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班人员可不可以任村长和村支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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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可以竞选村主任吗?可以一人任村支书及村主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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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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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载二维码村支书女儿任团书记&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回应网友质疑--地方领导--人民网
地方领导留言板?领导回复   安徽省省长留言回复(70)
村支书女儿任团书记&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回应网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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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留言】&&&&六安市三十铺黄堰村,去年没有选举就直接任命的,书记下来女儿上,镇长外甥就能当上呢!还有就是根本没有任何经验的人都能任职,这样能够带领全村干好吗??不要跟我选举了,没这回事,难道他们都有当干部的才能吗!另外我村有400亩的张塘,一直没有收入,不止这些收入到哪里!村里没有公布任何账目!是贪,还是被贪!希望能说明!  答复意见:  六安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1)金安区三十铺镇黄堰村“两委”2008年换届,2009年该村干部调整,经过规范的组织考核程序后,新增了2位年富力强的同志。因为不是换届之年,且三十铺镇党委任命的人员职务不是村民委员会干部,因此不存在村民选举问题。(2)因工作需要,该村女大学生被任命为村团书记,作为妇干的后备力量,与其父村书记被免职无关。经调查该村干部与镇领导无一人有亲戚关系。(3)该村系安徽省委统战部对口联系村,其下派干部任职第一书记。此前为加强村班子,三十铺镇党委安排一名镇机关干部兼职该村书记,同时该村新任干部都是能人或有学历的同志,村班子新老结合较好,尤其是今年带领全村发展较快,整体面貌焕然一新,群众反映较好,说明目前的村班子工作很出色。(4)该村张塘属村集体所有,8年前大部分租给别人经营水产养殖,由于有几股东,造成上交不一致。后来有3户村民强行租去部分水面,且多年分文不交。村委曾通过司法程序也未能执行。张塘收入村委有账目,现在镇政府已经要求村委,将张塘对外公开招标,重新规模开发。&&&&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网民留言】&&&&王省长您好:&&&&我向你反映个事情,在阜阳市阜南县地城镇地城村8队有个叫周XX(小名华平)的,在我们这长期开设地下赌博和彩票,主要以香港六合彩为主(在我们这叫赌马)参与人数众多影响很坏,很多人都输了不少钱,使好多人家庭矛盾增加,夫妻打架现象增加,我曾经也很着迷,也输了不少钱,我希望可以严肃查处处理,还我们一个和谐的社会  答复意见:  阜阳市政府回复:人民网网友:根据调查,你反映的应为周琦,其长期在外(具体务工地点不详)。据了解,周琦在外地曾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具体情况暂未掌握。因多次与他们联系,一直联系不上,阜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地城派出所,正想方设法调查其务工所在地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如果反映情况属实,将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  【网民留言】&&&&对包庇、窝藏罪犯的嫌疑人阜阳市颍州公安局公安局不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逍遥法外,这实际是放纵了犯罪。王省长你好今天给您写信是因为我有一肚子的委屈需要向您倾诉。我是阜阳市一名下岗十三年的妇女。我向你反映阜阳市颍州公安局不作为的原因是:2006年我被阜阳人冯浩以在阜阳市开发区建厂为由(阜阳市政府已批准的菜篮子项目)诈骗我房产贷款307740元。骗钱后冯浩及其妻儿潜逃。阜阳市颍州公安局对阜阳市良心食品公司账目、9万元冯浩骗我背着丈夫用家里房产证贷款的犯罪事实不进行调查!冯浩妻子周丽萍包庇、窝藏诈骗罪犯三年至今不立案!请督促王省长阜阳市公安局来查此案件否则还是查不出事实真相!!!  答复意见:  阜阳市政府回复:人民网网友:你反映的犯罪嫌疑人冯浩系阜阳市良心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日因涉嫌抽逃出资罪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冯浩涉嫌抽逃出资罪一案,由受害人马玉于日报案至颍州公安分局,颍州分局经过审查于日对冯浩涉嫌抽逃出资案立案侦查。日对冯浩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冯浩于日被抓获归案。颍州公安分局已于日将犯罪嫌疑人冯浩移送起诉至颍州区人民检察院。  【网民留言】&&&&我们是阜阳市人民路源丰阁居民.日阜阳市规划局公示,对原规划进行调整,在距我楼13米的正南方原颍州区政府地块,将原规划11层改为28层。我在公示期内对该公示提出异议,坚决不同意该调整方案,强烈要求公示调整依据,举行听证。三个月过去了,至今规划部门未给予答复。试想,距离仅13米,一幢28层的庞然大物将遮蔽我楼永远暗无天日,曾经充足的日照将离我们而去。这是对我们群众合理日照.采光.及通风权利的践踏。虽然名义上是不违反规定,但是国家标准规定的仅是最低要求,在综合考虑其他要素的情况下,应加大建筑间距,规划管理部门莫以符合国标来糊弄群众。对于规划方案的调整依据,我们认为要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要么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改变规划,否则行政机关怎能以市政府同意为由,就朝令夕改,人民政府的公信力何在?为维护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现请求政府领导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答复意见:  阜阳市政府回复:&人民网网友:市城乡规划局收到广汇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增加建筑层数的报告后,于日至7月28日依法对规划方案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收到北侧群众的反对意见后,市城乡规划局已中止了对项目的审查,至今未予批准。  【网民留言】&&&&希望打破太湖县的液化气独家垄断经营,让老百姓用得起气!&&&&王省长您好!&&&&液化气仍是我县老百姓的生活必须。前几年,县城有燃料公司、液化气公司、飞宏液化气公司三家经营液化气,相互都在各乡镇设了点,全县的气价处于合理状态(因为有竟争)。但从2007年以来,太湖县的液化气实行独家垄断经营,县城由液化气公司独家垄断经营,每一个乡镇(按并乡前的26个乡镇)只准设立一家经营点,其余的液化气经营户全部关闭。实行绝对的独家垄断经营。好了!一是一下子气价上去了,县城的气价远远高于安庆、合肥以及我们邻县的气价,各乡镇的气价比太湖县城的气价更是高出三、四十元钱一瓶(可能是牛镇最高,其他地方也低不了多少)。二是重量不足。一个15kg的钢瓶,只能加到13.5kg左右的气(钢瓶自重一般在16.5kg左右,加满气后连钢瓶只有30kg,有的还不足。而且气不经烧,据说可能是加入了甲烷),而且是按15kg计价。我县的太湖论坛―百姓之声栏目上,叫骂声一片,但没有任何作用。请王省长过问一下,打破太湖县的液化气独家垄断经营,让老百姓用得起气!&&&&建议在县城至少允许二家经营,每一个乡镇(按并乡前的26个乡镇)至少设立二至三个换气点。特别说明,现在不是充气,是换气,也就是各乡镇的换气点把15kg和10kg的空钢瓶子拿到县城由液化气公司充气,再运回家的乡镇换气点,老百姓的气用完了,把空钢瓶子送到乡镇换气点,换一个有气的钢瓶,付出气钱就行了。这样换气,比烟花爆竹安全得多。而烟花爆竹经营户到处都有,乡镇液化气换气点的设立和安全管理,可以参照烟花爆竹经营户。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太湖县现有液化气经营企业四家,太湖县液化气公司老城站、太湖县宏昌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弥陀站)、太湖县徐桥液化气站、太湖县新宜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小池站)。2007年前,各液化气站根据所处乡镇位置,由县建设局划定各自经营区域,四个液化气公司在各自服务范围的乡、镇设立换气点,领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液化气公司为招展业务,私自到其它乡镇设立非法换气点,造成恶意竞争、管理混乱,由于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特征,在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极易发生意外,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07年由安庆市燃气行业协会牵头,借鉴外地经营管理经验,要求各县液化气企业走联合经营的路子。我县四家液化气公司在市燃气协会的指导下,由太湖县液化气公司牵头,采取了联合经营的方式。新的联合体在各乡镇按照布点规划设立一至两个换气点,并重新领取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民用液化气价格采用政府指导价,实行分级定价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享有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的权利。目前太湖县民用液化气销售价格是依据安庆市物价局《关于计划外瓶装液化气零售价格管理的通知》(价管字〔2003〕16号)精神进行管理。今年我县液化气价相对平稳,与周边县、市价格基本相近。12月份15kg瓶气价109元/瓶,另加运气费7元/瓶。对于液化气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缺斤少两,太湖县将严格要求企业贯彻执行县物价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于2008年7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液化气市场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不定期抽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网民留言】&&&&尊敬的王省长您好:我是潜山县木竹公司职工,公司从1997年到现在没有给我们缴纳过养老金和失业保险,以改制为名,对我们这些职工不闻不问,在这期间,我们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省林业厅也给过批复,说是去年底改制结束,到现在还不见动静,在此期间县林业局不经过我们职代会同意,给公司派任经理,该同志在任期间,吃喝玩乐,所有开支都在公司报销,没有钱,他们就将公司的房产(公司所在总部割地付款,并订下不合理条约,致使现在大楼无法改建而贬值)割地变卖,偿还吃喝费用。请问王省长天理何在。他们将县城边我们原来的,彭岭木材加工厂,变相改制,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我们也向上级反映,为什么的不到解决,请王省长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给我们这些下岗职工,弱势群体做主。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按照潜山县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潜山县木竹生产供应公司(以下简称木竹公司)改制工作一直在全力推进之中。2009年3月,潜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公司破产申请后,指定激扬律师事务所为公司资产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及时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采集和公示。(1)木竹公司自1997年到现在没有缴纳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问题。因该公司自1997年以后一直经营不力,运行困难,负债额度大,无力缴纳“两金”,但欠缴的职工养老金和失业保险,均列入了此次改制成本。(2)公司改制进展问题。在推进改制进程中,因木竹公司职工对改制方案中“土地出让金返还、职工补偿安置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问题有较大异议,要求将土地出让金全部返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到2009年5月,由公司自行处置。&&&&为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兼顾全县同期改制的其他65家企业,2010年5月,县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关于县木竹生产供应公司改制有关问题的批复”(企改办字〔2010〕5号),同意木竹生产供应公司依照《破产法》实行依法破产,对县木竹生产供应公司按照《破产法》实行依法破产,对县木竹生产供应公司破产改制中职工补偿安置费用按县政府潜政〔2002〕34、〔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标准计算的缺口部分,由县政府批准从土地出让金返还中予以解决。随后,县法院、林业局改制工作组、公司破产改制管理人立即召开了会议,按照批复要求及《破产法》规定,迅速开展安置补偿等项工作。目前,县国土局正在对公司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后拿出处置方案。(3)公司房产转让问题。公司房产转让是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甲方潜山县木竹生产供应公司与乙方代表在自愿的基础上于日达成了协议;日潜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以潜国资〔2002〕07号下达了批复,同意房产转让并要求按规做好相关工作。(4)彭岭加工厂改制问题。彭岭加工厂改制也是严格按照程序并经县国资委批准,当年县检察院也进行了详查,并做出了检察结论,要求完善财务手续。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严格工作程序,充分考虑职工利益,让群众满意。  【网民留言】&&&&尊敬的王省长:&&&&我们是“选聘生”,部分县市至今未能给办理“三险”,一拖再拖,扯皮推诿,选聘生们不敢言,请王省长给予调查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省委组织部回复:选聘工作自2008年开展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战略决策。省里成立了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段敦厚,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孙志刚任召集人,省直12个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全省健全了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安徽省选聘生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选聘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关于选聘生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并督促各地抓好落实。&&&每批大学生村官到村前,省选聘办都专门下发通知,对大学生村官到村后聘任协议的签订、人村对接工作以及经济待遇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督查和抽查,今年8月31日,省选聘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第三批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第三批大学生村官的各项政策待遇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总体看,绝大多数市、县(市、区)都能按照要求兑现落实有关待遇。由于第三批大学生村官是9月初到岗,少数县(市、区)工作没及时到位,为此,省、市选聘办及时进行了督查整改。&
(责任编辑: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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