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的立卷整理和归档整理立卷好,还是组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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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专门档案整理_立卷_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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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经过整理立卷的文件材料,如果不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全部答案(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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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企业档案室管理规定
企业档案室管理规定
来源:规定编辑:彩珊阅读:
  企业档案室管理规定【1】
  1.总则
  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生产服务,根据《档案法》及总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档案归档制度
  2.1.适用范围
  公司档案主要包括:1.党群工作;2.行政管理;3.经营管理类;4.生产技术管理类;5.产品档案;6.科学技术研究档案;7.基建档案;8.设备仪器;9.会计档案;10.干部职工档案等十类档案管理。
  2.2.文件资料的形成和归档。
  2.2.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积累、整理和归档;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各职能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分门别类做好日常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2.2.1.1.公司党群工作档案、人事档案、行政档案由办公室按年度进行整理,以上资料于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到档案室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2.2.1.2.经营管理类包括经营部分包合同、分包结算、分包商评价表(包括供应商评价表);生产部的生产计划、统计(表)报表、设备报表、设备检查计划报告等按年度整理、组卷,于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档案室归档。
  2.2.1.3.生产技术管理类档案由质量部专人按年度负责整理,于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档案室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2.2.1.4.产品档案涉及到的资料由各个部门按《分类规则》11.5进行收集整理,以承接项目全部完工后进行整理,以产品入库时间为准两个月内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归档。
  2.2.1.5.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由技术部在完成每一项科技成果之后两个月内,按《分类规则》11.6进行整理、组卷,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2.1.6基建档案,在基建项目竣工验收质保期后两个月内,由基建领导小组按《档案分类规则》11.7进行整理、组卷、排列、编号,并移交档案室归档。
  2.2.1.7.设备仪器档案及新购进设备随机资料,由生产设备部按《分类规则》11.8进行整理、组卷,并在两个月内移交档案室保管。
  2.2.1.8.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分类规则》11.9整理装订成册,排列编号并编制分类目录。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在本部门保存一年后移到档案室保管。
  2.2.2.资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2.2.2.1.文件资料必须保持成套性和完整性。
  2.2.2.2.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准确反映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
  2.2.2.3.在一个年度或一个项目结束后,由档案员按照文件的特点,系统整理组成一个或若干个保管单位(卷、册、袋、盒),经主管负责人审查签字之后,按移交归档程序和时间要求,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2.2.2.4.每一个保管单位都要填写案卷封面(包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保管单位名称、编制日期、张数、保管期限、档案号等)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2.2.2.5.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文件种类、文件格式等有关要求,书写工整清楚,不准使用圆珠笔、铅笔及纯蓝墨水书写。
  2.2.3.归档份数
  2.2.3.1.各类档案归档一份。
  2.2.3.2.声像、电子版档案归档二份。
  2.2.4.归档案卷的交接
  2.2.4.1.公司各部门形成的技术文件,由资料员按照《分类规则》进行整理,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本部门和公司档案室各存一份),由部门经理审核后移交档案室。
  2.2.4.2.公司技术部、质量部形成的技术文件,包括经营管理、产品、基建、科研类等文件,由资料员按照《分类规则》进行整理、组卷,并编写技术文件归档说明书,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本部门和公司档案室各存一份)。
  2.2.4.3.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a.凡记述和反映公司重要活动和历史面貌,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存。
  b.凡在较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长期保存(30年)。
  c.凡在短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短期保存(10年)。
  d.介于两者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保存。
  3.档案接收制度
  3.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接交手续。
  3.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排列方法一律从左向右自上而下。
  3.3.底图存放要扎边平放。蓝图按四号大小琴式折叠。
  3.4.借阅档案必须按借阅制度办理。
  3.5.每年12月31日前对库房档案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4.档案保管制度
  4.1.档案库房应具有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气体、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设施条件。
  4.2.档案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应登记,发现问题当即处理或向领导反映解决。
  4.3.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的,应由管理人员陪同。
  5.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5.1.档案统计主要包括:档案管理基本情况、档案数量、档案利用效果。
  5.2.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如实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并妥善保存,作为积累档案利用的依据。
  5.3.档案员要主动与利用者联系,请利用者协助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将利用效果实例汇编成册。
  5.4.档案统计报表每年年底报总公司档案室和唐山市档案局一份,档案室留两份。
  6.档案的保密制度
  6.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及公司的档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
  6.2.档案管理人员对所保管的档案内容不得泄露。
  6.3.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档案、资料。
  6.4.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资料,必须送指定造纸厂销毁,不准卖给废品收购站。
  6.5.发现档案、资料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7.档案借阅制度
  7.1.借阅档案应根据档案的重要程度履行不同的借阅手续。
  7.2.机关各部室因工作需要在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调阅档案且离开档案室或复印案卷内容(不带出机关)者,须经部门经理、经理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准予借阅或复印。
  7.3.凡外单位借阅档案或复印案卷内容并带出机关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方可调阅或复印,&介绍信&留存档案室。
  7.4.借阅档案,借出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
  7.5.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保守档案的机密,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涂改、勾划、剪裁、拆散或擅自复印、转借。
  借出后归还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发现问题要向借阅人当面提出,查明情况报告领导。
  8.档案利用制度
  8.1.党群、行政、经营、生产技术管理档案实行新规则的编制归档文件目录;产品、基建、设备仪器、科技、会计档案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等。
  8.2.生产经营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档案室应在文书和业务部门立卷基础上,按照&分类规则&进行分类、组卷、编目、排列、上架。
  8.3.档案室根据各类档案的不同要求,分别按年度或项目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
  8.4.全宗内的案卷目录,应依分类方案及时间顺序排列并编号,专柜保存,并绘制案卷存放标识。
  8.5.应用计算机存贮和检索档案。
  9.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9.1.档案的鉴定,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鉴定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业务技术部门、经理办和档案室的负责人员组成。
  9.2.鉴定工作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
  9.3.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存毁意见。
  9.4.销毁的档案登记造册,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二人在指定地点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册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销毁清册立卷归档长期保存。
  10.违规处罚
  对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及主管领导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1.不按规定整理档案,不按期向档案室移交档案的;
  10.2.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损毁、丢失的;
  10.3.伪造、涂改档案的;
  10.4.擅自销毁、抄录、复制档案的;
  10.5.泄露档案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11.分类规则
  11.1.档案分类
  依据《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置十个一级类目,即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类、干部职工档案类。
  11.2.档号编制原则
  11.2.1.唯一性原则:
  档案馆内档号应指代单一。不是编号对象应赋于不同代码,一个代码只表示一个编号对象。
  11.2.2.合理性原则:档号结构必须与馆藏档案的整理分类体系相适应。
  11.2.3.稳定性原则:档号一经确定,一般不应随意改变。
  11.2.4.扩充性原则;档号必须留有适当的递增容量,以便适应不断扩充档案的需要。
  11.2.5.单性原则:档号力求简短明了,以便减少代码差错,节省存储空间,提高处理效率。
  11.3.档号的结构
  目录号&类别号&案卷号&页号
  X&X&XX&XX&X
  11.4.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管理档案类目设置及编号
  11.4.1.一级类目代号:0党群工作类;1行政管理类;2经营管理类;3生产技术管理类
  11.4.2.按二级类目组织案卷。
  11.4.3.档号的结构形式
  上述四类档案编号结构形式采用四段式,编号由左至右排列,格式如下:
#FormatImgID_1#
  第一段为目录号。
  第二段为一级类目代号,用&0、1、2、3&表示。
  第三段为部门代号(二级类目)。
  第四段为案卷号,同一保管期限内流水编号。
  11.4.4.案卷排列与编目
  同一保管期限内按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的顺序逐年编制流水卷号,分三种保管期限编制案卷目录。
  利用新规则进行文件级管理的,同一保管期限内同一年度按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顺序编制流水件号,分三种保管期限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11.5.产品档案类目设置及编号
  产品生产档案按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子项专业设置类目,按二级类目组织案卷。
  11.5.1.档号的结构形式
  产品档案结构形成采用四段式,编号由左至右排列,格式如下:。
  X&4&XX&XX
  第一段为目录号。
  第二段为一级类目,用&4&表示产品档案。
  第三段为二级类目,按产品种类或型号设置。
  第四段为案卷号,同一类产品档案的编号。
  11.6.科学技术研究档案
  11.6.1.类目设置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按科研课题设置类目,二级类目根据科研课题完成的时间顺序编制,按二级类目组织案卷。
  11.6.2.编号的结构形式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编号的结构形式采用四段式,格式如下:
  X&5&XX&X
  第一段为目录号
  第二段为一级类目(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代号,用&5&表示。
  第三段为课题代号,根据科研项目排序编号。
  第三段为案卷号,按项目流水编号。
  11.6.3.案卷排列按二级类目顺序排列。
  11.7.基本建设档案类目设置及编号
  11.7.1.类目设置
  基本建设档案按建设项目设置类目,二级类目根据基建项目完成的时间顺序编制,按二级类目组织案卷。
  11.7.2.编号的结构形式
  基建档案编号的结构形式采用五段式,格式如下:
  X&6&XX&XX&X
  第一段为目录号
  第二段为一级类目(基本建设档案)代号,用&6&表示。
  第三段为建设项目代号,根据项目排序编号。
  第四段为三级类目代号,用01-11表示。
  第五段为案卷号,按项目流水编号。
  11.7.3.案卷排列按二级类目顺序排列。
  11.8.设备仪器档案类目设置及编号
  11.8.1.类目设置.设备仪器档案按设备种类(用途)设置类目,设备仪器类设置八个二级类目(见类目代号表),按单位设备组织案卷。
  11.8.2.编号的结构形式
  设备仪器档案的编号结构形式采用五段式,格式如下:
  X&7&XX&XX&X
  第一段为目录号。
  第一段为一级类目(设备仪器档案)代号,用&7&表示。
  第二段为二级类目代号,用01-08表示。
  第三段为三级类目,根据实有设备食品情况设备。
  第四段为案卷号,按二级类目流水编号。
  11.8.3.案卷排列:按二级类目顺序排列。
  11.9.会计档案分类、编号、排架细则
  11.9.1.类目设置会计档案按文件形式(名称)设置类目,会计档案类设置四个二级类目(见类目代号表)。
  11.9.2.会计档案结构形成采用五段式,格式如下:
  X&8&XX&XX&X
  第一段为目录号。
  第二段为一级类目(会计档案)代号,用&8&表示。
  第三段为二级类目代号,用01-04表示。
  第四段为三级类目代号,用二位自然数表示。
  第五段为案卷号,按二级类目流水编号。
  11.9.3.案卷排架(凭证、报表、其他)按二级类目从1起流水排列、编号,账簿类按三级类目流水排列编号。
  11.10.干部职工档案类目设置及编号
  11.10.1.类目设置
  干部职工档案设置管理人员档案、员工档案、死亡职工档案三个二级类目
  11.10.2. 编号的结构形式
  干部职工档案的结构采用四段式,格式如下:
  X&9&XX&X
  第一段为目录号
  第二段为一级类目(干部职工类档案)代号,用&9&表示。
  第三段为二级类目代号。
  第四段为案卷号。
  11.10.3.案卷排列按二级类目顺序排列。
  企业档案室管理规定【2】
  一、总则
  集团的各项档案资料是集团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规范集团档案管理工作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1、凡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必须按规定定期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从而保证集团行政部作为集团档案管理对口部门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
  2、集团总部行政人事部负责集团档案管理、文书立卷的工作,并对各分子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应重视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和文书立卷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归档范围
  1、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2、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4、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5、政府、项目批文、合同;
  6、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
  7、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
  8、各分子公司及集团总部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计划;
  9、公司签定的各类合同(含商品房买卖合同);
  10、公司有效证照、证件、印章;
  11、具有法律效力及保存价值的文件;
  12、公司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13、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14、集团、各分子公司获得的社会荣誉资料;
  15、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三、立卷归档要求
  1、集团行政人事部应即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各分子公司应在每季度最后一天以前将上季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
  2、集团各部门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移交发生的档案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分子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
  3、各分子公司向集团行政人事部提交备份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随移交备份档案提供两联清单,注明移交人,待总部行政人事部专人签收后各留存一联清单备查。
  4、归档案卷的总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立卷。
  (3)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4)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5)按各类档案资料的保密级别、保存期限,案卷必须以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6)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四、档案保管期限
  1、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三年以上。
  2、确定集团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1)凡是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公司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活动,在较长期时间内对公司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五、档案保密级别
  1、档案分一般档案和有密级档案两类。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二级。档案的密级由档案提交人提议,行政人事部经理核定密级。
  2、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翻阅,不许带离本室;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3、有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使用需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级领导批准。
  4、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
  六、档案的借阅
  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阅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需经本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到档案管理员处填写档案调阅登记簿,方可借阅。
  2、公司各部门借阅非本部门的业务档案须经档案所属部门同意或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归还的档案要进行检查、清点,并在登记薄上注销。
  4、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泄密、涂改、折散、转借复印和携带档案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借或携带档案外出时,须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批准。
  5、有密级的档案调阅、复制时均需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部经理)及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6、借阅的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天。
  7、借阅人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8、凡借阅的档案、文件一律不得私自复印,如工作需要,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七、电脑档案的管理
  1、所有员工使用的电脑必须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公司相关的文件、资料,在指定存放区域里设定工作人员专用文件夹,使用电脑工作人员将各类文件、资料在该文件夹中设定子文件夹分类存放。
  2、各分子公司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即为电脑档案管理责任人。公司所有员工须到电脑管理责任人处对存档电脑区域、文件夹名称进行如实登记;各电脑档案管理责任人须定时对本单位的电脑按照登记存放区域进行检查。
  八、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1、集团行政人事部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2、档案鉴定工作由集团行政人事部经理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3、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4、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九、罚则
  1、集团各分子公司凡违反本制度,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予以集团内通报批评。
  2、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制度第六条第4项,泄露公司档案秘密的,涂改、拆散或未经办公室主任(集团行政部经理)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如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3、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6项,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4、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7项,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如因遗失档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5、档案管理员丢失、规范档案调阅流程或擅自提供泄漏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相应罚款,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集团所有员工凡违反本制度第七条,不按规定存放电脑档案,不按规定接受检查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罚款。
  十、附则
  1、本制度自20**年9月1日生效。
  2、本制度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3、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以往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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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务是:收集、保管、鉴别、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询、借用和转递,建立科学的档案检索工具。
  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严格执行员工人事档案使用借阅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归档范围
  (一)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鉴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审计工作中涉及个人的有关处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八)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九)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表,立功、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纪律检查、监察、法律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等。
  (十一)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职、定级材料;离退休审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试录用形成的有关材料:录用审批表,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十三)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十四)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十五)参加区县级以上(包括区县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
  (十六)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人员体检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据作用的材料。
  第六条收集方法
  (一)为了使员工档案能够适应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员工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员工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充实档案的内容。
  (二)建立主动送交员工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员工档案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归档。
  (三)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员工履历表、鉴定、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员工档案。
  (四)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执行中组部有关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的各项规定,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好档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员工档案材料及时完成归档。
  第七条归档要求
  (一)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二)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三年处理一次),必须详细登记,经人力资源部经理检查,并报请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三)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原件,材料必须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并注意不归重复材料。
  (四)凡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五)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线,文字须是打印、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除电传材料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六)各类人事档案材料应在材料形成后尽快归档。
  第三章 人事档案工作岗位职责
  第八条档案管理实行专员责任制,对档案实行密级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档案专管员负责保管与整理。
  第九条负责人力资源部工作的部门领导职责
  (一)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档案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把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的议事日程。
  (二)与公司各部门相互配合,加强联系,共同做好业务监督指导,检查工作,保证归档档案质量。
  (三)关心和支持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负责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自觉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档案工作的安全保密规定,严格遵守安全
  保密制度,确保员工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和不断完善本公司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做好对员工人事档案收集与鉴别、归档与整理、保管与保护、利用与传递及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四)认真执行员工档案归档的各项规定,自觉坚持平时立卷,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保管、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
  (五)归档材料做到案卷目录填写清楚,并做到归档材料合适清楚,准确无误。
  (六)积极主动学习档案工作的有关法规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七)做好员工人事档案的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档案整理工作规定
  (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
  (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
  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情况分别予以处理。
  (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员工档案内容。
  (五)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做到每月归档材料一次。
  每年整理档案及装订一次,不得存在有档案未整理、未装订的现象。
  第四章 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借阅规定
  档案查阅原则上实行对上级公开查询,对下级以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为准,方可查阅。
  (一)凡因需要查阅人事档案的,要经过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1、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好《查阅员工档案审批表》及登记表。
  2、查阅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阅档规定,不准与无关人员议论档案内容;不准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3、查阅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材料上画线、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画、污损、弯折,保持档案的整洁。
  4、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抄、拍摄复制员工档案材料,如需复制须办理登记手续,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人力资源部公章方可生效,摘抄材料一般不予盖章。
  材料由使用单位妥善保存、用毕自行销毁。
  5、严禁在阅档室内或阅览档案时吸烟及吃东西。
  6、对查阅人员,审查阅档材料,一看查档理由是否充分;二看是否有审批人签名及公章。
  对查阅人员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好说明及解释工作,并做好登记手续。
  7、接待阅档时,须将案卷先清点后再交给阅档人员,收回时应清点后再入库归位。
  第十三条档案转递规定
  (一)员工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二)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事项:
  1、员工档案应以机密件通过机要交通或专员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员工本人自带。
  2、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3、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4、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及登记本上签名(盖章)后立即退回。
  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应写信或电话催问,以防丢失。
  (三)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员工下落的应留公司档案室保存。
  第十四条借用规定
  (一)员工档案一般不外借。
  (二)本公司或本部门内部需要借用时,必须做好登记;能当天归还还必须做好当天入库归位;借用一般不超过1天,不得擅自转借或送有关单位查阅。
  (三)借用手续与查阅规定相同,严格执行查档规定。
  (四)每月检查核对一次借用和查档次数,并做好及时入库归位工作。
  第五章人事档案保密要求
  第十五条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保密法》和有关的保密制度,增强保密观念,同一切失密、泄露现象做斗争。
  第十六条档案工作人员在保管档案期间不得私自翻阅人事档案,对所了解的档案内容不得向外泄密。
  第十七条 接收档案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不得泄露任何机密。
  第十八条 阅档人员要严格遵守阅档保密制度,不得在公共场所及无关人员面前议论档案内容,不准转借或给无关人员翻阅;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办理公证所需要出具的各种证明,由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填写并加盖&档案证明专用章&,本人不得翻阅自己的档案。
  第二十条 非人事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人事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一条 严格履行员工档案的保管及保密规定,做好以下几点:
  (一)配置必要的档案存放、保管等设备。
  (二)认真做好防火、盗、潮、虫蛀、晒和高温等六防工作。
  (三)每天上、下班要认真对保管柜的安全和保密进行检查,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四)每季度定期对案卷进行细致的防虫检查,及时做好放防虫药等防虫工作。
  (五)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的花名册,按规定做好保密等工作。
  (六)凡是员工及工作人员不准保管和携带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七)每季度必须做好定期对库存的人事档案进行核对及检查,并定期做好归档材料的入卷工作,确保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员工人事档案。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今后如与国家规定有抵触,应及时修改补充。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档案管理规定: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和改善档案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档案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业档案是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其构成是以科学技术档案为主体,包括计划统计、经营销售、物资供应、财务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和党、政、工、团工作等方面档案。
  第三条 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 企业档案工作要坚持集中统一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第五条 企业要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文件材料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制度。
  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生产(施工)、技术、经营等项工作(以下简称生产活动)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六条 企业生产(施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含缩微胶片,照片,录音、录像和计算机磁带等,以下同),由产品试制、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负责人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
  第七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
  第八条 企业必须编制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企业文件i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生产方面。有产品设计、工艺、工装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原材料检验、产品生产过程和生产调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2、经营销售方面。有企业经营决策和经销管理的各种记录、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市场经济信息,广告宣传和用户服务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3、设备仪器方面。有设备仪器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凭证性文件材料,设备仪器的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改进、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等。
  4、技术管理方面。有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标准、计量、能源、环保、科技情报、科技档案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5、计划统计方面。有各种计划、统计报表和计划管理、统计分析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6、物资供应方面。有物资、原材料采购、库存保管、供应和工具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7、劳动工资方面。有定额、定员和劳动调配以及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8、财务管理方面。有财务管理中的各种帐册、报表、凭证和文件等。
  9、教育培训方面。有干部、职工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文件、教材等。
  10、党、政、工、团工作方面。有企业党务工作以及组织、宣传、人事、保卫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企业行政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工会工作中的各种文件材料等。
  11、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和工程建设方面,按有关规定执行。
  12、其他方面。
  第九条 归档时间
  1、产品试制、课题研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2、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组成保管单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条 企业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要适当增加归档份数。
  第十一条 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各项管理程序;列入生产、科研、基建和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 企业产品试制定型、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不能进行鉴定、验收。
  第十三条 企业产品和工程创优、科研成果评奖,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要作为一项考核内容,档案部门不签署意见不得申报成果。
  第十四条 企业新购重要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时,有关专业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检查验收文件材料;并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收集获得的文件材料要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十六条 企业档案部门要对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列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 档案分类
  1、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档案分类编号的规定,编制企业档案分类编号方法。
  2、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3、企业生产、技术等管理性文件要按其文件内容分别归入生产、科研、基建、设备等类中统一编号。
  4、常用的分类方法有:
  (1)按产品型号分类;(2)按设备型号分类; (3)按科研课题分类;(4)按工程项目分类;(5)按专业性质分类;(6)按组织机构分类; (7)按时间分类。
  第十九条 档案编目与编制检索工具
  1、要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底图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
  2、要根据需要编制档案检索工具,并且进行档案著录工作,著录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档案著录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档案保管
  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接交手续。
  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和便于查找。
  3、底图除修改,送晒外,不得外借。修改后的底图入库,认真检查其修改、补充等情况。底图存放以平放为宜。
  4、缩微胶片、照片、磁带等的保管:
  (1)存放胶片、照片、磁带要用特制的密封盒、胶片页夹和影集等,按编号顺序排列在胶片柜或防火柜内。缩微母片和拷贝片应分别存放;
  (2)胶片库房应设置在没有臭氧、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物理性污染地段,库房内应设有防火和空气调节设施,温度、湿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5、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库藏档案因移交,作废、遗失等注销帐卡时,要查明原因,保存依据。
  6、档案库房的一般要求:
  (1)保存档案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2)档案库房建设要列入企业基本建设计划,库房建筑设计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图纸的修改、补充
  1、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有经过领导批准的图纸修改、补充通知单。
  2、修改内容较小时,可直接在图画&杠改&、&刮改&或者发送&变更通知单&,采用&杠改&、&刮改&时应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
  3、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代替,原来图纸作废。新图列入原图纸目录,并且注明所代替的原图图号。作废的图纸应注明新图的编号,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4、整个保管单位内图纸作废,由新图代替时,应重新编制保管单位,并且注明原保管单位编号。原保管单位标注新保管单位的编号后,根据需要另行保管。
  第二十二条 档案鉴定
  1 、企业要根据国家利有关部门的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
  (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对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2、鉴定工作要组织由企业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和档案人员参加的鉴定小组,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每次鉴定要写出鉴定报告,在保管单位备考表中注明鉴定意见,由小组负责人签名,并且注明鉴定日期。
  3、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具体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企业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要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批,并报送有关档案管理机关备案。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档案统计
  1、企业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2、档案统计主要有档案管理基本情况统计,档案数量统计,档案提供利用及其效果的统计等。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现代化
  1、企业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组成部分,要列入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整体计划中统筹考虑。
  2、企业档案部门要应用现代管理方法。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应用电子计算机为主,包括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等现代管理手段。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1980)财企字第629号文《关于企业档案库房建设和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如何列支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或复制件。
  第二十七条 企业破产以后,除设备档案、基建档案等随同实物移交外,其余档案应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章 档案信息开发利用
  第二十八条 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是企业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发工作主要是指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档案信息开发。档案信息开发利用要重点服务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
  第二十九条 企业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几种形式
  1、在企业内部实行档案开架阅览。
  2、编制并交流档案目录。
  3、对档案进行加工整理,汇编专题资料或编制产品、科研成果、基建工程简介、文摘和数据手册、图表手册、市场信息、用户反映、国内外同行业生产情况介绍等。
  第三十条 企业档案开发与提供利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于积极主动开发与提供利用档案,为发展企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和增加经济效益等做出贡献的人员,企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奖励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档案管理体制
  第三十二条 企业档案管理涉及生产活动和党、政、群等各个部门,应由一位副厂长(副经理)分工领导,并且列入企业领导议事日常,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政绩的一部分。
  第三十三条 要加强和充实企业档案管理机构,集中统一管理企业档案工作。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要建立企业档案馆或企业档案资料信息中心。
  第三十四条 企业档案部门是企业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企业的档案、资料工作。
  第三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
  1、企业要配备适应档案、资料工作需要的专职档案人员,并且应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大中型企业档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企业档案管理人员享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待遇,按工程技术专业或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企业党、政、工、团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企业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人事档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http://m./guiding/287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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