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房产过户必须写儿子儿媳不赡养老人犯法吗两人名字吗

二老以儿子名字买房,儿媳有份吗?【广州房产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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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以儿子名字买房,儿媳有份吗?收藏
两位年已六旬的老人委托儿子代办购房事宜,并约定购房协议及房产证都写儿子的名字,待自己“百年之后”房屋直接归儿子所有。岂料,儿子中年过世,儿媳认为该房屋属于丈夫的遗产,拒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老人无奈,便向宏力律师们求助,律师建议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儿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房屋的所有权,并要求儿媳协助过户。 一、案件简介
两位年过六旬的老人李大爷、李大妈于2008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因为自己年纪大、腿脚不方便,对购房的程序、流程比较生疏,便委托自己的儿子李某希代为购买,房款及税款都由老两口自己付。当时,李大爷夫妻俩与李某希小两口口头约定,买房协议和房产证都写李某希的名字,房屋产权归李大爷夫妻所有,待李大爷他俩百年之后,房屋直接归李某希所有。李某希将购房事宜办妥后,李大爷老两口便搬进该楼房一起居住,房屋登记所有人为李某希。
但2013年初,正当壮年的李某希因为一场大病突然去世。李大爷与李大妈在整理家庭财产时,突然想起房屋登记在死去的儿子名下,便想将其变更为自己的名字。但是,儿媳却认为该房屋既然登记在丈夫名下就应该有其一部分份额,作为遗产自己有权利继承,因此不予配合,即使配合,老两口也应给付一定的补偿款。无奈之下,老两口便委托正觉律师将儿媳诉至法院。 二、宏力律师代理意见
《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宏力律师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的外在表现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与实际权利状况并不一定完全吻合。在本案中,李氏夫妇因行动不便委托儿子进行购房事宜,虽然口头约定买房协议和房产证写其儿子的名字,房屋产权归李大爷夫妻所有,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受此约束。李氏夫妇亦有相关证据证明其支付购房款和税费,儿媳也承认房屋确实是李大爷与李大妈出资购买,但登记在李某希名下,二老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但儿媳要求二老应付补偿款的要求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儿媳的要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宏力律师代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登记的所有权人与实际的所有权人不一致的,实际的所有权人可以要求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本案中所争议的房屋为二原告实际购买,故二原告应为实际的所有权人,其要求确认该房屋为其所有,法院予以支持。鉴于涉诉房屋登记在李某希名下,而李某希因病去世,其继承人仅有二原告与被告,故被告应当协助二原告办理房屋变更过户手续。因该房屋并不是李某希的遗产,而是二原告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故被告要求二原告给予自己补偿款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登记在李某希名下的商品房为原告李大爷、李大妈所有;儿媳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两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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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给子女过户收不收税?问题详情:推荐回答:父母可以通过继承或者赠与的方式将房子留给孩子。 继承程序及资料如下:房屋继承人在继承程序完毕,取得对房屋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后,应到房地产交易申请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文件: 1.《房屋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2.继承公证书;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4.房地测绘证明。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涉及的税费有:1、评估费:房屋评估额的0.5%;2、公证费:房屋评估额的2%;3、契税:房屋评估额的1.5%;4、登记费:80元。房屋继承不需要个人所得税。想立遗嘱把给公婆买的房子留给儿子,是立遗嘱好还是现在就过户好?问题详情:给公婆买了一套房子,我想立个遗嘱,把房留给儿子,婆婆身体好,担心比我们活得长,到时儿子说不清。推荐回答:不要过户给儿子,给你讲个故事,我这有个老人,有两个儿子,刚开始两个儿子儿媳妇都对老人很好,老人看两家都这么孝顺,就把所有财产分给两个儿子。然后呢,就没有然后了,两家人对老人不再像从前那么好了。所以房子还是先留在自己手里好,因为你不知道你儿子将来是不是个怕老婆的人,你将来的儿媳妇怎么样你也不知道,儿子儿媳妇孝顺房子死后留给他们,不孝就以房养老,不用看别人脸色过日子朋友借款百万未还,现在发现他在一年前把名下房产都过户给子女名下,该怎么办?推荐回答:朋友你好!现在民间借贷是比较常见的,有的人借钱后不知感恩,反而成了老赖!国家现在也在严厉打击这种现象。像你这种情况也比较多见 。你可以依法起诉这位朋友。《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而本案房屋属于不动产,且已变更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表面看来似乎因此发生了法律效力,已使得债权人无法对此主张权利,其实不然。《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你朋友将房子过户到其儿子名下,按常理应是无偿转让。因此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你朋友在房管部门的变更登记。农村房屋过户给子女的手续可否直接过户给孙子?问题详情:我们一家都是农村户口,爷爷很久以前就已经把村里的一间屋子给了爸爸,我们也已经住了几十年了,但以前并没重视过过户的问题,所以到现在房屋依然写着我爷爷的名字. 爷爷在前几年过世了,我家弟弟也已经长大了,爸爸和伯父(爸爸的哥哥)一家都觉得要把证件什么的弄一下了。所以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农村房屋的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另外,房屋我们有改建过,会影响过户吗?是不是只能过户给我爸?可以直接过户给我弟弟吗?所有手续可以我们自己处理好吗,还是必须要找律师楼什么的?另外,伯父提了一下过户的话要弄公证什么的,公证“其他人自愿放弃房屋”大概需要多少钱呢?推荐回答:应该是可以的,但过程比较麻烦,首先他爷爷过世时是否有立遗嘱,如果没有立遗嘱,那么你所有在世的和爷爷有亲戚关系的人都要去公证处做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让他们承认放弃继承遗产,并同意将遗产过户到孙子名下。亲戚越多公证越多,公证费也越多。如果有立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将只能先过户到遗嘱内的继承人,但这就很简单了,用遗嘱及死亡证办一份公证书就可以直接过户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公婆应该注意什么?问题详情:我是外地的,老公是本地的。我和老公结婚时两家各出10万块钱,买房了个100平米的房,结婚,婚后我俩自己努力又买了140平米的一套房,公婆没有合适的房子住,就让他们搬进去住了,也算是我们尽孝心了。两套房的房产证都在我俩名下,现在有机会再买一套,很合适,可是我所在的城市限购了,夫妻名下最多2套房。我们自己所住的房子还要住,大房子公婆住着,又不能卖,想把我们住的小房子过户给公婆,(我父母是外地的,不能买),公婆也没有这么多钱给我们,但万一以后我们夫妻俩不好了,我就吃亏了,想问问需要注意点什么?谢谢!推荐回答:谢过君邀请;首先,得为你的公婆~能有你这么好的儿媳而感到自豪……主要注意的是,你的房子过户给公婆~是否是纳税范围房……有没有违反房产管理规定的……?既然房子都给了公婆……过户也好,手续也罢……那都是形式上的事情,何必多此一举呢……?你怎么看浙江一男子为哄老婆开心,婚后将房子过户给妻子,离婚时面临人财两空?问题详情:钱江晚报:浙江建德的一对小夫妻,男方1991年生的,女方1988年生。婚后为了哄老婆开心,老公说,将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的房子登记老婆你一人名下好了。两人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在未通知父母的情况下去房屋管理部门办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房子从两人共有变成了老婆一人独有。去年,妻子起诉离婚,丈夫面临人财两空。
根据《婚姻法》第19条之规定,本案中双方作出书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房屋归属女方一人所有,系双方自愿,也无证据表明附加条件,应为合法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女方执意要离婚,房子也不纳入谈判,男人确实有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
当时男方出70万,女方出10万,买了房子,现在已经涨到100万。几经周折,决定孩子由女方抚养,房屋归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在三个月内给女方房屋款45万元,款项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若违约,违约方再支付对方违约金5万元。
你怎么看看待这个事件,婚姻期间财产发生赠与就不会是婚姻共同财产的情况?推荐回答:男子为哄老婆开心说"房子归你独有" 离婚时男方人财两空—来源:推荐—编辑:王诗奕男子为哄老婆开心说"房子归你独有" 离婚时男方人财两空  婚房是双方大人买的,结婚后,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为了哄老婆开心,老公说,要么房子就登记到一个人名下好了。之后,老公和老婆还正儿八经办了过户手续,房子归到老婆一人名下。两年后,妻子起诉离婚,丈夫面临人财两空。这是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刚刚调解好的一起离婚纠纷。不少人看了以后,都纳了闷:说好的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就变成个人财产了,还得花这么多精力才能解决。事出何因?又当何解?男子为哄老婆开心说"房子归你独有" 离婚时男方人财两空  两家合资买的婚房,吵了一架后丈夫说房子归你独有这是一对年轻的小夫妻。男方1991年生,女方1988年生,2014年结婚。当时结婚的婚房是双方大人买的,男方大人出了70万,一辈子的积蓄倾囊而出。女方大人出资10万元。80万元在建德市区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们把房屋产权登记在小俩口名下,系他们夫妻共同所有。大概是因为年纪太轻,小俩口婚后感情并不好,常常吵闹。这则新闻让编辑部里也炸开了锅。不是说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老公老婆,谁赚的多,不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则新闻里男方把房产划归到女方名下,当时女方还是他老婆,难道这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  这就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姻财产分割这两个法律问题。  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柯直说,哪怕婚姻关系内,也可以有个人独有的财产。  就像本案例。双方大人出资买房是在小夫妻结婚登记之后,又登记在小两口名下,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有。  如果双方大人出资是在小俩口登记之前,那么又另当别论了,即便,房产证是做在小俩口名下,也就是说男方女方名字都在上面,但是他们俩拥有的房产份额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各自大人出资份额来。比如像本案,男方大人出资70万,女方大人出资10万,那么两人如果要离婚,各自所有的份额,男方是7∕8,女方是1∕8。这在法律上叫“按份共有”。  问题回到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怎么再分割财产。  像本案中,男方跟女方说,房子归你独有。其实从法律上来说,就是男方把自己所拥有的这套房产的1∕2份额“赠与”女方。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而非承诺性的。不是口头说说,或者夫妻两个自己写个协议就能有效的。必须通过“房产过户”或者“婚内财产约定公证”这两种法定手续才能正式“生效”。这对小夫妻直接办了过户,那么尽管当时他们仍旧是夫妻,但是房子就是算女方一人独有了。一旦离婚,房产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那么存款呢?也能赠与吗?  答案是肯定的,比如夫妻约定好了,家里所有存款中的100万归女方一人所有,那么该约定经过公证,还要再履行一道程序,就是钱从男人的账户划归到女方账户。那么这个时候,在女方账户里比如有好几百万,但是其中100万有过约定的,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了。赠与完成。老人死了,没有遗嘱,老人的房子不过户,儿子自己住着会怎样?推荐回答:房子既然是法定为老人的,没有过户,房子的产权就不是儿子的。而且该房产自动进入法定遗产继承程序,可能会给儿子带来不必要的烦恼。及早过户才是正确的。具体请咨询房管局工作人员及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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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户房产给儿子可以不写儿媳的名字吗
父母过户房产给儿子可以不写儿媳的名字吗
发表时间: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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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是可以的。
律所: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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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6 条
你好,可以
律所: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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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独赠与儿子
律所: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法治进行时》
回复时间: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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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199****
律所: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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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116****
你好,可以的
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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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的。
律所:北京市李建成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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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的。。。
律所: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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