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科技第一创业经纪人提成打造创业高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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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省会优势 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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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省会优势 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一、起草背景今年1月份,南京市以深化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出台了“科技九条”,在鼓励科技人员创业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杭州、西安等城市也出台了类似政策措施。我市作为省会城市,科技人才优势明显,制订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创业,有利于激发他们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尽快将省会高校科研机构众多和科教人才实力雄厚的优势转化为我市创新发展优势,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支撑。二、起草过程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创业政策高度重视,王敏书记、杨鲁豫市长多次听取专题汇报,要求苏树伟副市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制定。我们还就政策起草工作积极向省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汇报,得到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明确表示,支持济南市“先行先试”。我们会同省科技厅、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赴南京进行学习考察,借鉴先进城市成功做法,起草完成了“科技十一条”初稿,并召开座谈会,分别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驻济部分高校院所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今天正式印发的济南“科技十一条”。三、目的指向出台“科技十一条”,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全国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速科技经济结合等重要指示要求,突出依靠科技政策的创新,力求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体制障碍和政策瓶颈,在现有体制机制下,在不违背上位法及能够可行的前提下,一是着力提高科技人员和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二是尽力解决科技创业企业初创期难题;三是一定程度上破解科技创业者的身份(学籍)之忧,进一步激发各类科技人员及在校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尽快将省会高校科研机构众多、科教人才实力雄厚的优势,转化为济南的创新优势和发展优势。考虑到“先行先试”的实际情况,“科技十一条” 主要针对特定的人员(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特定的区域(济南高新区、大学科技园、特色产业园区)创新创业。四、主要内容文件全文共11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鼓励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十一条”规定,对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创业企业,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省、市科技计划对此类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及通过成果转化对本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二)降低科技人才创业门槛。“科技十一条”规定,通过提高企业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所占比例(最高70%)、实施股权激励,以及允许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鼓励驻济高校学生进园区创业等措施,降低科技创业门槛,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科技十一条”规定,对新创业的科技创业企业,3年内由市科技局在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时,视其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予以扶持;其中,对通过省级以上鉴定新产品的,3年内由财政将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等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通过扶持资金方式拨付企业,专项用于技术研发。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计划、引进海内外各类创业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到园区内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鼓励社会资金、财政资金支持到园区内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发展。(四)积极构建创新创业平台。“科技十一条”规定,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向园区内科技创业企业全部开放,优惠使用。新建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过做大做强创新平台,为创业企业搞好综合服务,降低科研成本,加速企业发展。五、各条款解读第一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加快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按至少60%的比例分配给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省、市科技计划对此类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立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及通过成果转化对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可优先推荐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解读:从成果形成到通过转化形成产能、效益,是一个复杂过程,这个过程的复杂性往往比成果的形成还要大,但这一过程的风险性和需要付出的劳动却往往容易被忽视;以往,许多“成果”,因属于“职务发明”,自然成了国有财产,在需要进一步转化时,因为参与者个人的收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体现,却有可能面临失败的风险,因此,科研人员往往缺乏尝试产业化的勇气;此次规定至少60%归个人,科研人员在获得更多收益同时,也充分肯定了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在提高科技人员与科研成果市场价值的同时,能够极大提升科研人员转化科研成果的积极性。我国科技管理体制中,职务发明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大部分归所在单位所有,个人却只能得到很小一部分的收益,这一机制上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科技成果走向企业的步伐,特别是影响了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业的积极性,致使大量科研成果积压,长期得不到转化,很多科技成果几年以后就成了一张废纸,职务发明所得收益(双方)均为零。近年来,一方面院校、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越来越重视;另一方面,高校老师职务发明个人拿不到“大头”,只能偷偷地“转让”。该条政策,把“潜规则”阳光化、制度化,规定了统一的准则,更有利于成果积极转化。让科技工作者多得利、多受益,让有知识的人先富起来。面在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教授创业,其职务发明专利从学校转移到企业,高校只收取企业2%的股权作为补偿。此次拟定的政策,明确职务发明按至少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也考虑到了职务发明过程中,高校院所(硬件)投入与科研人员本身(智力)投入比例受多种因素影响,兼顾了高校院所及科研人员的利益。传统的职称评定晋升主要是依赖于SCI、EI检索论文的加分。不少科研人员耗费大量心血有了授权性发明专利却抵不过几篇论文,致使科研人员将精力主要放在论文撰写方面,通过增加论文发表,成了(论文)教授,却在更加重要的发明专利方面停滞不前。授权发明专利的含金量远远超过一般性的论文。科研人员是在原单位创业或进行成果转化,给单位创造了大量的经济社会收益,在职称评定中,同样也应将对经济社会贡献合理折算,给予优先推荐。此次“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及通过成果转化对本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纠正科研研究动机导向问题;因为有的成果,之所以难以转化,就是因为从立项的时候就不是面向产业化的,而是为了评职称等需要,根据没有考虑申请专利更别说成果是否能转化的事,因此存在科研动机的导向问题。该条政策在提高科技人员与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的同时,也将对在岗创业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给予极大的提升。至少60%的比例指:成果转化大体分为一次性转让及作价入股两种形式。至少60%的比例为一次性转让收益比例或者职务成果作价入股所占股份比例的比例,并非所占企业股份比例或企业未来利润分配比例。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高校院所同意将成果转让给第三方,在转化过程中,需要研发人员跟踪服务、再研发,高校院所可以得到转让费;2、高校院所出资创办企业,通过成果产业化获得经营收入,该部分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雇佣人员工资保险、水电费等消耗、差旅费等经营消耗、税金)实现的企业利润;3、高校院所出资,与其他企业、个人(包括科研人员)合资创办股份制企业,通过成果产业化获得经营收入,该部分收入,扣除直接成本实现的企业利润,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个人获得的再分红;第二条、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注册资本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允许70%的比例。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1人有限公司除外),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允许 “零首付”。“零首付”的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按《公司法》有关规定缴纳注册资本。解读:该条政策在提高科技人员与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的同时,突出支持创业,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比例、企业注册资金方面加大对科研人员创业的鼓励和支持。以前,很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往往不允许科技工作者兼职创业。科研成果入股,也存在估值偏低的情况。而在“硅谷的支柱”斯坦福大学中,很多教授都拥有双重身份,既是教授,又是企业家。很多科研成果,直接在教授的公司就实现产业化。正因为如此,斯坦福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高,达到了80%以上。这条政策的出台,可以帮助更多的“知本家”转化成股东,实实在在成为“资本家”,鼓舞人心。另外,充分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相对一般企业,创业初期主要是一个研发投入,资金投入量大,“自主首付”,能够在2年内部分缓解企业的资金紧张问题。南京是“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自主首付”政策,而我们的注册资本放宽到50万元,这样企业受益更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办的科技创业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相关科研团队和个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达到约定成效的,兑现相应股份期权;以股权形式量化给予个人,依法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解读:本条政策主要是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基础上,以股份期权分配的形式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通过事前约定成果转化成效,契约化管理,兼顾了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双方利益。同时基于股份期权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在不违反现行政策的前提下,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股份期权激励这一措施的良好发展,也提高了这一激励措施的含金量。第四条、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其中属于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办理辞职、辞聘手续,3年内如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经单位同意且有岗位空缺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聘用手续。解读:很多科技人员之所以不敢创业,主要是担心一旦创业失败,便没有退路。此次拟定的政策,将为科技创业者一定程度上打消这种顾虑,明确离岗创业的科技人员,3年内可以重新回归单位。另外,作为省会城市指导性政策,我们也兼顾到了科研人员所在单位的利益。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尊重省、市人社部门建议,增加了离岗创业及3年后回原单位的前置性条件,即“属于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办理辞职、辞聘手续,三年内如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经单位同意且有岗位空缺的…”。可以说这一条政策在不违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破解科技创业者的身份之忧的同时,也兼顾创业者所在单位的利益,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离岗创业的“后遗症”,同时打消了科研人员及所在单位的后顾之忧。第五条、允许和鼓励驻济高校全日制学生(包括各类研究生)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凡进入园区开展创业工作,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并免费享受创业导师辅导。解读:国内外经验也表明,青年大学生最富创新思维、最具创新活力,苹果、英特尔、Facebook,国内的百度、腾讯等高科技企业的创业者,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此条政策主要解决了在校学生离校创业期间,保留学籍、取得学分的问题,解决了在校学生的学籍之忧,与第一条“在岗创业”、第四条“离岗创业”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第六条、新创办科技创业企业,市科技局在3年内安排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时,视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加大扶持力度。解读:企业是推进科技创新的主体,推进企业创新必须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引导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研发,助推科技发明、技术攻关。本条政策,在减少企业税赋的同时,通过税收返还,让企业增加技术研发投资,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意义重大。第七条、新创办科技创业企业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3年内由市财政将该产品新增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通过扶持资金方式拨付企业,专项用于技术研发。解读:综合国内外经验和调研情况表明,科技创业企业的初创期存在四大难题:融资渠道少、产品销路窄、财税负担重、科研成本高。通过返还新产品相关税收,为企业减负,同时鼓励企业推出更多省级新产品。在返还资金的范围上,界定了“地方财政收入部分”,便与政策的执行。与第六条政策类似,该条政策主要针对初创期的科技创业企业,有利于企业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力度。第八条、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计划、引进海内外各类创业人才计划,优先支持园区科技创业企业。解读:资金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融资难是目前制约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初创期的中小企业,底子薄、起步晚,资本原始积累不到位,加之多半不能提供抵押物,致使一些金融机构认为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于贷款作抵押的实物少,贷款更难,会造成企业错失发展良机。特别是<span style="font-size:21line-height:150%;font-family:仿宋_GB年以来,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银根紧缩政策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承受的经营压力最为突出。据银监会一项调查发现,在从紧的货币政策环境下,中资大银行“保大压小”的趋势较为明显,小企业融资的难度显著加大。而外资行虽然一直力拓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但外资行在国内份额占比小,贷款利率较高,对中小企业融资杯水车薪。这使得今年上半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凸现。该条政策也是为了解决科技创业企业初创难题,通过政策引导,让更多的创业者集聚到济南产业园区、人才特区及科技园区,发挥园区服务、孵化优势,为创业者服务;同时壮大园区经济,实现园区、科研人员双赢。今年8月27日,我们刚刚牵头制订印发了《济南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完成了与商业银行的竞争性谈判工作,市、县两级财政已投入4000万元专项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可为中小企业提供10亿元左右的银行贷款额度,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优惠利率,各合作商业银行正在对有贷款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放贷考察,我市科技金融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预计“十二五”末市风险补偿金总额将达到1亿元,每年可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30亿元左右的贷款额度。第九条、鼓励社会资金、财政资金在园区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到园区内设立的科技创业企业发展。解读: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遇到的问题不同,资助形式也不同。以往,在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直接资助占大多数,而基金等间接投资方式相对较少。这条措施让科技成果从研发到产业化,有了更加多元化的资金保障体系。包括股权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兴高端服务业,以支持创新、创造、创业为主要目的,是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发展各类投资基金,有利于提高社会资本配置效率,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充满活力的地方金融体系和投融资体系,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有利于规范运用民间资本,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领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品质,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措施,加快推进股权投资业发展,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做大做强,带动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前非常适合股权投资企业快速发展。中国正在应对全球经济衰退带来的影响,政府除了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方面采取各项措施之外,也需要高度关注股权投资基金等一些融资工具的发展,尽量满足企业的股权融资需求。同时,也正是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股权投资也会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当前加快中国股权投资行业的制度建设,对于摆脱经济衰退的压力,促进经济尽快走向持续复苏的道路,具有特别积极的意义。 目前,国家性的办法暂时还没有出台,只有天津市及部分地方出台了区域性政策。目前针对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阳光私募股权更是走在灰色地带,并没有被赋予合法的地位,希望政策能尽快出台。今年5月份,济南市已经出台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字〔2012〕20号),鼓励社会资金、国家财政资金在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产业基金,支持企业发展。明确了“加大股权投资类企业支持力度”的七条政策:如(一)在济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于大型产业投资基金落户我市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第十条、各类软件开发与测试平台、生物医药研发平台、环保与新材料研发平台、专利技术孵化平台、科技信息共享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园区科技创业企业全部开放,优惠使用。解读: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载体,更是为广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研平台,降低科研成本的必要条件,也是解决科技创业企业技术困难的有效方式,有效扶持其发展的重要工作载体。许多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产品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备制造、检测和标准化等技术问题,急需社会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其提供服务,解决技术问题,提高创新能力,特别是企业在创业初始阶段,更为迫切需要这样的服务。目前,美国、澳大利亚都有较健全的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政府集中优势技术力量,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有效引导企业向新能源、节能减排等领域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和谐发展。同时避免技术资源浪费。该条政策通过开放平台,提供免费服务,为创业人员提供更好的条件和服务,解决更多的初创难题。近年来,我们加大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整合集聚创新资源形成新的资源优势、创新优势和竞争优势,为我市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创新创业平台。一是全面部署一批重大源头创新平台,重点建设了CIIIC、山东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国家超算中心、浪潮高性能计算中心、山东量子技术研究院等平台,带动相关重点产业跨越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构筑创新战略高地。二是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和组织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采取多种形式争取建设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92家,企业技术中心224家,省级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12家。三是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科技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社会科技中介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良服务。目前全市拥有各级生产力促进机构23家(其中国家级3家,省级6家),国家级孵化器4家,全市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1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000余家,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企业。四是加强科研基础条件设施平台,重点抓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科技资源共用共享。第十一条、新建并经国家或省认定的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按规定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解读: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他们与各类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建立紧密联系,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重要的支撑性服务,在有效降低技术创新风险,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它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善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繁荣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科技创新是一个多要素耦合的结果。在我国的创新体系中,科技企业孵化器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滞后,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信息交流等,大量科技成果不能快速转化为生产力,大量创新活动不能纳入到整个国家需求、市场需求中来。近年来,我市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存在着服务机构不多、人中少、规模小,素质不高,服务水平质量偏低,服务能力满足不了日前增长的技术创新服务要求,缺乏竞争力等问题。该条政策主要通过税收减免,鼓励兴建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让其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更多在孵企业服好务。这个文件条款较少,也比较宏观,还需要省、市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便这一政策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 “科技十一条”汇集了政府多方面的资源,是一套综合性鼓励科技创业创新的政策。按照市政府10月12日政府常务会的要求,市科技局将牵头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各项政策的具体细则、操作守则,尽可能的方便政策掌握、方便政策兑现,使政策更具有可操作性。也将进一步加强与省相关部门、各高校、院所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形成落实政策的最大合力。政策的生命在于落实,否则再好的政策也毫无价值。但是我们也知道,落实好这“科技十一条”,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共识,需要省市相关部门、驻济高校、院所,包括省市新闻媒体部门的有力协同配合。所以,由衷地希望在座的各位能更多地关注济南的科技创新创业,向身边人宣传、介绍报济南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机遇、空间和环境,引导更多的科技成果来济南转化,引导更多的科技人才来济南创新创业,共同努力把济南打造成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高地,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提供更有力的科技支撑。李强在嘉兴调研经济工作时强调:建设接轨上海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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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突破瓶颈 打造世界科技创新高地?
楼卿磊 孙寅乔
  商报讯 (通讯员 楼卿磊 记者 孙寅乔 汪琦) 昨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本次《规划》首次以科技创新规划命名,更加突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科技与创新的结合,可以说目标定得更高了。  到2020年,浙江要在信息经济等若干战略必争领域形成独特优势,以“+”为特色的信息经济率先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基本建成以信息经济为先导、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平台的“互联网+”世界科技创新高地。  落实到具体指标上就是,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2.8%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72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15%,高新技术企业达1500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50000家,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  然而,浙江的企业大多是民企,总体规模较小,以服装、箱包、纽扣这些传统产业起家,面临产业层次总体偏低,一线科研人才相对匮乏的不利局面,如何突破瓶颈实现转型?  浙江省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邱飞章说,下一步要围绕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上下功夫,打造好平台,加强重大项目攻关,引进培育集聚好人才,把浙江建设成为人才生态最优省。  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  邱飞章说,浙江列入“985”、“211”工程的一流大学相对缺乏,制约了高端科技人才向我省集聚和研发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不过浙江另辟蹊径,把重点研究院建在企业而非高校,是我省的创举,并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目前共有250家省政府重点支持的企业研究院,比如吉利汽车研究院、浙江省万向研究院、浙江省研究院等。  在十三五”规划中,浙江将通过进一步强化这一举措来补齐创新短板,对于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在推动重大创新项目方面,实施重大科技基础研究专项、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和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专项,对单个重大专项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专题支持。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等在我省设立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的,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  全面推进创新大平台建设  在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我省将举全省之力打造城西聚创新型企业,促进创新功能、产业功能和城市功能融合发展。  高水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杭州和萧山临江两个国家高新区为主体,系统整合各类创新平台,在跨境电商、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人才集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互联网创新创业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  加快建设特色小镇和新型孵化器。加快建设梦想小镇、云栖小镇等一批互联网创业、网、云计算等领域特色小镇,打造一批产值超百亿的“互联网+”制造示范园区。  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份  人才是企业创新的原动力。未来要大力培养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注重造就一支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引进集聚一批大数据、云计算领域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发挥企业家在创新创业中的重要作用。2016年,新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0个以上,新引进省“千人计划”人才200名左右。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实施“百校千企”和“千企千师”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大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努力培育100名具有全球视野的现代企业家、1000名创业创新型企业家、10000名具有较高素养的职业经理人。  构建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激励机制。推进《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股权、分红等激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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