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养老金未到账去哪查的老人去世后钱还会定期到账吗?

查看: 31825|回复: 19
人死后所交的养老保险金怎么处理?一次返还还是充公?
中级会员, 积分 367, 距离下一级还需 53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如题,期待答复
主题帖子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169, 距离下一级还需 251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164, 距离下一级还需 256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到社保局咨询呀
初级会员, 积分 4, 距离下一级还需 52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今天偶尔看见腾讯新闻上说:去世的人所交的养老保险金公家部分回收,私人部分返还。从7月1日执行。希望对楼主有所帮助。
主题帖子积分
你认为泼出去的水能收回来么,估计是要充公了
初级会员, 积分 4, 距离下一级还需 52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怎么我说的帖不上去
初级会员, 积分 4, 距离下一级还需 52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怎么不准我说。
星座摩羯座
主题帖子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褪个人部分!
中级会员, 积分 367, 距离下一级还需 53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367, 距离下一级还需 53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得到的答复是充公& &但觉得不合理
主题帖子积分
7月1日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有规定,人死后的个人帐户里的可以继承。
中级会员, 积分 327, 距离下一级还需 93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现在国家新出来的政策是,可以继承的!
主题帖子积分
本帖最后由 大胡子 于
09:31 编辑
社会保险法7月1日施行养老保险账户余额或可继承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12日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开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将自日起施行。为了确保《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我们研究起草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现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在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发至:
  传真发至:010—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请于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反馈我们。谢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说明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将自日起施行。为了确保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我们研究起草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为了进一步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对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相关待遇作了进一步细化
  (一)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草案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十五年的人员,草案第四条规定,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草案第五条规定,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明确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各地现有规定执行。实践中,大部分统筹地区都对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作了相关规定。因此,草案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三)明确了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为了使这一规定更具可操作性,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六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情形。
  (四)规定了个人权益记录寄送方式。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草案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另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本人发送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二、为了规范管理,对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程序。草案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二)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草案第一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 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三)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草案第八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四)规定了社保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草案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管理数据库和开展信息应用查询等过程中,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三、为了使社会保险法更具可操作性,对有关内容作了解释性和补充性规定
  (一)对有关内容作了解释性规定。例如,草案第二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即现行制度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草案第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草案第十五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包括《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社会保险法有关条款中有关行政部门的含义。
  (二)对有关内容作了补充性规定。例如,草案第十三条明确了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的认定标准;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中级会员, 积分 110, 距离下一级还需 310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据了解,死者的养老金可以继承
中级会员, 积分 367, 距离下一级还需 53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谢谢各位筒子&&
可我 得到答复说钟祥没得先例&&个人所交部分也不能退还& &可能钟祥离京城太远&&最新法律害没下达到钟祥来吧
中级会员, 积分 367, 距离下一级还需 53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期待百姓个人利益得到法律保护
中级会员, 积分 48, 距离下一级还需 372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我知道的是只能继承不能退还,如无继承人,冲公
中级会员, 积分 367, 距离下一级还需 53 积分
主题帖子积分
荣誉会员勋章
荣誉会员勋章
发贴之星勋章
发贴之星勋章
特殊贡献勋章
特殊贡献勋章
摄影大师勋章
摄影大师勋章
爱心大使勋章
爱心大使勋章
本站所有帖子仅代表作者本人意见,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对内容有异议,请在网站事务版块反映,或发邮件至说明情况。
Powered by亲人去世 生前缴的养老保险费能退吗?-养老险知识-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亲人去世 生前缴的养老保险费能退吗?
来源:汴梁晚报编辑:
摘要:网友开封发微博求助说,她的母亲于不久前去世,生前一直在交养老保险费,她想知道是否能退。
网友开封发微博求助说,她的母亲于不久前去世,生前一直在交费,她想知道是否能退。该网友告诉记者,她母亲46岁,几年前下岗后,根据政策,只需缴纳几万元就可以享受相关的养老待遇。她们觉得这个政策对老人养老挺划算,于是便补缴了这笔养老费。&今年7月初,我母亲因病去世。&该网友说,缴了养老保险费,还没享受到一分钱,母亲却离开了。家人都特别伤心,而对于家境不富裕的他们来说,现在最关心的是这笔补缴的保费是否能退,如果可以退,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根据该网友的情况,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市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属在职死亡,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按照《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员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1995年到现在,每年并不相同:1995年1月至2006年6月,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1%计入个人账户;2006年7月至现在,按个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每年6月份有一次计息。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就是历年计入的金额和计息的合计部分。
在职职工死亡返还个人账户需要提供的材料有:经单位盖章的《基本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待遇)申请表》;火化证明原件;活化费用票据原件;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须原件留存处盖章);户籍注销证明原件;死亡人身份证复印件;死亡人户口本复印件。
如在职死亡职工为灵活就业人员或无单位状态,待遇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汉兴路工商银行银行卡账号。同时待遇申请人还应提供自己与死者关系的证明,夫妻关系:在同一户口本,提供户口本,不在同一户口本,提供结婚证;其他关系:死亡人离婚证明、户口本、非同一户口本提供证明(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证明盖章)。
金投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中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及时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内给予删除处理。若是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意外身故/伤残:3万元
意外医疗:20000元
健康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条款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条款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条款释义),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条款释义)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健康医疗保障/身故保险:"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条款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
公共场所个人责任: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主险-房屋主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围护结构
主险-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潢: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车库、储藏室、天井、庭院、围栏、防护墙等,需分项列明;室内装潢,包括室内固定安装的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如固定安装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管道、线路和设备、卫生洁具等
责任保障/主险: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所交主险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5%给付满期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附加险: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时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70周岁之后遭受自驾车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30万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顾问在线
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并且确诊时所患疾病未达到重大疾病程度,将...
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Q:你好:麻烦问一下,我的保险已经交了,怎样才能在网上查到?
Q:什么是安贷宝
Q:我的户口已经落户在现在所在城市&但是身份证信息还是以前老家的&。现在单位要解除合同要失业证&,办理失业证身份证信息是以前老家的可以办理吗
Q:您好,小孩10岁买国寿福禄鑫尊适合吗
Q:新农合最长多长多少时间能去办理报销,跨年呢?
Q:我要出国两年,车子就放在家里不开了。然后我这个车子的保险不办可以吗?
Q:你好。怎么查理赔
猜你感兴趣
保险关键词
版权所有 (C) 中国黄金投资网 gold.org 浙ICP备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为方便用户快速收藏本站,请牢记本站易记网址:<
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本站所有广告均由第三方提供!联系管理员:webmaster@cngold.org 欢迎投稿:tougao@cngold.org
我的意见:当前位置:
职工退休后去世个人帐户的养老金余额会充公吗?
作者:新余市中级法院 黄艳君&&发布时间: 09:52:31
  问:不久前,与单位几个同事谈到社保的事情,有同事说:“如果一个人刚退休一个月就去世了,个人交的那部分养老金就得充公了,真是划不来,那些活得久的人就划算了。”也有人说:应该可以继承吧。但是多数人认为会充公。请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张某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个人每月上缴的养老金。《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因此,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所以说,个人缴纳部分并不会被“充公”。
责任编辑:新余市中级法院 研究室
基层法院在线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C) 2017 by 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7 以 上 浏 览 器我以老人的名字存的大额款,已到期了,也知道密码,有老人的身份证。因身份证号不存在不给提取,可能是老人去世户口注销了,没换二代吧,老人户口在农村。我该怎么办呢?哪位朋友知道请帮忙,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信息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信息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办继承权证明书,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继承权证明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输过户或支付手续。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3)在国外的华侨和港澳同胞等在国内储蓄机构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申请继承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付手续。
(4)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存入我国储蓄机构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手续按与我国公民存款相同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具体规定办理。
(5)继承人在国外,可凭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正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存款过户支取手续。
(6)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属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家所有。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第40条当中的第1款、第二款之规定去处理。即:
第四十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二)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你到老人出生地派出所去办理户籍证明,再带上你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银行办理密码代理挂失,7天后再到银行去办理重置密码就可以支取了。
参考资料:
我爸去世了,留有定期存款,存款单,密码都在,我妈凭存款单到期后可以去银行取钱吗?如银行不知道我爸去世,不用去公正处公正了吧?身份证,户口等还没有注销,注销之前到...
注销户口簿之前身份证还可以用,注销后身份证就收去了,所以医保卡如果有余额的话要先去办理继承,还有银行账户也需要去处理,比如水电费之类的银行代扣都需要办理变更。你...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储蓄存款人死亡后办理存款的过户和支取应该遵循以下...
“存折丢失。也不知道哪家银行,”???一起都得从找到存折说起,银行是只认存折、密码不认人的!否则谁都这么说,那世界不就乱了吗???
死亡户存款的继承手续:
大家还关注
营业执照注册号是证照编号还是统一社会信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养老金未到账去哪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