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深圳廉租房申请条件老赖可不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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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的手续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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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证件之一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凡人户分离的家庭,必须将户口迁入现居住地,方可申请廉租住房(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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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廉租房的手续的时候资料要准备齐全,申请廉租房的要求必须年满18周岁且人均住房在10平方左右的才可以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手续 申请廉租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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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的“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裁判案例6则 | 家法
小佳说: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老赖年年有,近来特别多,法院执行庭忙坏了。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吗?本文将通过分析裁判案例告诉你!老赖的“唯一住房”也可以执行!裁判案例6则 | 家法作者 | 桂芳芳来源 | 佳和家事(lawyer6666)老赖年年有,近来特别多,法院执行庭忙坏了。唯一住房可以执行吗?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唯一一套住房可执行的3个条件: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统一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另外,各地执行局也有相关规定,综合来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便名下只有唯一住房也是存在被执行的可能。&1、关于钟广莲诉钟丽云、邱维民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2014)穗中法执复议字第7号【案件评析】执行中,当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不能当然认定该房屋系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予处分【案件概述】申请复议人钟丽云称:涉案房产是其唯一住房,其与父母及子女居住,除涉案房产外,其及家人无其他住处,法院不能拍卖涉案房产。另外,其享有对凌秀梅、汤湛棠享有元的债权,法院已作出(2011)穗花法民一初字第4337号民事判决,且其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2)穗花法执字第3457号。待凌秀梅、汤湛棠向其偿还欠款后,其马上偿还本案中拖欠钟广莲的款项。因此,复议请求:撤销花都法院(2013)穗花法执异字第98号执行裁定,停止拍卖涉案房产。【法院判决】首先,钟丽云依法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钟丽云与父母并非同一户籍,其承认另有兄妹,且未能有效举证证实其父母只能由其一人赡养并必须与其同住。钟丽云儿子邱华伟、女儿邱华敏均已成年,已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故钟丽云的父母及子女均不属于被执行人的扶养家属。本案执行标本金5110000元,涉案房产拍卖后执行款可能不足以清偿邓丽云的本案债务,但即使实际只能部分清偿债务也仍应保障债权人钟广莲的合法权益。况且,钟广莲表示同意在拍卖所得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预留一定数额租金,以保障钟丽云及其扶养家属在合理期限内的基本居住房屋,故法院实施拍卖涉案房产,仍可兼顾保障钟丽云的基本生活住房。2、罗振锋执行复议案执行裁定书【案号】(2009)穗中法执复议字第123号【案件评析】被执行人在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才将其中一套房屋转让给他人,且在未预留款项用于偿还本案债务的情况下,难脱故意造成只余一套居住用房的现状以达到赖债目的的嫌疑【案件概述】申请复议人罗振锋称,在本案的一审诉讼期间,李国英、黄曼翎共有两套房屋,一套是本裁定涉及的房屋,另一套是李国英名下的本市寺右新马路156号6b房。李国英利用诉讼调解期间恶意变卖其名下的房屋,造成本案只有唯一住房的既成事实,导致法院的裁判文书无法执行,其债权无法实现。李国英、黄曼翎这种恶意避债的行为,法律应给予严厉制裁。李国英、黄曼翎的合法居住权问题,可以通过另外承租住房来保障。其现在可以提供两套住房供李国英、黄曼翎选择一套租用。【法院判决】虽然目前被执行人李国英、黄曼翎一家除现在居住的自有房屋外,没有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但李国英在本案一审诉讼期间才将其中一套房屋转让给他人,且在未预留款项用于偿还本案债务的情况下,仍于二审中与罗振锋达成短期内还款的和解,现又拒不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也不能清楚说明所收房款的用途去向,难脱故意造成执行期间只余一套居住用房的现状以达到赖债目的的嫌疑。现罗振锋提供了两套房屋给李国英、黄曼翎选择租赁居住,房屋产权人亦愿意将房屋出租给李国英、黄曼翎长期使用,罗振锋提出的保障李国英、黄曼翎居住问题的方案实际可行。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16日作出的(2008)越法执异字第7650-1号执行裁定书。3、廖洋洪与周金妹执行异议案【案号】(2014)佛南法执异字第165号【案件评析】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宅基地房屋的转让作禁止性规定,而仅是作了限制性规定,被执行人在农村享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的可以拍卖【案件概述】本院在执行(2013)佛南法九执字第357号,即申请执行人周金妹与被执行人廖掌棠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查封了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英明村尾村永兴四巷1号的出租屋一栋(以下简称“1号房屋”)。案外人廖洋洪对此提出异议,1号房屋用地来自集体分配的集体土地,依法不得执行。1、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允许转让。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院判决】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宅基地房屋的转让作禁止性规定,而仅是作了限制性规定,即宅基地房屋可以在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因此,本院对异议人提出的1号房屋为宅基地房屋不能拍卖的异议不予支持。4、赵某与深圳市凌鑫电子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执行异议案【案号】(2010)深宝法执字第8393号【案件评析】被执行人名下只有唯一住房时,不能当然认定该房屋系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予处分,被执行人将其“唯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一年无人居住的除外【案件概述】异议人赵某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而本案法院查封的901室房产系异议人婚前以自身名义独立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异议人名下,因此该房产属于个人房产,法院不能以该房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另外,该房产用于出租是因为异议人为躲避债主讨债只好带着孩子回老家居住,现在孩子已到上学年龄,且房屋租期已到,现在正准备回去居住。因此,作为异议人的唯一住房,请求法院停止对桂冠华庭房产的拍卖。申请执行人凌鑫公司辩称,异议人赵某与龙某离婚时有大量财产没有分割,异议人完全有能力解决住房问题。桂冠华庭房产系在异议人与龙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为共同财产。异议人母子均非深圳户籍,近几年一直未在深圳生活,完全可以在现居住地生活。房产一直处于出租状态,且房产面积达到110平方米,显然超出生活必须的标准。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异议人的异议。【法院判决】异议房产并非异议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问题,防止强制执行损害公民的基本生存权。本案赵某异议房产从一直用于出租,并未实际居住,直到法院要拍卖房产才停止出租。另外,根据查明的事实,赵某在离婚后又购得奔驰轿车一辆,听证过程中陈述借给弟弟5万元借款,自己是大学文凭、会计专业,正在找工作。综合考量异议房屋的使用情况,以及异议人赵某的财产状况、职业背景,法院认为,赵某有能力通过诸如租赁等其他方式解决基本居住问题,拍卖异议房产不影响赵某及其抚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故异议人赵某主张唯一住房不应拍卖的理由不成立。综上,裁定:驳回异议人赵某的异议请求。5、黄志东、珠海市海林源建材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执行执行复议案件案【案号】(2014)珠中法执复字第29号【案件评析】执行法院没有审查被执行人的房产是否唯一住房的义务,如被执行人认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是其唯一住房,可在拍卖前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案件概述】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黄志东未履行生效民事判决,执行法院依法有权强制执行,对包括房产在内的黄志东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xx村三巷4号已依法登记在黄志东名下,该房所在地块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地价款也已缴清,在黄志东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执行法院有权依法拍卖该房产并以拍卖所得款清偿黄志东所欠债务。至于黄志东提出的唯一房产问题,黄志东在拍卖成交前已经知悉房将被拍卖,但其并没有向执行法院提出该房为其唯一居住房屋,而根据黄志东的陈述,其经常不住在该房,显然其另有住所,黄志东据此提出撤销拍卖结果,依据不充分。综上,黄志东请求撤销拍卖结果的异议请求依据不充分,裁定驳回异议人黄志东的异议请求。【法院判决】关于执行唯一住房的问题,首先,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审查被执行人的房产是否唯一住房的义务,如被执行人认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是其唯一住房,可在拍卖前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本案中,复议申请人黄志东收到评估报告后仅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并没有向执行法院提出唯一住房的问题。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即使案涉房产是复议申请人黄志东的唯一住房,执行法院在制定保障其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方案后也可以拍卖。故复议申请人黄志东以执行法院拍卖其唯一住房违法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6、徐某某、陈某某对大足区法院执行异议案【案件地】重庆【案件评析】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件概述】徐某某、陈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是重庆市云阳县法院一起借款纠纷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受云阳县法院委托,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徐某某、陈某某在大足区的一套房屋进行强制执行。在对该房屋进行评估且被执行人对评估房屋未予赎回的情况下,大足区法院依法对房屋进行公开拍卖,经过三次拍卖,最终张某以31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房屋。2014年6月30日,张某到产权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但被执行人徐某某、陈某某一直拒绝搬离该房屋,并对大足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认为大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评估拍卖的房屋系二人唯一住房,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得拍卖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的规定,要求法院撤销拍卖行为。【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该案申请执行人已书面表示同意从拍卖款中依法扣除相应的房屋租赁费。据此,重庆一中院依法裁定驳回徐某某、陈某某的复议申请。债权人的目标是让不还钱的老赖寸步难行。唯一住房可以执行了,老赖的末日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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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是惠及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在居住条件改善后,应该及时退还廉租房。近日,现代快报记者从盐城市公房管理部门获悉,今年该市有79户经济适用房轮候保障家庭及5户廉租房轮候保障家庭因住房条件改善,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公示期满这84户家庭无一对此提出异议。不过,在以前的资格审查中曾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有人即使在购买了房产后仍然“赖”在廉住房里。今年36岁的王宁(化名)是盐城市亭湖区先锋街道人,婚后没有能力购买新房,一直随父母居住,后申请了廉租房。2010年11月王宁一家三口入住了源缘小区里的一套廉租房,一室一厅面积近40平方米,月租金只有37.4元。盐城市公房管理所查询发现,2013年8月,王宁的妻子名下新增了一套拆迁安置房,面积有95.12平方米。根据规定,王宁家已不符合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于是在今年3月份,公房管理所的工作人员便通知王宁退还廉租房,可是他拒不肯退出廉租房。因为没有强制权,工作人员只能一遍又一遍的做思想工作。据介绍,不肯退还廉租房的不止一家,可是绝大部分经过说服教育后都退了出来。盐城市公房管理所负责人凌奎杰表示,针对这种霸占社会资源的家庭,公房管理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他们的信息,并作为“老赖”处理。江苏泓图律师事务所刘友财律师认为,根据盐城市公房管理所与保障户签订的《盐城市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不符合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公房管理所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再协商不成,公房管理所完全可以按照合同违约诉讼"老赖"们。”现代快报记者 姜振军对付“老赖”有妙招快报讯(通讯员 沈法轩 记者 李绍富)“涉及民生案件的"老赖"名单将全部上网公开,同时还会在老赖居住的社区张贴他们的名单,让更多人知道,以此来促使他们履行相关的义务。”这是昨日,江苏省高院在关于民生案件执行方面,针对“老赖”出台的措施。目前,江苏法院正在开展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针对“老赖”,各地法院运用信用惩戒手段,挤压他们的生存空间。无锡、南京、徐州等地在闹市区电子屏上曝光了“老赖”名单。民生案件“老赖”信息将全部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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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作为近年来的热门话题引来了很多人的关注,随着廉租房与公租房将要并轨的消息传出后更是引发了很多人的热议。那么,廉租房是什么意思?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廉租房申请书范文怎么写?廉租房与公租房的区别有哪些?廉租房具体的政策有哪些?或许这些知识还有很多人不了解,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经常会听到这样几个词:经济适用房、回迁房、公租房、廉租房。可这几个词的概念却很模糊。今天华律网小编将主要为大家介绍廉租房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廉租房定义: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廉租房简介:廉租房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
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国家政府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条件都是要满足没有住房,而且属于低收入或贫困的人群,那么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一、含义不同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
廉租房我们国家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那么具体的今年有哪些廉租房补贴政策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2007年11月,建设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于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首次将廉租房的覆盖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了范围更广的“低收入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北京的廉租房申请不仅要满足规定的相应条件,也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办理。在北京,不按规定的流程申请廉租房只能是事倍功半,了解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显得十分重要了。2017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下面华律小编为您仔细讲解,请阅读下文。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一、提出申请: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北京廉租房申请。二、受理、配租:1、由北京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北京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廉租房申请条件是否苛刻,需要哪些手续,想必很多人都较为关心这个问题。廉租房自进入人们视线以来一直受到广泛关注,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廉租房申请条件1、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的申请是需要提交申请书的,那廉租房申请书如何写呢?相信这是我国很多住房困难的家庭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份2017廉租房申请书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大家!2017廉租房申请书范文xxx&社区: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2000年至&2010&年在&xxx&厂做工,2010&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08&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09年&8&月和&2012&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申请人:xxx2017&年&x&月&x&日
近年来,各地都大力修建廉租房,申请廉租房的人也越来越多,还有很多人在咨询廉租房有没有房产证,可不可以买卖。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廉租房可以买卖吗,有房产证吗及其他一些相关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1、廉租房当然有产权,但是产权所有人一般情况下都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名下。承租人只有租住使用权,没有房屋所有权。2、廉租房是不能买卖的,它的物权属于政府所有。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个人只有使用权。……
[案情简介]郭女士她是一位离异的母亲,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没有稳定收入,此前申请到了石家庄的廉租房。她的父亲患有重病,最近病情越来越厉害,母亲又年迈,郭女士需要临时回老家住上一段时间,照顾父母,孩子现在正在住校,因此房子就空了出来。郭女士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把自己的廉租房出租,以补贴家用。[法律解读]郭女士的情况比较特殊,虽然境遇令人同情,但据了解,石家庄成立了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定期有专人巡查,杜绝廉租住房转让、转租等现象。因此郭女士即使生活再困难,也不能把廉租房出租。……
廉租房是政府推出的为了保障收入中低下的人群都有住房而推行的住房政策,廉租房是以比市场价低一半的价格进行出租的,所以还是属于租房的一种,那么廉租房可以装修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廉租房可以装修吗?关于廉租房是否可以装修问题,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廉租房在分配前已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具备基本入住条件。廉租对象分配到廉租房以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进行装修。如廉租对象根据生活需要确需进行装修的,必须征得廉租房产权单位同意方可进行。退出廉租房时,个人装修部分不作任何补偿,且廉租对象不得因此损毁个人装修部分。……
10优秀律师解答
可以买房子,但如果买房后不符合廉租条件,可能廉租房会被收回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处理。合同未约定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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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理念“您的目标就是我们的追求”本人从执业开始即专注于基层群众...俞敏恩律师崇尚法德至上,立足于法律,但不单单着眼于法律,而是关注...钱进律师本科专修法学,曾就读中国人民大学,系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苏州刘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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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11,234& &江苏泰州申请廉租房须第三方担保 设高门槛为防“老赖”江苏泰州申请廉租房须第三方担保 设高门槛为防“老赖”日来源:楼盘网责任编辑:zhangyuxiang 据小编了解,最近,江苏泰州市姜堰区的张先生向媒体反映,今年年初,他申请了一套政府廉租房,并交了两千多块钱保证金。但是,当地住建局要求他,必须找到公务员、人民教师等具有稳定收入的第三方进行担保,否则拿不到房子。
这个第三方担保的要求,实际上是姜堰区住建局自行设定的政策。2007年时,这个原姜堰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一个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其中就规定被批准申领廉租房的家庭应当与廉租房的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姜堰区逐住建局按照这样一个文件精神,在廉租房租赁协议当中就增设了担保人的内容,担保内容主要是要求担保人必须是公务员、人民教师等经济收入稳定的一些群体,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不按时按这个政策的要求来退房,担保人必须要做承租人的思想工作,并且代其交纳相关的费用。
对此,姜堰区住建区房改科的负责人解释说,他们在最近几年的实践当中就发现,有的承租户住进廉租房之后,不按时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那么有的承租户生活改善之后不再符合这个居住条件,却仍然赖着不搬离,所以他们也是出于无奈才增设了担保人的制度。
对于这种做法到底是不是合理,记者也是采访了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他们的看法并不相同。
江苏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和省级层面的廉租房管理办法目前没有设置担保人制度,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设置,所以他们就不好去评判姜堰区的做法。但是他们认为我国现行的廉租房退出机制缺乏长治的执行手段,他举例说对于少数拒不搬离的老赖们,一些地方政府只能将其告上法庭,但是法庭往往判决承租人搬离却不肯去强制执行,主要是考虑一个社会稳定的因素。另一方面,审计部门和社会舆论对于这一块的监督却非常严格,住建部门感到压力特别大,所以只能预先设置这样的门槛来防止假困难的群体享受到社会保障,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是在江苏省社科院社会研究员张卫教授看来,姜堰的这种做法不合理,但是他也是坦言建立这种有效的退出机制,确实是目前保障房管理的难题。目前最难的是缺乏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一个信息平台,2009年时,上海是率先建立了全国首个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囊括了居民的工资、存款、纳税等多种个人信息,有关部门可以对住房保障的申请各项收入进行一个对比和汇总,堵住福利申请当中的一个漏洞。对于那些不拒搬离的老赖们,可以通过银监系统来冻结个人帐户,这样就能保障他们能够及时的退出。因此,他建议江苏是否能够借鉴上海这样一个做法,由省住建厅的下属部门来牵头建立这样一个平台。() 相关资讯小编推荐楼盘知道 热门关键词: 12345678910意向区域山亭区市中区台儿庄区薛城区峄城区滕州市价格<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下<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4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5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6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8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10000<input name="group[price]" type="radio" value="以上我已阅读并同意& 周边城市: 最新楼盘: 热门城市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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