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合作201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险,75岁以上的还要不要交201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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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FF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制度更加公平
保障更加均衡
服务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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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政策好,城乡居民共医保。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保新政实施后,相比原政策将给参保城乡居民带来哪些变化?日前,记者来到县医保部门进行采访,相关工作人员为对此进行了政策解读。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整合有什么要求?
  答:江西在制度整合政策方面提出了“八个统一”要求,也就是“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大病保障机制”,并且将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稳妥做好制度整合前后的政策衔接。概括来说有“三大好处”:一是有利于制度更加公平,二是有利于保障待遇更加均衡,三是有利于服务更加规范。
  问:参保对象有什么规定?
  答: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也就是除了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外来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未参保的前提下,可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同等享受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问:住院医疗待遇有什么变化?
  答:1、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2、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对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而言,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10%。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问:如果城乡居民之前未参保或中断参保,参加2017年度医保时要不要补缴历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2017年以前,城乡居民未参保或中断参保,参加2017年度医保时不需要补缴历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但自2018年起,凡中断的则需补交之前年度个人缴费。
  问:2017年个人缴费是多少,参保缴费期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答:2017年个人缴费150元。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超过年度参保缴费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新生儿在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保的前提下,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当年免费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
  问:城乡居民医保对贫困人员有哪些政策上的优惠?
  答: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资金由财政代交不需要个人缴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问:门诊报销政策有什么规定?
  答: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实行家庭账户模式,每人划转100元至门诊账户,同一家庭所有成员可以共享。账户结余资金可冲抵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 
  问:在统筹地区以外长期居住的参保城乡居民,在统筹地区外住院医疗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城乡居民在九江市外居住、务工或学习的,符合条件的可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在统筹地区以外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包含以下几种情况:(1)在统筹地区以外居住6个月以上,已办理暂住证;(2)投靠子女居住的老人、跟随父母生活的子女,确定需要在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3)参保学生在外地就读、实习、见习超过6个月;(4)跟随企业外派劳务人员异地居住的未就业家属,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符合以上情况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安置登记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备案表》,并选择1-3家不同等级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在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备案。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统筹地区外住院医疗,执行统筹地区内住院医疗待遇标准。
  问: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哪些病,有什么待遇?
  答: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原则暂定为以下27种:Ⅰ类,7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Ⅱ类,20种:(8)精神病;(9)血友病;(10)高血压病;(11)糖尿病;(12)结核病;(1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14)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15)慢性房颤;(16)心肌病(原发性);(17)慢性肝炎;(18)慢性支气管炎;(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0)慢性支气管哮喘;(21)肝硬化;(22)慢性肾病;(23)脑卒中后遗症;(24)癫痫;(25)重症肌无力;(26)血吸虫病;(27)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门疹特殊慢性病执行住院医疗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其中,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Ⅰ类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统一为10万元;Ⅱ类为5000元。(李学华&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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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不上网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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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就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2017年参保筹资政策答记者问
永川日报记者 钟 梅
居民医保是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和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我区印发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号)。为便于我区参保居民和大学生更好地了解2017年度居民医保有关参保缴费政策,22日,记者采访了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哪些人员可以参加重庆市居民医保?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户籍在重庆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017年出生并有重庆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记者:参加重庆市2017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在什么时候参保缴费?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日前参保缴费。
大学生参加重庆市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记者:重庆市居民医保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城乡居民在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在2017年7月至9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
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居民医保:一档为每人每学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学年280元。
新生儿在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在2017年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或在2017年10月至12月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
记者:城乡居民怎么参加重庆市居民医保?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参保缴费。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还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参保缴费,也可以在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
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新生儿独立参保,由其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手续。
记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什么时候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在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日-12月31日;在2017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日;在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日。
在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日-日。
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日。
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记者: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2017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每人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费用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在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需要参保人员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2017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在享受门诊定额包干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报销标准为:①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一级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并发生属于重庆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100元/人;②未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重庆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60元/人。
大学生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的普通门诊按100元/人定额标准由其单位所属的内部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等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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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医疗保险还要交吗
在社会不断发展中,城乡差距相较以前也在逐渐的缩小,不过现在仍然有许多疑问,比如农村医保是否还要上交呢?那最新的农村医保政策具体是什么?相较又有哪些细微变化呢?如果您也存在以上的疑问,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解答,欢迎阅读。2017年农村医疗保险还要交吗目前一些身份已经采取农村与城镇医疗保险合并的政策了,对于自己当地农村医疗保险交纳可以咨询相应的部门,每个省份情况不一样,不论是哪一种,医疗保险,都是需要每年都缴纳,所以2017年仍然需要交纳医疗保险。不同的省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所不同,以省为例,2017年其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2017年度的筹资标准为人均850元,其中参合者自缴170元,政府补助680元。另外,市2017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150元;2017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残疾人免缴个人费用;2017年市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的统一时限为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2017年农村医保新政策自2017年1月起,我省将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省卫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2017年农村医保新政策1:统一筹资政策&困难人群减免统一筹资政策,全省统一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对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差距较大的市(区),力争用两年时间完成过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个人缴费,减免部分由各市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缴纳。2017年农村医保新政策2:统一全市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各将统一全市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及封顶线,稳定住院保障水平。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统一门诊统筹限额标准和报销比例,建立统筹区域内统一的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机制。设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在统筹区内,一级定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过90%;二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70%左右;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外定点医院住院,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7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低于50%。2017年农村医保新政策3:社区卫生站报销比例力争70%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累加,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建立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城乡居民医保依托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定点签约、限额管理。参保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支付:村卫生室(含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2017年农村医保新政策4:统一城乡居民医点机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目录,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基本药物补充目录》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允许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的政策,并根据当地慢病患者诊疗实际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处方,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纳入其中,同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实现市域内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互认,统一实行协议管理,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政策。2017年农村医保新政策5: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报销后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对于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国家只出台了相关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原则,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地、县自行制定,具体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不低于90%,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将达到340元左右,新农合资金总额增加到2700亿元,一些农村地区的大病患者已经成为受益者。按照之前的政策,合作医疗8000元以上可以报销65%,而2016年开始,报销比例有了很大提升,8000元到5万可以报销65%,5到8万报销80%,到了8万以上可以报销90%。农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综上所述,直至2017年,农村医疗保险依然是需要交的。虽说越缴越多,但能报销总比一点都没有强。不过也有很多药物或者疾病种类等都不在报销范围内,这也是需要改进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华律网进行。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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