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文右安门派出所户籍大厅厅

海淀区各户籍派出所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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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户籍问题可以咨询下列各所户籍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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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布各分县局户政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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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调整规范后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和户籍派出所户政咨询电话,以进一步方便群众咨询办理户政业务。
    据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介绍,这次公安机关人口管理系统以方便群众、为群众服务为目的,要求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和户籍派出所至少设制1部户政咨询电话,并确定1名咨询负责人,共设置356部户政咨询电话。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和户籍派出所要将咨询电话、投诉电话以及咨询电话受理时间等在分县局户证大厅、派出所户籍办理大厅、社区警务工作站及警务宣传栏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市公安局要求民警接听咨询电话时要对群众办理各类户政手续的咨询进行及时答复,同时积极推广利用互联网对群众的政策咨询答复,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了解户籍政策及解决疑难问题的要求。
    公安机关要求各户籍部门接听咨询电话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答复群众。接听咨询电话时必须使用市局纪委制定的《信访窗口单位行为举止和文明用语规范》规定的文明用语,严禁使用群众反感的不文明用语。接听咨询电话要热心、耐心、细心,坚决防止出现态度冷、硬、横、推等问题。市局人口管理处将设置监督电话,调查核实群众投诉的问题,电话号码是:。
    各公安分县局人口处科和户籍派出所咨询电话的接听时间统一为每天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4:00—17: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户政咨询电话如下:
    东城公安分局 20)
    西城公安分局 995045)
    崇文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宣武公安分局户证大厅
    朝阳公安分局
    海淀公安分局
    丰台公安分局
    石景山公安分局
    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通州公安分局553696)
    顺义公安分局
    昌平公安分局
    房山公安分局
    门头沟公安分局 865327)
    怀柔公安分局
    密云公安县局
    平谷公安分局 118()
    延庆公安县局人口科
    燕山公安分局户证大厅 343142)
    开发区公安分局
    清河公安分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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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访问本站&&&&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十三条;2:《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第三、四、八、九、十、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五、三十七、四十三、四十五、四十六、八十六、八十七条。   设定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获取户口迁移审批批文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浙江省常住人口管理规定(试行)》(浙公通字〔2008〕82号)&   &   &   第三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第四条&&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实行条件准入制。&   第八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第九条&&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   第十条&&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一)房屋权属证明;&&&&&&(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第三十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人或者户主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迁移登记。&&   第三十一条&&公民申报迁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申领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   第三十二条&&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日期、登记的迁往地址与迁入地不一致或者遗失的,应当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签发机关申请换发、补发或者重新申领。&   &第三十三条&&按规定允许户口挂靠亲友的户口迁移,被挂靠户的户主为落户担保人,承担通知、督促挂靠人按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第三十七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落户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的落户规定。&&&&&&本规定所称“市外迁入”,是指跨设区市市辖区或者跨县(市、区)的户口迁入。&   第四十三条&&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迁入登记。&&   第四十五条&&毕业次年1月1日后,持户口迁移证未按规定申报迁入登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其中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可以再凭就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四十六条&&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或者国家学历文凭毕业证书的本省籍非在职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可以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   第八十六条&&公民申报户口登记事项后,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户口管理有关规定,调查核实有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且按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但按规定需调查核实、上报审批(核准)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审批(核准)。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处理意见或者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办理需要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各环节的工作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二)县级公安机关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核准)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核准)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三)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核准)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核准)结果通知申请人。&&
未婚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中心城区非农户口迁移;
购房落户;
历届全日制大专学历生或中级职称以上各类人才落户;
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落户;
随军户口迁移;
外地个体私营企业来甬投资落户。
许可程序及相关工作
步骤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回应时间申请和受理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送交海曙户证中心:(一)必备材料:1:申请报告;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被申请人户籍证明或有效户口簿、身份证;3: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件);4:住房证明。(二)选择材料:1:出生证、迁移证、收养证、准迁证、军官证、随军批件、失业证或待业证(农业户口除外),劳动合同或调令,大专以上毕业证书(需网上认证),社会保险交纳证明,报到证,就业协议,报到单位证明,房主同意书,未婚证明,&中级职称聘书,任职资格书,验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事项证明资料等与具体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即办审查申请人应:1:配合行政机关及时修正错误,及时补充相关的材料。&审批部门应: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受理申请,交派出所调查并按规定提交审批(核查);2:在审查时,发现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5个工作日&决定1:根据派出所审批(核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颁发迁移证件或者办理户口登记;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个工作日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填写。
海曙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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