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怎么讨要两个月了,没签合同怎么办

因老板拖欠工资,而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不受理,该怎么办?
我弟弟与2008年初在一个私人老板手下做缝纫工,一开始工资虽说不是按照说好的日期规定发的,但是起码每个月都还有的发,直到后来最近两个多月,一直无故拖欠工资,工人找老板讨要工资老板这样说:“想要工资,找劳动所去” 不得已我弟弟找了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调解,第二天他们就通知我弟弟说老板说:“我就是不付工资,也不同意调解”然后当地劳动所在调解结果下写了调解无效,要求到常熟市劳动局申请仲裁,这下好了,去了那里根本没人理说了半天连个抬头的人都没有,半天来了句我们外面贴有规章制度的,你先去看看再说,我弟弟看了,而且是拿了当地劳动部门调解未成功的表去的,后来他们又说你去找法律援助中心添个表才行的,貌似这个表应该是他们提供的吧,不得已我弟弟自己到外面去在我的帮助下把申请表给填了,从早上去的等到他们吃了午饭然后再找他们,把表给他们,仍然是那个态度,你以为你填个表我们就能受理了?真的很奇怪,这是什么态度?有什么问题是他们不能解答的,偏偏要我们出去找律师咨询之后才能和他们交流?很是郁闷,最后写好了,他又说地址无效要我弟弟提供工商局的营业执照, 这就更纳闷了,为什么啊,这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吧,我们一个小小的职工能提供营业执照?简直是欺负人不懂劳动法!!我把问题写下来,希望大家能帮忙解决下: 首先这个老板他是借用常熟市服装一长的牌子在经营,他自己用的是常熟市服装一长租给他的一个车间,用的牌子是常熟市服装一厂**分厂,但是他没有自己的营业执照,他的经营渠道是属于自己的渠道和服装一厂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占用他们的厂房和设备。这样的话如果我提交仲裁的话应该写的被申诉人的名字应该是常熟市服装一厂还是这个私有老板的名字?因为仲裁他们不予受理我们打算提交诉讼,这样的话我们要告的和服装一厂有没有什么关系?我们是否能有把握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8-10-25 &
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只要有厂牌或是工资条,都可以去劳动局告老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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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用工关系,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方式: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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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当地报社媒体曝光,或者向上一级劳动部门投诉吧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但是,鉴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大的问题是你需要证明你跟公司之间的确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你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公司曾经发给你的一个月工资的工资单,公司花名册,出入卡,考勤卡,工作制服,报销单据,有公司领导签字的各种单据,其他非公司员工不可能得知的所有事项。问题补充:去工商局告需要怎样的程序---不是去工商局,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里负责劳动监察的部门,工商局是不管劳动纠纷的。如果我辞职是不是公司就得必须给我---只要你能按照我上面说的举证,100%可以追回你的应得工资,并且增加25%的经济补偿金。我们公司文秘更惨,4个月只给两月工资---你们可以联合起来一起举报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这样在举证等各方面效果更好一些。参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发布时间】010430【关 键 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备 注】法释〔2001〕14号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请登录后再发表评论!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可是新开的小公司又没有签劳动,该找谁解决呢?
只要有证据在那里上班过,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局负责,不收费的。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只要有劳动事实也可以的。
没签劳动合同除了正常工资可以要外,工作四个月可以要三个月的双倍工资。直接找劳动监察大队 他们都爱管这些事。如果没人管直接到区劳动仲裁委仲裁。前提是你要能提供你和...
拖欠工资首先要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应该到当地劳动局申诉仲裁。(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祝你好运,帮到你请点有用)
如果你有确凿的证据,能证明公司欠你的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部门帮助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甚至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没有证据就不好办了,你说拖欠...
起诉责任人个人
你好,先协商,协商不成就劳动局投诉,投诉不成只有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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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一直拖欠工资不发没签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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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我三个月的工资不发也没有签合同,但我已经在6月不在那个公司上班了,一开始说很快就给我的,但到现在都没给,那个公司好像在贷款,贷不出来这个工资就一直这么拖着,这样我应该怎么办?
浙江 杭州 下城区发表时间: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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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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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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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
范文一:导读:没签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怎么办?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劳资纠纷,最好有相关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向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具体内容,下面就由编辑为您介绍。没签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怎么办?保存好相关工作材料,如工资单、工作牌、入职申请表、入职登记表、打卡记录等,待有必要时可以到仲裁委那边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再无法解决,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没签合同——赔偿二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中已经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者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即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可参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导读:没签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怎么办?对于没有劳动合同的劳资纠纷,最好有相关证据证明你们之间有事实劳动关系,向所在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具体内容,下面就由编辑为您介绍。没签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怎么办?保存好相关工作材料,如工资单、工作牌、入职申请表、入职登记表、打卡记录等,待有必要时可以到仲裁委那边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果再无法解决,那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没签合同——赔偿二倍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中已经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拖欠工资——加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者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即可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可参见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范文二: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老板又拖欠工资怎么办?1.拒绝暴力!用法律手段维护权利首先,必须的明确一点就是:出问题了不能盲目使用暴力或非法行为,例如人身攻击、到公司捣乱等等,这样只会使对方有机会抓住你的把柄。2.收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第一时间利用机会搜集对自己相关的证据!例如,保留以下可以证明自己曾在此工作的物证:1).工作服、工作证等2).考勤卡、工资卡、社保卡等3).同事证明、工作来往等3.小贴士:偷偷录音可以当证据么?很多人问到,打电话偷偷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么?回答:一般是可以的。在2002年以前,最高法院有批复,未经同意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但是从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把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那以后录音证据除非侵犯个人隐私、国家和公共利益,一般都能用。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行为没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到个人隐私、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就可以。举例说明,如果你在别人家里偷安一个窃听器什么的,肯定不行;但你跟他打电话、谈话的时候,自己偷录一段,不涉及他人个人隐私的话,一般是可以的。4.到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利用这些证据将黑心老板绳之以法了!这有一个法律常识就是:劳务纠纷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且成本较低、程序较为简便,所以如果不是分歧特别大,内容特别复杂的都可以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再到法院起诉。那么,该找谁来做劳动仲裁呢?一般是找: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会向你索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这时,只要将你在最开始收集的那些证据(如工作服、工作卡等)都拿出来就行了。5.可以获得哪些赔偿?可以提出哪些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应缴社保费而未缴的,还可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
范文三:代理词尊敬的各位审判员:我依法接受原告XXX的委托,担任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告与被告依法成立劳动关系原告于日进入被告处工作担任XX基地的场长,填写了入职登记表,办理了相关入职手续,被告承诺每月支付原告工资报酬壹仟捌佰元人民币。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Rosa()注:请注意,这里“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应该理解为,从事用人单位所安排的劳动,并从用人单位处领取相应工资,如果劳动者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但是由第三方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则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够成劳动关系。如果不是这样,那么劳务派遣完全符合这三项标准,但是所派遣的劳动者很明显不是被派遣单位的员工。(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申请人作为适格的劳动者,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前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经没有了劳动关系;受被申请人管理和约束,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的劳动关系是依法成立的。并非被申请人所抗辩的兔业基地由王景元个人承包,申请人与王景元发生关系,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上王景元与被申请人并未签订过承包协议,即使签订也仅仅是被申请人内部的经营管理方式而已,并不影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的成立。二、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客观事实三、被告拖欠原告的工资也是客观事实四、被告安排原告加班未支付加班费也是客观事实被告根据XX企业的生产特点,要求原告每天工作八小时,每月只能休息两天,法定节假日也不例外。《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然而,被告不仅安排的工作时间违法,而且还拒付加班费。五、原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原告因被告拖欠工资向被告主张权利,反被被告剥夺工作,无奈之下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六、被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综上所述,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为此,特请求XX县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支持原告的请求。致礼!代理人:覃家强20 年6月25日本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结案,原告的请求由于理由充分,于法有据,从而大部分得以实现,原告对结果非常满意。
范文四:【案情简介】韩先生于日进入北京XX仪器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月薪为税后1万元。韩先生入职以来,公司同韩先生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韩先生于日从公司辞职,但公司未向韩先生支付2008年12月份的工资报酬。日,韩先生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发放日—12月16日的工资报酬,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报酬。【案件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北京XX仪器有限公司提出:1、韩先生系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提供了韩先生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录音,其中韩先生表示,“。。。。。。我在你那也不是正式职工,也没有上保险什么的。”另外,公司还提供了互联网上的广告信息,内容为以韩先生名义发布的供求广告,广告显示韩先生是另一家公司的副总经理。2、韩先生没有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辞职,公司有权扣发其当月工资。针对公司的答辩意见提出:1、韩先生系全日制用工。公司提供的电话录音是在特定背景下形成的,不能说明韩先生是非全日制用工。互联网上的广告不能证明是韩先生本人所发。另外,韩先生出示了完税证明等证据材料。综合双方举证情况,从韩先生的工作性质、工资发放时间等,都说明韩先生属于全日制用工。2、公司无权扣除韩先生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如果公司可以证明韩先生没有提起一月书面通知单位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要求韩先生赔偿相应的损失。在公司无法证明韩先生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全额发放韩先生的工资报酬。【案件结果】1、北京XX仪器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韩先生支付2008年12月份的工资5517.24元;2、北京XX仪器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韩先生支付日至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5517.24元;3、驳回韩先生的其他仲裁请求。【小结】要求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在目前各地的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分歧如下:1、如果将双倍工资的性质理解为工资,那仲裁时效从离职开始计算1年,基本不存在仲裁时效过期问题。2、如果将双倍工资性质理解为惩罚性补偿或赔偿,那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计算。在本案中,韩先生双倍工资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韩先生2008年12月辞职,2009年9月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韩先生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时效大部分已经过了,只支持了2008年9月到2008年12月的双倍工资。
范文五:一位外来务工人员因故被老板欠薪,不知道怎样才能讨回薪酬,昨天上午,她向本报求助,最终老板于昨天下午将薪酬发还给她。外来务工人员小袁告诉记者,她是福建龙岩人,于去年曾在我市一大商场内的一商铺干了快三个月,与店主徐女士相处得不错,也顺利取得了薪水。所以,半个月前当徐女士询问她是否愿意再次回到店内帮忙时,她就愉快地答应了。但是本月初,她因家里出了急事,不得不马上赶回去,错过了发薪日子,结果前些天回来却拿不到薪水,随后与徐女士协商不下。她还向记者出示了她和店主交流的短信,店主表示不发薪水是因小袁不提前告知就离开。但当问起是否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时,小袁表示因为合同中有一些条款她不能接受,所以并没有签订。随后,记者和小袁一起来到了她工作过的店铺了解情况,店员胡小姐向记者证实了小袁的确是在店中工作过。当记者表示想采访店主时,她说店主在广州,而负责的店长也不在,但她会和店长进行沟通,希望记者下午再过来。昨天中午,小袁致电记者说店方联系她,说要把薪水发还给她,并表示自己有些担心,希望记者可以到场作证。下午1时许,在约好的会面地点,记者和小袁见到了徐女士的母亲郑女士,她让小袁写了一张收条,随后便将半个月的薪水1140元还给了小袁。她表示薪水是由她负责在每月的1日发放的,但因为小袁错过了,她也没有注意,这次听说了就赶紧过来发薪给小袁。但是,小袁没有提前告知就离职,扰乱了店内的正常排班,有可能造成临时性人手不足,店主徐女士一气之下暂时扣住了小袁的薪水。取得薪水后,小袁对本报的协助表示了感谢,并表示今后打工时会事先与店家协商好相应条件,并签订合同,出现情况才有条款可循。“打工者还是要学好知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她说。
范文六:核心提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还需支付劳动者每月两倍工资。劳动者自动离职同样有权要求取得工资。具体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会有工资吗?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核心提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还需支付劳动者每月两倍工资。劳动者自动离职同样有权要求取得工资。具体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会有工资吗?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尽管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只要之前有在用人单位上过班,用人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及时支付相应工资。无论劳动者什么原因离开,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其工资,不得以任何的理由扣押不给。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范文七:编辑同志:我公司因各种原因,连续2个月拖欠我的工资,我虽然多次找到经理索要工资,但仍没解决。为此我提出辞职,要求公司补发工资和支付补偿金。我提出辞职后的第二天就离开岗位。但是公司方却认为我辞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而我刚提出辞职第二天就离开岗位,属于旷工,遂以连续旷工为由将我除名,并拒付经济补偿金。现在公司仍没有补发我的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陵县 吴明律师回复:??我们认为你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表明,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也就是说,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下,劳动者享有即时解除权。所谓即时解除,是指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即提前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就可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连续2个月拖欠工资,因此你有权根据上述规定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已在你提出辞职的当天解除,公司无权对你做出除名处理。律师提醒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公司不仅应当向你支付拖欠的工资,而且还需给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其义务,你可提出仲裁和诉讼。时间管理(Time Management)目录1 什么是时间管理2 时间管理方法3 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4 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1]5 时间管理案例分析5.1 案例一:浅谈高校管理者的时间管理[2]5.2 案例二:时间管理的小故事[3]5.3 案例三:时间管理——华为成功之宝[4]6 几款在线的时间管理工具7 参考文献什么是时间管理时间管理是有效地运用时间,降低变动性。时间管理的目的:决定该做些什么;决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时间管理最重要的功能:是透过事先的规划,做为一种提醒与指引。一、无法管理外在的要求?应接不暇主管最大的困扰就是,太多来自外界的干扰,随时得放下手边的工作去做别的事情。担任主管的责任之一就是集合多人的努力,共同完成一份工作。换句话说,主管的工作有很大的一部份需要与别人互动,外界的干扰是主管工作的一部份。你可以排定某些时段做为你的工作空挡,当有人临时找你需要讨论事情时,告诉他,你这会儿忙着呢,不急的话儿,在你的空挡时间再来详谈。时间管理发展得很快,第一代是建立备忘录;第二代就需要事先的计划和准备;第三代会根据你对任务的理解排列优先顺序。到了第四代,就是分工合作的授权管理。二、做事没有方法?阅历我们常运用自己所熟悉或直觉想到的方法做事,但事实上,这并不是最有效率的方法。完成一件事情,可以有许多方法,关键在于你能否找出最快速的方法。不要毫不考虑的就直接做了,先花几分钟的时间衡量一下,有什么方法可以更有效率的完成事情?三、周围干扰因素?自控周围众多干扰因素,是时间流逝的致命杀手,嘈杂声、杂志、零食、报纸、美容品、温度、安全感、方向感、氛围、性欲、压力、烟瘾、联想、健康状况,都是诸多的影响因素。[编辑]时间管理方法(一)、计划管理关于计划,有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时间管理的重点是待办单、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待办单:将你每日要做的一些工作事先列出一份清单,排出优先次序,确认完成时间,以突出工作重点。要避免遗忘就要避免半途而废,尽可能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干一起了一起。待办单主要包括的内容:非日常工作、特殊事项、行动计划中的工作、昨日未完成的事项等。待办单的使用注意:每天在固定时间制定待办单(一上班就做)、只制定一张待办单、完成一项工作划掉一项、待办单要为应付紧急情况留出时间、最关键的一项,每天坚持。每年年末作出下一年度工作规划; 每季季末作出下季末工作规划;每月月末作出下月工作计划;每周周末作出下周工作计划(二)、时间“四象限”法著名管理学家科维提出了一个时间管理的理论,把工作按照重要和紧急两个不同的程度进行了划分,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象限”:既紧急又重要(如人事危机、客户投诉、即将到期的任务、财务危机等)、重要但不紧急(如建立人际关系、新的机会、人员培训、制订防范措施等)、紧急但不重要(如电话铃声、不速之客、行政检查、主管部门会议等)、既不紧急也不重要(如客套的闲谈、无聊的信件、个人的爱好等)。时间管理理论的一个重要观念是应有重点地把主要的精力和时间集中地放在处理那些重要但不紧急的工作上,这样可以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人们的日常工作中,很多时候往往有机会去很好地计划和完成一件事。但常常却又没有及时地去做,随着时间的推移,造成工作质量的下降。因此,应把主要的精力有重点地放在重要但不紧急这个“象限”的事务上是必要的。要把精力主要放在重要但不紧急的事务处理上,需要很好地安排时间。一个好的方法是建立预约。建立了预约,自己的时间才不会被别人所占据,从而有效地开展工作。时间管理之重要事情如何区别重要与不重要的事情?1、会影响群体利益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2、上级关注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3、会影响绩效考核的事情为重要的事情。4、对组织和个人而言价值重大的事情为重要事情。(重大包括金额和性质两方面。)该时间管理方法常常被以如下图式表示:1、对重要和紧急的事情当然是立即就做2、而对不重要不紧急的事情不做3、平时多做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因为这是第二象限,常常被称为第二象限工作法)4、对紧急但不重要的事情选择做。(三)、有效的时间管理美国管理学者彼得·德鲁克(P·F·Drucker)认为,有效的时间管理主要是记录自己的时间,以认清时间耗在什么地方; 管理自己的时间,设法减少非生产性工作的时间; 集中自己的时间,由零星而集中,成为连续性的时间段。(四)、时间abc分类法将自己工作按轻重缓急分为:a(紧急、重要)、b(次要)、c(一般)三类;安排各项工作优先顺序,粗略估计各项工作时间和占用百分比;在工作中记载实际耗用时间;每日计划时间安排与耗用时间对比,分析时间运用效率;重新调整自己的时间安排,更有效地工作。(五)、考虑不确定性在时间管理的过程中,还需应付意外的不确定性事件,因为计划没有变化快,需为意外事件留时间。有三个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的方法:第一是为每件计划都留有多余的预备时间。第二是努力使自己在不留余地,又饱受干扰的情况下,完成预计的工作。这并非不可能,事实上,工作快的人通常比慢吞吞的人做事精确些。第三是另准备一套应变计划。迫使自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对你自己能力有了信心,你已仔细分析过将做的事了,然后把它们分解成若干意境单元,这是正确迅速完成它们的必要步骤。考虑到不确定性,在不忙的时候,把一般的必然要做的工作先尽快解决。在工作中要很好地完成工作就必须善于利用自己的工作时间。工作是无限的,时间却是有限的。时间是最宝贵的财富。没有时间,计划再好,目标再高,能力再强,也是空的。时间是如此宝贵,但它又是最有伸缩性的,它可以一瞬即逝,也可以发挥最大的效力,时间就是潜在的资本。充分合理地利用每个可利用的时间,压缩时间的流程,使时间价值最大化。[编辑]最新的时间管理概念--GTDGTD是Getting Things Done(完成每一件事)的缩写。来自于David Allen的一本畅销书《Getting Things Done》,国内的中文翻译本《尽管去做:无压工作的艺术》。GTD的基本方法:GTD的具体做法可以分成收集、整理、组织、回顾与行动五个步骤:收集:就是将你能够想到的所有的未尽事宜(GTD中称为stuff)统统罗列出来,放入inbox中,这个inbox既可以是用来放置各种实物的实际的文件夹或者篮子,也需要有用来记录各种事项的纸张或PDA。收集的关键在于把一切赶出你的大脑,记录下所有的工作 。整理:将stuff放入inbox之后,就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整理,清空inbox。将这些stuff按是否可以付诸行动进行区分整理,对于不能付诸行动的内容,可以进一步分为参考资料、日后可能需要处理以及垃圾几类,而对可行动的内容再考虑是否可在两分钟内完成,如果可以则立即行动完成它,如果不行对下一步行动进行组织 。组织:个人感觉组织是GTD中的最核心的步骤,组织主要分成对参考资料的组织与对下一步行动的组织。对参考资料的组织主要就是一个文档管理系统,而对下一步行动的组织则一般可分为:下一步行动清单,等待清单和未来/某天清单。等待清单主要是记录那些委派他人去做的工作,未来/某天清单则是记录延迟处理且没有具体的完成日期的未来计划、电子等等。而下一步清单则是具体的下一步工作,而且如果一个项目涉及到多步骤的工作,那么需要将其细化成具体的工作。GTD对下一步清单的处理与一般的to-do list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比如按照地点(电脑旁、办公室、电话旁、家里、超市)分别记录只有在这些地方才可以执行的行动,而当你到这些地点后也就能够一目了然地知道应该做那些工作 。回顾:回顾也是GTD中的一个重要步骤,一般需要每周进行回顾与检查,通过回顾及检查你的所有清单并进行更新,可以确保GTD系统的运作,而且在回顾的同时可能还需要进行未来一周的计划工作。执行:现在你可以按照每份清单开始行动了,在具体行动中可能会需要根据所处的环境,时间的多少,精力情况以及重要性来选择清单以及清单上的事项来行动。[编辑]时间管理的十一条金律[1]金律一:要和你的价值观相吻合你一定要确立个人的价值观,假如价值观不明确,你就很难知道什么对你最重要,当你价值观不明确,时间分配一定不好。时间管理的重点不在于管理时间,而在于如何分配时间。你永远没有时间做每件事,但你永远有时间做对你来说最重要的事。金律二:设立明确的目标成功等于目标,时间管理的目的是让你在最短时间内实现更多你想要实现的目标;你必须把今年度4到10个目标写出来,找出一个核心目标,并依次排列重要性,然后依照你的目标设定一些详细的计划,你的关键就是依照计划进行。金律三:改变你的想法美国心理学之父威廉·詹姆士对时间行为学的研究发现这样两种对待时间的态度:“这件工作必须完成它实在讨厌,所以我能拖便尽量拖”和“这不是件令人愉快的工作,但它必须完成,所以我得马上动手,好让自己能早些摆脱它”。当你有了动机,迅速踏出第一步是很重要的。不要想立刻推翻自己的整个习惯,只需强迫自己现在就去做你所拖延的某件事。然后,从明早开始,每天都从你的list中选出最不想做的事情先做。金律四:遵循20比80定律.生活中肯定会有一些突发和迫不及待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你发现自己天天都在处理这些事情,那表示你的时间管理并不理想。成功者花最多时间在做最重要的事,而不是最紧急的事情上,然而一般人都是做紧急但不重要的事。金律五:安排“不被干扰”时间每天至少要有半小时到一小时的“不被干扰”时间。假如你能有一个小时完全不受任何人干扰,把自己关在自己的空间里面思考或者工作,这一个小时可以抵过你一天的工作效率,甚至有时侯这一小时比你3天工作的效率还要好。金律六:严格规定完成期限帕金森(c-NoarthcoteParkinson)在其所著的《帕金森法则》(Parkinsons Law)中,写下这段话:“你有多少时间完成工作,工作就会自动变成需要那么多时间。”如果你有一整天的时间可以做某项工作,你就会花一天的时间去做它。而如果你只有一小时的时间可以做这项工作,你就会更迅速有效地在一小时内做完它。金律七:做好时间日志你花了多少时间在做哪些事情,把它详细地记录下来,早上出门(包括洗漱、换衣、早餐等)花了多少时间,搭车花了多少时间,出去拜访客户花了多少时间……把每天花的时间一一记录下来,你会清晰地发现浪费了哪些时间。这和记账是一个道理。当你找到浪费时间的根源,你才有办法改变。金律八:理解时间大于金钱用你的金钱去换取别人的成功经验,一定要抓住一切机会向顶尖人士学习。仔细选择你接触的对象,因为这会节省你很多时间。假设与一个成功者在一起,他花了40年时间成功,你跟10个这样的人交往,你不是就浓缩了400年的经验?金律九:学会列清单把自己要做的每一件事情都写下来,这样做首先能让你随时都明确自己手头上的任务。不要轻信自己可以用脑子把每件事情都记住,而当你看到自己长长的list时,也会产生紧迫感。金律十:同一类的事情最好一次把它做完假如你在做纸上作业,那段时间都做纸上作业;假如你是在思考,用一段时间只作思考;打电话的话,最好把电话累积到某一时间一次把它打完。当你重复做一件事情时,你会熟能生巧,效率一定会提高。金律十一:每1分钟每1秒做最有效率的事情你必须思考一下要做好一份工作,到底哪几件事情是对你最有效率的,列下来,分配时间把它做好。(始终直瞄靶心一绩效(司晋升)
范文八:民 事 起 诉 书原告:XX
XX 年XX月XX日出生,住
市XX区XXX镇XX村XX号,公民身份号码:被告: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XX年XX月至XX年XX月克扣拖欠的工资XXX元。并支付原告克扣拖欠工资100%的额外赔偿金XX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于XX年XX月XX日进入被告处工作,担任XX职务,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原告的月工资为
元,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自双方劳动合同签订以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无误的履行了工作职责,但被告并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原告劳动报酬,至 年
日止,被告累计拖欠员工
月工资,合计
元。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被告一直不予理会。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日期:
范文九:劳动仲裁拖欠工资申请范文关于xxxxxxxx责任公司拖欠我工资申请仲裁的请示Xxxxxxxxx劳动仲裁委:申诉人:xx,男,住xxxxxxxxx;被诉人:x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申请事由:我是日被xxx有限责任公司录用为员工(经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间工资为3000元,2010年1月转正后工资为3500元,),但工资一直不按时发放,2010年8月底公司领导通知我在家休息(因公司经济效益不太好),公司会及时将欠的工资发放给我,并随时等公司通知上班,在休息期间,公司也没有发最低生活保障费和缴纳养老保险等,可至今拖欠的工资也没有发放,工资一托再托,也没有通知我去上班,对此,我于2011年xx月xx日提出了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47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现申请xxxx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我以下工资补发和经济补偿:一、补发拖欠201x年1x月至20xx年7月底的工资和200xx年xx月份欠xx00元的工资,共计:xxx0元(其中2xxx年是xx000元、2010年1月至7月是xxx元);二、经济补偿金xx元;三、养老保险金是:xx元(20xx年度是xx月至1xx月是xxx.5元、xx年x月至x月是xxx.5元)。以上共计:xxx元。申请人:xxx二0xx年x月xx日
范文十:朱先生在闽侯一家公司工作3个月后被辞退,他愤而状告公司讨要双倍工资。该公司认为朱先生未与其签劳动合同,一口咬定双方只是承揽合同关系。凭朱先生提供的在该单位工作时的通讯录、工资单等证据,福州市中院近日终审支持了朱先生的请求。未签合同被辞退
员工要讨双薪日,朱先生经人介绍,到闽侯县某仓储公司任电工,月薪3050元。双方一直未签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朱先生向仓储公司讨要双倍工资。仓储公司不同意。双方经劳动争议仲裁后,又对簿公堂。仓储公司坚称:公司与朱先生之间仅存在加工承揽关系,根本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公司早就和他签订书面合同了。朱先生向法院提交了仓储公司制作的通讯录,上面明确注明他为该公司的机修组员工,另外还提交了每月工资3050元的工资单,以此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终审判决
支持劳动者诉请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本案中,仓储公司未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以及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朱先生提交的通讯录、工资单等证据予以确认。仓储公司是用人单位,未与朱先生签书面劳动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解除劳动关系止向朱先生支付两倍工资。该公司主张与朱先生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令仓储公司向朱先生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8309元。法官提醒
工作证工资单都是证据据经办法官介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由于劳动者法律意识和能力弱,在起诉用人单位时,往往举证困难。因此劳动者应注意平时收集工作证、工资单等上述相关资料,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而非承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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