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三种评标办法法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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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的五种办法
作为市场配置资源重要途径的招投标活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00年1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发挥的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在有限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交易领域,招标已经成为一种最主要交易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均有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因此,评标标准和方法即评标办法是招标文件法定的核心内容之一。
评标方法的选择及评标标准的设置是否科学、合法、合理,将直接影响招投标工作质量、招投标中标结果和招投标双方合法权益,是招投标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目前常用的评标办法共有五种,分别是:1、综合评估法。2、最低评标价法。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性价比法5、抽签法。
认真分析比较这些评标方法,有的评标方法虽然提法不一致,但实质内容却相同,作为国家法律或者部门法规,应将其统一归纳为一种评标方法;而有的评标方法虽然提法完全相同,但含义却有着本质区别,也应该站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统一的高度予以区分。以下是关于各种评分办法的具体描述,大家可以进一步的进行了解。
1、综合评估法
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具体通过对价格、技术、商务等条款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以得分的高低作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依据。综合评估法是当前我国最常用的评标方法之一。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规定的综合评价法,财政部2004年第18号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其实质上与综合评估法一致,因此笔者把它们归纳为同一种评标方法,统称为综合评估法。
2、最低评标价法
即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三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和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都规定了“最低评标价法”,这三部委法规的提法虽然完全相同,但含义却大不一样,评标价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等实质性内容有着本质区别。商务部第13号令和财政部第18号令所规定的“最低评标价法”以及水利部规定的“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含义基本相同,都是指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强制标准条款,即规定了关键的商务和技术条款,如果关键条款有一项偏离将导致废标;在关键条款均满足的情况下,对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侯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也即是对价格以外其他评标因素可以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折算方法,折算成投标报价,经计算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采用该方法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的投标。即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而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只进行符合性评审并不进行价格折算和评分,如果投标人能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那么就按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为中标人。因此,水利部规定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交通部规定的“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等与此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规定的评标程序或的有效报价范围不同。另外,此评标方法与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最低价中标法其实质最接近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都是对技术部分评审因素只进行符合性审查,以通过审查的价格最低投标人推荐为中标人,因此笔者把它也归纳到这种评标方法内。当然两者的差异也是明显的,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因此在评标过程中需要先进行异常报价甄别,剔除可能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其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价可按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商务部分不同作必要的价格调整。
4、性价比法
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规定“性价比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即对通过资格和技术审查的,且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区间的投标人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此种评标方法操作简单,但确定中标人带有一定的博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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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知识问答——建设工程施工类项目招投标评标办法有哪几种?
  来源:星沙新闻网--今日星沙 
时间: 06: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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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为什么实施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建项目查询制度?
  答: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我县在实施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建项目查询时,采用电子化在线查询方式取代了原来的中标后原件压证,避免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员多岗&、重复中标情况的出现,有利于后期工程管理。
  12、资格审查方式有哪两种?现阶段我县建设工程招标项目采取哪种资格审查方式?
  答: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开标前资格审查)和资格后审(开标后资格审查)。现阶段我县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有利于防止确定资格预审入围队伍名单后,入围投标单位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现象的发生。
  13、我县建设工程施工类项目招投标评标办法有哪几种?如何操作?
  答:县属国有投资施工类招标项目评标主要采取&综合评估法&和&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招标人编制上限价工程量清单,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实力信誉(客观事项)和报价进行评审计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此评标办法适用于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是指招标人编制合同价工程量清单,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从所有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家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此评标办法适用于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
[编辑:杨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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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写明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选择哪一种评标方法,如何对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进行比较,制定并筛选出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案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十分重要,它不仅关系到评标是否公正,采购活动是否规范,还直接关系到确定评标结果,关系到能否实现最佳的采购目标,促进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效益的提高等。我认为应充分熟悉了解以下内容:
一、熟悉各种评标方法
目前评标的方法主要可归纳为五种:
(一)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者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在投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以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低于成本的除外)作为选择中标人唯一依据的一种评标办法。
(三)综合评估法:指以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定各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或扣减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
(四)专家评议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定性的优选法,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审内容对各投标文件共同分项进行定性的分析、比较,进行评议后,选择投标文件在各指标都较优良者为候选中标人,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
(五)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这种方法是在综合评标价法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运行年限内的费用作为评标价格。
二、对评标方法的优劣进行比较
(一)最低投标价法:
优点:仅以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作为唯一尺度定标,简单易操作;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
缺点:仅适用于简单和标准化的产品;价格最低,服务和质量却难以保证;易产生供应商无利可图所带来的纠纷。
(二)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优点:竞争性强,有利于节约资金;有利于供应商优胜劣汰,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有利于避免评标中的腐败现象以及中标后再压价等不规范操作行为;有利于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节约评标时间,减少评标工作量。
缺点:成本价不易界定,操作比较困难,易受到质疑;单因素选择与业主多目标评价之间的矛盾突出,很多其他目标难以考察;业主控制风险的能力较低,投标人会使用各种报价策略,带来后期风险;报出的初始价格往往不准确,致使评标和澄清工作均较为困难,有时还会影响公平竞争;非正常低价中标的风险增加,也容易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情况;对招标文件的质量、监理及业主单位的管理能力、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综合评估法
优点: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有效防止低价的不正当竞争;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基本相适应;与我国目前施工企业的资质制度相适应;能够选中综合实力较强、投标报价较合理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缺点: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由于企业资质、业绩、信誉、财务状况等因素参与量化计分,诱导挂靠行为的发生,易导致围标和串标行为,严重地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挂靠行为的出现从而导致施工质量的下降,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主要是为了评标时得到高分,并不是企业竞争力的真实体现;评委有较大的权力,且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存在过多的人为因素,有可能出现“人情标”或暗箱操作,缺少公平性。
(四)专家评议法
优点: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可以直接对话与交流,交换意见和讨论比较深入;评标过程简单,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
缺点:由于除报价外没有对各投标文件的量化比较,当成员之间评标悬殊过大时,定标较困难,往往需要评标委员会协商,因此评标的随意性较大、科学性较差。
(五)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
优点:将后期的使用费用考虑进去,降低总费用,规避采购人风险。
缺点:计算复杂,难以操作;合理的寿命期难以确定;给供应商增加负担。
三、正确选择评标方法
不同的评标方法,有各自的侧重点和适用性,很难比较出哪一种方法更科学、合理,同时,也无法制定出一种适合所有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因此,招标方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最合适的评标方法。
(一)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简单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招标。这些货物技术规格简单,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及等级通常可采用国际(国家)标准。
(二)合理低价法主要是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及标准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它性能、质量、功能具有同质性的设备或货物。招标范围确定,方法相对简单。
(三)综合评估法在采购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时,较多采用。
(四)专家评议法一般适用于:小型项目或无法量化投标条件的情况下使用。
(五)寿命周期成本法主要关注不同投标书提供的同一种设备在运转期后续费用的差别,可能会比采购价格间的差别更为重要。
四、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一)根据行业规定和惯例来选择评标方法
各行业和领域的招投标活动,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规规定执行。评标方法的选择,应在部门法规直接规定的评标方法中结合实际进行选择。
不同行业和领域在招标工作中经常使用的评标方法有所不同。货物类招标采购大多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尤其是我国机电设备国际招标以及政府采购活动。工程和服务领域评标时大多选用综合评估法。
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明确规定,如果采用“综合评估法”必须事先将具体评标细则报商务部机电办审批,对综合评估法的使用予以严格的限制。各招标代理机构,除非特殊原因,都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省去了采用综合评估法需备案的麻烦。《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方式和询价方式采购,确定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报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所以大多数竞争性谈判方式和询价方式采购所采用的评标方法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二)充分考虑项目具体情况。
评标方法的使用,不仅受行业规定和习惯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具体情况的影响,如项目的复杂程度、采购目标、招标人是否有特殊要求等。项目越复杂,评标方法的选择就越需要慎重。如一些大型成套设备的采购,设备复杂,涉及的领域多,在制定评标方法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也多,这就应该有所取舍和变化。
有些项目即使是通用设备,最低评标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一定适用。有一些三甲医院,自己有足够的资金采购高档次、知名品牌的医疗设备,虽然一次性投资大一些,但工作效率、售后服务、设备返修率、使用寿命等方面有很多优点,同时使用高档次
的设备能够提升单位的知名度,并带来很好的社会效益和丰厚的经济效益,等等,这种要求是合理,也是合法的。如果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有时只能采购低档设备,无法采购到高档设备,达不到采购目标。所以,对应根据不同的项目采用不同的方法。
(三)避免招标人主观倾向性影响。
招标人是货物、服务的使用或接受者,是工程的发包人,是招标项目技术、商务条款和要求的提出和制定者,对招标工作有着很大的影响力,甚至是决定权。所以影响评标方法的选择和确定的第三个因素是招标人。由于种种原因,招标人可能对某些品牌的货物有所青睐,甚至就想采购指定品牌的货物,所以编制出的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其他商务条款,都有很大的倾向性,选择对招标人有利的评标方法。
总之,实际工作中,要全面熟悉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分析研究招标项目的内在要求,根据采购目的来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以期达到最大的采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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