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届毕业生,我想问一下把就业接收函交给岚吧2017学校,但是没签三方协议,到时候可以申请档案

有关“三方协议”_签约违约_个人简历网
有关“三方协议”
来源:互联网
1、学生通过北京市人事局审批,收到“接收函”之后,把推荐表下联“用人单位回执”和“接收函”交给学校,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三方协议需要甲方(学生本人)签字,乙方(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丙方(学校就业部门)签字盖章。2、七月学生毕业,学校依据“三方协议”对毕业生进行派遣,按照“三方协议”上用人单位填写的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户口迁移地址转寄档案户口。3、如毕业生户口未能进京,仍留在北京参加工作,则与在京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不解决户口),单位无人事权,不能接收其户口档案,不能在其“三方协议”上签字盖章。4、毕业生未与任何单位签署“三方协议”,毕业后,学校将其户口档案打回原籍毕业生就业分配部门,由省市毕分办进行“二分”。虽然学校让学生找单位挂靠户口档案,属于虚假就业,但为学生自身利益考虑,还是建议毕业生,即使毕业时,未找到合适的接受单位,也一定要把户口档案挂靠到学校推荐的挂靠单位,一年后如期做转正定级。如果毕业两年内按要求做转正定级,将丧失国家干部身份,会给将来调动工作,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核定工资,户口进京,带来方方面面的困难。无论是真是假,做就业率的分子,总比做分母要好。毕业生也要用成熟的心态来对待“挂靠”这件事,不能主观认定其为虚假就业就产生排斥心理,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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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刘宇新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是2016年毕业,未就业,未签三方协议,档案保留在家里的人才交流中心,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报名限制2017年的岗位吗?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你好,属于应届生,可以应届生身份报考;但毕业年份不符合要求,所以不可以报考仅限2017年应届生的职位。推荐到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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