时实行征管目标和人事干部管理挂钩,对欠税率的考核作为干部晋升或轮岗的一项重要指标。另外,对企业的考核也将欠税作为重要的指标,对欠税数额大、偿还能力差的,取消有关税收优惠和等级评定,属于国有企业的,应反馈给有关部门,作为企业领导干部轮岗、降职的参考。2.3减少行政干预,严把“减、免、缓”关各级行政领导、税务部门要纠正地方保护主义错误思想意识,不要以“放水养鱼,扶持生产”为由,以不收税或少收税为代价,擅自减、免、缓税收,在纳税问题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口子。2.4要尽快全面实施新税收计划编制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以国内生产总值(GDP)评价税收水平,采用“税收负担率”作为计算分配税收计划的主要依据。我认为“税收负担率”编制税收计划法与“基数法”相比,更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更符合客观实际。应尽快全面实施,尽早消除因下达任务的欠科学性而使各地苦乐不均,造成各地清欠力度不一,态度有异的现象。2.5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争取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由各职能部门参加制定相关办法,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察、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给企业带来的不是资金使用的优惠,而是严重的负面影响。总之,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对此,实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税务部门要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坚决做到依法及时足额地把税款征收入库,保障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参考文献:[1]王丽娟.论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J].中国市场,2014(12).[2]闫红满.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策划[J].中国市场,2014(10).[3]朱艳红.谈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J].中国市场,2014(9).[4]龙敏.试析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J].中国市场,2012(9).[5]季可.国内外欠发达地区工业化进程中的税收政策的借鉴[J].中国市场,2013(4).原文地址:[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欠税的七个主要形成原因,深刻阐述说明了欠税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除此之外,通过形成原因的阐述,本文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治理对策,有效和科学地保障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关键词]欠税;成因;治理对策[DOI]10.ki.zgsc.欠税是指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行为,包括滞纳、新欠和陈欠。滞纳为月内欠税、新欠为年内欠税、陈欠为以前年度欠税。欠税现象的存在,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淡化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影响税收收入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易产生腐败行为,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税收征管法》贯彻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精神,欠税的多少和清理欠税的工作力度是检验税务机关征管质量的一项重要依据。因此,税务机关将欠税管理摆在征管工作中的重要位置,采取有效的办法,严格控制欠税蔓延,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1形成欠税的原因欠税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内因,也有外因。具体讲,有以下七个方面:1.1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税务机关征管不力、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欠税的治理。首先,执法刚性不足,未能准确执行滞纳金制度,强制执行很少使用,对企业欠税擅自轻罚或不罚的做法在客观上助长了欠税的增加;其次,欠税管理缺乏制约机制,个别执法人员越权执法。欠税成因有相当成分是由征管不力造成的。1.2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税收来源于经济,税收的增长主要依靠经济的增长。近年来,由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控制和金融危机,一部分企业经济效益下降,于是以拖欠国家税款增加流动资金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开放的进一步加深,企业竞争更为激烈。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落后,产品陈旧,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加快产品技改,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自有资金相对减少,难以及时缴纳税款。企业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之一。1.3纳税人自身依法纳税意识观念较差一些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纳税意识较差,有意拖欠税款。这不仅给整个税收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而且是欠税问题长期难以治理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企业误以为欠税不同于偷税、抗税、骗税,不属于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于一般债务,特别是一些国有企业,认为欠税是国家企业欠国家税款,是“家内之事”,对税务机关清理欠税不予理睬,不当回事。还有一些企业将欠税视同无息贷款、税收优惠,总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长期占用、无偿使用税款。1.4企业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形成欠税转移。规模较小、数量较多的私营、股份制企业,自生自灭现象普遍,倒闭、破产、兼并、联营等经济行为极不规范,造成企业欠税责任不明。1.5地方保护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出台和采取一些政策、措施,直接或间接妨碍欠税的清缴,如国家提出对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企业实现战略调整,抓大放小,地方各级政府也在本地区企业实行抓大放小政策,照搬照套。1.6缺乏激励企业纳税多与少没有多大区别,主动缴税者无荣誉可言,而欠税者却有利可图,更多的纳税人在积极性受挫后加入到欠税队伍中来。某些地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对企业法人进行评功表奖时忽略了纳税这一重要内容。长此以往,造成企业纳税意识淡化,欠税现象愈演愈烈。1.7税收计划管理不科学,影响欠税清缴长期以来,税收计划总是按“基数法”编制。每年初,税务机关对下一级征管单位编制税收计划,往往以上年的基数加增长数作为本年度税收任务的考核指标。这一方法有一个明显的副作用是,有些基层单位在收入任务完成时,不思进取,通过欠税的办法,为来年“着想”,“储备”来年的税源。税收计划管理对欠税列入任务完成情况不是作为硬性指标考核,而是简单认为只要税收任务完成就可放水养鱼,可增加企业后劲,收多收少都是发展地方经济,客观上滋养了企业欠税有理、欠税有利的思想。2治理欠税的对策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和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经济建设。因此,拖欠税款现象决不能忽视。然而,避免和纠正欠税现象的发生,仅仅依靠税务部门是不可能完全成功的,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而且必须进行相应体制的配套改革。具体讲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2.1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建立管理目标责任制树立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思想,认真学习《税收征管法》及《破产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税务机关本着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分工、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一套规范可行、完善周密的欠税管理办法,对税款延期缴纳、滞纳金执行、死欠税款的审核,及欠税资料及文书的报送等环节相应做出明确规定,保证每笔欠税皆有人负责,增强欠税的监督机制。从缓缴制度入手,从严缓缴税款上报和审批制度,对不符合条件和程序办理的,一律不予上报审批;同时,强化滞纳金制度,对于纳税人新欠、陈欠、死欠,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已到期的欠税,经催缴无效的,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处理;对于陈欠的,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采取行政限制措施,减少陈欠;对于死欠应分清不同情形,行使行政执行措施和司法保护。对欠税管理和清税措施采取不同职能、不同层次、不同强度的措施,实施行政预防、行政制止、行政执行“三位一体”体制,建立全天候预警系统。第一,征收单位可采取欠税治理措施,实现“源头控管”,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按月对不申报、申报未入库、缓缴到期未入库的信息及时传递,建立各类欠税台账。实施“以票管税”,对无故拖欠税款的企业,经催缴无效停供发票,张贴欠税公告。为了防止欠税的流失,各基层单位在每月底将欠税报表上报市局,并设立台账登记催缴入库情况。对催缴无效、欠税严重的企业应及时移送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追查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纳税人所欠税款,《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除令其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二,管理单位可采取欠税预防和行政制止措施,在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配置防伪税控系统、发票发售等环节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和内容,实地了解和核对,对管理区域的纳税人经营情况做到了如指掌,特别对办理缓缴税款的纳税人,严格执行办缓条件,逐级审查、逐级上报。第三,稽查单位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可采取行政制止和行政执行措施,有欠税的纳税人办理出国人员出境受到限制,认真执行重组纳税人欠税清缴制度,大额欠税处分财产实现跟踪稽查,适时地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特别是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报批缓缴税款的欠税,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对有能力偿还又屡催不缴的,要采取强制入库措施;对构成欠税罪的,要坚决按照法律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从而确立税务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执法程序的到位和执法效果的提高。2.2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欠税公告机制《税收征管法》对欠税实现定期公告制度,既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又是税务机关的责任。采取定期公告制度,是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纳税人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前提。通过定期公告,税务机关拓宽与工商、海关、公安、银行、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情况交流渠道,为共同制定护税协税措辞和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工具,通过互联网,创建税收网站网页,多方位、多层次地进行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真正理解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的真正含义。在税法宣传上注重奖惩结合,对欠税人的情况公开曝光,一方面,有利于宣传税法、弘扬纳税光荣、治理各种欠税;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对欠税管理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设立专门管理欠税领导小组,统一清理欠税工作,对欠税管理按照“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检查、事后有监督”的规范程序和办法检查落实。将欠税指标列入对基层单位的年终岗位目标考核,对欠税率超出指标的征管单位和有关人员取消“评优”资格,同时实行征管目标和人事干部管理挂钩,对欠税率的考核作为干部晋升或轮岗的一项重要指标。另外,对企业的考核也将欠税作为重要的指标,对欠税数额大、偿还能力差的,取消有关税收优惠和等级评定,属于国有企业的,应反馈给有关部门,作为企业领导干部轮岗、降职的参考。2.3减少行政干预,严把“减、免、缓”关各级行政领导、税务部门要纠正地方保护主义错误思想意识,不要以“放水养鱼,扶持生产”为由,以不收税或少收税为代价,擅自减、免、缓税收,在纳税问题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口子。2.4要尽快全面实施新税收计划编制法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以国内生产总值(GDP)评价税收水平,采用“税收负担率”作为计算分配税收计划的主要依据。我认为“税收负担率”编制税收计划法与“基数法”相比,更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更符合客观实际。应尽快全面实施,尽早消除因下达任务的欠科学性而使各地苦乐不均,造成各地清欠力度不一,态度有异的现象。2.5实行综合治理,饱和式监督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与各级政府息息相关,不仅要争取政府支持,还应当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参与下,由各职能部门参加制定相关办法,使欠税清缴工作有根本性的改观。如用人、用地、资金信贷、商务考察、投资环境优惠上,从严把关,督促纳税人清缴税款,同时,税务征、管、查各部门应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及时掌握欠税动态,全方位的对欠税采取“票上管、网上查、下户摸、上门催”的态势,使欠税人意识到欠税给企业带来的不是资金使用的优惠,而是严重的负面影响。总之,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法治”是首位,依法治税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需要。对此,实现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税务部门要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坚决做到依法及时足额地把税款征收入库,保障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和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参考文献:[1]王丽娟.论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J].中国市场,2014(12).[2]闫红满.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税收策划[J].中国市场,2014(10).[3]朱艳红.谈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J].中国市场,2014(9).[4]龙敏.试析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思路[J].中国市场,2012(9).[5]季可.国内外欠发达地区工业化进程中的税收政策的借鉴[J].中国市场,2013(4).
范文二: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清理欠税严禁擅自减免税问题【标
签】严禁擅自减免税,清理欠税【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
号】新地税征字﹝号【发文日期】【实施时间】【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抓紧清理欠税、圆满完成国家预算收入任务的重要意义。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依法治税的观念,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清理欠税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层层督促落实。各级财政、税务、企业主管部门和银行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维护全局利益出发,密切配合,采用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对欠税进行认真清理,保证应交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摸清企业拖欠税款的情况和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办法。1、对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照税法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进口环节欠税滞纳金仍按1‰征收);逾期仍未缴纳的,要通知企业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强制扣缴。2、对因经营管理差、产品积压或外欠货款较多造成欠税的企业,各级财政、税务、企业主管部门和银行检积极帮助其限产促销,清理货款,盘活资金,补交税款。3、对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好,但因补交税款后流动资金紧张的企业,银行要优先给予流动资金贷款。(三)整顿商品秩序,严格结算纪律。目前商品交易秩序和结算纪律比较混乱,不少企业不履行经济合同,任意拖欠货款和税款,对此必须认真加以整顿。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克服地方和行业保护主义,督促企业按期交付货款。对违反购销合同拒不付款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促裁并对无理拒付货款的企业处以罚款和滞纳金。各级专业银行要严格执行“税、贷、货、利”的扣款原则,对欠税企业收回的货款,首先要足额扣缴税款,同时要防止压票、压证和拒收税票的情况发生。(五) 突出抓好重点欠税行业和重点欠税企业的问题。1、抓住重点进行清理。今年欠税较多的主要是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所欠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等。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下,按照两套税务机构税收征管范围,分别抓好各自的清理欠税工作。属于欠交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属于欠交地方税的,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对欠税大户和重点税源户的清欠工作实行责任制,分别落实到人,实行清欠目标管理,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对欠税大户和重点税源户,可在银行建立“税款过渡专户”,企业收回的货款按一定比例划入专户,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对既有财政拨补或退税、又有欠税的企业和部门,可采取转帐方式抵欠税。各海关要加强对进出境货物的检查,强化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管,严格禁止擅自减免税;对欠交的税款,要本着应收尽收的原则抓紧进行清理。2、建立清理欠税跟踪反馈制度。从9月份起,各省(区、市)的财政、税务、企业主管部门及海关,要按月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报送企业欠交各项税款的情况和清理收回情况,既要有数字,也要有分析,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积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对清理欠税工作进行指导。3、各级银行和银行经收处收到企业上缴的款项,要于当日划转到国库支库,支库、中心支库和分库要在收纳预算收入的当日办理库款报解,不得以任何理由延压、占用或拒收税款。(六) 强化税收管理,坚持依法征税。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1994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国发[1994]51号)的要求,把清理企业欠税以及清理收缴企业欠缴中央烟酒专项收入,作为今年财税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都要增强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依法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拖欠税款的单位都必须制定有效的补税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补交税款。拖欠税款的单位都必须制定有效的补税措施,积极筹措资金补交税款。各级税务机构要坚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把清理欠税作为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征管工作。对那些屡催无效甚至抗税不缴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责任。国务院办公厅日国办发[1994]89号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补充规定之一:《国务院关于确保完成消费税、增值税增收任务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6号]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银行、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89号]的有关规定。对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企业和个人,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税法,依法加收滞纳金,不得擅自减免。对屡催不交的,企业开户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要协助税务机关从企业存款中强行扣缴。对将应交税款的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要责成有关企业限期将挪用税款补缴入库,逾期不缴的,要追究企业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新税制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治税。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在税法规定之外自立章程减免税收,也不得擅自决定企业缓交税款。无论是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还是地方税,都要执行国家统一税法,不准擅自制定减免税收政策,已经制定的要立即检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据此,遵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王友三副主席“该收的税一定要如数收回”的批示,并结合我区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对实行“新税制”以前自治区(即各级党政、财税部门等)制定的有关减免税政策规定和日以前自治区及各级税务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批准给予临时性、困难性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照顾尚未执行期满的企业,各地要严格按照区局新地税一字(94)024号及新地税二字(94)043号文件规定,坚决予以停止执行并立即恢复征税。同时,要结合税收大检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积极清理企业欠缴的地方各税,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新的欠税。对拒不按规定纳税的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在耐心做好宣传教育的前提下,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按规定纳税确有实际困难的企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定期缓征,但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凡缓征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下同),由县(市)地方税务局或城市地方税务分局主管领导审批;缓征税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地方税务局或城市地方税务分局审核,报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审批;凡缓征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一律层报区局审批。(三)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税政业务部门要会同人事监察部门对各项地方税收行政管理的贯彻执行及企业欠税情况,认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违反税法规定擅自批准减免税、缓征以及玩忽职守、漏征税款情节严重的,要严肃予以纪律处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日新地税一字[号通知摘转)补充规定之二:(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依法治税的观念,按照税收征管范围,对企业欠交的税款,本着应收尽收的原则抓紧进行清理。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清理欠税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对欠税大户和重点税源户清欠工作,要实行责任制,落实到人。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清理欠税工作。(二)为促进纳税人依法及时纳税和缴清欠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税收滞纳金制度;除《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情况之外,凡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均应从其滞纳之时起,依法按日计算加收滞纳金,并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应依照《征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理。(三)对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依法予以惩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日通知)
范文三:关于清理企业欠税问题的制度思考本文首先概述了征管法对企业欠税问题的有关规定,随后对企业欠税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文章最后就如何清理企业欠税问题进行了制度思考。关键词:企业欠税 清理 征管法企业欠税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难题。长期以来,对于企业欠税一直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使得一些企业长期不缴纳欠税,有些甚至形成坏账、呆账,特别是破产企业所欠税款,通常难以追缴,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企业欠税的存在,一方面给国家税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另一方面,对于依法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造成税负的不公,使得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欠税的征收管理,不断探索清理企业欠税的有效手段,充分利用代位权、撤销权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纳税担保制度等,加强与银行等机构的协调与合作,及时对新欠税款进行追缴,逐步清理长期拖欠的税款,保证国家税款的足额征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征管法》对企业欠税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范文四:欠税管理办法欠税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严密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卫市税收的征管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欠缴税款以下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以及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下列情形属于欠税 一已办理纳税申报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的税款 二获准延期缴纳税款但超过批准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检查定案后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入库的税款 四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到期未缴纳的税款 五提供纳税担保后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六其他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的税款。 第三条 有上述欠缴税款情形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为本办法所称的欠税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欠税包括欠缴税款应加收的滞纳金。 第二章 欠税管理 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与主管局长签定清欠目标责任书单位负责人与税收管理员签订清欠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各基层单位务必要理清欠税账目税收管理员要对欠税进行分户核算对欠税企业数量、陈欠数额、新欠数额及清理欠税情况要做到手中有账心中有数。 第七条 各基层单位应及时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欠税信息报告城区局。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可以实行以票控税对欠税人发票供应实行限量供应清理一部分欠税供应一部分发票。 第九条 各基层单位要加大清欠力度每年力争清理陈欠20对于年底未能清回新欠的单位负责人及管理员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章 欠税公告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日发《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做好我局欠税公告工作。 第十一条 在欠税公告前应将相关事项告知纳税人并出具告知书。 第四章 欠税清理 第十二条 欠税人在欠税公告发布一个月内仍未结清欠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第十三条 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经城区局局长批准后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欠税人采取相应的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第十四条 欠税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以及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在上述强制执行措施范围内。 第十五条 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只有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时才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 第十六条 拍卖、变卖欠税人商品、货物或财产的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在三日内退还被执行人。 第十七条 欠税企业发生破产、解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负责清算的机构提出清偿欠税请求依法主张税收优先权。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欠税人未按时填报《欠税人基本情况报告表》未依法在合并分立、处分大额资产或解散、撤销、破产前履行报告义务的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欠税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依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欠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对其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外还应依照《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欠税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
范文五:欠税清理情况截止日,***地税局欠税5921.28万元,其中:陈欠1659.22万元,新欠 4262.06万元。累计清理欠税916.71万元,其中:陈欠198.3万元,新欠 718.41万元。重点工程项目入库税款315.52万元;后期预测清理欠税入库703万元。清理欠税入库采取的措施一是按照市局、分局清欠会议的要求,逐户与欠税企业签订清理欠税承诺书。二是对欠税企业资金账户情况进行核查。三是对未签订清欠陈诺或未按承诺履行清欠计划的企业进行约谈,核查其资产状况,为下一步采取税收强制措施做好准备。四是对宁夏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宁夏世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准备下一步进行拍卖程序。下一步清理欠税的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密切关注欠税企业资金往来状况,及时督促企业履行清欠义务。二是对未及时履行清欠义务的企业加强督促,及时调查企业可供税收强制执行的资产状况,及时报请分局批准,对多次催缴仍不履行清欠义务的欠税企业及时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范文六:欠税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已引起多方重视,深入治理欠税已势在必行,针对欠税基本成因,我们认为,治理欠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和分工1、欠税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法律和政策性强,因此,首先要切实加强对欠税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建立欠税管理长效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欠税管理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竞争,保障财政收入、防止税款流失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欠税管理工作,增强欠税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清欠任务要有明确的目标,要建立欠税管理长效机制,针对岗位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防止因纳税人改制、管理人员变动、人为减免欠税造成税款流失。针对目标制定处罚措施,对欠税底数不清、清欠措施不力、不能有效控制欠税增长的人员,依照执法责任制处理办法,追究责任。其次,要明确各部门在欠税管理中的职责:征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欠税的清理核实工作,直接负责对欠税的监控和管理,税政部门负责对欠税的分类和确认,以及对涉及欠税豁免问题上报工作;计财部门负责对欠税的核算反映工作;监察部门和法规部门负责对欠缴税金的违规处理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2、欠税的追缴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追缴的原则,即基层征收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征纳税户的欠税清缴上报工作;稽查部门负责查处案件的欠税清缴上报工作。对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县级局局长批准,各税务所(分局)负责实施;涉及到偷、逃、抗税案件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县级局局长批准,稽查部门负责实施,监察、征管法规部门负责对欠税清理和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二)完善制度,改革方式1、建立清理欠税报告制度要改变目前欠税底子不清的现状,基层征收单位应对管辖的所有纳税户存在的旧欠税情况进行彻底的检查清理,逐户按税种、税目、欠税所属时间等建立完善征收单位欠税台帐,并将时间、税种、金额等欠税的基本信息录入征管系统,实现“人机结合”,夯实清理欠税的基础性工作。在此基础上,基层单位还应对欠税情况进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级局征管部门,县级局征管部门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查、核实和建立县级局重点欠税企业欠税台帐,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欠税管理机构研究。对需要转呆帐税金确认和豁免的按照《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办法》规定上报市级局职能部门审批。2、建立欠税约谈和公告制度一是建立欠税企业财务主管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主管税务机关要组织对欠税企业的财务主管或法人代表进行约谈,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欠税的原因、提出清欠的具体要求以及告之拖欠税款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形成约谈记录。二是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约谈和下发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仍未缴纳的,实行催欠公告进行曝光。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舆论工具,公开曝光各典型欠税纳税人名单、企业法人代表、欠税原因和欠税金额等事项,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其尽快缴清欠税。3、建立清欠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确定欠税清缴情况作为衡量税务机关征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欠税清缴工作进行考核和定期通报。考核指标及内容要在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和绩效考评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单列考核。具体指标包括欠税额、欠税率和清欠率等。二是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各级税务机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欠税管理的工作职责,对出现由于税收工作原因造成欠税的、向上级税务机关虚报、瞒报欠税情况的、没有认真执行欠税管理制度和落实清欠措施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实行过错责任追究。4、改革税收计划管理方式一是淡化税收计划刚性,逐步实现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计划转变,促使税收计划的制定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推动税收职能由收入型转为服务型,努力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增强税收收入发展后劲;二是改进现行税收计划基数分配法,逐步过渡为GDP税收负担比重法。对与GDP增长比例弱相关的部分税收收入,应单独测算;三是健全税收考核机制,改变单纯以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论英雄的现况,逐步建立注重征管质量的考核机制,以完善的征管手段促进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三)强化征管,严格执法1、加强税源监控,督促企业制定和兑现清欠计划。主管税务机关每月末要逐户对纳税人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增减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向,力保不形成新欠的前提下,通过"以票管税"等行之有效的管征办法,督促欠税的纳税人制定和兑现清还旧欠计划:对小额欠税要实行一次性清缴;对大额欠税则要求企业在年初制定当年各月份还欠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审批确定,并监督企业按计划缴清当月清欠税款;若企业因自然灾害等缘故确实无力还欠时,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企业的还欠计划进行微调。2、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抑制欠税的产生。如正确实施《税收征管法》赋予的税收强制保全和税收优先权力,并做好协调工作,制止某些职能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抢夺优先权,使欠税得不到优先偿还。又如《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应及时要求欠税人(特别是濒临破产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等保全措施,减少企业欠税的可能。此外,税务机关职能部门应注意了解和掌握其他法律与欠税有关联的规定,多方面、多角度思考抑制欠税的各种可行办法,尽量将欠税控制在最低限度。3、加大对欠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的处罚力度。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和由于税务机关责任造成未缴少缴税款的外,都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对有能力清欠又屡催不缴的,要采取强制入库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要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除了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外,在税法宣传上还要注意做到普遍性与针对性相结合,根据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或重点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如偷逃欠税造成的恶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努力提高全社会纳税意识,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和自觉性。5、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做到合力清欠。一是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报告企业欠税的情况,争取当地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目前,针对欠税问题吕梁市政府出台了吕政发[2005]37号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欠税管理的意见》,此项措施的出台必将为我市欠税治理工作起到巨大的作用),也可建议当地党政部门取消拖欠税款的纳税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
二是要积极争取公检法、银行、工商、财政、海关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如离境清税等清欠协调制度,对欠税管理实施综合治理;三是要大力整顿税收秩序,清理地方政府违规自行制定的税款缓缴返还等优惠政策,清除有碍清欠的地方性规定,将清理欠税纳入法律轨道欠税涉及面之广、影响之深,已引起多方重视,深入治理欠税已势在必行,针对欠税基本成因,我们认为,治理欠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和分工1、欠税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法律和政策性强,因此,首先要切实加强对欠税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建立欠税管理长效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欠税管理工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公平竞争,保障财政收入、防止税款流失的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视欠税管理工作,增强欠税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清欠任务要有明确的目标,要建立欠税管理长效机制,针对岗位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防止因纳税人改制、管理人员变动、人为减免欠税造成税款流失。针对目标制定处罚措施,对欠税底数不清、清欠措施不力、不能有效控制欠税增长的人员,依照执法责任制处理办法,追究责任。其次,要明确各部门在欠税管理中的职责:征管部门负责牵头对欠税的清理核实工作,直接负责对欠税的监控和管理,税政部门负责对欠税的分类和确认,以及对涉及欠税豁免问题上报工作;计财部门负责对欠税的核算反映工作;监察部门和法规部门负责对欠缴税金的违规处理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2、欠税的追缴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追缴的原则,即基层征收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征纳税户的欠税清缴上报工作;稽查部门负责查处案件的欠税清缴上报工作。对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县级局局长批准,各税务所(分局)负责实施;涉及到偷、逃、抗税案件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县级局局长批准,稽查部门负责实施,监察、征管法规部门负责对欠税清理和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二)完善制度,改革方式1、建立清理欠税报告制度要改变目前欠税底子不清的现状,基层征收单位应对管辖的所有纳税户存在的旧欠税情况进行彻底的检查清理,逐户按税种、税目、欠税所属时间等建立完善征收单位欠税台帐,并将时间、税种、金额等欠税的基本信息录入征管系统,实现“人机结合”,夯实清理欠税的基础性工作。在此基础上,基层单位还应对欠税情况进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级局征管部门,县级局征管部门负责上报材料的审查、核实和建立县级局重点欠税企业欠税台帐,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欠税管理机构研究。对需要转呆帐税金确认和豁免的按照《欠缴税金核算管理办法》规定上报市级局职能部门审批。2、建立欠税约谈和公告制度一是建立欠税企业财务主管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主管税务机关要组织对欠税企业的财务主管或法人代表进行约谈,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欠税的原因、提出清欠的具体要求以及告之拖欠税款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形成约谈记录。二是对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约谈和下发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仍未缴纳的,实行催欠公告进行曝光。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舆论工具,公开曝光各典型欠税纳税人名单、企业法人代表、欠税原因和欠税金额等事项,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迫使其尽快缴清欠税。3、建立清欠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确定欠税清缴情况作为衡量税务机关征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欠税清缴工作进行考核和定期通报。考核指标及内容要在征管质量考核指标和绩效考评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单列考核。具体指标包括欠税额、欠税率和清欠率等。二是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各级税务机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欠税管理的工作职责,对出现由于税收工作原因造成欠税的、向上级税务机关虚报、瞒报欠税情况的、没有认真执行欠税管理制度和落实清欠措施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实行过错责任追究。4、改革税收计划管理方式一是淡化税收计划刚性,逐步实现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计划转变,促使税收计划的制定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推动税收职能由收入型转为服务型,努力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增强税收收入发展后劲;二是改进现行税收计划基数分配法,逐步过渡为GDP税收负担比重法。对与GDP增长比例弱相关的部分税收收入,应单独测算;三是健全税收考核机制,改变单纯以税收收入完成情况论英雄的现况,逐步建立注重征管质量的考核机制,以完善的征管手段促进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三)强化征管,严格执法1、加强税源监控,督促企业制定和兑现清欠计划。主管税务机关每月末要逐户对纳税人欠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增减变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和资金流向,力保不形成新欠的前提下,通过"以票管税"等行之有效的管征办法,督促欠税的纳税人制定和兑现清还旧欠计划:对小额欠税要实行一次性清缴;对大额欠税则要求企业在年初制定当年各月份还欠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审批确定,并监督企业按计划缴清当月清欠税款;若企业因自然灾害等缘故确实无力还欠时,主管税务机关可对企业的还欠计划进行微调。2、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抑制欠税的产生。如正确实施《税收征管法》赋予的税收强制保全和税收优先权力,并做好协调工作,制止某些职能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抢夺优先权,使欠税得不到优先偿还。又如《破产法》规定,对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应及时要求欠税人(特别是濒临破产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等保全措施,减少企业欠税的可能。此外,税务机关职能部门应注意了解和掌握其他法律与欠税有关联的规定,多方面、多角度思考抑制欠税的各种可行办法,尽量将欠税控制在最低限度。3、加大对欠税和逃避追缴欠税的处罚力度。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和由于税务机关责任造成未缴少缴税款的外,都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对有能力清欠又屡催不缴的,要采取强制入库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要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除了不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外,在税法宣传上还要注意做到普遍性与针对性相结合,根据税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或重点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如偷逃欠税造成的恶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努力提高全社会纳税意识,增强纳税人的纳税观念和自觉性。5、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做到合力清欠。一是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报告企业欠税的情况,争取当地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目前,针对欠税问题吕梁市政府出台了吕政发[2005]37号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欠税管理的意见》,此项措施的出台必将为我市欠税治理工作起到巨大的作用),也可建议当地党政部门取消拖欠税款的纳税户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
二是要积极争取公检法、银行、工商、财政、海关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如离境清税等清欠协调制度,对欠税管理实施综合治理;三是要大力整顿税收秩序,清理地方政府违规自行制定的税款缓缴返还等优惠政策,清除有碍清欠的地方性规定,将清理欠税纳入法律轨道
范文七:Vo怕/12≥2掣刊.增刊J—OURNALOFTHEP盛ARTYS姜CHO蛊O耋LO签FI.缓2懒漱渤‰渤.,兢.彪.蕊5鹈毖黝、毛;=拳,ES篓HA巡NMUNI篮CIPALC!OMMTrEEOFC.P.C麟缀@浅谈加强欠税管理井研县地方税务局课题组摘要:由于欠税原因复杂和税收管理不到位,欠税现象普遍存在。要有效地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对症下药,从思想上、制度上、法律上、技术上完善税收征管。维护国家税款安全。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关键词:欠税成因现状对策建议中圈分类号:FSI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9-6922.2010.增刊.23文章编号:1009—6922(2010)一增刊一81-03欠税问题是税收征管中常见的世界性难题,加强欠税管理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责任。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在税款征收环节上采取了一系列防止新欠、清理陈欠的措施,欠税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欠税成因复杂,欠税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从目前税务机关登记的情况反映,欠税数额较大,如果不进一步加大欠税管理力度,极易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和税负不公。一、欠税成因及管理现状(一)欠税形成的各种因素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对于欠税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因素:1.纳税人无能力。一是由于历史包袱沉重,企业濒临破产,虽然仍在正常经营。但欠缴银行贷款和利息,欠交水、电费、拖欠职工工资,资金难以为继,长期拖欠税款,这是欠税形成的根本原因。二是由于随着市场的开发和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加剧,部分企业经营管理循环的三角债。由此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致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缴纳应缴税款,形成欠税。四是由于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以及经济纠纷,纳税人遭遇重大经济损失,致使纳税人资金周转困难,以至停业,无法按期缴纳应缴税款,形成欠税。2.纳税争议。一是对纳税人的认定产生分歧。在税收实践中,常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即:实际取得应税收入的却不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如某建筑公司以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搞一小区开发,所有收入都由该建筑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公司仅收了建筑公司一点点“管理费”,而房地产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应该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但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其没有实际取得应税收入,不该交税,况且他本身已资不抵债,建筑公司则称其不是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二是政府行为引发争议。如某企业建于60年代,处在闹市区,政府决定搬迁,在补偿问题未落实的情况下,将该企业的土地使用证注销,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是该企业以无土地使用权为由不交土地使用税,一拖3年欠税10余万元。三是政府为招商引资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形成欠税。3.转制企业历史陈欠。我国在进行城市经济改革中。大量国有和集体企业通过破产、拍卖、零价转让、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解体等形式进行改革。对于经过拍卖、零价转让、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存续下来的企不善,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本身效益低下,无法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缺乏活力,亏损增加,债务上升,无力及时缴纳税款,形成欠税。部分企业为了自身发展,盲目扩大规模.投人大量资金,造成资金周转困难,企业资金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原因。三是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够规范.资金运行不畅,形成恶性【成文日期]2007-IO一19f作者简介『i目}题组组长:宋军.女,乐山市川:研县地方税务局纪榆组K。,课题组成员:j三智踊,男,乐…市井研县地方税务局剐硒长;潘俊康,男.乐山市外研县地方税务肺办公室主任。8l万方数据业承担了企业改制前的欠税,加上滞纳金,至今未消化完。部分企业破产案件至今未结案,形成的呆账税金无法核销。4.税收征管问题。一方面,由于计划管理体制所致,个别基层局在完成税收任务后,主动要求纳税人“欠税”,用于储备部分税款。由于缺乏监控,时间一长,就自然形成了欠税。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水平不高、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的欠税难于追缴。比如。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税款,管理人员在管理环节对未申报缴纳的原因未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在催缴无果后没有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丧失追缴欠税的有利时机。5.其他因素。一是纳税意识淡薄是纳税人欠税的主观原因。很多个体私营业主认为一些大企业、富人交税少,一些刁顽户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对税收有抵触情绪,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不强。误认为欠税不同于偷税、抗税、骗税,不属于违法行为,在概念上将欠税等同于一般债务,认为“欠税无所谓”,甚至形成“攀比欠税”的反常现象。部分纳税人以少纳税款逐私利,从而产生了拖欠税款的行为。比如很多个体业户欠税多了就换个地方做,也不注销税务登记,甚至发票也不缴销。二是政府部门缺乏对税法的有效认识,为扶持纳税大户或为求社会稳定等原因,不乐意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三是法人代表或业主失踪、伤亡或被刑事拘留等原因不能按时申报缴纳税款而欠税。(二)税务机关对欠税的管理现状但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对欠税管理不到位,常出现错漏和税收的流失。1.台账登记不准确、不及时。税务机关登记的个别企业欠税数据与企业登记的数据不一致,一是由于时间长远,过去的相关资料短缺而难以核实。二是工作积压以及责任心不强,有的企业欠税达5,6个月了还未上台账。2.执法刚性不足,欠税处罚不严,清欠措施不力。由于欠税追缴比较困难,税务部门只强调能收回欠税,加收了滞纳金就可以,一般是尽量催收,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至于罚款往往都会网开一面。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欠税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相当于目前社会融资应该支付的费用,这样很容易给欠税企业造成错觉,以为这是一笔“无息贷款”。如:对欠税企业下达‘限期缴税通知书>,未及时对纳税人采取强制措施,有的欠税企业转移资产后,银行没钱或82万方数据2011年1月第12卷增刊无商品、货物可查封,就作罢。再如:在追缴欠税时,当事人跑了,企业成了空壳,有的虽然承认欠税,但是却用种种理由搪塞,拖欠欠税,有的税务机关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3.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从政治上讲,有的税务工作人员思想上存在无所谓的观念,管他税款收不收得起来,觉得是事不关己;再就是税务人员自身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本身存在不足,法律意识差,执行力度不够,欠税难以清收到位。如:有的税务人员不及时核实欠税,岗位调整时不完全移交欠税资料,有的税务人员因为对欠税管理程序不到位,又担心执法检查发现追究责任,就根本不收集欠税资料或掩盖欠税问题等,造成欠税清理困难。4.有的税务机关未按规定开展欠税公告。如有的只对部分欠税单位进行公告,有的开展一次后就很长时间不公告,甚至有的还没有开展过。5.对<欠税告知书:}相关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间发一次。一般是在—个年度内才发一次,对欠税未及时核实和确认,造成欠税数据的差异。6.公告范围太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税200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1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在办税厅公告。这就说明,县市级税务机关对欠税人的纳税人只能在办税厅进行公告,而这个范围的欠税占绝大部分。通过调查了解到,大部分纳税人在办税厅办理涉税事项时来去匆忙,对欠税公告的情况不太清楚,欠税当事人对此也反应平淡,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二、加强欠税管理的对策建议(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依法治税现念在收入形势比较乐观的情况下,提高收入质量,实现收入数量和质量的双赢。欠税不仅有外在的客观原因,也有内部的主观原因,要从根本上治理欠税首先还是要从加强内部管理入手,强化收入数量和质量双赢的意识,重点是提高收入质量。(二)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加大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在日常税法宣传和每年一次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欠税管理的宣传力度,强调欠税相关法律法规,使纳税人明白欠税带来的种种不便之处。同时,主动送政策上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国税工作的支持与理解。要借助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征管法。特别要注重做好党政领导和企业法人的宣传工作,取得理解和配合,改变社会上一些传统的、习惯的观念和做法,慎重处理好与强化欠税V01l:1212皑刊..增flIJOURNALOFTHE.翟獭貔I锄施激:糍撬&,黝獭PlAR妻TYi;S蒌CHO盏OL耋O茎FL耋ES簦HA鲎NM置UN;15C錾IPA童LC;OMMTrEEC,P:C缓缓戮绉鍪荔i缓》渊OF管理有矛盾的问题。解决征纳双方及社会各界对欠税公告认识不足的问题,把宣传《欠税公告办法》作为税明确A级=jl!:业的激励机制,使纳税人信誉等级的划分,不仅体现在社会形象问题上,而且在涉税事项的法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电视台、基层局大厅公布,还要充分利用其他信息工具(如网络、广播、报纸)。一方面有利于暴光各种欠税违法形象,打击各种欠税违法行为。要让纳税人知道,欠税公告出去会对其生产经营等各方面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诚实守信,既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也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既然可以因为欠税而失去诚信,就必然会触动其根本利益,让欠税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无从立足,让欠税企业如芒在背;另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接受社会监督,使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提高工作效率。(三)加强学习,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对纳税进行宣传的同时,税务人员要认真学习税收征管法和《欠税公告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把握其具体规定。学会运用欠税公告这一武器,结合相关法律手段,大力清缴欠税。(四)及时了解欠税情况,对症下药欠税顽症需要标本兼治,要对欠税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清理排查和分析,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原因、时间、有无执行条件逐一登记造册。对具备执行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相应的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加以追缴;对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的,税务机关要随时加强纳税人经营活动的跟踪和监控,一但条件具备,及时依法予以追缴,从根本上控制欠税规模的扩大。(五)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制‘与工商、公安、金融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及时将欠税公告信息提供,使欠税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在信贷、出入境、办理新的工商执照审核时提供考核。同时,加强与政府经济部门沟通,其出台的各项经济政策必须符合《税法》的规定,凡与《税法》相冲突的。一律按《税法》有关规定执行,并在税源培植上提供参考信息。万方数据办理上充分体现到“特殊”服务。加大税务部门同工商、银行、外管等部门的情报交流,每年的诚信纳税人评选、政府的评先表模、到银行贷款、工商营业执照的年审等要有税务部门的意见,社会联动,共同建立税收诚信制度,动用全社会力量控制欠税,使欠税人成为各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企业或个人一旦成为重点监控对象,会对他们的商业信誉、资信证明、公司或个人形象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六)建立健全内部目标责任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在征管质量中考核税务机关是否如实将欠税企业全部进行公告,是否如实将欠缴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罚款全部收足,在欠税公告后是否采取了保全措施或强制措施,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征管措施,加强控管,加大原有欠税的清理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新增欠税的发生,对税务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等失职渎职行为,坚决予以过错责任追究、经济惩戒和行政处分。(七)建立欠税人报告制度要求欠税的纳税人每个月把自己的财产及存放地报告税务机关,要处理这些财产时,必须经过税务部门批准同意。凡纳税人没有缴清欠税的,还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生产经营、资金往来、债权债务、投资和欠税原因、清欠计划等情况,报告间隔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欠税人有合并、分立、撤销、破产和处置大额资产行为的,纳税人要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通知欠税人以规定格式报告,税务机关据此核实并建立欠税档案,实现对每个欠税人的动态监控。(八)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建设.提高打击欠税力度要提高滞纳金率,提高欠税成本,使欠税行为无利可图。要协调各部门的法律规范,拓宽与工商、金融部门、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营造全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责任编辑:秦利民83浅谈加强欠税管理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井研县地方税务局课题组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LESHA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2010(z1)本文链接:http://d..cn/Periodical_zglsswdxxb.aspx
范文八:欠税核销管理流程(1)发起税源管理岗申报征收环节对本管理范围内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根据欠缴税款的类别,选择性地填报《呆账税金确认申请表》或《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并附报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税源管理科科长处理。(2)核查税源管理科科长将欠税核销的核查任务分配给税源管理岗调查核定管理环节,税源管理岗调查核定管理环节负责核实《呆账税金确认申请表》、《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及附报资料的准确性,根据核实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后,转综合事务岗涉税事项审核审批环节、税源管理科科长审核后,提交分局审批。(3)分局意见分局负责人在《呆账税金确认申请表》或《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基层税务机关签章”中签署意见。不同意的,结束流程;同意的,由税源管理科科长上报市局税政业务科室复核。(4)市局税政业务科室审批市局税政业务科室对主管地税分局上报的申请材料作出复核意见后,同意的,上报省地税局税政业务处室审批;不同意,流程结束。(5)核销确认市局税政业务科室根据省局审批意见,录入审批结果,生成《呆账税金、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通知主管地税分局。(6)核销信息录入主管地税分局综合事务岗收入规划核算环节根据《呆账税金、核销死欠确认通知书》,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录入核销结果。(7)归档税源管理岗申报征收管理环节将欠税核销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流程图】
范文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现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三、为了满足纳税人用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需要,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的填报口径作如下调整:?(一)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初余额一致。?(二)第25项“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栏数据,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国家税务总局二00四年八月三十日
范文十:欠税成因分析及清理措施思考随着经济增长社会不断发展,税收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欠税企业的增加逐渐也成为税务部门棘手解决的问题。欠税的大量存在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它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企业欠税时间长,难以追缴,转变为陈欠、死欠,最终导致税款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从干部队伍廉政建设角度看,它容易引发企业与税务干部间的不廉洁行为。《新征管法》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欠税的管理工作,巩固清欠成果,加快完善防欠长效机制。一、延庆地税局欠税情况目前延庆地税局共有欠税企业15户,总计欠税4723万元,其中建筑业企业4户共计欠税3880万元(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欠税3134万元,其他3户企业欠税746万元),其他行业企业11户共计欠税843万元。属于日前历史陈欠1436万元,日以后新欠3287万元。从以上数据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欠税主要集中在建筑业企业,而且主要集中在个别企业,欠税承逐年增长趋势。二、欠税的形式(一)从时间上看,既有当年新发生的欠税,又有税制改革后历年发生的欠税,更有税改前的欠税。总体来说既有新欠又有陈欠。(二)从清理的难易程度看,这些企业大部分仍在经营,属于正常经营企业,这种企业的欠税比较容易清缴。但有些欠税企业已经破产、失踪、逃亡,清理难度非常大。有的企业是长期经营困难,历史陈欠税款未缴清,又形成新的欠税。一些是一时资金紧张,阶段性形成欠税,这段时期过后,资金到位后可以及时足额入库所欠税款。还有些企业则是占国家的便宜不想缴税,贷款还得还利息,侥幸心理导致欠缴国家税款,拖欠国家税款。三、欠税成因分析(一)税收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1、破产企业的欠税管理一直是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的了解不够深入,不能全面系统掌握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全部资产的处理情况,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参与破产清算领导小组,但执行中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很难准确控制破产企业全部债权债务以及固定资产的处理,有时候连破产企业的信息都没有。这样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算的处理缺乏主动性,不能做到破产企业所欠税款达到应收尽收,造成部分税款的流失。2、滞纳金管理落实不到位。滞纳金管理在欠税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实际工作中滞纳金管理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有一些欠税企业可以做到陈欠没有全部清缴入库的情况下继续形成新欠,一部分原因是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的欠税没有足额征收滞纳金,甚至没有征收滞纳金,这样就助长了欠税企业形成新欠。有些企业在实际经营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形成欠税,经过税务机关多次催缴,企业勉强将所欠缴税款入库,但滞纳金却不能按期足额入库。3、征收管理中没有做到细致、全面。有些欠税是申报未入库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在申报后没有资金及时入库,或者是企业申报后忘记了入库税款。税务部门没有及时做到对申报未入库数据的处理,及时对申报未入库企业进行催缴,导致欠税的形成。4、欠税公告在欠税追缴中的作用有待提高。欠税公告是税务部门对欠税企业进行管理的重要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纳税重点大户在本区县的声誉和影响都很大,税务部门在对纳税大户进行欠税公告时,会遇到很多阻力。经过税务部门的努力有些因素可以克服,但有些因素却无法保证及时进行欠税公告。5、各部门间的衔接不够紧凑,也是欠税管理中有待解决的问题。税务机关内部各主管税务所、征管、统计、评估、稽查间的衔接不够紧凑,信息没有做到全部共享,在现实工作中出现各管一片现象,导致部分欠税数据真空或没有得到及时追缴。税务部门与国税、工商、银行间的信息不能作到及时共享,也成为欠税管理的重点、难点。(二)企业经营资金的匮乏是产生欠税的重要因素大部分企业资金实力很薄弱,而环环相扣的(三)政策性因素也是产生欠税的原因之一94年税制改革前,国家对部分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由于政府实行新的税收政策,进行税收改革,有些企业的承包时间还没到,国家实行税收任务一直是指导税务机关每年组织收入的尺度,在这种情况下导致人为调节收入现象的存在,客观上也使欠税有了生存的土壤。在收入任务完成时,企业本身有资金缴税,为了(四)外界因素也是制约欠税管理的重要因素目前税务机关还下属于各区县政府,各项经费、工资等都由区县财政拨付,税务所的部分经费来源于当地乡镇政府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无形中税务局在资金方面完全依赖于区县、镇政府。县里说话要听,镇里说话也要听,这种现状无形中对欠税追缴带来难度。四、规范管理,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欠税管理制度。(一)加强系统内外的宣传要及时组织税务人员学习《欠税公告办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具体规定,不仅要懂得制定和实施《欠税公告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要学会善于运用欠税公告这一武器,结合相关法定手段,大力清缴欠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与此同时,要向纳税人进行依法缴税的宣传,让他们明白欠税不仅侵害国家利益,造成不公平竞争,而且也有损自身诚信。把宣传《欠税公告办法》作为税法宣传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让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知晓欠税公告的意义和必要性,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了解欠税公告的规定,促进纳税人主动缴纳欠税,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实行欠税户责任到人制度对欠税企业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税务机关将上年度有欠税的纳税人全部纳入重点监控对象,严格控制税款缓缴和欠税增长。保证税务机关能够及时准确掌握欠税企业信息,建立欠税核算制度,将欠税管理与税务人员的考评联系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缴计划,对未完成欠税企业欠缴税款追缴任务的税务人员将追究责任,我国刑法有专门条款规定了税务人员渎职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罚。其中:第402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404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随时监控欠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要求欠税企业制定适当的还款计划;并且将欠税管理与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紧密结合,对有欠税企业严格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对正常企业的延期缴纳税款进行严格审理,减少新欠的产生。在实行管理员制度的同时与欠税管理相结合,针对本人管户欠税率超过本局指标的,采取措施不到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税务总局以及市局对税务人员行政不作为进行强制措施,近几年在行政不作为方面全国倒下了数位局长,这更要求我们以此为鉴,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文件规定。(三)要求欠税企业先补缴欠税后再办理退税等事宜1、纳税清算问题。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清算手续时,检查该企业是否有欠缴税款,对有欠税企业不得办理纳税清算;应按照有关规定结清应纳税、费、罚款和滞纳金,补缴欠税后方可办理纳税清算事宜。同时办理税收票证的缴销工作时,应核查该企业是否存在欠税,如果发现有欠税的,不得进行缴销发票,不的进行纳税清算。2、纳税人有应退未退税款,应查看该企业是否有欠缴税款,发现企业有欠缴税款的,要求该企业先补缴欠税后再办理退税事宜,或按有关规定进行退欠抵顶。(四)认真落实企业欠税的确认、登记和统计等基础性管理工作《欠税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欠税企业做到及时确认、统计和登记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做到逐户上门送达《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滞纳金)事项的告知书》,同时向纳税人宣传欠税要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和欠税人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制定详细准确的欠税台账,及时进行登记、确认。夯实欠税统计数据;加强欠税调查分析,有效指导清欠工作。(五)发挥欠税公告的重要作用根据《欠税公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定期对欠税企业进行公告。充分发挥欠税公告在欠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把欠税公告作为清缴欠税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配合其他税收征管措施的运用,切实加强欠税管理。在地税网站和办税服务场所发布欠税公告,扩大影响力和约束力。深入企业了解资产和资金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加大欠税管理和催缴工作力度。向纳税人宣传欠税要予以公告的法律规定和欠税人所要担负的法律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清欠办法,按照计划逐步清理企业所欠税款,严格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压缩陈欠,控制新欠,降低欠税率,努力将新增欠税控制在全年税收收入的1%以内。(六)认真落实《滞纳金管理办法》税务机关作到严格执法,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滞纳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加大欠税的处罚力度,让欠税者无利可图。杜绝人际关系在滞纳金管理中的不利影响,深入了解欠税企业的实际资金资产情况,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于滞纳金的追缴落实到人。(七)对破产企业措施认真学习落实《破产法》,制定对破产、关闭企业的税收管理办法,把法律、法规涉及到的破产、关闭企业税收规定进行细化,建立一整套破产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机制。参加市政府国企改革联合办公会。加强了与国资委等部门的联系,主动了解有关破产企业的信息,为相关部门提供有效数据。从国资委获取到已批准列入破产计划的企业名单。到国资委改组指导处了解有关情况。从法院发出的《企业破产裁定书》开始,至完成结案资料归档工作结束, 地税机关将相关业务工作的程序、责任人、期限及工作职责进行规范,作到对破产企业的全程跟踪。在整个工作流程中,主管税务所负责完成破产企业纳税清算、欠税管理工作,保证欠缴税款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入库。(八)加强部门间的资源共享,信息沟通,提高欠税管理效率。在税务机关内部通过定期召开欠税管理办公会,作到全面掌握全局数据,从清理角度出发,强化部门协调,实现以征管为核心的全程清欠管理。在税务机关外部,定期与国税、工商、银行等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欠税企业的经营、资金等情况,作到欠税的应收尽收。(九)税务部门加强纳税申报审核,降低欠税率通过信息化从技术上保证及时掌握纳税人缴纳、入库整个流程的信息情况,随时跟踪纳税人申报、缴库情况,对于没有及时到库的税款,要立即催缴、追查,有效防止新欠的产生。税务部门通过加强纳税申报审核、推行欠税催缴制度、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强化强制执行等措施,严格控制新欠,积极清理陈欠,切实加强欠税管理。(十)经费垂直管理是解决外界因素的直接方法实行经费垂直管理,作到税务机关脱离当地政府的资金依赖,可以有效降低税务机关欠税管理难度。税务机关在进行欠税追缴过程中,减少外界因素对税务执法的干扰因素,有利于税务机关有效、准确执行欠税追缴。(十一)淡化税收任务指标,避免形成欠税。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作到应收尽收,没有税收任务指标的束缚,杜绝人为调节税收收入现象的发生,有利于税务机关正常征收 税款,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作到公平竞争。并且杜绝了储存税款导致形成欠税现象的发生,使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造福人民。在清理欠税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在清理日前历史欠税工作基本完成后,做好清理陈欠工作,同时加强防范新欠增长。清理欠税工作思路由集中清缴到事前防范、加强监管转变,加大不良欠税的执行力度,从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建立和完善防新欠长效机制,构建清欠正常渠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主动补交税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