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企业所得税法变化都在什么时间发生过变化

自问自答一下*^*,首先万分感谢 &a data-hash=&0bfbd9be569b705fcfb18& href=&///people/0bfbd9be569b705fcfb18&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钱哲& data-hovercard=&p$b$0bfbd9be569b705fcfb18&&@钱哲&/a&提供的澳洲税法相关知识, &a data-hash=&cea062374& href=&///people/cea062374&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俾斯麦& data-hovercard=&p$b$cea062374&&@俾斯麦&/a&提供的英国税法相关知识 &a data-hash=&bfd8cfbee0f7a5a247618& href=&///people/bfd8cfbee0f7a5a247618&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皮蛋君& data-hovercard=&p$b$bfd8cfbee0f7a5a247618&&@皮蛋君&/a&提供的新加坡和美国税法相关资料以及对我不靠谱的翻译给予的校对。&br&&br&
先卖个情怀,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呢?起因是我在《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那些方面比中国优越?为什么?》这个问题中提到我国只有不到3000万人纳税,有钱人不怎么发工资全从自己的公司走费用了。 &a data-hash=&ecbdb28bed9dc32b3551& href=&///people/ecbdb28bed9dc32b3551&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金银妖瞳& data-hovercard=&p$b$ecbdb28bed9dc32b3551&&@金银妖瞳&/a&认为我明明知道问题所在却不去改变它,是不作为。我当时的想法是我一个混了十几年还是普通科员的low逼对这种事情去瞎操心,以前叫挣着卖白菜的钱去操卖白粉的心,现在工资不涨物价涨已经挣不了卖白菜的钱了,只能说是地命海心。但是后来心中总是惦记,又想试着去做点什么,于是就发起了这个问题,邀请了几位相关方面的大牛,有了这些答案。&br&&br&
再从技术的层面说一下为什么要设立这个问题。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方面向来是比较宽松的,例如企业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务旅行之类,从来就没有什么限制条款。特别是财税(2013)37号文之后,企业自用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都可以抵扣增值税了,这是全世界税法中都几乎没有的奇葩,不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总得与生产经营有关吧,小汽车,摩托车还都勉强忍了,什么生意必须要用自用游艇去做啊,这种赤裸裸的奢侈性娱乐消费竟然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都可以扣除,我也就醉了。就像公务员的三公经费90%以上被领导使用一样,企业的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务旅行,自用游艇之类绝大多数都是股东和高管在享受,由于这些消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他们更愿意将其计入公司支出,这样既可以抵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又可以减少工资薪金所得逃避个人所得税两全其美。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有钱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原因,因为他的吃穿住用行全部都可以从公司走账。&br&&br&下面以一辆零售价117000元,10000元车购税,每年消耗11700元汽油,5000元保险的车辆使用十年为例计算一下个人使用和企业使用的成本差异(相关数字设定是为了方便计算增值税)。&br&&img src=&/b44fd0f1f6f0ee39f297_b.jpg& data-rawwidth=&1091& data-rawheight=&265&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091& data-original=&/b44fd0f1f6f0ee39f297_r.jpg&&从上表可以看出同样的车辆同样的使用时间,自用比挂靠企业少抵扣的税费达到了使用总成本的三分之一。&br&&br&&p&如果再去计算上少缴的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号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股东B由于使用公司车辆减少的成本计入股息红利,平均每年要缴纳*20%(股息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税率)=5880元,十年合计58800元。两项合计避税157800元,占总成本.67%。也就是说由于该股东使用公司车辆而没有将该笔费用计入分红,比与其同样收入自费买车的人要节约157800元税款,占车辆成本与使用费用合计的53.67%。&/p&&br&这就是股东高管高消费低税负的秘密,他们将消费计入企业成本,通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抵扣和税前扣除同时又逃避了相应个人所得税。所以全国缴纳个税人数不到3000万,其中超过12万自主申报的不到200万,与大家的常识不符,不是因为个税起征点的问题而是由于股东高管消费全从企业成本中支出,工资极低,根本不缴纳个人所得税。&br&&br&当然这么计算有些极端,因为不可否认使用公司车辆的人很多时候是为了公司业务而使用车辆的,那么我们看看其他国家是怎么控制公车私用的。(下面我对前面答案中的内容进行摘抄,如有不妥请各位大神指正。如不愿了解请跳至结尾处综上所述开头段落。)&br&&br&首先来看澳大利亚(再次感谢&a data-hash=&0bfbd9be569b705fcfb18& href=&///people/0bfbd9be569b705fcfb18&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钱哲& data-hovercard=&p$b$0bfbd9be569b705fcfb18&&@钱哲&/a&)在1986年澳洲政府出台此员工福利税法案前,由于当时税法中对于个人的非现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与员工相关的费用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没有具体限制,因此澳洲一种常见的企业帮助员工的避税方式为将员工薪资一部分通过公司直接支付员工的相应支出来进行支付(如:员工年薪10万,则只支付其5万现金,另外5万通过为员工直接支付其日常支出如购置车辆,家具等方式支付)在上面的例子中,通过支付员工5万现金工资及5万代员工支付其费用的方式,员工在第一种情况下仅需就其收到的5万现金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第二种情况下需要就收到的10万现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均可以获得10万元税前扣除额。(和我国目前情况一致)&br&
因此1986年澳大利亚就企业向员工提供的非现金福利,向企业征收员工福利税(Fringe
Benefit Tax),此税种不同于澳大利亚企业所得税,而是一单独的税种,具有单独的税法法案。员工福利税法案就应税员工福利(如车辆福利,即公车私用,财务福利,住房福利等,也有一些免税福利,如小额福利,文具等)的判定,应税额及适用的税率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员工福利税的纳税人是企业,而非获得福利的员工。&br&
当时政府出台此员工福利税法案即是针对此类情况。我的理解是当时政府评估后发现如果针对个人就其收到的非现金薪酬征税,从实际征收操作的角度将十分繁琐,并且从税务稽查的角度也将十分困难,因此干脆从源泉(即支付非现金薪酬的企业)上进行管理,因为如果企业需要就支付员工非现金薪酬而额外缴纳税款,则企业将不会有很大的动力为员工提供非现金薪酬,而且从税务稽查此类非现金薪酬的角度,稽查企业远比稽查个人容易,因此这样从源头上就可以有效减少此类避税行为。&br&&br&再来看看英国(再次感谢 &a data-hash=&cea062374& href=&///people/cea062374&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俾斯麦& data-hovercard=&p$b$cea062374&&@俾斯麦&/a&)&br&&b&公车私用至少分两种情形。&/b&&p&一种公车私用,小企业(尤其一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等,他买了个豪车、乘用车,挂在企业帐下,抵扣购车费用以及汽车使用费用,性质上是公司(一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将自己的车作公司抵扣。主要适用 Expenditures on vehicles。&br&根据UK INCOME TAX
(TRADING AND OTHER INCOME) ACT 2005 (ITTOIA 2005),94D-94G,你选择获得汽车时的资本抵扣,之后就不能再选择汽车使用支出的抵扣;根据94H-94I,汽车使用支出的抵扣,UK对把家作为运营目的使用,有限制。(意即你从家开出去或者回到家的汽油费或其他汽车运营支出抵扣有限额)&br&一个月内table:&br&
Number of hours worked (wholly and exclusively) applicable amount&br&
25 or more 10 pounds&br&
51 or more 18 pounds&br&
101 or more 26 pounds&br&
premises used both as home and business premises&br&
number of relevant occupants applicable amount&br&
3 or more 650&br&另外一种公车私用,大企业一直免费给员工专车开,员工公车私用,油钱也报销,可以归为employee benefit contributions。性质上是给员工的利益。&br&&/p&&p&根据 ITTOIA 2005 第38条以及40条,只有下列员工利益之一是可以抵扣的:&/p&&p&1)支出同时会引起雇员的个人所得税和国民保险;&/p&&p&2)缴纳社保&/p&&p&3) 与雇佣关系终止有联系&/p&&p&4)雇主支持的退休利益&/p&&b&因此,原则上,隐形福利都是不可以抵扣的,当然包括公车私用。&/b&&br&那么为了商业目的的公务宴请,可不可以抵扣?这个问题适用business entertainment and gifts。&br&
ITTOIA 2005 第45条,原则上不允许。‘entertainment’ include any kind of hospitality, 包括公务宴请。&br&第46条, 有例外:&br&
1:本身就是提供这项业务的,并且它是为了广告效应免费提供,或者在正常的商业支付范围内(比如餐馆刚开业,打折或者免费来招揽顾客)&br&
2:这项业务只提供给雇员,不提供给其他人,或者提供给其他人的不同。(比如餐馆免费给雇员吃饭,企业自办食堂给员工折扣吃饭,等等)&br&以此得到结论,中国公司形式的宴请,除了单位年夜饭,根据英国税法,基本上是不能抵扣的。&br&&br&再来看看美国 (再次感谢&a data-hash=&bfd8cfbee0f7a5a247618& href=&///people/bfd8cfbee0f7a5a247618&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皮蛋君& data-hovercard=&p$b$bfd8cfbee0f7a5a247618&&@皮蛋君&/a&提供的资料以及我自己这个英语渣花整个小长假才在其中找到的内容)&br&&p&&b&来源:&/b&&a href=&///?target=http%3A//www.irs.gov/&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www.irs.gov&i class=&icon-external&&&/i&&/a&&b&,&/b&&/p&&p&&b&Publication 463 (2014),
Travel, Entertainment, Gift, and Car Expenses &/b&&/p&&p&&b&For use in preparing &/b&&b&2014&/b&&b& Returns&/b&&/p&&p&&b&版本&/b&&b&463&/b&&b&(&/b&&b&2014&/b&&b&),出差,娱乐,礼物和车辆费用,用于&/b&&b&2014&/b&&b&年申报。&/b&&/p&&p&&b&Car Expen&/b&&b&ses &/b&&/p&&p&&b&车辆费用&/b&&/p&&p&If you use your car for business purposes, you ordinarily
can deduct car expenses. You generally can use one of the two following methods
to figure your deductible expenses. &/p&&p&如果将你的车用于商业目的,你一般可以扣除车辆费用。通常你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来作为你可扣除的费用。&/p&&p&Standard mileage rate.&/p&&p&标准运费率。&/p&&p&You
may be able to use the standard mileage rate to figure the deductible costs of
operating your car for business purposes. For 2014, the standard mileage rate
for the cost of operating your car for business use is 56 cents per mile.&/p&&p&你可以使用标准运费率来计算你的车辆用于商业目的的可抵扣成本。2014年车辆用于商业目的成本的标准运费率是56美分每英里&/p&&p&If you
use the standard mileage rate for a year, you cannot deduct your actual car expenses for that year. You cannot
deduct depreciation, lease payments, maintenance and repairs, gasoline
(including gasoline taxes), oil, insurance, or vehicle registration fees. &/p&&p&如果你使用标准运费率的年度,你不能扣除你的实际汽车费用。你不能扣除折旧,租赁费,维护和维修,汽油(包括汽油税),石油、保险、车辆注册登记费用。&/p&&p&Actual car
expenses.&/p&&p&车辆实际费用。&/p&&p&If you do not use the standard mileage rate, you may be
able to deduct your actual car expenses.&/p&&p&如果你不使用标准运费率,你可以去扣除你的实际车辆费用。&/p&&p&&b&Business and personal use&/b&. If you
use your car for both business and personal purposes, you must divide your
expenses between business and personal use. You can divide your expense based
on the miles driven for each purpose. &/p&&p&商务和个人使用。如果你的车辆使用兼有商务和个人目的,你必须区分出你在商务和个人使用的费用。你区分费用的基础为每种目的的行驶里程。&/p&&p&Example.&/p&&p&You are a sales
representative for a clothing firm and drive your car 20,000 miles during the
year: 12,000 miles for business and 8,000 miles for personal use. You can claim
only 60% (12,000 ÷ 20,000) of the cost of operating your car as a business
expense.&/p&&p&例如&/p&&p&你是一个服装公司的销售代表,一年内开车20000英里:商业目的12000英里和个人目的8000英里。你只可以把其中60%(1)的成本作为你车辆的商务费用。&/p&&br&&p&最后看看新加坡, (再次感谢&a data-hash=&bfd8cfbee0f7a5a247618& href=&///people/bfd8cfbee0f7a5a247618&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皮蛋君& data-hovercard=&p$b$bfd8cfbee0f7a5a247618&&@皮蛋君&/a&提供的资料以及校对,他因为不愿意破坏答题风格而拒绝将该部分放入他的答案。)&/p&&p&&b&Motor vehicle expenses Revised!&/b&&/p&&p&&b&机动车辆费用(修订)&/b&&/p&&p&&b&Motor vehicle expenses incurred on goods and commercial vehicles such as vans, lorries and buses, are deductible. Motor vehicle expenses include cost of repairs, maintenance fees, parking fees and petrol costs.&/b&&/p&&p&&b&货用和商用车辆(例如:货车、卡车和公共汽车)所发生的机动车辆费用,允许税前扣除。机动车辆费用包括维修成本、维护费用、停车费和汽油成本。货用和商用车辆(例如:货车、卡车和公共汽车)所发生的机动车辆费用,允许税前扣除。机动车辆费用包括维修成本、维护费用、停车费和汽油成本。&/b&&/p&&p&&b&No deduction is allowable on motor vehicle expenses incurred on S-plated cars, RU-plated cars and company cars (excluding Q-plated cars registered before 1 Apr 1998), whether they are directly incurred or paid in the form of reimbursement. This is so even if these cars are used for business purposes.&/b&&/p&&p&&b&S牌照汽车、RU牌照汽车和公司汽车 (不包括在日之前登记的Q牌照汽车)涉及的机动车辆费用,无论其是直接产生或以报销的形式支付,均不得税前扣除。即使这些车用于商业目的,也适用上述规定。不容许在机动车辆费用中扣除S-plated汽车,RU-plated汽车和公司汽车 (不包括Q-plated汽车登记在日之前),不论直接产生或以报销的形式支付。即使这些车用于商业目的。&/b&&/p&&p&&b&The tax treatment of motor vehicle expenses incurred by a company is summarised as follows:&/b&&/p&&br&&p&&b&机动车辆费用的公司税务处理总结如下:&/b&&/p&&br&&img src=&/99b589eed9c228cb1a53e06_b.jpg& data-rawwidth=&1299& data-rawheight=&361&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1299& data-original=&/99b589eed9c228cb1a53e06_r.jpg&&&p&&b&竖表太难看了,我做成横表了。&/b&&/p&&img src=&/54e950c64b2bf_b.jpg& data-rawwidth=&687& data-rawheight=&519&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687& data-original=&/54e950c64b2bf_r.jpg&&&p&&b&Private hire car Revised!&/b&&/p&&p&&b&私人租用汽车(修订)&/b&&/p&&p&&b&From 1 Apr 1998, private hire car expenses and hiring charges (SZ-plate or S-plate cars) are not deductible for income tax purposes. Deduction is not allowed regardless of whether the hired cars have been used for business purposes, except where the company is carrying on business of hiring out cars or providing driving instruction.&/b&&/p&&p&&b&自日起,私人租用汽车的费用和租赁费(SZ牌照或-plate or S牌照-plate汽车) 不得在所得税中前扣除。除汽车租赁公司和驾校外的企业,不论该汽车租赁是否是为了商务目的都不允许扣除,除非是汽车租赁公司和驾校。&/b&&/p&&p&&b&From YA 2014, motor vehicle expenses for foreign rental cars used exclusively outside Singapore are deductible in full if the cars are used for business purposes.&/b&&/p&&p&&b&自2014年起,在国外租赁的汽车且仅只在新加坡境外使用的汽车费用,如其是用于商业目的,可以允许全额扣除扣除全部费用。&/b&&/p&&p&&b&Before YA 2014, motor vehicle expenses for foreign rental cars used exclusively outside Singapore are deductible if the cars are used for business purposes but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cap:&/b&&b&
35,000 x motor vehicle expenses relating to that vehicleCost of vehicle&/b&&/p&&p&&b&2014年之前,在国外租赁且仅在新加坡境外使用的汽车费用,如其是用于商业目的,允许扣除,但最高不得高于以下标准:&/b&&b&35000新加坡元/车辆成本x机动车相关费用成本。&/b&&/p&&br&&p&&b&综上所述,澳大利亚
于1986年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外设立了新的税种员工福利税来对相关问题进行征税。&/b&&/p&&p&&b&英国
公车私用实际有三种征收方式,对股东有两种,一种是只允许扣除资产不允许扣除费用,一种是申报使用里程按相应标准扣除费用。第三种对员工直接计入个人所得税。&/b&&/p&&p&&b&美国
使用两种方法,一种和英国一样是使用&/b&标准运费率,自行申报因公使用里程按照56美分每英里计入费用。一种是全部可以扣除但是对因公使用和因私使用按比例划分后只能扣除因公使用所占的比例。&/p&&p&新加坡
小汽车所使用的S牌照所产生的费用日起不能税前扣除。&/p&&p&总之,各国对公车私用都有相关的限制,纳税传统好的国家一般是申报制,差一些的设立专门税种征收,实在不行的直接不予抵扣。&/p&&br&&p&参照上述各国的扣除方法,如果我国要限制小汽车的使用扣除,接地气的办法一定要简单粗暴,不对应该是简洁明了,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对只在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早7点至晚七点)使用的汽车进行特殊涂装(参考公检法部门选用其他颜色,其实像新加坡那样使用不同权限牌照是最好的,但是考虑到税务总局与其他部委的沟通协调能力我觉得不太现实),如在非固定时间行驶按天罚款(相关汽车定位,微信举报等手段都很成熟)。对公私两用的车辆参考英国的办法只允许扣除运行费用不允许扣除车辆购买成本(与英国相反,但我国如果不允许扣除的是运行费用,企业肯定会将费用列支在其他允许扣除的车辆上)。此外企业自用车辆要记录年初,年末的车辆行驶里程,税务机关可以由此推导出全年的行驶距离同时推导出该车辆的油耗并与企业实际抵扣的成品油发票金额进行比对(谢 &a data-hash=&af2dc5a08db8e182d8efe& href=&///people/af2dc5a08db8e182d8efe&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金无赖& data-hovercard=&p$b$af2dc5a08db8e182d8efe&&@金无赖&/a& 老兄提醒)。 &/p&&p&希望如&a data-hash=&bfd8cfbee0f7a5a247618& href=&///people/bfd8cfbee0f7a5a247618&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皮蛋君& data-hovercard=&p$b$bfd8cfbee0f7a5a247618&&@皮蛋君&/a&所言,这个想法会出现在国税发《关于企业自用小汽车费用扣除办法》当中,那将是我职业生涯的最高荣誉。&/p&&p&PS:来知乎已经一年多了,也有两篇文章上过日报,几篇被首页热门推荐,但是这篇绝对是我最发力的一篇。欢迎大家转载或者作为资料在调研中使用,可以不注明来源和出处,希望为我国的税收公平性事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p&
自问自答一下*^*,首先万分感谢 提供的澳洲税法相关知识, 提供的英国税法相关知识 提供的新加坡和美国税法相关资料以及对我不靠谱的翻译给予的校对。 先卖个情怀,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问题呢?起因是我在《美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那些方面比…
&p&去年我写了合并财务报表的一个小白教程,很多朋友评论或私信我,说要我再写写所得税的教程,嘻嘻,那我就写写吧。(&b&注:本文专门针对CPA《会计》科目所得税章节的考试&/b&)&/p&&p&所谓的所得税嘛,就是针对个人或企业的所得征的税。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但是又很有用。这句话里面有一个关键词——“所得”,ok,什么是所得?你真的掌握好了吗?未必吧。如果你真的能准确判断哪些是所得,你就不需要来看这篇文章了。所以,你发现没,在计算所得税的过程中,最最关键的一步就是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只要把这个确定好了,其余的就非常简单了。(注意了,大家审题的时候要看清楚了,“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哦,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p&&p&在CPA《会计》考试中,凡涉及所得税这一章内容的,总是喜欢考以下知识点:&b&计税基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or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XX年度应纳税额、XX年度净利润&/b&。看到了吧,你所做的题目基本上就是围绕这几个关键词在转。但这里面有一个“讨厌鬼”,那就是藏的非常深的&b&“其他综合收益”&/b&。什么意思?ok,举个栗子,有时候题目中问你“所得税费用”,你天真地就想到了“所得税费用=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题目中没有出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那么恭喜你,你很幸运。如果出现了“可供金融资产”,你就惨了。Why?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就是这道题的一个题眼,可供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会产生“其他综合收益”,相应地,在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时候,我们要借或贷“其他综合收益”,而不是“所得税费用”。所以啊,上面那个公式就把你给麻痹了….所以要擦亮眼睛,认真审题。(注意哦,这一点经常考)&/p&&p&&b&【计税基础】&/b&&/p&&p&好了,我们先来说说第一个关键词——&i&计税基础&/i&,它主要包括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先来说说资产的计税基础。我们CPA《会计》教材对它的定义是:&/p&&blockquote&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些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blockquote&&p&咳,我们的教材总是非常的“高逼格”,不喜欢说“人话”,所以总让初学者抓耳挠腮,不知云云。我来翻译一下,通俗说来,&b&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税法上的账面价值”(也就是税法上认为某项资产值多少钱)&/b&。就是这么一句非常简单的话,惊不惊喜?意不意外?你别急,听我给你解释。先回忆一下,“会计上的账面价值”是怎么算的?在会计上,资产的计量主要有两种方法,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如果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则按摊余成本法)。用“成本法”计量资产的账面价值无非就是用“资产的实际成本-折旧(或摊销)-资产减值准备”呗,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就不用说了吧,资产的账面价值随着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Ok,&i&那“税法上的账面价值”又是个什么鬼呢?很简单,就是在确认资产账面价值时,会计上的有些做法我们税法不认同,税法制定了自己的计量标准,于是就会得出一个“税法上的账面价值”,也就是计税基础&/i&。比如,你会计上按照“加速折旧法”提折旧,我们税法上说不行,得按照“年限平均法”来提折旧,哼~也就是说,在这个例子里面,计税基础就是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算出来的账面价值。又比如,你在会计上对某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导致了利润总额的减少,但我们税法上说“你不能因为计提了坏账准备而冲减利润,进而少交税,这不科学,所以你得继续努力去收这个钱,到时候要是实在收不回来了,再冲减利润少交税吧。”你看,这项“应收账款”在会计上计提了坏账准备,在税法上就不让计提坏账准备。&/p&&br&&br&&p&&b&【可抵扣暂时性差异(or应纳税暂时性差异)】&/b&&/p&&p&Ok,紧接着第二个关键词就来了——“&i&可抵扣暂时性差异(or应纳税暂时性差异)&/i&”,这个点非常关键!先解释“暂时性差异”这个字段,它指的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Ok,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什么意思呢?它指的是在计算税前利润的时候,因为税法不允许你在当期的税前扣除某些项目,或者你在某个项目上扣得太多了,税法让你少扣点,这就导致税前利润被迫“调增”了,进而导致当期应交税费也被迫增加。好冤啊,怎么办?没事,税法说了,以后期间计算税前利润的时候允许你多扣点。没错,&i&&b&税法允许你在以后期间计算税前利润时多扣除的那部分就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b&&/i&。我举个例子吧,假设一项固定资产的原值是10000元,会计上今年计提的折旧是2000元,税法上允许计提的折旧是1000元,那么今年年底这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就是=8000,计税基础(“税法上的上面价值”)==9000元。Ok,在这个例子中,税法上允许你在税前扣除的是不是比会计上允许你在税前扣除的要少1000元,这会导致你在本期多交税的。很冤啊,那只有以后期间计算税前利润的时候,允许你多抵扣1000咯,不然真的要六月飞雪了呢!哼~这个1000就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以各位发现没,若是税法上暂时允许你在税前扣除的金额没有会计上暂时允许扣除的金额多,就会导致现在要多交税,以后少交税,也就是说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p&&p&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正好与它相反。&i&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说现在在计算税前利润的时候,税法允许你多扣点(导致现在少交了税),以后期间计算税前利润的时候要你多计点(导致以后要多交税)。&/i&&/p&&p&&b&&i&所以,所谓的“可抵扣”和“应纳税”都是针对未来而言的,如果未来“可抵扣”,那现在就要多交点;如果未来“应纳税”,那现在就可以少交点。记住一句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未来可抵扣,现在不能扣,要把它加回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未来多纳税,现在可以扣,因此要把它扣除掉。(这句话很重要很重要)&/i&&/b&&/p&&p&Ok,就资产而言,我们如何判断它是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是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呢?通常的做法是比较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大小。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则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反之,则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Why?我来解释一下。在这里,我提供以下几种思考方法,任您挑选(您觉得哪个最助于您理解,您就选哪个~)&/p&&p&&i&#先说一点基础知识#&/i&&/p&&blockquote&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的原价-折旧(或摊销)-资产减值损失;
计税基础(税法上的账面)=资产的原价-税法上的折旧(或摊销);
当然,这两个公式只是通常的做法,也有例外的,比如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就不是按上面的公式计算的,我后面会讲到。&/blockquote&&p&&i&#提供两个理解思路#&/i&&/p&&p&&b&思路一)&/b&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税法上的账面),你可以看作是目前税法上已于税前扣除的金额大于会计上已于税前扣除的金额,那怎么办呢?以后税法上就要少扣点咯,要多交点税咯,于是就要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呗,这个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计税基础。反之,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p&&p&好了,可能某些朋友还是不能理解,为什么“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呢?很简单啊,我给您画个图吧。&/p&&br&&img src=&/v2-08fb92a05ef711ed67a23f85_b.jpg& data-rawwidth=&3968& data-rawheight=&1674&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3968& data-original=&/v2-08fb92a05ef711ed67a23f85_r.jpg&&&p&各位发现没,&b&其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有一个算法,它等于“税法上计提的折旧-(会计上计提的折旧+资产减值损失)”。(这就是看图说话啊,简单吧)&/b&&/p&&p&&b&思路二)&/b&记住一条——&b&最后的最后,资产的账面总会等于其计税基础,也就是说它们总有一天会统一的&/b&。你这样想好了,资产最后只有三种结局——第一,孤独终老,就让它慢慢消耗,最后只剩下残值;第二,被卖了,主人拿走了差价;第三,完全被用来生产另一种产品(比如原材料被投入生产产品)。你看,无论是哪一种结局,到了终止确认那项资产的时候,一切都真相大白了,比如:总共产生了多少折旧(或摊销),产生了多少资产减值损失,产生了多少利得或者损失……等到终止确认的那一刻,一切都是板上钉钉的了,税法在这时候可不会和你说这期多交点税或者少交点税,以后再弥补了。为什么?因为你已经终止确认一项资产了,以后没机会弥补了,哼!Ok,我解释清楚了吧。既然总有一天资产的账面会等于其计税基础,那么在当下,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说明什么?你想个最极端的情况,假设这项资产要孤独终老,且最后该项资产的残值为0。那也就是说,无论怎样,最后资产的账面和计税基础(税法的账面)都会归零的。但又因为现在资产的账面&计税基础,这就会导致以后期间税法上计提的折旧总额会小于会计上计提的折旧总额,也就是说以后期间要多交点税了!ok,这就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啊。&/p&&p&虽然在思路二中,我说了一大堆,那是因为我想让你更清晰地理解啊。其实逻辑超简单的,我来给你理一下。&/p&&blockquote&1、最后的最后,资产的账面总会等于其计税基础,也就是说它们总有一天会统一的。
2、如果现在资产的账面&计税基础,那就说明&b&未来&/b&在税法上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会计上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那也就意味着以后要多交税,故应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这个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计税基础)。反之,则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blockquote&&br&&br&&p&&b&【所得税费用】&/b&&/p&&p&现在来说第三个关键词——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b&费用&/b&。先说第一部分,&b&当期应交所得税&/b&,这里面的关键字段在于“&b&当期&/b&”。如何理解呢?我举个例子。假设一项固定资产的原值是10000万,该资产于20X5年12月31日购入,预计残值为零,可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但税法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其余条件和会计上相同。&/p&&p&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知道20x6年,会计上对该项资产计提的折旧==2000万;20x7年,会计上对它计提的折旧=()*2/10=1600万。于是乎,20x7年年底,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万。&/p&&p&而税法呢?无论是20x6年还是20x7年,对该项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均为0万。于是乎,20x7年年底,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2=8000万。&/p&&p&Ok,如果告诉你20x7年的利润总额为4000万,所得税税率为25%,现在要问你20x7年的应纳税额为多少?&/p&&p&好了,这道题的题眼在于计算20x7年&b&当年&/b&的应纳税额。按照我们前面所说的,要计算20x7年当年的应纳税额,就得先确认税前利润。而在计算税前利润的时候就要剔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对吧。那这道题中的到底是要剔除哪种差异呢?&b&注意了,就是这个地方特别容易犯错!!!&/b&我知道,很多人肯定会这样想:要判断到底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就比较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大小呗!(你这句话说的也没毛病,但是你没分清楚“&b&余额&/b&”和“&b&当期发生额&/b&”这两个概念的区别,而这个非常要命,一会儿我会解释)在这道题中,20x7年年底,账面价值=6400万,计税基础=8000万。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差异的数值为00万。Ok,于是你就想当然地认为经调整后20x7年的税前利润=00万(注意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指的是未来可抵扣,现在不可抵扣,故要把它加回来),应纳税额=00万。&/p&&p&Of course, your are wrong.你掉进陷进了。你用得到1600万,这个1600万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余额,而不是当期发生额!&i&而我们题目中问的是20x7年的应纳税额,你需要计算的是20x7年当年发生了多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不是计算20x6年和20x7年这两年累计发生了多少可抵扣暂时性差异。&/i&
你的问题就出在这里。&/p&&p&你看,20x7年年底的账面价值=-万,计税基础=-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b&余额&/b&=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0)-(-1600)=()+()=1600万。而20x7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b&发生额&/b&=0万。So,你在计算20x7年的税前利润的时候,应该剔除的是20x7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于是20x7年的应纳税额=()*25%=1150万。&/p&&p&(各位还记得我在前面说过的那句话吗?&b&&i&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未来可抵扣,现在不能扣,要把它加回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未来多纳税,现在可以扣,因此要把它扣除掉。&/i&&/b&)&/p&&p&Ok,这道题教会我们什么呢?&/p&&blockquote&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者“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b&余额&/b&,而不是某一期间的&b&发生额&/b&。如果要求&b&某一期间&/b&内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者“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实是在问你“发生额”。那么你应该比较“会计上在这一期间内计提的折旧和减值损失”以及“税法上在这一期间内计提的折旧”的大小,并求出其差额。当然,你也可以用第n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余额减去第n-1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余额,进而得到第n期的“暂时性差异”的发生额。(&i&审题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是求“余额”还是“当期发生额”&/i&)&/blockquote&&p&现在来说所得税费用的第二个part——&b&递延所得税费用&/b&。&i&递延所得税费用是怎么产生的呢?&/i&就是由那些影响税前利润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引起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会产生“递延所得负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我在后面会说)。比如,在计算当期的税前利润的时候,发现有100万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就是说&b&未来&/b&期间的税前利润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100万,那就要多交100*25%=25万的税。这25万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其实很好理解,也就是说当期你交税的时候税法给你打了个折,让你少交了25万,但你也别得意,这25万以后可以要还给国家的哦,那这25万对你来说就是未来的一笔“负债”,因此叫“递延所得税负债”。&/p&&p&&i&通常说来,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也有例外哦。&/i&如果是权益类科目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则不会产生“所得税费用”。什么意思?其实我在文章的开头已经讲过了。截图给你复习一下。&/p&&img src=&/v2-fe615f5ec89fbdc698ca_b.png& data-rawwidth=&554& data-rawheight=&204&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54& data-original=&/v2-fe615f5ec89fbdc698ca_r.png&&&p&再给大家举个例子。&/p&&p&日,甲公司因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分别确认了1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2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甲公司当期应交所得税的金额为15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16年度利润表“所得税费用”项目应列示的金额为多少万元?&/p&&p&&b&正解: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150-10=140。&/b&&/p&&p&很多人一定会得出所得税费用=150-10+20=160。这就是没有好好审题。如果你仔细审题就会发现,那20万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那相应的会计分录就是“借:其他综合收益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20”。看到没,“其他综合收益”和“所得税费用”是两个概念啊,并没有什么关系好不好….&/p&&p&在递延所得税费用这部分,仍旧非常喜欢考“余额”和“发生额”的问题。&/p&&p&Eg: A公司日购入400万元的设备一台,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与会计规定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相同。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A公司因该设备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b&发生额&/b&为()&/p&&p&A.2.4(借方)
B.4(借方) C.2.4(贷方) D.4(贷方)&/p&&p&很明显,这道题是要求发生额,而不是余额。事实上,要求“递延所得税负债”在2016年的发生额,就要先求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2016年的发生额。我前面在辨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发生额和余额的概念时,曾提到过这个问题。截图给你复习一下。&/p&&img src=&/v2-3fe2cb39ab919ffca859019c_b.png& data-rawwidth=&554& data-rawheight=&142& class=&origin_image zh-lightbox-thumb& width=&554& data-original=&/v2-3fe2cb39ab919ffca859019c_r.png&&&p&现在要求2016年A公司因该设备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就很简单啦,我们只需要知道2016年“会计上对该项资产计提的折旧和减值损失”的金额以及“税法上计提的折旧的金额”,将它们相减就可以得到“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然后乘25%,就可以得到2016年A公司因该设备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了。&/p&&p&由已知可得,2016年会计上对该项资产计提的折旧=80万,税法上对该项资产计提的折旧=96万(自己在草稿纸上算哈,我就不写详细过程了)。这样一来,2016年税法上比会计上多提了16万的折旧,应该确认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这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故2016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16*25%=4万,计入贷方。故选D。&/p&&p&Ok,我在“所得税费用”这部分把后面两个关键词“递延所得税”和”XX年度应纳税额”顺带讲完了。还剩最后一个“xx年度净利润”。很简单啦,xx年度净利润=xx年度利润总额-xx年度的所得税费用。&/p&&br&&br&&p&&b&【Exceptions】&/b&&/p&&p&注意,不是所有的“暂时性差异”在未来均可抵扣或者应纳税,尽管我们仍管它叫做“可以扣暂时性差异”或者“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真是非常有意思了….我也纳闷为什么不换个名字区分一下。&/p&&p&未来不可抵扣的有:因违法经营被罚款,超支的业务招待费…….未来不用纳税的有:国债利息收入&/p&&p&(这里提醒一点,因未如期支付商业银行借款利息而支付的罚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它不产生“暂时性差异”)&/p&&br&&br&&p&&b&【无形资产】&/b&&/p&&p&现在来说一下无形资产的问题,这也是一个高频考点。如果是外购的无形资产,处理方式和固定资产一样,就不在这里多说了。我主要来讲一下自行研究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p&&p&对于自行研究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主要有两个考点: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2、无形资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可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p&&p&先说第一个——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首先税法上对无形的初始确认值=会计上对它确认的账面价值*150%。,然后再根据税法上的折旧方法对它计提折旧,两者一相减,就可以得到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了。&/p&&p&Ok,那自行开发研究的无形资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可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呢?&/p&&p&不需要。&/p&&p&因为书上有一段话写的很明确了:&/p&&blockquote&若该无形资产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b&初始确认&/b&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该资产的历史成本,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blockquote&&p&哎呀,这段话啰嗦了半天是什么意思呢?我给你举个例子。假设甲公司一项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那么好了,税法上初始确认该项无形资产时的计税基础=00万。今后该项无形资产在税法上每年都要摊销150万,在会计上每年要摊销100万,直到这项无形资产挂掉……也就是说,以后的每一年,税法上都要比会计上对该项无形资产多提50万折旧,根本没有回头路的。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些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资产都是怎样的?那些资产都是在最开始(初始确认)的时候,会计的账面和计税基础(税法上的账面)相等,随后再因为计提折旧的方式不同、以及因为会计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而税法上不计提,从而导致会计的账面和计税基础不一致,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or负债)。最后的最后,二者又实现统一。&/p&&p&那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呢?——它在初始确认的时候,会计上的账面就和计税基础不一致了,随后这种不一致将一直持续到老……也就是说,税法上就是对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特别优惠,就是让你少交税,而不会让你本期少交税以后多交税。明白了吧?所以,根本就不需要确认什么递延所得税。&/p&&br&&p&ok,资产部分的所得税问题我就讲到这里。现在来讲讲&b&负债的所得税问题&/b&。&/p&&p&首先解释什么叫“&b&负债的计税基础&/b&”。书上对它的定义非常有意思,直接用个公式表示了(初学者看到这个公式可能会呵呵,因为这个公式没挠到你心里的那个痒痒,甚至你还会冒出一个问题“为什么是这样呢?”呵呵呵)&/p&&p&书上的公式是这样写的:&/p&&blockquote&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blockquote&&p&好了,公式终归是个公式,够简洁,但不够人性化,所以你理解不了。我提供一个解释,供您参考。在我看来,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b&“税法上认为你此刻欠人家多少钱(或者理解为你此刻应该还人家多少钱)”&/b&,说的再通俗点就是“&i&你在当期可于税前扣除的金额(那些啥都不能扣的情况除外哈)&/i&”。比如你欠甲100万,但是税法上说,你这期不能在税前将这100万扣除哦,你要以后才能扣。这似乎就意味着税法认为你此刻不欠甲钱,以后才欠。于是此刻,这100万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0。我这样一解释,你就能很容易理解前面的那个公式了。你看,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税法上认为你此刻欠人家多少钱”,而你此刻欠人家的钱就等于你总共的负债金额减去你以后会还的部分嘛。解释完毕。&/p&&p&现在来说一下&b&负债该如何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b&。&/p&&p&首先大家要理清楚一个概念。&/p&&blockquote&资产的账面是说这样资产现在值多少钱,税前扣除的部分是计提的折旧,而不是资产的账面或计税基础。而负债的账面是说你现在欠对方多少钱,它不产生摊销和折旧,计算税前利润的时候我们扣除的就是该项负债的“计税基础”(当然,不能扣除的情况除外啦)。&/blockquote&&p&Ok,那么当负债的账面价值&负债的计税基础时,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在计算税前利润时,会计上扣除的负债金额&税法上扣除的负债金额 → 那么这就会导致会计上的税前利润&税法上的税前利润 → 类似于税法上在当期多交了税,那以后就少交点呗,故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p&&p&反之,如果负债的账面价值&负债的计税基础,就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p&&p&介绍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负债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之后,接下来的就都是套路了,你只需要根据在“资产的所得税问题”中学到的方法来理解负债就可以了。大同小异。&/p&&p&&b&当然,无论是资产的所得税问题,还是负债的所得税问题,它们当中总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永远都不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又比如永远不需要纳税的项目),对于这些特殊情况,大家一定要格外留意,以免出错。&/b&&/p&&p&抱歉,拖了这么久才更帖。感谢各位的敦促,尤其要感谢我身边那位伟大的监工(哈哈大王),一直鼓励我更帖,哈哈。我写的这个帖子只是辅助你学习和思考,关键还得靠自己多练习。只有多练习,才能发现漏洞。各位朋友加油!&/p&&p&
by 好娃&/p&&p&大家可以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哦,在微信搜索haowa9或者直接扫描下面的二维码:&/p&&br&&p&&a href=&///?target=http%3A///r/NipPV53EpcDardk0938k& class=&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span class=&invisible&&http://&/span&&span class=&visible&&/r/NipPV53&/span&&span class=&invisible&&EpcDardk0938k&/span&&span class=&ellipsis&&&/span&&i class=&icon-external&&&/i&&/a& (二维码自动识别)&/p&
去年我写了合并财务报表的一个小白教程,很多朋友评论或私信我,说要我再写写所得税的教程,嘻嘻,那我就写写吧。(注:本文专门针对CPA《会计》科目所得税章节的考试)所谓的所得税嘛,就是针对个人或企业的所得征的税。这是一句正确的废话,但是又很有用…
直接的“发票抵税”,也就是说用发票上所载的税额来抵减应交税额,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增值税”这个税种上,几种情况如@何贤伟 所叙。一句话概括,就是用购入增值税应税商品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抵减卖出增值税应税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题主所说的情况应该不是这种,原因如下:&br&从发票上来说,这种抵扣对发票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发票上机打购销双方名称和税号,必须载明商品种类、单价、价格、税额等一系列信息。出于国税局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严格监控和这种发票主要用于企业间商品买卖的特性,个人是很难取得这种发票的。你们公司的财务不会不明白这一点。&br&从财务处理上说,处理这种增值税抵扣过于复杂,打个比方,如果是正常购销,公司购入一批商品,付款并取得商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上按发票上的货物总价记商品入库存商品,按发票上的税务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在这批商品卖出的时候,按开给对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卖价记收入,并将库存商品转出,同时按发票上的税务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我们看到,任何一笔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记录,都是伴随着商品的购销的,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增值税。所以,如果公司财务从其他渠道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意图将其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供抵扣的话,他需要同时伪造购销合同、商品入库单、仓库记录、付款凭证等一系列单据,可行性太小了。而且,增值税是月申报的,每月都要向所属的国税局申报本月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计算应缴税务并缴纳入库,如果年末单月数字变化太大且无合理解释,这差不多就是邀请税务稽查的意思。&br&&br&&br&所以,我推测,题主的公司要求他们上缴发票直接目应该是多做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运费用等等。终极目的嘛,很有可能是降低公司利润以减少所得税,也有可能——如果题主的公司是一个集团下属的分支机构——是为了达到集团下达的费用预算,以免来年预算被砍。&br&&br&&br&OK,下面具体回答题主的几个问题&br&1、必须是年末么?只要是本年的是不是月末季末都可以?&br&如果是以减少所得税为目的,因为所得税按季预缴,年度终了时汇算清缴,所以理论上是任何时候都可以的,但是这个事情得看你们公司的费用使用情况,比如一季度实际使用已经超了,他可能就不需要额外的发票了,比如年末有一些员工福利,不想申报个人所得税又同时可以增加费用,那也许就会需要一些额外的发票。&br&&br&2、必须是定额发票或者写有公司名称的机打发票么?对发票的性质(餐饮,办公用品之类)有没有具体要求,不同行业的是不是不一样?&br&理论上,只要是税务局放出来的正规发票,不管是手写裁剪票、定额票、税控机打发票、税务局窗口代开发票,性质和地位都是一样的。但是要是我是会计的话,可能我也会不太喜欢手写裁剪发票和定额发票,手写发票假票多,定额发票没公司名称,都是各种查账时容易引起注意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至于机打发票,我了解的是,有些公司不需要一定写有公司名称,可以空白行头手写,但是写的是其他名称的就肯定不行了。但是我们是要求管辖的企业做账的发票应该是机打公司名称的,不过实际上也不是管得那么严格。&br&对发票的内容的要求,不同行业肯定是不一样的,有些行业员工出差很多,比如业绩增长主要靠推销的贸易业和需要上门服务的专业服务业,那么这些公司比较需要车票啊机票啊外地住宿票啊外地餐饮票啊之类的。但是像做文案为主的公司,可能就比较需要办公用品的票吧。这个的确跟行业特性和公司特点有关,总的来说就是,摊开管理费用明细账,不能说某个二级项目数额畸高,各种比例不能和上年相差太多。&br&&br&&br&3、对于员工自己来说,比如我上交了1000元的定额发票和1000元的机打发票,我获得的钱是多少?是2000 还是按照一定比例 不同公司不一样?&br&这个我没法回答,不同公司肯定是不一样的,因为理论上如果是正常报销,你交2000的票,你应该获得2000元,如果并不是报销而是额外的票,那大概等于你卖发票给公司,这个价格取决于你们公司对发票的渴望程度以及你们双方的议价能力吧......&br&&br&4、上交发票获得的钱,财务那边怎么做账?是也放在应付职工薪酬么?&br&这个得分开说,比如你请客户吃饭花了1000元或者为公司买办公用品花了1000远,总之的确存在这么一个报销的业务在,那财务拿到票就是正常做账啊,记管理费用去就是了。至于额外奖励的钱或者是根本没有报销业务存在实际上是从你们手里买发票用的钱,财务那边虚构几次招待(用你们提供的额外的票)之类的,也就把钱走了。如果我是财务,我绝对不会走应付职工薪酬,反正是造假,能少动几个科目就少动几个科目。&br&&br&5、发票抵税的原理是什么?降低利润从而降低所得税么?&br&是的,降低利润从而减低所得税。&br&比如,今年公司收入1000元,成本500元,可扣除的费用200元,那么利润300元,应纳所得税75元。&br&年末要求你们交发票,最后你们总共交了100元发票,财务依此虚增了费用100元,为获取这些发票奖励了你们共5元,这样处理之后,实际公司省下了所得税75-50=25元,扣除奖励你们的5元,实际省下了20元。&br&&br&&br&————————————————————————————————&br&&br&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出于我国比较重的税负,公司采取一些这样的措施来逃税,这种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在这里我不评价这种做法,但是必须得提示以下这种做法的风险。&br&一当然是税务风险,假账,做得再漂亮,也有可能被发现,一旦发现就是买卖发票、偷税漏税,视金额可以非常严重&br&&br&二是给了公司高管侵占公司费用的可能,还是用上面那个例子,虚增的100元费用是不再反映在你们的财务账上了的,理论上这100元已经在费用里被正常地花掉了,为了账实相符,那么公司就要将这100元从公司账户里转到一个不公开的账户中去,之后的去向嘛,反正你是不会知道了的。
直接的“发票抵税”,也就是说用发票上所载的税额来抵减应交税额,这种情况基本只发生在“增值税”这个税种上,几种情况如@何贤伟 所叙。一句话概括,就是用购入增值税应税商品所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抵减卖出增值税应税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但…
这是2015年的问题,看之前的回答,当时江苏国税还沾沾自喜让希捷强行补交了15亿税款。&br&而希捷采用的是国家法律并不反对的合法的避税手段,江苏国税采用行政手段让其在并未违法的情况下强行采用签订合同的方法(而非行政罚款或者裁定偷漏税)付了15亿。&br&法律并未规定违法,你还要不许人家做,这样合法吗?我怎么觉得是在敲诈企业呢?&br&最后的结果大家看到了,沾沾自喜了两年不到,希捷就跑了。
这是2015年的问题,看之前的回答,当时江苏国税还沾沾自喜让希捷强行补交了15亿税款。 而希捷采用的是国家法律并不反对的合法的避税手段,江苏国税采用行政手段让其在并未违法的情况下强行采用签订合同的方法(而非行政罚款或者裁定偷漏税)付了15亿。 法律…
&p&&b&简单来说:1、增值税的征收相对方便,企业很难逃税;2、增值税稳定性较高,旱涝保收;3、所得税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不够稳定且追查逃税成本高。&/b&&/p&&p&我们要明确一些前提:1、在之前很长的时间里,中国政府是非常贫穷的,这意味着政府需要一种有足够征收效率和稳定性的税种作为主要税源,否则无法满足发展和建设的需求;2、对于当前的中国来说,信用体系建设、法制规范、电子化都还不够到位,这意味着美国那样的依托诚信报税为主的所得税申报体系,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3、&b&增值税更平等,但所得税更公平,希望大家能想明白其中的区别。&/b&&/p&&p&中国增值税是“以票控税”的,依托发票,&b&增值税的征收比起所得税要规范且容易得多&/b&。虽然小额商品买卖不开票很常见,但大额的机器设备或者商品是不可能不开专用发票的。而一旦开具专用发票,即便在税控系统不发达的年代也能够做到有据可查。你要想逃税?哦那就不卖你发票了看你怎么做生意。尤其发票系统升级后,不管专票还是普票,开票方和接收方的任何操作(是否抵扣、是否报税)都被系统监控,有任何疑点立刻就会发现。即便漏网,&b&追查也很方便&/b&,一抓一个准。税收的管理是一定要考虑可操作性的,比如为什么个体摊点采用的是定额征收,因为对于个体摊主来说,他们不开票也不记账,只能够估算他们的规模征收一个固定的数字。相对于所得税来说,增值税要好管理得多。&/p&&p&而从税源角度,所得税是根据利润交税的,增值税却是根据销售来交税的(无论你是否亏损都要交增值税)。只要市场在发展,增值税的税源就有保证;而所得税受大环境影响较大,波动性较大。因此,增值税相比所得税&b&有“旱涝保收”的稳定特性,自然也更得到急需建设资金的中国政府的欢迎。&/b&由于中国以增值税为重,所得税相对来说就没那么高,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所得税的税率都是低于美国等很多发达国家的(特朗普降税后就难说了)。&/p&&p&相比增值税来说,所得税的征管就难多了。增值税主要就是销项和进项,说白了就是买进卖出的事;但所得税涉及的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费用列支、时间性差异等等因素就太复杂了。越是复杂,对于精明的会计来说也就越容易作假。早年企业都有三套账,一套做成亏损给税务局,一套做成盈利找银行贷款,一套真实的自己留着。&b&增值税是根据流通环节征税的,无论企业是否盈利,只要有商品销售都要交税,这就杜绝了企业假装亏损逃税的可能;但对于所得税来说,只要企业把利润做少一点,把成本做高一点,逃税相对就容易一些,税务局查起来也很累。&/b&要是到国际税收领域,所得税的征收就更是令人头痛的大问题,跨国企业都会用各种手法把在中国人身上赚到的利润转移到国外,所得税的征收就会很困难,今年初引爆网络的某事件其实就是所得税的中外税权争夺。&/p&&p&美国等国家以所得税为主要税源,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的税收制度成熟、法律体系完善,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电子化领先中国20年。对于美国税务局来说,政府面对企业或者个人偷逃所得税的压力没有中国这么大,他们也有足够能力管理,因此他们的财政收入更加依靠所的税等直接税。但也不一定,有些国家比如新加坡,本来也是以所得税为重的,但这几年也存在税源压力大的情况,未来可能也会转向增值税为重。&/p&&p&&b&所以,主要以什么税种为主要税源,其实是根据国家利益和国家需求来定的。&/b&所得税固然看起来比增值税合理,但征收却比增值税要复杂困难得多、征收成本高,因此增值税为重对于发展期的中国是必然的选择。当然还有一些别的原因,比如增值税对于纳税人来说也相对更加简单一些,所以比起所得税,&b&增值税也更容易推广&/b&。&/p&&p&但增值税相比所得税也有许多缺陷,具体参考@刘飞 的答案。主要有两点:1、增值税对国家来说旱涝保收,但对于企业来说即便亏损也要交税(所得税亏损就不用交),对亏损企业来说确实是很大负担;2、由于不同阶级购买同样一件生活用品所承担(被转嫁)的增值税额是一样的(比如我和王思聪买同一张电脑桌承担的税费是一样的),这对富人无所谓,但穷人因为税金转嫁而生活压力会更大;所以国家一直在对农产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减免税,以减少对老百姓的压力。&/p&&p&其实我们国家自己也知道如果能够确保征收到位的话,所得税是相对更合理的税种。因此2014年的时候,&b&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提出过“要逐渐把间接税向直接税转移”,意思就是以后要减少增值税的比重,提高所得税的比重&/b&。但目前来说,一来这么多年增值税为重已经形成了习惯,二来条件还没完全成熟,所以转型还有待时日。&/p&
简单来说:1、增值税的征收相对方便,企业很难逃税;2、增值税稳定性较高,旱涝保收;3、所得税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不够稳定且追查逃税成本高。我们要明确一些前提:1、在之前很长的时间里,中国政府是非常贫穷的,这意味着政府需要一种有足够征收效率和稳定…
谢 &a data-hash=&af2dc5a08db8e182d8efe& href=&///people/af2dc5a08db8e182d8efe&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editable=&true& data-title=&@金无赖& data-tip=&p$b$af2dc5a08db8e182d8efe& data-hovercard=&p$b$af2dc5a08db8e182d8efe&&@金无赖&/a&兄邀。&br&可能由于反避税案件涉密的原因,之前没有在内部看到相关资料,也是今天才看到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知道这件事的。&br&先来说说这个案子。&br&14亿,是目前全国反避税单笔补税最高的案子,并且签署了预约定价安排,以后还会有大量利润留在我国,当然同时税收也留在了我国。&br&此外A公司在我国的净利润率仅为1%。这个案子应该是我国反避税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号)所强调的亏损单一功能企业转向微利单一功能企业的风向标,从以前的重点是长亏不倒企业转而向微利企业以争取合理的税收利益。&br&&br&其次还原一下过程,文章中案子的细节文章里说的很少,有错误请批评指正。&br&1.“A集团公司江苏工厂产量占集团的60%左右,年销售额近400亿元,关联销售比例为100%,但净利率仅为1%左右,在集团利润占比仅为8%” 可以看出A集团公司江苏工厂属于单一功能企业,只是生产价值链上的一环,并没有自己的定价权,按照常理应该获得A集团的平均利润,但是其实际所获得的利润与其在生产价值链上的地位不相匹配。&br&&br&2.“该集团是双重少征税的典型,把利润转移到了低税负国家,集团的所得税税负也仅为2%” 可以知道A集团使用的是税负倒置,也就是跨国企业把母公司注册在税负较低的地方(国际避税地)从而即逃避出资股东所在国的税收又逃避子公司所在国的税收。(美国已使用CFC规则对其征税,我国可能近期也会实施)。&br&&br&3.“反避税项目组搜集了2000多家公司资料,查阅了120家上市公司的多年公报,设计了120个方案,最后确定15家同类企业进行类比,确定利润率为5%” 税务局现在使用数据库了,应该是搜索出2000多家公司资料,对其中120家进行了可比分析,最终确定了15家为可比企业,其四分位法的中位值为5%(不知道是用完全成本加成率还是经营利润率)。&br&&br&最后,江苏省反避税专业团队是其省局的一个直属分局,他们是我国反避税最精锐的力量,开创了很多个第一次,经常打破最高补税额的记录,办过的很多案子都是我们学习的案例,作为同事,同行面对他们是一种崇敬的心情。&br&&br&PS:吐槽一下本文的作者。中国青年报以前税务版的编辑王超和我算是朋友,一起合作过几篇稿子,有事打打电话,他的文风比较朴实,就事论事,最近不知何故转版了。新来的这位编辑没有打过交道也没有看过他的文章,但是就这篇来说是不合格的。&br&按王超的说法,这篇文章应该是税务局写的通稿,但是对作者的批评不变。&br&1.对财务对税收缺乏基本概念,很多问题不使用专业术语同时阐述的也不清晰,对税务局的工作方式也不熟悉任意创造,作为财税板块的编辑没有下够功夫。&br&2.叙述太杂乱了,能不能把案子说清楚再讲故事,东一块西一块的条理不清。&br&3.都什么年代了还在宣扬先进人物,本来新的全国最高案是个很好的宣称题材,但是这篇文章既做不到对税法的普及,也看不出对同类企业的震慑,没有什么干货反而对谈判过程和参与人员进行一些类似文革高大全小说式的描写,不知道是水平有限还是故意嘲讽,总之把一个很好的业务报道题材写的像笑话。
谢 兄邀。 可能由于反避税案件涉密的原因,之前没有在内部看到相关资料,也是今天才看到中国青年报的报道知道这件事的。 先来说说这个案子。 14亿,是目前全国反避税单笔补税最高的案子,并且签署了预约定价安排,以后还会有大量利润留在我国,当然…
分享一个经典案例:&br&星巴克的避税“妙招”&br&在过去的3年期间,星巴克的英国财务报告一直显示亏损,没有支付所得税。但市场分析师宣称星巴克在英国的业务是“可盈利的”。据统计,星巴克自1998年在英国开业以来,一共开设了735家分店。通过使用合法的避税策略,实现30亿英镑销售收入,却仅支付了860万英镑所得税。星巴克能够在英国如此明目张胆地避税,主要利用了以下避税手段:&br&第一招,星巴克总部规定在英国以及所有海外经营的星巴克,每年需要向星巴克集团公司的“星巴克”品牌支付年销售额6%的知识产权费。这笔支出一方面减少了星巴克英国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又把知识产权费用转移到税率很低的国家,纳入该国星巴克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支付相对较低的税费。&br&第二招,英国星巴克所用的咖啡豆均来自在瑞士的星巴克咖啡贸易有限公司。在咖啡豆运抵英国前,需经过星巴克在荷兰阿姆斯特丹设立的烘培公司进行烘培加工。在此过程中,英国星巴克会支付超额的费用给瑞士和荷兰两家公司,这样就降低了星巴克在英国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把资金转移到税率极低的瑞士和荷兰两国。&br&第三招,英国星巴克利用公司间借贷,把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避税。英国星巴克去年在财务上实现其所有的经费几乎都来自借款,并且支付了星巴克集团旗下公司200万英镑的利息。&br&(&b&转让定价、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弱化&/b&)&br&&br&===以下内容日新增,来源中国税务报/邓昌平 张剀===&br&&p&&strong&招数一:利用不同类型产品价格错配避税&/strong&&/p&&p&&strong&方法描述: &/strong&&/p&&p&产品价格错配,指公司未参照市场价格而随意对其不同产品制定不合理价格。通常,产品类别不同,其价格也应不同。在与集团外第三方交易时,跨国垄断公
司利用对上下游产品生产的控制优势,在确保集团整体利润的前提下,根据集团内各关联方实际税负来确定不同类型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般情况下,实际税负低的公
司产品价格畸高,实际税负高的公司产品价格畸低,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税负。&/p&&p&&strong&典型案例:&/strong&&/p&&p&某家从事打印机生产的跨国垄断公司A,为占领中国市场而实施低价营销策略,并由其设立在中国境内子公司B生产并直接向第三方经销商低价销售打印机。
由于B公司生产的打印机有其专用的打印机耗材,因此A公司通过其在本土的另一家从事打印机耗材生产的子公司C,向该第三方经销商高价销售墨盒等打印机耗
材。虽然该打印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低,但这种以占领市场或带动专用墨盒销售为目的做法,不应影响B公司应获取的合理常规的利润,存在未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定
价的风险。&/p&&p&&strong&专家点评:&/strong&&/p&&p&企业此类避税手段非常隐蔽。就该类交易的表象而言,跨国公司集团内各关联方是直接与第三方交易,不存在转让定价避税嫌疑。但从该类交易整体实质来
看,这就是跨国公司滥用其商业优势地位的具体表现——强迫第三方在与其交易时利用不同产品价格错位来协助其避税,从而规避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转让定价调整。
因此,税务机关在评估跨国垄断公司在华公司的转让定价风险时,不应该仅局限于其在华生产销售产品的价值链分析,而应该对其集团内上下游等相关产品价值链进
行整体分析,综合考虑境内公司使用的资产、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从而确定其产品销售价格是否合理。&/p&&p&&strong&招数二:利用抵消交易行为避税&/strong&&/p&&p&&strong&方法描述:&/strong&&/p&&p&刻意抵消常见于关联交易中。当一个公司向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利益,被该关联方提供的其他利益补偿时,就产生抵消交易。实际上,跨国垄断公司常常滥用其商业优势地位,强行要求第三方与自己进行抵消交易,从而降低来源于中国境内应纳税所得额。&/p&&p&&strong&典型案例:&/strong&&/p&&p&跨国垄断公司A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公司,在欧洲下设两家公司B和C。B公司主要负责自主研发操作系统,C公司主要是委托市场第三方研发运用软件。
其中,应用软件必须要以某种操作系统为开发平台,而操作系统也需要有大量与之相兼容的应用软件,才能真正为用户解决问题。由于B公司开发的操作系统在市场
上具有垄断地位,A公司就要求其中国境内客户D免费为其关联公司C研发运用软件,并承诺将因此少收取客户D公司操作系统使用费作为补偿。经调查分析,D公
司免费为C公司提供研发服务,将减少D公司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B公司少收取操作系统费用,将减少其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规避中国非居民公司所得税。对于
此类情况,税务机关将B公司销售给D公司的操作系统和D公司免费为C公司提供的运用软件开发业务交易价格进行还原,调增了B公司的非居民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及D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补征两家公司相应的税款。&/p&&p&&strong&专家点评: &/strong&&/p&&p&抵消交易表面上看似乎减少了双方的交易成本和税收成本,实现了交易双方的“双赢”,但这种交易行为严重侵蚀中国税基,一旦被税务机关将双方真实的交易价格还原,双方将付出更大的代价。&/p&&p&&strong&招数三:利用不同交易类型价格错配避税&/strong&&/p&&p&&strong&方法描述: &/strong&&/p&&p&公司利用不同交易类型价格错配也是跨国公司常见避税手段,即垄断跨国公司在与同一交易方进行不同类型交易时,通过不合理调增不同交易类型之间的转让价格进行避税。&/p&&p&&strong&典型案例: &/strong&&/p&&p&某境外公司A与境内公司B签订一份发动机销售合同,约定由A公司设立在境内的子公司C为B公司生产该发动机设备,由A公司在境外另外一家子公司D在
境外为B公司组织发动机使用培训等活动,并约定培训费用按照发动机价格20%收取。税务机关经过初步调查后发现,培训一般是按照参加人次等标准收取,按照
发动机价格20%收取的培训费金额远远高于行业标准。经进一步取证并确认,A公司存在利用税收管辖权和劳务不易监控等因素,通过压低境内公司发动机销售价
格,抬高境外公司提供后续劳务价格的行为,其商业目的不合理,并减少了境内应纳税所得额。&/p&&p&&strong&专家点评: &/strong&&/p&&p&企业利用不同交易类型价格错配进行避税是税务机关重点打击的避税行为。税务机关将从市场上获取发动机的可比交易信息,重新确定其合理交易价格。此外,税务机关还将对其后续劳务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受益性进行逐一审核,判断相关劳务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p&&p&&strong&招数四:通过掩饰关联交易避税&/strong&&/p&&p&&strong&方法描述: &/strong&&/p&&p&有些跨国垄断公司在与其境内关联方交易价值链中,故意插入独立第三方委托、代理、信托和其他金融工具等一系列交易,在形式上隐匿关联交易,从而采取高进低出、低进低出的方式规避境内应纳税所得额。&/p&&p&&strong&典型案例: &/strong&&/p&&p&某跨国垄断公司A是一家电器生产商,在中国境内设立子公司B承担生产职能。B公司完成产品生产后,几乎按照出厂价销售给位于某低税率国家的第三方C
公司,并约定由C公司按照原价销售给
A公司,A公司将支付一笔代理费为补偿。经初步调查发现,资金流和信息流均由B公司到非关联方C公司,但其物流是直接由B公司运往A公司。税务机关经过情
报交换获取C公司相关资料信息发现,C公司为从事代收代付的一家贸易公司,在A和B公司交易价值链中并未承担实质功能作用。最后,经过与公司数轮协商并达
成一致,税务机关按照经济实质对该中间系列交易重新定性,否定被用作中间系列交易的独立第三方C公司的存在,将其非关联交易重新定性为关联交易,并根据独
立交易原则对其进行了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p&&p&&strong&专家点评:&/strong&&/p&&p&此类交易通过插入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来掩饰关联交易,企图“瞒天过海”。对此,税务机关不仅应该关注关联交易价值链涉及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还应
关注其最终的客户信息。特别是交易中间环节涉及设在低税负国家(地区)的贸易公司,可以通过情况交换等征管协作互助方式获取其客户信息,并据此决定是否需
要了解其承担的功能风险和是否需要重新对交易定性,以最终确定应该属于中国的合理利润。&/p&
分享一个经典案例: 星巴克的避税“妙招” 在过去的3年期间,星巴克的英国财务报告一直显示亏损,没有支付所得税。但市场分析师宣称星巴克在英国的业务是“可盈利的”。据统计,星巴克自1998年在英国开业以来,一共开设了735家分店。通过使用合法的避税策略…
0.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br&
=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br&1. 企业当年向税务局交的钱是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科目的余额,是会计利润调增调减后与税率相乘计算出来的。&br&2.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 当期已经交的钱,但是不属于当期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这笔钱在会计意义上要记到发生期的费用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 当期要记到会计意义上的 费用上,但是这笔钱要到发生期企业才去税务局缴纳。&br&3. 所得税费用是企业当期发生的费用,因此在应交所得税的里面,需要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费用)加进去,同时要把递延所得税资产(非当期费用)减下去。所以: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br&
个人愚见,欢迎专家大牛拍砖。。。
0. 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 =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1. 企业当年向税务局交的钱是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科目的余额,是会计利润调增调减后与税率相乘计算出来的。 2.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 当期已经交的钱,但是不属于当期…
这个问题比较大和宽泛。税务筹划方面,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查询资料和准备:&br&1、双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这两项资格认证需要满足一些指标,申请过程也比较长和繁琐一些。主要受益的是企业所得税能够受益,两免三减半及15%的低税率。因为两免三减半是自盈利年度起开始享受,因此,可以适当地进行规划,延迟企业盈利的开始年度,即前期尽量多地发生一些开办费,也能享受5年亏损弥补延迟纳税的收益。&br&2、研发费用需要单独设置明细账簿,每年的研发费可享受50%的加计扣除。注意,这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时的研发费用口径有所不同。&br&3、增值税可享受3%即征即退。&br&以上政策都需要将相应的税务政策逐条理解。&br&软件销售有点特殊,国内按货物销售征17%增值税,但在国际上是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的,而国内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又是按6%征增值税。这一点上很矛盾。我所知道有的软件公司会成立多家公司,避免一家公司同时适用高低两税率,因为中国税法规定,如果一家企业兼营而分不清的话,税率从高。&br&&br&其他的税务合规方面按正常企业把握即可。&br&&br&——————————分割线————————————&br&有知友提到软件开发合同免征增值税,答案是肯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技”服务)免征增值税。详见财税【号及财税【号。四技合同需要到技术市场备案后才可以申请增值税免税。&br&企业所得税方面,年技术服务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技术服务收入)低于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高于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这个问题比较大和宽泛。税务筹划方面,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查询资料和准备: 1、双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这两项资格认证需要满足一些指标,申请过程也比较长和繁琐一些。主要受益的是企业所得税能够受益,两免三减半及15%的低税率。因为两免三减半是自…
喝了点酒,醉答。评论的爱喷就喷吧,不然对不起你们的智商和遗传。按照现阶段互联网的风俗,没个把人跳出来扯扯贪官、浪费什么的,简直对不起现阶段互联网用户的智商和良心。&br&说社会福利,公共设施之类的,理论上很对。我只提几点支出额度很大,大多数人不知道的或假装不知道的,具体金额请自行百度。&br&第一,国防支出。&br&这个就不解释了。题主和喷子们还能在知乎自由发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所有人从来不担心因为意识形态不同,因为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定哪天被外国军队杀进来一顿暴揍。&br&第二,国民教育。&br&9年制义务教育加上全国所有非私立学校的师资、教学器材、教学场所,以及我们看得到和看不到的其它支出。别贴四川凉山地区的那些照片,当地的毒品消费GDP吓死你。&br&第三,农业补贴。&br&这个话题欢迎农民朋友跟我理性讨论。比如取消的农业税,比如各类农资、种子、化肥的政府补贴,比如各类大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建议纯粹吃商品粮的喷子们回避。&br&第四,交通运输。&br&走高速交钱很郁闷吗,那坐高铁、动车呢?平均下来一公里几千万,特定地段接近甚至超过1亿的造价,跟你坐车的票钱相比,很好算吧。全球随便找有能力投资的私营企业,一次性拿出几百亿美刀投资在中国建高铁,票价不变的前提下你猜他们多久能收回投资?再猜一猜有没有这种企业来投标?&br&不扯铁路系统,只说公路,各位开车在市区的时候,因为修路堵车骂街(米兔),有没有想过这种不要钱随便走的路一公里造价多少,谁出的钱?&br&第五,维稳。&br&大多数人看到这俩字就骂街,琼章琢句、绞尽脑汁嘚瑟自己的智商和浅薄。好像删个贴、抓个人神马的就算维稳了。乖,表闹,听我问你,反恐是维稳的一部分,这钱该不该花?现行的劳改制度也是维稳的一部分,这钱该不该花?而且这两项是维稳支出的大头(猜我怎么知道的?)喷子们打算自费抓东突,还是自己包养几个判了刑的罪犯?&br&除此之外的医疗、科研、环卫、水利、公安等等等等部门,其实都在靠税收发工资。&br&巴特,千万表以为是你在养活他们。&br&因为他们没白拿工资,他们也在干活,工作强度不一定比你、你们低。&br&顶着五毛的锅盖闪人。
喝了点酒,醉答。评论的爱喷就喷吧,不然对不起你们的智商和遗传。按照现阶段互联网的风俗,没个把人跳出来扯扯贪官、浪费什么的,简直对不起现阶段互联网用户的智商和良心。 说社会福利,公共设施之类的,理论上很对。我只提几点支出额度很大,大多数人不…
谢谢邀请,&br&&br&前面好多回答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只说的都是处理方法,表象。 &a data-hash=&bf701b490ad787c0d169c& href=&///people/bf701b490ad787c0d169c& class=&member_mention& data-hovercard=&p$b$bf701b490ad787c0d169c&&@卢小博&/a&说的很对,很精髓,但没有人点赞,我来通俗的解释下&br&&br&请把这个问题,理解成会计准则的一次倔强。&br&&br&先说所得税,所得税是根据税法要求,算出的企业承担的纳税义务,会计上把这个数额,用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科目核算。&br&这个是实际义务,税务局就认这么多。&br&&br&由于会计利润和税法利润,不一致,所以企业根据会计口径算出的所得税费用,和税局的应交所得税,是不一致的。&br&会计根据准则计算利润然后乘以税率,计入 所得税费用 科目,&br&和前面的应交所得税 科目不一致。&br&&br&在这里,会计就傲娇了,&br&&br&实质上说,所得税是利益的流出,而且是实际利益法定强制性流出,按照实际核算就完了,利润总额减应交所得税等于到手的净利润。&br&即,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到手净利润&br&&br&&br&但会计不,我要配比,有些所得税是我现在交多了,以后我会少交,能拿回来,税务局的那个金额,我不认,我用利润总额减去我自己计算所得税费用,才是我的净利润。&br&即,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会计净利润&br&&br&&br&个人认为,会计准则在这方面纯属脱了裤子放屁,如果说收入费用配比,有道理,可以理解。在这里硬要把应交所得税也配比一下,改成所得税费用,过于傲娇了。&br&因为所得税是税法产生的,不是会计产生的,会计只是工具,税法是大于准则的,会计在这里,作为一个工具,反映过程就可以了,结果用税法列示,但准则不,我也要结果。&br&&br&于是准则就按照税法的税率,但又不按照税法的要求,计算了一下,配比了一下,于是就诞生了 所得税费用 这个怪胎。&br&&br&就产生了分歧:&br&&br&所得税是一种法定义务,作为义务核算就完事了。&br&(类似,应付税款法)&br&&br&会计说不,这是一个费用,我要配比,这是我最后的倔强。&br&(即,纳税影响会计法)&br&&br&&br&╮( o?ωo? )╭&br&&br&&br&然后,会计同学在按照税法交所得税的时候,自己也私自计算所得税费用。&br&&br&结果肯定不一致。&br&&br&差额,就这样产生了,这个锅怎么办。&br&再次产生了分歧&br&&br&于是 纳税影响会计法 同学,就找了两方法来背锅,&br&递延法和债务法 ,其中债务法长相俊,准则相中了。&br&&br&而债务法,又有两个分支。&br&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br&&br&递延法下,分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br&负债法下,强行弄出来一个暂时性差异。&br&&br&&br&准则,就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br&这就是现行准则。&br&&br&&br&由于在这方面,会计准则是强行作死,强行解释,会计理论根本绕不过去,自己的道理都讲不通,于是产生了很多问题,于是强行规定很多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br&&br&但是问题是,既然你会计按照会计算所得税,那就不要捏着鼻子把永久性差异认了啊,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只把暂时性差异加回来算个什么事。&br&&br&这就是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br&&br&&br&于是就出现了题主提问的诡异问题。&br&&br&只考虑会计利润1000,应纳税暂时性差异100的情况下,&br&&br&先由会计利润,减去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得出应纳税所得额900,乘以税率25,得出应交所得税225。&br&&br&然后再由应交所得税,加回100?25%=25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加到所得税费用里面,得出所得税费用250。&br&&br&借:所得税费用 250&br&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br&应交税法
应交所得税225&br&&br&&br&个人认为,即便应付税款法下,也独立核算所得税费用,但是将这部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可以算脱了裤子放屁。&br&而现行准则,在这个问题上已经魔怔,资产负债表负债法,捏着鼻子认了永久差异,又扭扭捏捏的配比暂时性差异,那就是婊子立牌坊了。&br&&br&肯定有人说,我这想法是开历史倒车,&br&但是,准则确实这方面很垃圾,费用和收入配比没问题,所得税是利润义务,配比的是税法利润,会计准则非要强行配比一下刨除了永久差异的会计利润(还不是会计利润!如果配比纯会计利润,还算有点骨气),真tm的给人吃屎一样的感觉。。。&br&&br&而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还要伴随着大量的会计估计,也就是预计未来盈利,会计本身今年的利润都要从小估计,大量提减值准备,你这就直接预计未来可盈利了?&br&这与会计的谨慎性背道而驰,于是可以看到准则经常神神道道的说,预计未来可抵扣差异可以转回。&br&&br&既然你会计承认所得税,那就按照税法来算,自己别算了。&br&自己用所得税的税率,但又不按税法要求,甚至承认部分永久性差异,算出虚拟的所得税义务,得出所得税费用,美其名曰配比,我只想说:我有一句妈卖批不知当讲不当讲?
谢谢邀请, 前面好多回答没有触及问题的本质,只说的都是处理方法,表象。 说的很对,很精髓,但没有人点赞,我来通俗的解释下 请把这个问题,理解成会计准则的一次倔强。 先说所得税,所得税是根据税法要求,算出的企业承担的纳税义务,会计上把这…
&p&不好意思,本回答有重大调整和更正。&/p&&br&&p&重新查找了相关新闻,我可以说,问题中的的文章作者&b&断章取义,行为可耻!&/b&&br&&br&我之前的回答对京东和刘强东多有冒犯,还误导了读者,&strong&对不起!&/strong&&br&&br&刘强东的讲话,我找到比较靠谱的的新闻链接在下面,是腾讯科技发布的,相对可信。&br&&a href=&///?target=http%3A///a/395.htm& class=& wrap external&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noreferrer&&刘强东年会演讲:去年纳税超46亿 想盈利很容易&i class=&icon-external&&&/i&&/a&&br&&/p&&blockquote&腾讯科技 雷建平 1月17日报道&br&京东集团今日举办2015年年会,刘强东(微博)在年会上透露,京东2014年员工已达7万人,在北京、上海、广州任何一家大街小巷,只要大喊有没京东人,一定有一个人会站出来。&br&刘强东说,&b&2014年&/b&京东渠道下沉战略,在中国1880个区县,也有京东的配送站配送队伍,95%以上都是京东配送员把商品送到客户手里,&b&京东公司缴税金额超过46亿元。&/b&&br&……&br&以下是腾讯科技整理的刘强东演讲实录:&br&……&br&兄弟们,&b&终究有一天&/b&,在中国会出现这么一家企业,他的销售收入将超过一万亿人民币,是销售收入,不是平台交易额,当然这家企业&b&销售收入过万亿&/b&,&b&平台收入一定三万亿以上&/b&。&br&这样一家企业,将成为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没有任何背景,70%来自农村一帮简单的年轻人,通过自己的打拼,而且他将成为全球五百强的前20名,这一家企业,每一年为政府创造的税收&b&直接缴纳的税收将超过七百亿,而间接纳税达到五千亿,什么叫间接纳税?&/b&&br&大家一定要记住,零售商是政府税收的最后保护商,只有零售商发票开具,缴纳增值税销售税,供货商不得不向政府交税,&b&零售商没有缴纳税收的话是整个链条可能都不需要交税&/b&,给国家造成税收的流失,不是零售商那一点点税收。&br&京东交了700亿,带动了整个庞大的链条,为国家政府创造收入达到上千亿。我们正在积极推广电子发票,终究有一天,目标是实现整个京东平台,不仅是自营开发票,让每一个卖家开发票,向政府交税,而且还要赚钱。交税就不赚钱了,是畸形的,是不对的,只有向政府交税还能赚钱的企业才是有价值的企业,才是有价值的模式。&/blockquote&&br&重新回答:&br&&br&刘强东的意思,京东的&b&未来目标&/b&是&b&自家销售&/b&净收入超过一万亿,&b&平台销售&/b&超过三万亿。这样算来,合计销售收入是四万亿。按照17%的税率,包含全部增值税【40000亿元÷(1+17%)×17%≈5811亿元】,那么说京东直接缴纳700亿并带动上游企业间接缴纳5000亿是差不了多少的。&br&&br&为什么说问题中文章作者可恶?&br&&ul&&li&强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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