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修路占用农田占我家的地每年给补偿款还用确权吗

测量队到村里量我家房 为啥? 政府要给你发宅基地证 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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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队到村里量我家房&为啥?&政府要给你发宅基地证&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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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村里来了测量队,量我家的房子,这难道是政府在为某些工程拆迁做准备?”“村长打电话说让我回去,说是要测量宅基地,让签字,你们知道这是为啥吗?”……近日,运城、阳泉、临汾等地多位读者致电本报,说村里进驻土地调查队、测量队等,量地、登记房屋,引起农村居民种种猜测和不解。 & &为啥量地?要干什么?带着这样的疑问,本报记者展开调查采访。
   有人来量地村长打电话让回去
   10月15日,在太原市一家餐饮企业当厨师的赵中华接到老家村长打来的电话。“你快回来吧,村里现在量地了,你家院子的测量结果,得你回来签字才能行。”电话那头村长的一席话让赵中华一头雾水。正值午饭时间,一边炒菜一边接电话的赵中华没有搞清楚量地的原因,就先匆匆挂了电话忙活手头的事情。  赵中华的老家是霍州一个人口不足500人的小村,离市区偏远,祖辈靠天吃饭。近几年,年轻人都选择外出打工,孩子到了学龄期的中年群体,也都搬到了镇上或市区居住谋生,如今村子里长期居住的基本都是些老年人。下午休息时间,赵中华翻着电话本给村里几家亲戚打了电话询问量地的事,由于大多数都是年事已高的老人,几个电话下来还是没有弄清楚原因。随后,赵中华致电本报,试图通过媒体帮助,得知量地背后的政府意图。  和赵中华的经历类似,国庆节从省城回乡探亲的李先生,也被亲戚朋友们问及村子里正在量地的事情,早有传言说有道桥工程要经过该村,可能会涉及征地,村民们把量地和将来征地补偿的事联系到了一起,可让乡亲们不解的是:为啥家家都量?
  回应:这是在进行权属调查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身份证”发放做准备
  针对多地读者反映的情况,本报记者采访相关基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得知,这是目前正在我省全省范围推进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百姓看到和猜测的,正是确权发证前的土地权属调查工作,这是为下一步发放相关证件做前期数据核实准备。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目标。一年前,忻州农民刘宝牛从电视里看到这一利好国家土改政策提出时,一下子联想到了几年后自己那块靠近马路的3亩玉米地,通过市场交易说不定能换来百八十万。到时候给在太原打工的儿子买套楼,剩下的钱再把老院子修整修整。政府释放出的土地改革红利信号,让很多像刘宝牛一样一辈子与土地打交道的农民,看到了未来幸福生活的希望。土地上市交易,先得明确土地权属,而且有社会承认的“身份证”,其实早在2011年,我省就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通知,决定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年,我省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到2013年底,全省28242个行政村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发证宗地数为111791宗,已发证宗地数为110103宗,发证率达98%。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摸清了,接下来我省在全省范围开始进行了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农村土地入市交易做准备。据悉,我省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从2013年启动,目标是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今年,正值权属登记工作全面开展的第一年,省国土厅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已经完成宅基地调查面积61.6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完成调查面积55.03%。
  ○政策解读
  集体土地有了“身份证”农民权益才能更好保障
  疑问一:政府为什么要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
  权威解答: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是为了让农民吃上财产权定心丸。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集体土地有了“身份证”,农民权益才能得到更好保障。这也是我省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前提。我省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后,政府通过委托有资质的测量队伍进村,这样每个村有多少土地,通过确权工作一目了然,这也建立了一本我省的农村集体土地账本。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还可以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疑问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包括哪些?
  权威解答: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
  疑问三:集体土地确权,和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啥关系?
  权威解答:集体土地确权之后,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权属清楚之后,我省于2013年启动了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这两种确权是递进关系,总体底数摸清之后,为下一步细化确权发证做准备。
  疑问四:宅基地测量,最后结果谁说了算?
  权威解答:目前,百姓看到的量地,是农村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之前的权属调查。政府出钱给老百姓测量清楚宅基地准确信息,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此项工作由地方政府牵头进行,测量队伍在进村之前,要贴出村民告知书,村干部等要先期进行政策宣讲。每一处宅基地的测量结果,户主及四邻全部签字确认之后才算生效。如果有纠纷,户主和邻居各执一词,需调解达成一致,签字确认之后生效。
  疑问五:这一过程中,百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权威解答: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确认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凭证管地用地。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今后在办理征地手续时,必须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为前提;在征地拆迁时,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为补偿依据;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农用地流转要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相挂钩。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关心并清楚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情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同时,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涉及到的每个权利人都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指界、签字盖章等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负责人:
  宅基地确权调查一定要本人签字认可
  问:测量调查费用是百姓掏吗?  
&& 答:整个测量调查工作全部是政府出资,不用老百姓花一分钱。  
&& 问:有群众反映,自己在外地打工,老家宅基地面积清楚,测量时户主签字可否让亲戚或邻居代签?  
&& 答:测量调查队伍进村之前,都要求提前告知村民。测量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户主不在的情况,有些户主嫌麻烦不愿意回乡配合。宅基地确权调查是为下一步发放确权证书做准备工作,一定要本人参与进来亲自签字认可。
  ○链接
  国家、省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规章、规定
  1、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 2、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号)。  
&& 3、日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 《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 4、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又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号),明确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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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国土资源局法院支持确权确利确地流转土地
日04:31  来源:
  认为村委会采用倒签土地经营流转合同的方式将土地征用补偿款“侵吞”,周家巷村的108户农民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判决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无效,村委会归还土地,由村民经营。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这起“北京土地流转第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中将村委会告上法庭的108户农民均为海淀区苏家坨镇周家巷村村民。2005年前,他们平均每人承包到村内部分土地,但由于村委会占用、出租承包地,村民没有实际获得土地,无法享有和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日至18日期间,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倒签日期、由他人代替村民签名等方式制作了108份流转合同,合同约定将108户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周家巷村委会经营,流转期限为10年,村民每人每年能得到400元的收益。
  然而经过村民们事后了解,早在2003年-2004年,新建的六环路占用了该村250亩土地。镇农工商总公司发给征地补偿费3590多万元,于是怀疑土地补偿款被村委会“独吞”。  对此,村委会辩称,绝大多数村民的合同签订于2005年,仅有3户为2008年补签合同。由于农田补贴机制的实施,只有签订流转合同才能享受流转补贴,为维护农民利益,村委会将合同签订日期仍定为2005年1月。所有原告从2005年起均已享受土地流转收益,且高达97%的原告均为本农户家庭成员或其亲属签订合同,因此不同意农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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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搞土地确权的问题,最全解答!
土地确权其实确定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说白了就是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土地生产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好处一: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自从1998年开始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明确了我国农用耕地承包期为30年,之后又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处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长久不变必定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确权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所有。好处二:有效保护农民财产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而现在土地确权后,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咱农民“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如果咱农民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从此土地成为农民的一项“固定资产”。好处三:贷款方便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好处四: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地里投入、流转以前,各地对于农民开垦出来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没有统一的确权政策,虽然实际种植依然是原来开垦的农民,一些农民担心以后这地到底能不能归自己,自己到底能种多久,而且土地流转也存在信任问题,承包土地的人对于能种多久也心里没有底,不敢贸然承包或者承包太多年限。对于“四荒地”确权之后,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土地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于土地流转也可增加信任度,对增加收入功不可没。土地确权对于保护农民资产,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实现“耕者有其田”。▉关于土地确权的18个热点问题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各村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对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已得到相应补偿,在确权登记工作中,一律从承包地块的面积中减除,进行变更登记。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对因国家、省、市、区建设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无法复垦的承包地,仍按原农村二轮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备注栏内注明取土面积及用途,但对征用后的承包地多出的应当确认有承包户以防止发生新的纠纷。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对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对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组以大稳定小调整的形式进行土地调整的,可以按照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由组民实行民主协商,形成决议,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7、子女分户的如何确权?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8、离婚的如何确权?承包户因离婚要求分户的,由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提出分户申请的,分别予以确权登记,如果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9、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如何确权?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除死亡绝户、全家迁入设区市的农户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则上仍按二轮承包时的共有人登记,但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出嫁女、入赘女婿婚后在现生活家庭的,作为承包共有人登记,本人如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无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行确权登记。13、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如何确权?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14、转租和外包的土地如何确权?承包农户代种他人承包地的。现代种户要求确权的,原则上不予确权。15、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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