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拆迁在耕地上新建的房屋河滩地算不算耕地面积安居工程

建设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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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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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是日发布施行的国家法律法规。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房[1995]第110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
建设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意见
(建房〔1995〕第110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通知》(国办发〔1995〕6号)的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国家安居工程的各项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国家安居工程实施的组织和领导。国家安居工程是党和政府为推动房改,加快城市住宅建设及解危、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又一重大举措。为了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建设部门和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当做一件重要的事情来抓,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  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具体负责本地区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报参加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进行考核。对批准参加国家安居工程城市的实施工作要予以全面指导。对实施过程中的建设计划、选址定点、拆迁安置、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验收、销售、售后管理及资金落实等重要环节要加强具体指导、检查和协调。对在《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发布前已经完成规划设计的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应尽快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工作。如发现规划设计不合理、配套不全等问题,应尽快督促修改。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帮助城市协调政策,解决实施中有关问题。  承担国家安居工程实施任务的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积极主动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国家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和住宅建设计划、住宅发展规划,要和住房解困解危工作结合起来。要积极与计划、银行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作,加快做好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计划立项,选址定点,土地征用、拆迁、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涉及建设项目中的各种报建报批手续要按规定程序抓紧审核办理;并认真做好安居工作的建设、配套、销售、物业管理等全过程的实施管理,确保国家安居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国家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选点与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要符合节地和节能的原则,尽可能利用现有的市政设施条件。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 180-93),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满足基本的卫生、安全要求。要贯彻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指标和规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合理布局。空间组织力求有新意,体现地方特色。按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国家安居工程,其配套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要提高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的质量,切实做到经济、适用、美观。规划、设计方案一经审定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对今后几年国家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选点和规划时,要一并给予考虑,分期征用划拨,确保供应。
三、国家安居工程住宅设计标准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乙类住宅设计标准的规定,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不得搞高标准住宅,也不能建成简易住宅。平均每套住宅建筑面积标准一般应控制在55平方米以下,要通过精心设计,提高和改善住宅的使用功能。住宅的户室类型,要以二室户型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少量的三室户和一室户型。二室户型的比重应在60%以上。要提高住宅设计的科技含量,要广泛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对新型墙体建筑材料应用的各项规定。
四、国家安居工程的建设项目应指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技术力量、信誉良好的单位组织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  要通过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管理,降低住宅造价,提高住宅的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优美的居住环境,达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五、抓好国家安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建设项目要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招投标,优选施工队伍,中标单位不得转包,一经发现转包,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合理工期安排开竣工计划,施工承包合同工期不得突破计划工期,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国家安居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标准,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使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优良品率达到25%以上。工程项目的验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验收规范及建设部颁布的《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对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除令其返工外,还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对优质工程项目,可给予奖励。
六、严格控制住宅造价,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住宅建设效益。要按照《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的七项因素控制住宅成本。七项因素中属于行政性或事业性收费的项目,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不得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属于实际发生需要核定的项目,要加强核算环节的检查和管理,防止虚列虚报。对小区内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配套建设项目,如商店、营业性娱乐设施等费用,不得摊入住宅建设成本,应通过组织出售或出租,回收资金。应由政府承担的小区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小区内50%非经营性配套及项目,应积极落实资金,组织建设,确保工期。公共配套项目,无论是经营性的,还是非经营性的,要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国家安居工程建设的住宅,可以实行住宅室内粗装修,以避免二次装修造成浪费。
七、建成的国家安居工程的住宅,要按照《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规定,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及危房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危房户。各地应抓紧制定具体的出售办法,并会同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做好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工作。要提高售房的透明度,防止不正之风。
八、及时做好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对以建设成本价出售的国家安居工程住宅,产权归个人所有,并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及地方产权登记规定,按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个人所购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九、加强对建成住宅的售后服务和管理。国家安居工程建成的住宅小区应按物业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在住宅建设阶段,就要提前做出物业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物业管理单位要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规范行为,搞好各项物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便民服务,解除购房者的后顾之忧。通过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物业管理方式,推动新的住宅物业管理机制的建立,提高和改善住区环境质量。[1]
.中国法院网[引用日期]公租房成为安居工程建设重点 实现土地有效供应 - 市场 -北京乐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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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成为安居工程建设重点 实现土地有效供应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2年全国计划新开工建设700万套以上保障房,实际在建工程量至少1700多万套,已经竣工的保障房还将陆续进入分配使用阶段。
  面对新形势,如何确保2012年保障房建设与管理顺利推进呢?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张学勤21日接受记者专访,就热点话题一一作答。
  中央补助资金不低于上年
  问: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施工量将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资金筹集存在压力,如何落实保障房建设资金?
  张学勤: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成投资近1.3万亿元,中央下达补助资金1526亿元。至于今年,我想告诉大家的是,除了继续落实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外,中央继续加大资金补助力度。2012年中央补助资金不低于上年。目前国家发改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下达421亿元,其中255亿元补助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特别要强调的是,其余166亿元补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另外,符合规定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企业,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额度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我们还注意到一些地方政府和保险基金等社会基金进行合作,探索保障房融资方式。另外还有一些地方通过配建等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
  尽快实现土地有效供应
  问:去年保障房用地做到了应保尽保,2012年如何确保土地供应落实到位呢?
  张学勤:一是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加强土地储备和供应工作。要依据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努力挖潜,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点,要重点保障建设用地供应。对于土地供应紧缺的直辖市和部分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控制规模、优化布局、集体自建、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得流转的原则,制订试点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后试点。
  2011年,全国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4.81万公顷,同比增长46.2%。据我了解,目前国土部门正在逐级落实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供地计划,并准备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确保年度建设用地供应。
  落实质量监管责任
  问:2012年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保障房工程质量安全?
  张学勤:主要措施包括,一是落实保障房质量监管责任。特别是推行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参建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责任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的各项配套制度。探索实行保障性住房建材和部件供应质量终身责任制。
  三是总结推广各地加强保障房质量管理经验。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继续把保障性住房的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对各地督查、约谈和问责范围。继续开展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为重点的督查巡视和质量安全检查。
  公平分配实行阳光操作
  问:已经竣工的保障房将陆续进入分配阶段,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公平分配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如何才能做到呢?
  张学勤:近年来,我们通过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程序公开,健全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等工作措施,来保证住房保障分配结果公正、住房保障资源的公平善用。
  一是完善制度。这几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各地也都公布了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标准,初步建立了申请、审核、轮候、配租配售和公示等制度。
  二是严把准入关。合理确定保障对象,强化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协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联动审核及信息共享机制。
  三是实行阳光操作。我们要求在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投诉处理这些环节实行“七公开”。
  四是健全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分配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防范和严查骗购骗租,以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变相福利分房及以权谋私等行为。
  五是完善退出制度。对购置型保障房,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政策,消除牟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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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土地供应政策调控基调不变
  【记者陆昀21日北京报道】2012年我国土地供应政策基调是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方向不改变、态度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在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同时努力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运行,避免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价格大起大落。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窦敬丽21日在此间的新闻通气会上说,今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总量的70%。要抓好供应计划实施工作,切实把握好供地时序和节奏,努力保持平稳。在继续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强化住房用地供后监管。促进已供住房用地开发建设,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记者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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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包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情况
来源:包头房地产网
  根据建设部《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建保[2011]64号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填报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内建保[号)精神,现将包头市2011年保障性公居工程建设信息情况公布如下:
  2011年,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农村危旧房改造。为确保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专项汇报,市领导经常地深入建设工地现场检查指导,各旗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责任主体,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有力推动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开展。现将我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旗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开工率排序情况
  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76431套,约47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0亿元。截止7月底,已开工41055套,综合开工率为53.7%。其中:
  1、高新区综合开工率为87.5%(计划建设3978套,实际开工3481套);
  2、昆区综合开工率为79.7%(计划建设9066套,实际开工7241套);
  3、九原区综合开工率为78.0%(计划建设10360套,实际开工8081套);
  4、达茂旗综合开工率为68.7%(计划建设3297套,实际开工2266套);
  5、土右旗综合开工率为48.8%(计划建设7208套,实际开工3517套);
  6、石拐区综合开工率为44.1%(计划建设1740套,实际开工768套);
  7、东河区综合开工率为43%(计划建设16839套,实际开工7223套);
  8、青山区综合开工率为42%(计划建设15273套,实际开工6415套);
  9、固阳县综合开工率为27.9%(计划建设7370套,实际开工2054套);
  10、白云区综合开工率为0.7%(计划建设1300套,实际开工9套);
  二、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给我市下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今年我市廉租住房建设项目14个,7081套,33.4万平方米,总投资7.35亿元(按每平方米2200元测算,九原区、白云矿区无建设任务)。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7529万元已到位,并于今年6月份已拨付到各旗县区财政;自治区建设补助1856万元于近日下达我市,正在分配中;市本级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共计10036万元,年初已做预算安排;发行国债的方式筹集40025万元,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在审核中;如仍有缺口,由旗县区政府承担。
  目前已开工项目9个,4171套,20.2万平方米,开工率59%。具体建设情况如下(按开工率排序):
  ――固阳县廉租住房项目2个,1275套,62900平方米。目前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
  ――石拐区廉租住房项目1个,624套,29719平方米。目前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
  ――稀土高新区廉租住房项目1个,378套,18046平方米。目前已全部开工,开工100%。
  ――达茂旗廉租住房项目1个,256套,12163平方米。目前已全部开工,开工100%。
  ――昆区廉租住房项目1个,486套,23458平方米。目前已全部开工,开工100%。
  ――青山区廉租住房项目共2个,810套,40095平方米。目前已开工612套,30437平方米,开工率75.5%;其余198套,9658平方米未开工。
  ――土右旗廉租住房项目共4个, 1020套,47621平方米。目前已开工540套,25283平方米,开工率53%;其余480套,22338平方米正在进行拆迁和征地工作。
  ――东河区廉租住房项目共2个,2232套,100538平方米。目前项目未开工。
  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
  2011年,自治区为我市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8619套、约51.7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白云矿区无建设任务)。目前中央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1743万元已下达到各旗县区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套补助2022元。各旗县区政府通过对辖区项目的摸底调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求的项目基本为企业、学校、医院等为本单位职工改建或新建的职工公寓。截止7月底,全市已开工建设4998套,开工率为58%。具体建设情况如下(按开工率排序):
  ――达茂旗建设任务为500套,已开工508套,开工率102%。
  ――九原区建设任务为900套,已开工900套,开工率100%。
  ――青山区建设任务为1700套,已开工1203套,开工率71%。
  ――固阳县建设任务为700套,已开工499套,开工率71%。
  ――东河区建设任务为600套,已开工362套,开工率60%。
  ――土右旗建设任务为1269套,已开工743套,开工率59%。
  ――高新区建设任务为900套,已开工336套,开工率37%。
  ――昆区建设任务为1000套,已开工323套,开工率32%。
  ――石拐区建设任务为1050套,已开工124套,开工率12%。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
  2011年,我市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3500套,建设面积约18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7亿元(市五区承担建设任务)。截止7月底,全市在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共23个,1.62万套,建设面积148.3万平方米,开工16168套,开工率为69%。其中,新建项目11个,9838套,建设面积88.3万平方米;续建项目12个,6330套,建设面积60万平方米。具体建设情况如下( 按开工率排序):
  ――昆区建设任务为3940套,目前开工5922套,开工率为150%。
  ――九原区建设任务为7870套,目前开工4547套,开工率为58%。
  ――东河区建设任务为5460套,目前开工3089套,开工率为57%。
  ――青山区建设任务为5140套,目前开工2180套,开工率为42%。
  ――高新区管委会建设任务为1090套,目前开工300套,开工率为28%。
  ――达茂旗建设任务为0套,目前开工130套。
  五、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
  2011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30700户,总投资约47亿元(石拐区无改造任务)。目前,中央补助资金已到位11003万元,每户补助3500元,正在陆续下达各旗县区。截止7月底,完成总套数11718户,开工率为38%。具体建设情况如下(按开工率排序):
  ――高新区管委会改造任务为610户,完成1467户,超额完成任务。
  ――九原区改造任务为522户,完成2434户,超额完成任务。
  ――东河区改造任务为8539户,完成3772户,开工率为44%。
  ――达茂旗改造任务为1974户,完成872户,开工率为44%。
  ――青山区改造任务为7623户,完成2420户,开工率为32%。
  ――昆区改造任务为3640户,完成510户,开工率为14%。
  ――土右旗改造任务为2919户,完成234户,开工率为8%。
  ――白云区改造任务为400户,完成9户,开工率为2%。
  ――固阳县改造任务为4473户,未拆迁,开工率为0。
  六、其它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情况
  垦区棚户区改造(市农牧业局牵头)1000户,全部开工,开工率为100%;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市发改委牵头)2224户,没有开工,开工率为0;林业棚户区改造(市林业局牵头)307户,没有开工,开工率为0;农村危旧房改造(市规划局牵头)3000户,全部开工,开工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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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耕地上建房屋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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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农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房,为获得之后的费,那么在法律法规上能允许在耕地上建房屋吗?本文就将能不能在耕地上进行建房这方面的内容进行梳理,现将梳理的结果进行如下说明:确认建房是否违法的依据,是建房者有没有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建房许可证。农村农民建住房,需要经过“申请、审核、批准”这样的程序,取得建房许可,并不能超过规定的建房面积,然后取得“”——这样,这个建房行为就是合法的。使用证的批准权限在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但村里与乡里的审核也是很重要的。只要能够取得这样的批准文书,你在哪里建房都是合法的;如果想先斩后奏,事先没有取得任何许可的话,那么在什么土地上建房都是不合法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第三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2、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并处罚款。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到底能不能再耕地上建造房屋,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帮助大家解疑答惑。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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