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能参加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天津积分落户子女随迁入学吗

新政!2017各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出台!吐血整理....
来广州工作的你,
家里有冇即将小一以及初一的小朋友?
想了解所在区最新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细则吗?
近日,天河、越秀、番禺、海珠、花都、荔湾、白云七区都出台了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其他各区的相关政策也将陆续出台,请有需要的家长持续关注~
海珠区2017积分入学方案
日,海珠区出台《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方案》,配套出台的还有《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表、积分制入学受理点一览表等一系列配套文件。
来穗人员(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为其随迁子女在海珠区申请积分制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
1、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
2、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
(2)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
(3)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九项指标累计积分
《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内含9项积分指标,分别为:广东省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工作、缴纳社保、文化程度、计划生育、进城务工、政府嘉奖、随迁子女在该区就读情况(仅限申请初一学位)。来穗人员可按照总得分(9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参加排序。
学位安排方式
该区采用“志愿填报+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学位。获得资格的随迁子女可填报公办和民办学校志愿共5个。由区教育局结合当年招生计划,以“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为原则设定电脑程序并进行派位。如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学校因申请人数大于招生计划而导致申请人未被录取,在申请人同意服从统筹学位安排的前提下,电脑程序将为其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学校的学位。
该区向提供用于解决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入读需求学位的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该补助经费由民办学校于每学期初到区教育局凭学籍审核结果领取;并在收取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学生学杂费时,按上述标准直接减免相应费用,不直接向个人发放。
另,通过积分制入学入读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将直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3月18-31日 来穗人员登陆海珠教育信息网报名、到积分受理点审核资料
4月15日公布随迁子女招生计划
4月26-5月5日 公示积分计算结果
5月16-17日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网上填报志愿
5月18-19日安排小学学位
6月8-9日 安排初中学位
越秀区2017积分入学方案
越秀区昨天(10日)出台《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2017年)》,里面包含《保障性入学、积分制入学程序及积分制计算方式》、《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办理流程图》、《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材料一览表》等附件。
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市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小学一年级积分制入学:
1.申请人现居越秀区有稳定住所并已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的。
2.申请人现在越秀区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1年(其中一个险种)或以上并在缴的。
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用于审核备案:
(1)申请人及子女的户口簿原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连续居住一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固定住址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个人就业登记证明(用工登记表)并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证明。
(5)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6)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的劳动合同。
申请办理流程
白云区2017积分入学方案
(一)来穗人员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及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3、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通过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在白云区镇街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申请人,须在办理居住证镇街的积分入学受理点提出申请。在白云区外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申请人,可在就近积分入学受理点提出申请。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
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没有入学记录的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积分入学信息系统”填报相应申请资料,申请积分制入学。相关入学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含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料预审
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点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三)资料初审
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备齐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各街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视为放弃申请。
(四)资料审核
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将初审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审核,并在收到镇街提交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提交区来穗局。
(五)积分公示
区来穗局汇总计算积分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积分复查和公布
申请人对本人公示积分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内书面向各申请受理点提出复核申请。各受理点汇总复核申请并在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区来穗局,区来穗局根据申请复议内容于2个工作日内转送各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回复区来穗局。区来穗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异议处理后向社会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以上复核时间连续计算。
确定资格随迁子女名单
区教育局根据可提供学位和积分高低确定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名单,并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序。
市民可于白云教育信息网()查看文件的详细内容。
荔湾区2017积分入学方案
第四条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已入读小学(或初中)的,不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
第五条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
(二)申请人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第六条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是指:申请人提供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或提供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第七条 积分制入学是按照《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表,见附件),对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按指标体系表计算、排序,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公示积分结果。积分计算结果相同时,按指标体系表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比较积分。
第八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荔湾教育网” (http://www.)注册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网址:待定)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二)公布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于每年4月在“荔湾教育网”(http://www.)公布当年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三)积分审核: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单位按照指标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
(四)公示及申诉。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计算结果通过荔湾区政府网站、荔湾教育信息网、各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其中分数相同者按指标体系表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五)第一批公示: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在我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我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我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申请初中学位的,其随迁子女须具有我区小学完整6年学籍)。
第二批公示:不符合第一批公示条件的来穗人员,按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
(六)填报志愿。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七)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根据当年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来穗人员积分计算结果以及申请人的入学志愿,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后,根据学位具体情况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
(八)学位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九)报到注册。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该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以上各流程时间节点以区教育局当年公布的《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日程表》为准。
天河区2017积分入学方案
番禺区2017积分入学方案
番禺区自2010年起实施《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试行)》,通过多种渠道切实解决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根据新时期社会发展形势和城市化发展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多方收集意见和不断完善修订的基础上,2015年1月,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1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广州市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实施办法》,现就有关热点问题解答如下:
1.在番禺区常住的来穗人员子女有哪些途径申请入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确需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家长可对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或番禺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可直接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3)不属于以上入学范围,但在广州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2018年起,办理《广东省居住证》须满1年)的来穗人员,可为随行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4)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来穗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自行为随行子女报读民办学校。我区已审批的民办学校情况,可登录番禺区教育信息网(
2.什么是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他们可以享受什么入学政策?
答: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根据广州市每年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番禺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入学优惠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1)已成功通过广州市“积分入户”,并将小孩户籍转入番禺区的;
(2)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详情可参见广州市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规定);
(3)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符合入读条件的;
(4)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专项奖励或荣誉称号获得者随行适龄子女;
(5)番禺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金雁之星、见义勇为证书获得者、区“五个一批”企业高级管理或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区级或以上党委、政府认可的其他优秀称号获得者适龄子女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在学位可满足需求的前提下,由辖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不需参加积分申请。
3.来穗人员需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为子女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答:来穗人员在番禺区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2018年起,办理《广东省居住证》须满1年)的,或在广州市内、番禺区外办理《广东省居住证》须满1年(计算截止时间至日),其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任意一项发生在番禺区的,可为其适龄子女提出申请入读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4.来穗人员在广州市办理居住证、有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对积分多少有影响吗?
答:根据广州市有关规定,来穗人员为随行子女参加积分入学申请,其办理居住证、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等积分项目发生在番禺区的,可参与积分;达到一定年限的,会对其积分结果的多少和排序产生影响。2018年起,来穗人员为随行子女参加积分申请入学,其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须满1年。
5.涉及“积分申请”入学积分项目有哪些?哪些项目必须取得积分?如何进一步深入了解“积分申请”入学的计分标准?
答:除本问答第7点有关项目可参与积分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其大专以上文凭(或专业技术职称)、在番禺区购房(租房)情况、在番禺区投资纳税,以及在番禺区参加义工活动、家长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积分,综合各项条件积分排序,作为申请公办学位的依据。每年积分申请入学期间,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有关积分审核部门,都会及时公布积分入学的办法和积分标准,公众可于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门户网站,或番禺教育信息网查询有关实施细则,家长亦可关注《番禺日报》及各镇街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各提供积分入学学位学校、当地教育指导中心,各企业,各村、居委派发的宣传单张了解有关情况。
6.来穗人员可夫妻双方同时参加积分申请吗?
答:若来穗人员夫妻双方都同时符合本问答第6点条件的,可为申请入学的子女同时积分,申请积分可累计至该项积分最高分(封顶)。但计生和住房积分项以家庭为单位计分,夫妻双方不重复计算分数。
7.积分申请入学可以挑选志愿学校吗?可以填报多少个志愿学校?
答: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申请人,可按照在番禺区居住或工作所在的镇、街(简称居住地、工作地),任选一地作为为子女申请入学区域。日前,我区将公布可提供起始年级学位的公办学校名单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填报志愿。
申请人选定申请入学地后,可在该辖区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1-4个志愿学校。
8.积分申请入学的积分排序规则如何?
答:来穗人员参加积分申请,会通过其在番禺区办理居住证、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计生情况,及申请人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情况、投资纳税、住房、义工等项目进行积分审核。积分分两个批次计算及排序:
(1)第一批:“省五年”优先。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五年、在广州地区有正当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以下简称满足“省五年”条件),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分配。
(2)第二批:普通积分。不符合“省五年”条件的,为学位安排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省五年”条件入学申请人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则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9.积分入学申请如何办理?
答:积分入学申请统一通过“番禺区来穗人员子女申请入学审核系统”网上平台进行。申请人可上网填报申请信息,之后有关的工作交由各职能部门后台审核数据、计算机统一计算积分、统一排序、统一录取;待各项积分网上审核完毕后,申请人只须提交相应材料,现场签署确认积分结果,即可完成积分申请入学的审核。
积分结果确认和公示后,即作为教育部门为其排序和分配学位的重要依据。
10.积分入学申请到哪里报名?什么时候报名?
答:参加积分申请统一通过网上报名。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门户网站(
11.积分申请人还需去哪些部门提交资料?
答:(1)在上网填报申请信息前,申请人若有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积分要求的,可提前到学历鉴证部门、或职业资格鉴证部门提交有关资料申请前置审验(具体申请办法、办事地址及咨询电话等详情,参见网上发布的各项办事指南);
(2)在上网填报申请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应当到申请地所在劳动部门进行在广州地区工作年限的审验;
(3)在上网填报申请信息后,申请人若有义工工作时数积分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持有关资料到团区委进行查验。
待各项积分在网上审核结果呈现后,所有申请人须到各镇(街)指定受理窗口(详细地址参见来穗中心名单)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积分结果,办理时间为3月17日-4月15日。
有关积分信息均已实现在网上进行后台审验。除非有特别要求,申请人不必再到相关部门实地提交积分资料。
(一)网上报名。系统将于3月17-30日开放报名平台。报名期间,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信息,按照表格填写指引将个人信息如实填报上传。需要参加学历证书(或职称(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前置审核的,申请人应在网上输入信息后,在3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审核部门提交材料,领取审核受理回执,再在审核系统内上传受理回执号(有关工作指南已于3月9日在番禺日报及区来穗局、区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二)网上审验。网上审验于4月15日前结束。系统将逐步呈现各项积分审核部门的初审结果。申请人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并了解积分情况。如对初审结果有疑问或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审核系统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一次申诉,要求重审。需要补充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应按审核部门要求,自行到相关审核部门补充提交材料。
(三)现场确认。现场确认于3月17日-4月15日期间进行。申请人各项积分项目经各部门完成审验、并在系统申请人网页上全部呈现审验结果后,即可到各镇街相应的“积分入学申请专窗”(详情请参阅办事指南),对积分结果现场签署确认。
(四)查询学位。4月24日前,系统将发布番禺区2017年来穗人员子女积分申请入学学位一览表,公示各镇、街可提供填报志愿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分布情况。
(五)网上公示。4月24-28日,各项积分结果公示。
(六)填报志愿。5月7-9日,申请人须登录系统填报志愿学校。
花都区2017积分入学方案
1、在花都区常住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有哪些途径申请入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每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实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中广州市政策性借读生条件(含人才绿卡)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可直接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参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向属地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申请入学;
(3)不属于以上入学范围,但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申请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为孩子报读民办学校来解决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2、什么是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他们可以享受什么入学政策?
答: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根据广州市每年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花都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入学优惠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持有关证明文件,直接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含人才绿卡),详情可查看广州市教育局或花都区教育局官方网站的最新规定;
(2)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政府重点引进和扶持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子女和高校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子女,花都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子女)。详情可咨询企业所属的区行业主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
符合以上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在学位可满足本地户籍需求的前提下,由辖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不需参加积分申请。
3、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如何申请?
答: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先向所属企业或单位提出个人申请,由企业或单位收集后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辖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4、来穗人员需具备哪三项必备条件,才可为子女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答:参加我区积分入学的三项必备条件是: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之一。即可为适龄子女提出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申请。
温馨提示:若要参加我市异地中考,需满足“四个三”条件,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5、积分申请入学安排哪些年级?
答:除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外,对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目前只开放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简称“起始年级”)。因此,提出积分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尚未入学、拟当年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当年应届小学毕业拟升读初中一年级的年龄条件。超过6周岁儿童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医院出具的延迟入学证明。
6、来穗人员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我市就业创业及购买社会保险的,这三项必备条件有时限等具体要求吗?
答:居住证要求连续时长满一年且在日处于有效状态,就业创业要求具有有效(日处于有效状态)就业登记或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五个险种之一要求最低一个月。若上述三项必备条件均不在花都区的,不接受积分申请。
7、涉及“积分申请”的积分项目除上述三项必备条件以外,还有哪些积分项目可以申请加分?
答:除本问答第4点的三项必备条件外,申请人还可以选择计划生育情况、住房保障情况、是否少数民族、中级职称进行加分。具体见《附件3:申请人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8、来穗人员可夫妻双方同时参加积分申请吗?
答:若来穗人员夫妻双方均为广州市以外户籍,夫妻双方可同时为申请入学的子女申请积分,必选项和可选项中选填分高者一方的信息申请积分;一方为广州市以外户籍(另一方为广州市户籍),夫妻双方可同时为申请入学的子女申请积分,但是必选项仅可填写广州市以外户籍一方的信息,可选项中选填分高者一方的信息申请积分;
9、积分申请入学可以挑选志愿学校吗?
答: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申请人,可在我区城区(4个街道)和6个镇选其一作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区域。我区“积分入学申请”工作在公示积分审核结果后,将公布全区当年可提供起始年级学位的公办学校名称及学位数,供申请人填报志愿。
10、申请人可填报多少个志愿学校?
答:申请人选定拟入学地后,可在该街镇内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报1-4个志愿学校。
11、积分申请入学的积分排序规则如何?
答:积分分两个批次计算及排序:
(1)第一批:“省五年”优先。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在花都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五年、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五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以下简称满足“省五年”条件),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分配。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2)第二批:普通积分。不符合“省五年”条件的,为学位安排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省五年”条件入学申请人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则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
12、如何计算连续办理居住证有效时长?
答: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和《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计算方式如下:
(1)日前到期的居住证,居住证功能停止不超过30天,计算连续时长。
(2)日后到期的居住证,自居住证功能恢复之日起计算连续时长。
13、积分入学申请如何办理?到哪里报名?什么时候报名??
答:积分入学申请统一通过花都区来穗局网站(
14、积分申请人还需去哪些部门现场提交资料?
答:部分积分项需要申请人现场提交资料,具体见《附件3:申请人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15、其他注意事项。
(1)积分排序分配学位过程中,如同一志愿学校同一批次内出现入学申请人积分总分相同情况,按以下顺序从高至低进行积分排序分配学位:一是居住证得分;二是就业登记得分;三是参加社会保险得分。
(2)不按照公布的时间报名、现场确认、填报志愿、报到注册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公办学校资格处理。
(3)待各部门网上审核程序结束后,要求所有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
(4)申请人需要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并提供原件复印件供查验,夫妻双方申请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否则不能证实关系的申请人积分项无效。具体提交资料:请各积分申请人带齐以下材料,于5月13-14日期间,到申请地教育指导中心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积分确认:
a.入学人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小孩若未办理身份证,其出示的户口簿上有身份证号码即可)、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若入学人和申请人(及配偶)分属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证明相互关系的有效材料。
b.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提交目前在读小学六年级的学籍证明,经在读学校盖章,现场查验审核,收取盖章的证明材料。
(5)除《附件3:申请人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有要求,申请人不必再到部门实地提交积分资料。
本工作指引解释权属于花都区教育局和花都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花都区教育局 花都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来源:广州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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