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支付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等相关费用,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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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在私人场地工作受伤,场地负责人不支付医疗费,怎么办?
我在一个私人场地工作受伤,本场地人说无法赔偿我的医疗费用,我没有任何劳动合同,请问我能收到赔偿医疗费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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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你在私人场地工作,你和场地老板建立了劳动关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所以,你工作受伤属于工伤。
2、如你被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你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住院期间场地老板没有为你提供护理人员,你还可以要求场地老板支付护理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你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你被认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由工厂安排工作。如无法安排工作,由场地老板支付伤残津贴。如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你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上述工伤待遇项目中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场地老板支付,其余工伤待遇项目由工伤保险金金支付。但如果场地老板没有为你购买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应该由工伤保险金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项目由场地老板支付。行动建议一、要求场地老板办理工伤认定,如场地老板不办理工伤认定,自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后你可以自行办理。认定工伤后,你应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你要先明确场地老板是否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如购买了,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场地老板应该支付的款项,要求场地老板支付。
三、如场地老板没有为你购买工伤保险,你应该要求场地老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四、场地老板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购买工伤保险的工资基数低于你的实际工资,导致你不能完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可以要求场地老板支付差额。
五、具体的赔偿数额,建议你聘请律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计算清楚。
六、如果场地老板不愿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
七、你还可以向场地老板住所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场地老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场地办理了营业执照,那么,以该场地营业执照登记的机构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场地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以该场地以及场地老板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
1、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你的身份证,被申请人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据,包括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医疗费发票、病历资料、护理费发票、你的工资单和银行流水等材料。
2、劳动仲裁的处理期限一般是45日内,案情复杂可以申请延长,最长可以延长15日。
3、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裁决书后,如你和场地老板都没有起诉,待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你可以要求场地老板按照仲裁裁决书支付相关款项,如场地老板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场地老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如对仲裁裁决书的裁决内容不服,你可以向场地老板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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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通知消息> 非个人定点医院治疗,如何报销?非个人定点医院治疗,如何报销?来源:北京医疗保险时间:由于突发急病,就在附近的社区医院进行治疗,未能到个人在医保系统中设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请问该费用如何报销?
未能到自己设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 如果您参加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依据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如果您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的,则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的,须由区人力社保局医保部门审核医疗单据后进行报销手续。
医疗保险在非选定医疗定点单位看病,能报销吗?
1、在急诊急救情况下,是可以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异地就医而报销的。
2、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我是在校大学生,在非定点医院的医药费能报销吗?
急诊可以报,不是急诊的话除了你选的医院还有就是指定的医院可以报销,其他的不可以,所以你一定要注意了,最好选定点医院。“非个人定点医院治疗,如何报销?”由北京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北京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推荐最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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