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爷爷让孙女主动让爷爷日继承房产的代书遗嘱,己经确定失效。继承人应该怎样才能继承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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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经过哪些条件?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案情:
  赵女士万没想到,母亲去逝前通过订立把房产让她继承,而且该《遗嘱》还经过律师见证,可母亲去逝后她去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时,却被告知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害得她数次奔波于市、区两级主管部门之间。
  赵女士的母亲王老太太已经80岁了,老伴早逝,膝下一儿一女。她一直和女儿(已离异)在一起生活,并由女儿照顾起居。王老太太在本市某区有三十七平方米的个人产权房屋一处,她的最大心愿就是在自己百年之后把房子留给女儿。
  日,王老太太已重病卧床,无法执笔书写遗嘱,但头脑意识清晰。她向来相信法律、相信律师,于是让女儿去找律师为自己代写遗嘱。当日下午三时,我两位执业律师来到王老太太家里,老人口述了遗嘱内容,由一位,经宣读,老人认为《遗嘱》内容和其陈述一致,当即签字并按手印确认,两位律师在&代书人&、&见证人&处签字。
  此后,该律师事务所又出具了《遗嘱见证书》:王老太太&口述遗嘱内容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处分其遗产行为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处分个人房产的《遗嘱》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至此,有了代书《遗嘱》和律师所的见证书,母女俩总算放了心。
  两个月后王老太太去逝。赵女士万没想到,当她到区房产局办理该继承房产的过户登记时,却被告知:按他们的政策规定,只承认公证处《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但老人已逝,遗嘱公证根本再无法补办,赵女士一时不知如何是好。
  那么,房产局关于&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继承&的说法是否有道理呢?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我国《》明确规定,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订立遗嘱可以采用公证、代书、自书、录音和口头几种形式,每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定的要件要求都具有法律效力。该法对的要求仅是:&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本例中律师的代书遗嘱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应当作为房产过户登记的依据。
  而且纵观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继承房产过户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此外,我国《》规定律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就是接受非诉讼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遗嘱的代书及见证是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律师遗嘱代书及见证的法律效力不被承认,法律的规定就没有意义了。因此,房产局的说法没有道理。
  当然,房产局也有他们看似合理的说法:&我们确实有政策!&日我国司法部和建设部共同下发了《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其中规定:&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继承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
  但从法律效力层次上说,该通知并非法律、法规或规章,只能算作内部文件,效力极低。假如房产局据此&不予过户登记&,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能依据该通知判决&不予过户登记&的合法性。况且该文件也仅是&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只是规定&应当办理公证&,而非如涉外房产转移时&必须办理公证&,该通知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其他(包括代书遗嘱在内)遗嘱形式的效力。此外,该联合通知下发至今已十余年,早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在依法行政的今天,所谓&有一定道理&实为没有道理。
  赵女士奔波于市、区房产局之间,也不知跑了多少冤枉路。在律师的帮助下,最终房产主管部门研究各项法律依据后,认可了代书《遗嘱》和律师见证书的效力,为赵女士办理了该继承房产的过户登记。
  这起上访事例已完满解决,但其本身很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留给我们的思考也很多。主管行政部门最初坚持己见只认可&公证&,也存在&其他遗嘱真假难辨&等苦衷,并且有内部文件依据,但律师遗嘱代书及见证的法律效力还是应该被承认的,否则《律师法》的规定就没有意义了。
  总之,这一事例告诉我们: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有待于进一步协调配套,不再适宜的相关文件有待于进一步清理,既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切实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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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指的是房屋的拥有者将房屋的权过户给其他人,并且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房屋过户有时候会发生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所以越来越多人在房产公证进行过程中都会进行房产公证。所以下面我就来告诉你房产过户公证是什么,房产过户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房产证指的是对特定房屋权归属的一种书面证明,并记载着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的等状况。是对房屋产权归属起到直观的书面证明。房屋是一种重要的不动产,也是公民群众财产权益的重要支柱。房屋产权证过户需要什么?
生活中,对于二手房,相信大多数人都有所了解。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火热,房价在不断飙升的同时,二手房也是一个不错的购房选择。二手房除了是购买还有赠与以及继承,但是对于这些都是要过户才可以真正的属于新户主的,那么对于二手房过户又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解二手房过户注意事项。
房屋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屋,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那么通过房屋继承过户获得房屋过程中的流程是怎样的?也就是房屋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找法网小编跟大家讲解一下:
众所周知,二手房过户时需要办手续,交费用。那么,过户一套二手房究竟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缴纳多少过户费?过户要多久?本期小编将为大家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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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留遗嘱,远亲可能也有份儿
独生子女想继承全部房产,难!
日07:29&&来源:
原标题:独生子女想继承全部房产,难!
  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也许您会说“应该是”,可按照继承法,却不一定这样判。记者昨日从中华遗嘱库获悉,由于很多继承者自以为是独生子女,不存在继承难题而拖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父母的房屋部分份额在被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后,由于老人故去而散落在叔伯甚至更远亲戚的手中。
  昨日,北京市民大张联系了本报记者,就讲述了一个这样的故事。
  继承房产,带公证书了吗?
  北京市民大张家庭关系虽然简单,但他却面临着始料未及的遗产继承难题。因为父母先后在爷爷一辈儿之前离世,大张虽然是独生子,但目前能继承的,只是他父母留下的唯一一套房产的一半。
  张家在二环内有套小房,总共才50平方米,是张父、张母的企业破产之前分的小两居,属于老两口双方的共同财产。
  2000年,张父去世了,大张母亲就独居在这套房中,产权证也没有更换。
  2003年,张母也去世了。可是等独生子大张今年要办理遗产继承时,却发现他只能占有房产的一半多点,相当于19/36。
  大张家的人口还算简单,他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只有两个孩子。在爷爷那边,他有个姑姑;在姥姥那边,他有个舅舅。从上一辈人来说,只有一子一女,这可是最简单的家庭关系了。
  大张说,他去办理继承时,被告知要拿着公证或者法院判决,才能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但他到了公证处以后,又发现由于当年父母没有留下遗嘱,他父母的房子已经先后被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甚至姑姑和舅舅继承了一部分。如果要完全过户到他名下,就必须要所有继承房产的人声明放弃,或者由他将其他人这部分买下来。
  为啥大张只能拿一半?
  按照继承的原则,当一个人故去后,他的财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没有遗嘱,财产将会被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而当这些继承人再故去时,这份财产还会分给他们的配偶、子女和父母。这也就是导致很多房产的一小部分,在经历过几次继承之后,散落在更多远亲手中的原因。
  根据大张家的遗产关系,张父去世以后,这套房产50%的产权就会分成四份,分别给爷爷、奶奶、张母和大张,每人占有这套房产的1/8。2004年爷爷去世后,爷爷的1/8就又分成了3份,分别给了奶奶、姑姑和大张各1/24。
  2010年,大张的奶奶去世了。奶奶名下关于张父这套房的份额,分别是继承自张父的1/8和继承自爷爷的1/24,相加后等于有1/6,这1/6则平分,由姑姑和大张各继承1/12。
  张母去世以后,张母自己的一半房产,加上从丈夫那儿继承过来的1/8,一共是5/8。这5/8分别由姥姥、姥爷和大张继承,每人继承5/24。姥爷去世以后,姥爷这5/24,就又分成了3份,分别是姥姥、舅舅和大张每人继承5/72。
  基于此,大张名下的份额,现在就只有1/8+1/24+1/12+5/24+5/72,一共只有19/36,只比一半多一点点。
  “按这么算下来,我虽然是独生子女,也就只能继承这一半房产了。还好我们家关系比较和睦,回头麻烦其他人签署个放弃继承的声明书,我们再去做个公证,就能把房子产权办到我名下。”大张说。
  律师提示,早写遗嘱早安心
  这样的情况,其实在房屋继承过户时十分常见。独生女小丽就因为同样的原因,在小丽父亲去世时小丽奶奶还在世。至今小丽只有7/8的房产所有权。如果想过户,就要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都找到,带到公证处才给办公证。可她父母的亲戚有些在国外,有些在外地,根本凑不齐人。
  对此,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提示,设立遗嘱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好方法。
  在我国,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形式。很多公益律师都能提供这方面的咨询。而中华遗嘱库也会为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老人在填写申请表后,就可以免费办理遗嘱咨询、登记和保管。
  如果子女已经继承了遗产,最好尽早办理公证、过户手续,以免房产被二次继承后产生更多继承人,在公证环节遇到更多麻烦。
(责编:朱江、伍振国)403 Forbid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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