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公安局关于刘衡平峰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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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秒后,自动返回首页[转载]“副县长”公车上强奸警嫂&当地纪委称已移交公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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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被强奸的警察妻子
2月5日,百度“衡阳吧”出现一条以受害者丈夫名义发出的举报网帖:《实名举报湖南省衡山县副县长汪某强奸女下属》。2月6日,衡山县纪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案已经移交到公安刑侦部门调查,“以相关部门调查为准”。
据多名知情人士介绍,被举报的汪某并非副县长,而是副县级干部;受害者李某的丈夫、举报者陈某某系民警。记者查询到,2009年衡山县公布的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中,确有陈某某。
“副县长”在公车上强奸民警妻子
发帖举报者署名“陈某某”,称自己“现年32岁,系衡山县公安局民警,现实名举报湖南省衡山县副县长汪某强奸女下属李某”。
网帖称,2月4日晚,因均受邀参加一前同事组织的饭局,妻子李某搭乘副县长汪某的公车(牌号为湘DF2368,系衡山县黄花新区建设指挥部所有)去福田乡某农家乐吃饭;席间,汪某等人劝李某喝下大量米酒;席毕,李某醉得不省人事,汪某将李某送至举报人住宅楼下后,支走司机,并在车后排脱去李某的裤子,“趁其醉酒无力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网帖称,陈某某刚好下楼散步,看到汪某的公车,以为妻子已乘坐该车回家,便用手电照射查看,却目睹汪某在车后排压在李某身上。
“举报人喝令汪某将车门打开,但汪立即将车门反锁,趁机在里面穿裤子。”网帖称,举报人砸开车门玻璃,强行打开门,将汪某拖出来。
“(举报人)质问汪某为何强奸李某,汪某居然大言不惭,说‘你算什么东西,不要多管闲事,滚远点。’而车内的李某下身裸体,举报人将李某从车内拖出来后,李瘫倒在地,双眼迷离。”网帖称,据说汪某被带至县纪委调查后,认为县纪委没权力查处副处级干部,态度嚣张。
网帖还称,举报人系一名长期奋战在一线的公安民警,积劳成疾,于2014年被确诊为鼻咽癌晚期。网帖配有两张图片,一张是一名男子被拉扯,一张是湘DF2368号牌轿车。
据知情人士介绍,事发后,陈某某家属曾向微信公众平台“衡阳那些事”举报,该知情人士由此与陈某某家属获得联系。该知情人士称,汪某46岁,曾任沙泉乡党委书记;李某30岁,曾任沙泉乡妇女主任;李某的丈夫陈某某,是衡山县公安局民警。
沙泉乡政府一值班人员证实,汪某曾任沙泉乡党委书记,李某曾任沙泉乡妇女主任,但两人目前均已调到县里;其中,李某调到团县委。
澎湃新闻多方证实,“受害”警察夫妻均为当地领导干部。
汪某涉嫌强奸已移交公安刑侦部门
记者查询到,《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属行政执法人员的公示公告》山政告〔2009〕4号中,县公安局行政执法人员中有陈某某。
上述知情人士提供了陈某某的电话,但记者多次致电陈某某,其均表示“打错了”。而记者检索到的“2010年衡山县团队干部”显示,陈某某为衡山县公安局干部,其电话号码与澎湃新闻拨打的号码一致。上述知情人士认为,陈某某可能“受到了压力”。
该知情人士提供的照片显示,轿车左后门车窗明显被砸烂,车门打开,后排座坐着一名女子,垂着头,穿着衣服,旁边疑似一件黑色衣物。
查询,湘DF2368号牌车登记为衡阳市环宇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后者为衡山县公路管理局下属企业。不过,网帖称,车辆系衡山县黄花新区建设指挥部所有。
另一位知情人士说,汪某并非副县长,而是副县级干部,其主管衡山县“黄花坪连接线工程”。记者查询到,在衡山县政府领导栏里,并没有汪某,而多条涉及汪某的新闻,职务均是“衡山县领导”。
在短信中,衡山县纪委相关人士回复记者说,汪某涉嫌强奸一案已经移交公安刑侦部门,但对举报网帖的内容是否属实,其短信表示“以相关部门调查为准”。
记者多次致电衡山县公安局及该局宣传人士,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段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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