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鉴定标准鉴定完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多少时间可以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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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员工买了保险,出现工伤事故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要员工签字才能拿到吗?一般赔偿金要多长时间能赔付?
江苏-常州&07-15 07:52&&悬赏 0&&发布者: & 回答:(4)
公司为员工买了保险,出现工伤事故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要员工签字才能拿到吗?一般赔偿金要多长时间能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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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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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问保险公司
公司说不确定什么时候,我怕他们是拖时间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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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的
程序都做了,我想问一下大概要多久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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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赔偿的
需要受伤的签字才能拿到钱吗
[江苏-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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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是意外保险还是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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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139652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在获得意外险赔偿后,能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吗?
员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即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用人单位或者员工个人购买了人身意外险的条件下,员工在获得社保部门的工伤保险赔偿后,还能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呢?
操作机器挤伤手
赔偿问题引争议
孙某系某纺织公司职工,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2013年6月,孙某操作机器时不慎挤伤右手。公司对孙某工伤赔偿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应从中扣除其已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3万元。
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
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本案争议焦点是: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第一种观点认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担用工风险,职工获得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应当在工伤保险赔偿中扣除,否则违背了单位参加保险的初衷,挫伤了单位为职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积极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人身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赔偿二者不相同,职工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不影响工伤保险赔偿,二者可以兼得。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意外伤害险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合同的约定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二者并不相同。
首先,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其次,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具有社会强制性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其规范调整属于商法部门,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偿金额可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不同,体现缔约自由性。
再次,从缴费标准看,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统一的缴费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最后,从承担责任的主体看,建立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风险,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损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保险金后,最后由国家统一管理的社会基金支付赔偿金。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赔偿是由保险公司从收取的保费中支付。
意外伤害险
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综上,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本案中,孙某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金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且纺织公司不能从中扣除。
(据《人民法院报》)(来源:法制时报)
本文来源:南海网-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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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去年七月份在工厂上班时手受了伤,厂里买了保险的,左手中指跟无名指都截掉了,休息了三个月,就回去上班了,医药费是工厂出的,休息的三个月都只给底薪1800.请问是这样的吗?然后元旦前做的工伤鉴定,三月份鉴定结果出来了是八级,工厂把所有资料都收上去了,昨天把身份证也收上去了,请问这是正常程序吗?这么久了,赔偿什么时候能下来,厂方说辞职的话赔偿一次性支付,受伤之前工资4000多,这样能陪多少?,如果不辞职厂里说要分好多次赔偿,一次只能赔一两万,这样合理吗?受伤都快十个月了,还没拿到赔偿,正常情况是要这么久吗?还是工厂故意在拖。谢谢帮我解答疑问!
我朋友是去年七月份在工厂上班时手受了伤,厂里买了保险的,左手中指跟无名指都截掉了,休息了三个月,就回去上班了,医药费是工厂出的,休息的三个月都只给底薪1800.请问是这样的吗?然后元旦前做的工伤鉴定,三月份鉴定结果出来了是八级,工厂把所有资料都收上去了,昨天把身份证也收上去了,请问这是正常程序吗?这么久了,赔偿什么时候能下来...
我朋友是去年七月份在工厂上班时手受了伤,厂里买了保险的,左手中指跟无名指都截掉了,休息了三个月,就回去上班了,医药费是工厂出的,休息的三个月都只给底薪1800.请问是这样的吗?然后元旦前做的工伤鉴定,三月份鉴定结果出来了是八级,工厂把所有资料都收上去了,昨天把身份证也收上去了,请问这是正常程序吗?这么久了,赔偿什么时候能下来,厂方说辞职的话赔偿一次性支付,受伤之前工资4000多,这样能陪多少?,如果不辞职厂里说要分好多次赔偿,一次只能赔一两万,这样合理吗?受伤都快十个月了,还没拿到赔偿,正常情况是要这么久吗?还是工厂故意在拖。谢谢帮我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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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缴费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合同解除后还有各9个月本市月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费赔偿。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
如果工厂故意拖延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权益的。上海标准八级赔偿要在10万以上。
公司违法的,请去劳动局投诉。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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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850-8888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同时获得吗?
  时间:   
问:我在广东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由于每天工作时间长,精神高度集中,因此人特容易疲劳。一天下午,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我由于打瞌睡,不小心被一辆小车撞伤了,导致右臂截肢。最后保险公司支付了我五万块保险金。我的伤情也被工伤鉴定部门认定为工伤。可当我向单位要求支付工伤保险金时,单位却说我已经从保险公司获取了保险金,就不能再领取工伤保险金了。请问律师,情况真是这样吗?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不能同时取得吗?
答:劳动部颁发的原《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8条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即员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但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则不再作相应的规定。而日公布,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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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与免责声明工伤鉴定后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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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保险公司赔偿标准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伤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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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上海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徐汇区/擅长何传彦律师 12:05:09回复依法应当按照省的地方标准进行赔付。 律所: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区域:四川/成都/擅长喻远军律师 21:34:34回复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服务。共 3 位律师回复Q
律所:河北公泽律师事务所区域:河北/保定/擅长交通事故王林律师 5:34:10回复你好,单位行为违法,可要求单位按照标准赔偿 律所: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区域:广西/来宾/兴宾区擅长交通事故潘学平律师 0:34:10回复不承担。 律所:河北天枢律师事务所区域:河北/廊坊/擅长合同事务李平律师 7:32:01回复应由企业承担共 4 位律师回复Q
律所: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区域:湖南/株洲/擅长何向前律师 23:16:38回复一、是认定,不是鉴定,鉴定是对于工伤者的评价,是的伤害后果;&br&二、对于工伤者而言,根据的规定,来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内容和金额。如用人单位已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则工伤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经办机构即社保部门来支付;如用人单位未参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对于劳动者而言,其实体权利不应受到影响。 律所: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区域:山东/聊城/擅长刑事辩护陈玉普律师 23:18:06回复对你没有任何影响,如果你确实参加了保险,向工伤保险机构一查便知,之后直接申领。&br&如果确实没有参保,全部损失由单位承担。对你也没有损害。 律所: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区域:湖北/武汉/擅长合同事务张庆文律师 23:34:02回复只要你的合法赔偿到位即可。 律所: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区域:湖北/武汉/擅长刑事辩护魏景明律师 12:48:12回复你好!不影响鉴定,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四川道略律师事务所区域:四川/成都/擅长婚姻家庭张礼美律师 15:14:04回复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残疾辅助器械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生活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的50%、40%或者30%。 7、(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并办理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律所:安徽皖建律师事务所区域:安徽/合肥/庐阳区擅长劳动工伤李寄律师 17:36:54回复可以直接咨询你们当地劳动局。共 2 位律师回复Q
律所: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黄浦区/擅长刑事辩护李军律师 14:05:33回复应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但是要看的具体赔偿方式。可电话联系律师咨询或预约面谈。 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黄浦区/擅长刑事辩护于佃亮律师 21:13:44回复这个规定是地方政府规章,与法律和国务院的规章不一致。还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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