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打官司律师费中律师费算不超过24%年利率限制的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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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约定律师费并非一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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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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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标题:上诉人纪??因与被上诉人孔??、原审被告被告河北福治?????有限公司、范??、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机构: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6)冀04民终?号文书类型: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人员:陈建英;张增民;郭晓丽;常新蕊
原始文档:无&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6)冀04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纪??,男,1956年4月??日生,汉族,现住邯郸市邯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涛,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腾飞,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孔??,男,1974年4月??日生,汉族,现住邯郸市邯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静,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莺,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河北福治?????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周风林,该公司董事长。原审被告范??,女,1983年12月??日生,汉族,现住邯郸市邯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纪??,女,1988年2月??日生,汉族,现住邯郸市邯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建强,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纪??因与被上诉人孔??、原审被告被告河北福治?????有限公司、范??、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2015)丛民初字第32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纪??上诉请求:1、依法将一审法院所判决的律师费5000元改为由被上诉人自行承担;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理由是: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逾期还款利息和违约金,还约定了主张权利产生的律师费。双方约定逾期借款利率以及律师费明显超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超出部分法院不应当支持。被上诉人孔??答辩:律师费用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用由上诉人承担,我国担保法第21条规定,担保人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的费用。上诉人所称关于年利率不得超过24%是对借款利率的限制,不包括实现债权的费用。孔??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55476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暂计算至日,应付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律师费50000元,共计2604760元;2、判令第二、三、四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判认定:日原告孔??与被告纪??、河北福治?????有限公司、范??、纪??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内容:合同第一条:借款用途,临时借款,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第三条:借款利率:借款月利率为20‰。息计算:借款利息=借款金额×借款天数×月利率÷30;第四条:……(本文书还有2380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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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纪??因与被上诉人孔??、原审被告被告河北福治?????有限公司、范??、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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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律师费是否属于24%年利率限制的“其他费用”?
作者:伍 昆&&发布时间: 10:38:00
民间借贷案件中,双方借款协议中往往有这样的约定:&如债务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债权人诉讼时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承担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而在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有此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像司法实践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常见的原告因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用,是否属于该司法解释条款中的&其他费用&?是否属于该司法解释条款中不超过24%年利率限制的部分呢?
对此,有两种代表性意见,第一种认为,司法解释已经有直接的具体规定,当事人协议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其可以一并主张,但受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约束,律师费当然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其他费用&之内的费用;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款没有列举明确律师费属于&其他费用&部分,而此条款的&其他费用&应该属于与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具有惩罚性质的费用,律师费属于原告诉讼维护权利必须产生的合理费用,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要求对方独立足额支付己方,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否则将对债权人不公平。
笔者个人赞成第一种意见,一方面,从法律解释的方法角度看,根据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等也可得出该司法解释条款中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另一方面,律师费是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产生的费用,其因对方不履行借款协议按期还款义务所致,与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常见违约项目在性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在债务人违约情形下,为弥补出借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损失。因此,律师费属于&其他费用&部分。司法解释如此规定,有人认为如果将当事人实现债权费用,包括律师费理解为受24%年利率限制的&其他费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利息就已经超过年利率24%标准,律师费得不到支持。对债权人利益不公平。另外,笔者认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出台背景、坚持的原则、主要内容的研读,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我国确立了金融市场化的深化改革方向,其中重要内容是利率市场化,我国经历了国家统一贷款利率,到依据国家基准利率上下限浮动利率,再到2004年取消贷款利率浮动上限,2013年取消浮动下限的历史沿革。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就是在充分考量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精神和规律所作的,解释中明确了法律保护的年利率上限为24%,同时规定了借款协议中一并约定了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主张对方选择或一并支付的,应以年利率24%为限,这些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都是已经充分考虑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公平精神。如相反,则造成该规定24%的利率标准上限形同虚设,损害债务人合法权益。
&&&芜湖经开区法院 &&伍 昆
责任编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实际生活中,由于当事人文化水平、法律知识等因素的限制,使得借贷双方书写的借条往往很不规范,要么利息约定不明确、要么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要么约定的利息过高,当出借方要求借款方还款时就容易发生争议。民间借贷利息是怎么规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下面向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利息的相关规定  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以24%和36%为线,将利率分为三个区域&&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和无效区,构成民间借贷利息的&两线三区&。  1、司法保护区:即年利率不超过24%的区域。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24%&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则可以不用支付,但借款人支付利息后想要回来是不可以的。  简言之,利息没给的可以不给,利息已经给的,就要不回来了。  3、无效区:年利超过36%的区域。在此区域内,即便已经给付了,还是可以讨回来的。  借贷双方在协商利率时,要注意&两线三区&及其法律后果。  未约定利息怎么办  比如有这样一张借条: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人民币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还款期限日前。  这张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能否索取利息呢?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答案是&不能&。  因此对于希望获得利息的借款合同,在合同内一定要约定利息。  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  比如有这样两张借条:  借条一: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拾万元)。张三应在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  借条二:现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人)因资金周转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元整(大写:壹佰万元)。  北京天地人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在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  上述两张借条,双方对借期内利息约定都不明确,借期内的利息应根据借贷主体来确定。  如果借贷主体是自然人之间,则视为无息借贷。  如果借贷主体有一方不是自然人,则视为有息借贷。此时利息要综合考虑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决定。  对此当事人一定要留意这一重要区别:  自然人之间借贷,没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无息借贷。除自然人之外的借贷,无论是否约定利息,均可视为有息借贷。  能否索逾期利息  再看这样一张借条:现张三(借款人)因购买轿车资金不足,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币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还款期限日前。  实际情况是,在日前,张三并未依约偿还借款。在日,张三才还清借款。  那么李四是否可以主张日至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呢?  此时,索取逾期利息是法律允许的。  按照法律规定,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  那么如果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利率应怎么计算呢?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中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时,出借人可以不超过年利率6%向借款人主张逾期利息。  年利率不超过6%,折合月利率即不超过0.5%,也就是老百姓平常说的5厘利。  所以根据上述借条,李四可以主张的逾期利息为:100000(本金)&0.5%(月利率)&8(逾期期限)=4000元。  二、法律后果是什么?  1、违约金如何处理  实践中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借贷双方在借条中同时约定了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者其他费用,发生纠纷是该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一般来说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律师费或其他费用的,出借人既可以选择性主张,也可同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付利息后反悔咋办  如果借贷双方都是自然人,又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前边的分析,借款人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  但如果借款人支付了利息,后来了解到相关规定又反悔了,该如何处理呢?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又要求出借人返还的,除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  3、付过高利息反悔咋办  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高于36%,借款人支付利息后反悔,该如何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年利率高于36%的部分,属于无效,借款人可以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生活中,的案例屡见不鲜。借钱给别人是件麻烦的事情,有时候借条在手,却找不到对方。就算能找到对方,也是件特别伤脑筋的事情,在法律上借钱不还是属于民事责任,不在刑事责任的范围内,涉及诈骗,另当别论。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在本网进行。
来源:(民间借贷利息是怎么规定的/l/zw/88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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