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17为什么只能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

国土部:农村宅基地改革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中研普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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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昨日表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
  姜大明在2014年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说,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块硬骨头。当前这项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紧紧结合起来。
  在确权登记过程中,首先要把农村宅基地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搞清楚,在此基础上制定好改革方案。要在坚持符合规划、一户一宅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宅基地取得、分配和办法。
  姜大明说,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问题,农民关心,城里人也关心。城里人关心能否到农村买块宅基地盖房子、建别墅。必须明确,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属于“逆城镇化”行为,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姜大明说,土地改革事关重大,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不论怎么改革,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不能把耕地改少,不能把粮食产能改下去,不能把农民利益改掉。要在拿出改革整体框架和工作方案基础上,先选择若干地方试点,总结出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
  ■ 述评
  要给大城市“划地为限”
  从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周边开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东部城市群要以盘活土地存量为主,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姜大明昨日两度给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划红线”,说明保护耕地特别是优质良田,走节约集约用地的城镇化之路,必须从给急剧扩张的大城市划定边界开始。
  国土资源部、部已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先从控制发展规模的5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周边开始,在保证耕地数量的同时,把耕地质量放在首位,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补不了就一寸地也别占,“倒逼”城市发展选择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模式。
  东部三大城市群发展会以盘活土地存量为主,今后将逐步调减东部新增建设用地供应。除生活用地外,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
  只有更加重视以手段“倒逼”资源利用方式转变,才能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决杜绝工业用地零地价甚至负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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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符合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三)经过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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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怎么改
建立无偿、有偿相结合的宅基地取得和退出机制。当农民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唯一宅基地且面积符合当地标准时,应无偿取得。在此情形中,农民申请宅基地仍须依法申请,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而根据调查原有宅基地确实不够使用的情况下,当农民向有关部门申请规定面积以外的宅基地时,应适用有偿取得机制。使用主体仍应限制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者须根据超出面积,按年度缴纳使用费,具体数额可根据本地区情况酌情确定。有偿取得的超出面积的宅基地,还应当限定使用期限和转让条件。除去取得机制外,笔者建议还可探索建立有偿退出和无偿退出相结合的宅基地退出机制。除《土地管理法》已经规定的,可获得价格补偿的情况外,笔者认为还有两种情况可以纳入有偿退出的范畴:一是农民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合法方式取得一处以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或转让所得的房屋仍适宜居住且未超过20年),其户籍已经迁离本集体的,本着自愿平等原则,村集体对于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应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二是对于农民只有一处宅基地,但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且超出部分无法单独拆除或拆除将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不做收回处理,可按超出面积计算缴纳罚金,具体数额可参考当地地价。此外,笔者认为应该纳入无偿退出范畴的包括:一是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经两次书面警告仍不改正的。二是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的。三是农民户口迁出该集体经济组织超过20年,原住宅未被转让、继承的。四是因继承或转让原因,一户拥有两处以上住宅,或取得住宅已损毁不宜居住,或取得住宅超过20年的。村民自治或许是最有效的治理方式。笔者调查的梅塘镇中板村是当地空心村整治示范村,据了解该村闲置房屋的拆除并非由政府部门强制执行,而是一直由村民理事会进行主导。理事会一共有6名成员,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一般都是村中较有威望的村民。理事会先请规划局或其他专业人员对全村进行一个科学的规划,向全体村民公示,得到2/3以上村民同意后即进入执行阶段。无论是房屋拆除过程中的协商调解还是新房建设的招标问题,都由理事会直接执行并进行监督,政府只负责指导。所以,相比于政府工作人员,理事会做村民思想工作难度更小,被拆户的抵触心理没有那么强烈,矛盾也比较小。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硬件与软件。首先,健全宅基地信息系统。在农户申请宅基地时,一些资料无法调取或查阅难度较大,不仅降低了信息审查效率,还可能使一些心存侥幸的农户因系统漏洞而获得了批准。所以,当地国土部门应加快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宅基地信息系统,严明审查,让非法进行申请的农户无机可乘。其次,强化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其中包括:分片区组成工作小组,明确单位、成员职责;制定考评工作方案,明确严格的奖惩制度;由乡镇政府与各村干部签署责任状考核,将宅基地管理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内容。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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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怎么理解?几人算一户?多少平算一宅?
今年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改革发展进入实质性的表现。宅基地对农民来说,意义重大。如今农村宅基地政策调整,宅基地使用原则是一户一宅。对于多余的宅基地将不给予确权,违规使用的还要面临被集体收回。到底一户一宅如何定义的,一户怎么理解,一宅又有多大,这些问题相信很多农民还不是很清楚。据小编查询资料了解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明确: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一户人家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是咱们经常说的一户一宅。目前对于户的界定很模糊,农村很多“户”的形式,比如即使是几个儿子都有各自家庭,但二老还健在,大家都生活在一处地方,大家都登记在一个户主下,这几个家庭也叫一户;也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却拥有各自的户口簿;如果三个儿子都成家庭了,又分开居住,又变成了三户,分别拥有各自的户口簿;也有共同登记在一个户主名下,儿子都成家了,拥有各自的房子,这或许就是一户多宅。由于对户的界定不清晰,所以农村存在很多“一户多宅、一宅多户、有宅无户、有户无宅(常见)的现象。所以各地的处理办法也不尽相同,国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办法。其实,宅基地农民无偿使用,是国家的一种福利,目的是确保农村每个人都有房可住,只有实在拥挤,可向村中申请宅基地的。参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0平方算一宅,150平方也算一宅,那一个人住150平方的那不是赚便宜了?几个人住10平方的不是亏大了?当然不是,一般是1到3个人口的户75平方,3到5个人口的120平方,5人以上的120到150平方。虽然是这样定,但也要看村中是否有那么多建设用地。大家说是是不是?现在对于一户一宅的概念,大家有了一定的了解。所以这次土地确权以及宅基地政策调整,有关宅基地使用,农民也清楚使用原则了。不管农民在家还是在外务工,都要管理自家宅基地和房屋,以免出现违规情况。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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