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房屋中介,合同中是不是霸王合同,我在房产中介签写的购房合同霸王条款,现在出现了问题

买卖二手房当心圈套 中介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 网易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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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当心圈套 中介合同暗藏“霸王条款”
近期二手房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发生纠纷导致的投诉数量有所增长。昨日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中介科提醒房屋所有人和购房者在合同上签字须谨慎,当心房产中介设下的“圈套”。
原标题:买卖二手房当心中介设圈套网易河北讯 伴随二手房市场的火爆,近期二手房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发生纠纷导致的投诉数量有所增长。昨日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中介科提醒房屋所有人和购房者在合同上签字须谨慎,当心房产中介设下的“圈套”。“委托限时销售”卖不了房子不给退房本日前记者接到省会高女士投诉,反映自己与某中介“委托限时销售”时遭遇的烦心事儿。 “我与中介签订了‘委托限时销售合同’,房本放在了中介手里,当时中介说一个星期就能卖出去,现在半个多月过去了,始终没有卖出。”高女士就不想通过该中介卖房了,但是房本在中介手里,中介不但不同意退还房本,还说必须履行合同的约定。对此,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中介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产中介的委托限时销售属于一种市场行为,是一种市场的竞争手段。中介与房主签订“限时销售”后,房本将由中介保管,这样就垄断了该房屋资源,也就是中介市场上俗称的“独家销售”。中介称会利用多种媒介手段把房源信息发出,加快房屋出售的速度。其实从另一个角度看,该房源的销售渠道已经受到了局限,被只此一家掌握了“生杀大权”。对于房屋持有人来说,享受中介所谓快速销售的同时,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60日内房子卖不出去,房价必须按规定价格出售等。该负责人提醒,房屋产权所有人在与中介签订“委托限时销售合同”时需谨慎,一旦合同生效,由于受委托时限的约定,无法随时调整房价,且房屋销售渠道将受限。对于从“独家销售”中介购买房屋的人来说,购房中介费也会有所增加。中介合同暗藏“霸王条款”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还有一些二手房买主遭遇过签约后退房难题。赵先生通过一家中介看好一套二手房,签合同后因为资金出现问题导致无法购房,结果中介却表示如果不买,赵先生要在赔付买房定金的基础上,再支付房屋总价款的10%作为赔偿。“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待进一步规范,有些合同确实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中介科相关负责人提醒购房者,二手房过户除必须缴纳的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外,有的还涉及土地出让金,这些费用都是有严格规定的,中介不会在这部分获取利润。一般情况下,中介会将获利部分的费用分为中介服务费、贷款服务费、评估费等项目。购房人可对比多家中介,并向贷款银行机构咨询,在向中介缴纳服务费时,要求中介将费用明细逐项列出,以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签合同前要查明房产信息无独有偶,市民郝先生日前也是通过房产中介买卖二手房时遇到了闹心事儿。双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郝先生才发现这套房子根本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此前中介已经收取了这项费用。之后,郝先生要求中介退还多收费用,中介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退费。针对上述案例,中介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房产中介机构故意隐瞒房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当购房人过户的时候才发现这个费用,只能自己承担;还有的房产中介机构隐瞒房屋的抵押(未去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抵押交易登记)或者出租信息,在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房产过户后,使购房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消费者也要注意在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前要约见产权人或有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人,一定要在卖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并且要对房屋权属情况进行查实,了解权属是否清晰,有无共有、抵押等情况,购房人可与房屋产权持有人一起到平安大街49号房屋档案查询大厅查询。(记者 陈霞 通讯员 任宏静)
本文来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HEB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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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合同如何签订,签房产中介合同要注意什么
正在读取...&|&作者:北京房产律师&|&来源:法邦网
北京房产栏目关注:
一、房产中介合同如何签订房屋中介,又称房地产中介。市场经济离不开中介服务。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正在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一中介得以发挥。房地产中介为消费市场提供了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这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这一中介服务已成为房地产业不可缺少的部分。卖房方和购房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达成购买意向的,中介公司均会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要求双方先行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或类似协议。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交易条件尚未完全达成一致或尚不具备签订正式合同的全部条件时,由其中一方(通常是买受方)先行提出大致的交易条件。若对方能够接受并签署,则视为双方对交易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在约定期限或条件具备时,双方即按照约定签订合同。二、签房产中介合同要注意什么签订房产中介合同时,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其次,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其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其四,要格外留心、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款。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霸王条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其五,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等;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由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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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法房产中介擅改购房合同 偷卖经济适用房
时间:日04:17
【来源:北京晨报】
  改底单 中介偷卖经适房
  “修改底单”变房主,“黑白合同”避禁令,“强制协议”躲风险
  核心提示
  熊小姐最近看上了一套房子,让她觉得可心的是这个叫做“西山枫林”的楼盘距离西山八大处不到2000米,从五环出口开车由北往南只要两分钟。
由于是2004年2月开盘的经济适用房,到售楼处打听,已经根本买不到现房,但在石景山区一些中介手里,原本每平方米3600元的售价陡升为7000元左右。市建委5月20日下发“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才能按市场价出售”的政策,正是为了限制投机行为,那么中介是如何操作的呢?熊小姐注意到广告中的三个字“改底单”,出于对这个楼盘位置的兴趣,她给中介打了电话,从看房到洽谈,本报记者随同熊小姐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暗访。
  “改底单”回避政府禁令
  承诺看房 看不到现房
  网上提供的中介电话是小灵通的号码,熊小姐心里有点打鼓,担心自己遇到了骗子,但在双方的通话中,中介的态度非常热情,并许诺先看房再洽谈。
  熊小姐和中介在电话中约好时间到西山枫林三区门口见,下午6时整,中介的两个小伙子骑着车出现在熊小姐面前。“您要的110平方米的那套房子,咱们可以去4号楼301室看看,那家正在装修,和您要买的房子格局一模一样。”中介的话依然让熊小姐半信半疑,如果房源确凿,为什么不能直接看现成的呢?
  两位中介销售领着熊小姐走马观花地看了看房子,告诉她,110平方米全价是71万元。双方可以找一天,到中介的办公地点坐下来详谈。
  中介门店 貌似小吃店
  第二天中午,熊小姐来到位于古城公园旁边的这家中介所在地,不起眼的一个小门脸,和书报亭差不多大小。门口的玻璃门上贴着各种房源和价格的广告,以区别左右两旁差不多面积的冷饮店和小吃店。接待熊小姐的是这家房产中介门店的负责人,这位瘦长脸的东北人给熊小姐和记者倒了杯水,3个人坐在这间小屋子里,显得有些局促。
  东北掌柜开门见山地说:“西山枫林非常抢手,要买趁早,房价还能涨,不会亏。”“现在房产证还没下来,这房子能买得踏实吗?”熊小姐问。
  无房产证 方便改底单
  “这您就不明白了,就是因为房产证还没下来,咱们才能打点管事的人给改底单,房产证下来就叫过户了。”他接着说,“有的房产开发商会推迟登记,就是为了给改单子留出时间,原房主到开发商处办理退房,您再从开发商这里购买,到时候房产证的名字就是您的,多踏实。”中介负责人显得胸有成竹。
  黑白合同 差价3400元
  熊小姐问:“那签合同的时候怎么签啊,具体程序怎么走?”
  这位门店负责人说,首先要熊小姐签订中介公司自己制定的中介合同,并在中介合同中规定,委托人必须以中介合同约定的条件(指定的房屋、价格、付款方式等)在约定的时间内与房屋出售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委托人不与售房人签约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售房人签约,则应当对中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然后,熊小姐要缴纳全款给卖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由于“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才能按市场价出售”的政策在先,有了政策限制,实际交易的每平方米7000元的价格不能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出现。合约上还是得签原价3600元,剩下的那部分钱签在补充协议里。
  不能贷款 买房须付全款
  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办贷款,这样一来,熊小姐要倾其所有才能凑上买房的钱,加上中介自己制定的苛刻条件,熊小姐决定彻底放弃。
  “黑白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熊小姐和中介的“买卖合同”是交易双方伪装给政府部门看的“白合同”,“补充协议”则是私下价钱谈好后,双方再签的“黑合同”,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有关部门无从查起。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主管单位——北京市建委对于经济适用房私下交易问题态度很鲜明。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由于政府部门所看到和所审核的合同都是按规定填写的原价买卖合同,因此只承认原价合同,买卖双方一旦因为补充合同发生纠纷,就很难裁定,如果双方是口头约定,进行现金交易,那麻烦就更大了。
  “黑白合同”从政府的角度来说是不允许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买房人在买卖过程中要特别小心这种交易陷阱。
  改底单对购房人风险大
  先付款 买方可能“钱房两空”
  广大(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庄清忠是专门从事房地产交易的资深律师,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改底单这种行为对购房人存在很大风险,最好不要尝试。
  庄律师说,目前房产项目的销售都会在建委的网上进行公示,房屋销售的同时就已经备案。改了底单就等于改了原来的购房合同,重新签了一个新合同。原来合同的有效性将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都将面临权益无法保证的问题。
  很多买房人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只要自己拿到房屋的钥匙入住了,房子就是自己的了,实际上在房屋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原业主,并且还存在可能无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如果在过户之前将房款支付给业主,买方存在“钱房两空”的可能性。
  上法庭 “黑合同”不保护卖方
  熊小姐遇到的“黑白合同”,是房产中介通常采用的办法,但法院只会按正式提交给房产部门的合同进行判决处理,这就意味着另一份合同是无效合同,卖方的利益就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庄律师还分析说,从卖家看,房屋权属过户所依据的低价合同,在法律形式上比双方私下约定的高价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能存在将房屋权益转让给买家后,买家以低价的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房价支付房款的风险。财政和地税等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实际成交价格”也会进行审查,一旦查出存在偷税行为,就会作出相应处罚。
  土合同 中介转嫁经营风险
  在买房之前,熊小姐是否应该签订中介公司与自己制定的中介合同呢?庄律师认为,中介公司这种强制缔约行为违背了《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在中介合同中,中介公司只有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义务,而没有强迫签订合同的权力,不能强行要求委托人缔约,委托人更没有义务在规定条件下,必须与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以达到中介公司收取报酬的目的。
  中介公司往往利用委托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或是急于买卖的心理,签署这样的强制缔约条款,存在着欺诈行为,因为这种条款的签订往往不是委托人真实意志体现。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格式条款中委托人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无协商的余地(即不得改变或删除该不公平条款),要求消费者接受该条款,显然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
  一旦消费者签署了这样带有强制签约条款的中介合同,消费者所承担的责任将被无故加重。指定的房屋、约定的房价和付款方式,这些仅仅是买卖合同内容的一小部分,在正式洽谈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其他内容,双方完全有可能因达不成合意而取消交易,这是房产中介所要承担的正常的经营风险。中介公司的这种经营风险不应以格式条款转嫁给消费者。因此,房产中介在中介合同条款中强制缔约,实际上是转嫁经营风险,强制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正常谈判内容,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律师提醒
  买二手房先咨询房源可信度
  庄律师提醒消费者,在二手房的选购中,要寻找正规的中介公司取得房源,然后去看房子,了解房子的情况。房子的质量、朝向和价格都很合适,则可以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到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
  二手房交易谈定后,签订购房合同是交易中最重要的一环。签合同前,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正规,有没有暗设“霸王条款”。还有一些细节也不能忽略,比如若出现房价波动太大造成单方面违约等纠纷该如何处理,还要商定关于房屋相关税款的缴纳方式。
  他特别谈到,为了规避风险,购房之前,应向建委咨询房源的可靠程度,对中介服务,一律采取后付费的原则。 晨报记者 刘葳漪
  房地产中介
  “避税”四大陷阱
  中介公司的“避税”高招听上去有理“有利”,可谁知道其背后却也暗藏着巨大的风险,稍不留神,二手房买卖双方就可能落个“占小便宜吃大亏”的下场。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为房屋交易双方提示了其中的四大风险。
  ●以租待售
  目前以租待售是两年期内售房者普遍采用的避税方式,虽然能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资源,避免空置损失,但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出售房屋,租了几个月的买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失,反之亦然。
  ●把交易价格“做低”
  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虽然买卖双方都能从中占点小便宜,但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
  ●不过户先公证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者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到质疑。
  ●找物业改底单
  改了底单就等于改了原来的购房合同,重新签了一个新合同。原来合同的有效性将失去,而新合同也成了瑕疵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都将面临权益无法保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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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为不够住,需要把自己的一套2居室换成3居室,在2011年3月底卖掉自己唯一一套住房后开始了通过中介找房。
我也特别强调我需要买三房的。 现在回想一下,中介的服务非常有“艺术性”,整个过程似乎都是设计好在让顾客入套:开始带我去看的都是一些年代很久很破旧的三房,价钱还很贵(相比我卖掉的房子),让我越看房越紧张。后悔死了卖掉自己的房子,生怕买不回一套房子,因为我性子急,情绪完全表露无疑。
在看了2天房后(也就看了4,5套房子)的下午5点半中介叫我去看这套2居室,看了觉得年代较新,也有一定装修。在中介的怂恿下,当晚就去找房东签(签之前的晚上9点半左右又到房子里看了下,我记得非常清楚,那时中介不断跟我说:“今天下午XX中介已经在接洽房东了,你要买要抓紧,说不定明天就没了”)。 在糊里糊涂中就过去中介公司了。
当时到中介公司已经晚上10点半了,和房东简单聊了几句,什么情况都没有了解清楚,房东说房子很好,还是南北朝向的,并信誓旦旦说他们刚买来2个月就转手是因为等钱用所以不赚钱卖…中介也不提任何专业参考(整个过程,中介没有说一个字房子不好的地方,只说年代新,单价便宜装修还好,甚至也附和说是南北朝向;这个房子实际是阳台朝北,厨房朝南,和我们常人理解的南北朝向完全不是一回事),只是催促赶紧签协议。 因为我也要贷款买这套房子,那时我才知道,我这种情况属于二套房(我一直理解不到,我卖掉了一套房怎么还是二套房)要按6成首付。当时已经23:00多了,我就蒙了,于是就没签跑下了楼,中介追了下来,然后他们自己又打电话商量好久告诉我一个办法:说可以通过提高“房产的评估价值”来减少我的首付。但当时并没有说最高能评估到多少。
当时头昏眼花就没签走了,回到家已经是凌晨1点了。  
第二天中介又打电话给我,说此房很好,要抓紧过来签,机不可失云云。于是10:30左右就过去XX中介公司签了这份居间合同  
签了后回过头来仔细分析签约过程和居间合同发现很多的问题:  1.
中介缺乏职业道德,是否设套故意制造紧张气氛?却不对房子做任何购买参考。 整个过程,中介方没有提供任何提示性的参考:比如房子是二房的和你需求不一致、这么快签约是否需要考虑清楚? 房子朝向合理不?房子没有管道煤气? 房子好不好晾晒衣服? 房子柴间完全用不上?楼层是否太高? 通往天台的自建楼梯存在安全隐患(引贼入室) 和属于违章建筑? 前房东刚买没多久(他才过掉户2个月马上倒卖)过户费用非常高是否要考虑? 你属于二套房贷的贷款利息会很高(后来才知道,比我第一套房贷利息高40%)…. 等等,所有这些问题中介都没有一个对我进行提醒!只要有任何一项做个善意的提示,都可能不会签这套房子。但就是没有,哪怕一个字。 他们只是不断地说这套房子很便宜很超值买到就是赚到,还说临街的那些老房子今年6月份要拆除改建公园,升值潜力巨大(是否属实?)   
目的只是为了诱使你签单!!
    2.
中介明知道我是卖掉了自己的一套(贷款购买)的房子,拿那套房子的款来付这套房子的首付,但却没有提供专业意见( 我拿到那套房款的时间肯定会很久,根本不具备签这份协议的条件),但中介不做任何提示; 开始签的是18日支付首付款(因为我卖的房子对方4月8日前就能到他的首付,我以为我能用了,实际上根本动不了那笔钱),后来我说明了情况他们把时间改到28日。实际上28日也是根本不可能动用这笔钱(据说要4-6个月)。他们作为专业的中介,对贷款房贷时间很熟悉,明知道我不具备成交条件。    3.
中介开始告诉我可以通过“提高房产评估价值”的方法来让我减少首付,但却没有说明有最高值,让我以为有办法变相让我达到3成首付。但签之后中介却说改动不能太大。 需要强调的是:合同里首付款XX万这里,签合同时明确说明是个未定选项(电话录音可以证明),后期可以通过评估房产价值来改变首付值。  
目前在我卖房款不能到位情况下,我根本拿不出这笔6成首付款;    4.
我若属于二套房贷利息1.1倍,比我的一套房贷7折优惠高40%,这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中介在签约前完全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在签后与他们代办部电话中才知道。    5.
签的居间合同未写明很多费用是谁承担?以及费用的具体金额:如银行按揭费用、抵押登记费、评估费、等等,也就是合同之外还涉及的但未提及的费用未明确说明,很多具体的过户费用都还是糊里糊涂;    6.
房子通往楼顶的楼梯应该属于违章建筑,现房主应需予以拆除改为普通的防盗网。否则有很大安全隐患并且可能面临之后的市政罚款及拆除费用。    7.
签协议前我明确说我没有办法提供我的收入证明,这些证明和相关文档都要中介公司帮我弄好,“我一概不管”----这是我当时的原话。 但后来他们中介却说 “收入证明”他们是答应了帮我办,而要我自己去办什么“资金流水”,签时我还要求中介把这段代办收入证明的条款写上去,但他们经理说:“答应你就会做到,不能写在纸面上。”
现在说法却不一致了。诚信何在?    8.
合同规定的居间报酬及收取佣金条款 属于霸王条款?
合同最后一条:用贷款方式购买的则银行要另行留置一份。但现在情况是:贷款多少,贷款年限,贷款利息等各方面都未确定,银行也不存在留底问题,无效合同?    10.
从4月5日开始与中介协商,他们都不肯废除此份合同,而是叫我另外去找一个人来顶替我完成这份合同。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中介只为赚钱佣金,至于谁买,怎么买,他们是不关心的。     
总之: 中介公司明知道我是要买三房的情况下用虚假宣传?和故意制造紧张气氛的方法(中介还说:你先买下过掉户来我们再马上帮你卖,给你标55万来卖!我买的价钱是47万),在明知道我的首付款难以在28日前到账以及我不具备提供收入证明的条件下,让一个对房地产行业完全不熟悉的消费者在看一套房子前后不到16个小时内签下这么一份很多细节没有敲定的几乎肯定是不能完成的居间合同,目的只为:用霸王合同来赚钱佣金。 中介公司及其业务员完全不具备一个从业者的起码的道德准则,完全不负责任和缺乏诚信。  
上面陈述之情况均属事实,并且每一点本人都有证据(电话录音)。      ------------
这是事情缘由,现在因为我不想买2房了,并且我也拿不出首付。我能推翻此份合同,拿回我交的一万定金吗?    求教。 很烦啊.上面是我整理的所有证据。  请各位给点意见。谢谢了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这种情况我前不久也有过类似的体会,中介只催着签合同  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项都没跟我交代清楚,害我折腾了好久
  LZ请不要一棒子全把我们打死好吗?  首先楼主找个公司绝对是小公司  楼主想违约的话估计定金是要不回来了,还要赔偿相关的违约金很麻烦的。  你可以找个录音笔假装去闹因为你已经了解流程了,你去准问让中介把他说出来,然后自己看着办吧!
  是那家地产公司签的
  补充一下,合同写的是定金,但由中介保管。现在1万元在中介手里。  烦死了。    上面列的这些条条我准备到工商去投诉,拟好的。哪些条款最有力?
  楼主,难道你是三岁小孩吗?  中介的目的就是为了赚佣金啊,他们为了卖房子肯定要说这房子怎么怎么好了,不可能告诉你房子的缺点的,房子的缺点你要自己去找,然后看这些缺点你能否接受,这个房价你是否认可。记住,中介就是为了赚佣金的,不是为了让你买到好房子的,不会考虑你的利益的。  另外,你说你不知道二套房利率要1.1倍了,这个就太荒唐了。这个1.1倍是国家规定的,就象你说不知道偷渡不合法一样,难道你偷渡被抓住了说不知道就完了?买房之前连基本的功课你都不做的吗?  我并不是为中介说话,我只是觉得你怎么这么容易上当,问的问题也这么幼稚。
  楼上的,我签时确实不知道二套房贷1.1倍。甚至不知道我一套房贷是享受了7折利率优惠,签后第二天仔细研究条款再上网查资料才知。    粗略列举上面想到的证据。准备提交工商局,我胜算有多大?
  基本没戏。
  第五和第七条是中介问题,剩下的都是你的问题。房东告诉你才买两个月了,房子情况你自己也都亲眼见到了还怪别人不提醒,这可以买房子不是买袜子,那么贵的东西自己心里没数?贷款利率问题你也是才知道?
  不过中介是没有资格收定金的,房子又不是他们的,所以你要回定金的希望还是很大的。只是因为他们没资格收,不是因为你列那堆所谓的理由
  顶一下。求助
  买方市场造成了现在的中介乱象,中介费按房价的1%到2%由买方支付。这样,中介希望样房价越高越好,甚至帮助卖家抬高房价。这种方式对买方极不公平。再有,既然是中介就应该买卖双方共同支付中介费,买方支付有失公允。
  中介全是垃圾,没有好人。不过此事楼主此前的功课做的实在太少了,他们骗的就是这样的人。
  不想说你!想置换房屋自己一点准备都没有
  lz不是一般的幼稚。  应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应该把房产中介当作监护人来理解。  以你的行为能力,即使没有遇到恶中介,也会遇到恶房东。  中国目前的各个行业的中介服务都没有诚信可言,其他如艺术品投资、二手车买卖,都是只能依靠自己的判断辨别能力。  像食品安全,不能指望zf部门保障食品安全,而是要锻炼身体,练就百毒不侵。
  作者:阿志1978 回复日期: 23:41:28  回复
      楼上的,我签时确实不知道二套房贷1.1倍。甚至不知道我一套房贷是享受了7折利率优惠,签后第二天仔细研究条款再上网查资料才知。  -------------------------------------------------------  不知道二套房贷1.1倍也就罢了,连自己享受了七折利率都不知道,真是有点糊涂了
  同情!  如果违约,定金基本要不回了!
  中介不是你的保姆,他们要做的不是提醒你不买房子的种种理由,而是恰恰相反,他们要做的就是促成交易好赚一笔佣金罢了。    楼主自己出钱买房子,自己不提前做好功课,连自己卖掉7折贷款套二房准备买套三房最后还签买了1.1倍利息的套二房,这是你自己过于幼稚没有脑子怪谁啊?    不过1万定金还算是少的,就算买了个教训吧
  好像没一个真正懂的。
  胜算很小
  中介确实会设一个局让你钻进去,我去年就遇到过这样的事,一般是两个人搭档,先带你看一套一般的房子,然后故意略微抬高其价格,然后再带你去看他们的目标房源,你会觉得跟之前看的比起来这套非常超值。最后带你回中介公司他们的地盘,在占据主场优势的情况下,不断给你施压,要你买上拿定金出来。虽然我们推脱说没带那么多钱,中介居然说愿意和我们一起回去拿钱!    不过我们对买房子这种事倒是非常淡定,找个借口脱身了。当然这套房子也按中介的惯例“卖掉了”,你懂的,呵呵!
  现在那里还有7折利息啊,这1万你是没法拿回来了  
怪你自己头脑发热
  楼主办这么大的事有点草率了,至少把一些程序了解详细。这事中介有责任。你却很糊涂。1万块钱,要回来更好,要不回来,就当交学费了。
  呵~由此而来中介就是房价的推手!
  希望你们找中介 找公司大点的 牌子和信誉都好点的 房子交易过程出现什么问题 中介都是有责任的
  我是深圳世华地产的 也是中介 我们的客户就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任何东西中介都是专业了解清楚业主和客户详细信息才会去促成交易的    希望不要找些小公司  以免影响正常交易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本人号码
叫我小刘 就行了   工作时间早上10点到晚上9点 有什么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如果要买卖房子就更好了
  你这么蠢,事前也不做做功课,还奢想中介会为参考房子的利弊,太天真了!算啦,实在没办法时只好当交了学费了!但也不可以就这样认了,这样只会助长中介的歪风,得寸进尺地去骗下一个人~楼主应该找家民生热线的节目电视去大肆报道这中介的手法和不法行为,节目出来总会有人理的!     ★ 发自天涯专用iPhone软件-百读不倦
  昨天咨询了某律师:  1. 中介明知道你是用卖房的款来付这个首付(肯定知道这个时间很久),却签一个不能完成的合同,现在首付不能到账,合同无效。责任中介方承担。    2. 中介答应帮你办收入证明(违规操作)。抓住此两点足以。  没个懂的
  各位,贷款利率打7折那是哪个时候的事情了哦???    啧啧,你们还一直说他不知道,怎么可能还有7折的利率,年初到现在。    能贷款都很不错了,还想打7折?
  首次二手楼年初申请的贷款,再现还没下来,房产证也过了。还打拆?能基准就不错了,要是贷不了,P民只有等死,光是过户的费用就要6、7万,血汗钱啊
  太天真了
  @阿志-18 10:52:10  昨天咨询了某律师:  1. 中介明知道你是用卖房的款来付这个首付(肯定知道这个时间很久),却签一个不能完成的合同,现在首付不能到账,合同无效。责任中介方承担。  2. 中介答应帮你办收入证明(违规操作)。抓住此两点足以。  没个懂  -----------------------------  我们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也咨询过,定金交出去了很难要回了。但我们比较幸运,最后约房东出来谈合同细节的当天,他不卖了,退了定金以及违约金给我们。现在又在漫漫看房路上。。。。  千万不要相信中介,他们就只想到自己的利益〉。
  定金交给卖家就收不回来了,你这个交给了中介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中介没有资格收
  楼主够天真    不知道中介都是骗子吗?
  UP 一下。明天提交工商局处理
  事情刚刚处理完了。而且我告诉大家,我根本还没有提交到工商局,中介自己找我和解的。  我赔了500元作为辛苦费,余款9500拿回来了。  这500元本来都可以不赔,我临时松了口,不过算了。  所以,做事还是要自己有主张,毕竟网友也没几个专业的。  告诉一个道理:不要怕!!一定要主张自己的权利,特别是中介有明显违规或者欺瞒行为时。    上来告诉下大家。谢谢大家关注      
  我是坚信我不理亏,而且因为房价还在涨,所以久拖下去房东不乐意。  所以我一直不急。他们反而没辙。    另外:投诉工商局的事情,我发现:提醒他们我会投诉可能比实际投诉效果更好。如果自己在理的话。
因为一旦撕破脸皮,就算胜算了,也很麻烦。    
  通过中介买房,我只采用这种可靠的方式:    将全部款项通过银行信托全款冻结,在房产相关手续没有办完之前,一分钱都不付,记住:不管是什么费用,不管中介如何忽悠应该你会,均不作理会,你只坚持一句话,在没办完手续之前,一分钱不付,办完后,一次性付清。    采用这种模式,有一条就是中介的好处,不要去压中介的好处费:要想赚这点钱,就按我说的办。    这种方式,尽管钱会多付一两万,但对买房者而言,绝对可靠。  
  1,买房切勿冲动,想好再出手            很多人觉得把这一点提出来不可思议。因为像买房这样的大事,似乎必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谁会莫名其妙花一大笔钱买套房子呢?这可是一套房子而不是一个萝卜。            但事实却是,在市场上有许多客户属于“冲动型”购房。            何为“冲动型”购房?就是购房者在没有买房的必然需求和条件下,由于外在的干扰和影响,最终产生了买房的想法,并在短期内付诸实践。            冲动型购房者是最容易后悔自己做出下单决定的,并为买了房叫苦不迭忧心忡忡,如果再碰上黑心中介或者不良房东吃了亏,这个阴影恐怕一辈子都难以消除。            每个人内心都或多或少存在冲动和冒险的基因,在平常它们藏匿在内心深处,看不见摸不着,一旦遇到特定情况或者被居心叵测的人蛊惑利诱,这样的冲动就可能从心里冒出来,最终铸成大错。就如一伙人在路边押宝赌钱,很多人都知道这是骗局,可就有些人心存侥幸起了冲动,以为可以冒险搏一搏,而结果必然受骗一样。            买房也是这样。当欲望和理想交织在一起时,很容易产生错误的判断。不可否认,没有房产的人都会把买房作为自己的理想,这种理想在遇到外在诱惑时,就会产生无比强大的吸引力,然后一步一步落入陷阱。            人的冲动欲望不会因为事情大而减小,相反的是,人们在大事情上变得更加随意和冲动。这就好比,一个人在菜场买菜会斤斤计较讨价还价,反而是买几千几万块的大件时一口定下,干脆利索。                   ----------------------------------------------------      看到这段文字太精辟了!!!我感觉就是在说我!!!    分析很透彻!
  楼主你好,我碰到的比你还狗血,前面和你一样,后面我不买了不但押金没退,还因为违约要不就付一万快给中介,要不就等着中介起诉我  
01:31:52  楼主你好,我碰到的比你还狗血,前面和你一样,后面我不买了不但押金没退,还因为违约要不就付一万快给中介,要不就等着中介起诉我  -----------------------------  看你签订的合同了,按照合同办事。
  @阿志1978 我是做中介的,不管这个中介说了什么,你都是同意并许可的,要不然你不会付1万定金,这一万定金是给房东的,不是给中介的,所以你绝对收不回来了。但你可以告中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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