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农村的农村老房子补办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旁边还有自留地,借给别人住,后来房子倒了,地被卖了,我该怎么维权

农村房屋卖给外村村民已久房产证已经过户 但是土地证一直没过户_超赢360
农村房屋卖给外村村民已久房产证已经过户 但是土地证一直没过户
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
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中文名,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八项。申请条件,三项。原则,五项。
以前父母把房屋卖给外村村民房产证也已经过户,但是土地证一直没过户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能卖给外村人吗可以卖,好像还得到村委会办理一些手续
以前父母把老房屋卖给外村村民,问题是子女们都成年了房屋买卖都不知以前父母把老房屋卖给外村村民,问题是子女们都成年了房屋买卖都不知道,房产证已经过户,土地证一直是老户...
农村的房子卖给外村人 然后他说房子是自建的去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这合法吗?在农村将房屋卖与外村人居住,可视为非法买卖土地。不是本村村民的,无论是买的房屋还是自建房都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同样也无法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土地证已过户给外村人,能要回吗我家农村的房子在02年的时候卖给了一个外村人,现在房子面临拆迁,我想要回房子,但是我了解到02年的时...
农村宅基地历史起源" data-index="header-8
历史起源。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
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保留所有权和处分权。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5。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滨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护耕地资源。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维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使用的本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前款所称建造是指新建。翻建。改建。迁建等。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以外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第二章 宅基地的规划与计划第六条 农村宅基地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农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第七条 农村村民建房。
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优先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凡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农用地建造住宅。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村民建设二层以上的住宅。第八条 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当纳入年度计划。实行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积相挂钩的制度。按规划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须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并按“占补平衡”的原则开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该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第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与审批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宅基地面积限额为:城市郊区及乡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山地丘岭区。
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一百三十二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可以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二百六十四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六百六十六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原住宅影响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搬迁的;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
需要重新分配宅基地的;外来人口经落户。成为本村成员。没有宅基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年龄未满二十周岁的;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户口已迁出本村。不在当地居住的;农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他用。又申请宅基地的;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未利用又申请占用农用地的;不符合乡。
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形。第十二条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年龄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后。在本村张榜公示拟划定的宅基地。公示期限为十日。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名单。用地位置。面积和四至等。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乡人民政府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宅基地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拟划定的宅基地宗地图;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结果公示情况的书面材料和说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第十四条 宅基地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布。
由乡国土资源所放线划定宅基地。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在持证的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原使用者不变。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用地面积不超法定标准的。四至界线不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审批。除以上情况外所有翻建房屋都应按照程序进行报批。第四章 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收回及转让第十六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房屋建成后六十日内持批准文件等资料到所在乡国土资源所申请土地登记。经市或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
由同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为实施村庄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宅基地的;因户口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的;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其多余的宅基地;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因第。项规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有地面附着物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的评估价格。由村民会议确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第十七条中。项规定。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拒不交回或收回确有困难的。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1-5元。具体标准按照同村同价的原则。影响村庄规划实施的。
必须依法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腾出宅基地。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不得随意扩大宅基地有偿使用范围。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不得强行拆除农民正在使用的房屋。有偿使用费纳入村集体资金统一使用。第十九条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经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后。可以购买本村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他人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审批手续。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禁止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用地批准文件或注销土地使用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无权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的;采取隐瞒事实或者伪造证件。文件资料等欺骗手段获得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登记的;非法转让宅基地的。非法批准使用宅基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宅基地灭失的。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土地权利终止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直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并自注销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因人民法院。
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法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市或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进行注销公告。公告期满后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四条 由于房屋依法转让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变更。当事人应当自导致权利变更的行为或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乡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市或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前款规定的土地变更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第二十五条 村民申请宅基地。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后。应及时动工建设。并申请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占用耕地的。自批准用地之日起超过2年未动工建设。已批准的宅基地依法无偿收回。但因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延期建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争议的。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第二十七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住宅的。由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二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二十九条 农村村民私自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十一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和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由市人民政府审批。第三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农村土地政策,农村房地产开发,宅基地转让政策,农村房屋买卖法规
| | | | | | | | | | | | | 中央房地产政策与法规按分类查询
=宅基地政策文件查阅提示=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刊登的文件资料仅作参考使用。网站不保证文件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要正式引用文件,请以政府公报和政务通报上刊登的文件为准。&□□□农村房地产热点专题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征收 林权托管& 小产权& 集体土地流转& 耕地承包权& 自留地& 安置人口& 农村房屋继承& 基本农田 补偿费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依据我国法律之规定,我国房地产的概念仅仅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建造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包括广大农村房屋和集体土地。直到《物权法》颁布,才正式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同样的用益物权。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专属性和流通限制性仍然没有突破,简言之,农村房屋的转让对象只能转让给同一集体组织的成员,如果不是同一集体组织成员,哪怕是村民之间的转让,也无法获得法律的保障与支持。
以下宅基地政策与农村房屋管理文件按时间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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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农村的房子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城里的房子就房产证土地证都有~小孩今年借读,学校居然说一定要拿出房产证和土地证,双证都要,那只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让我去哪里弄呀??????土地局的局长,你说句话呀,为啥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
打天下时候 人民是战争的机器。。现在天下稳定
人民就是奴隶了。。。这么多朝廷人要养活。王公贵族 将们孙侯以及各级官僚 全是需要钱养的 不把人民的财产拿来 怎么控制他们 都移民了 那朝廷就完蛋了。。&
53年的土地证有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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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清朝至民国,直至49年中共建政,都在不同时期颁布了土地,房屋,宅基地属于私产,允许典卖,出租,赠与,转让。1950年,义乌县人民政府由县长红仕签发了房屋土地私有权证。随着入社,及80年代宪法关于土地性质的更改,将城市土地改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一夜之间,剥夺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我家里至今保存着这份义乌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属证,请问政府,这份证是否合法?合法的话,应该保证我们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如果是非法,政府否定自己的证书,似乎说不过去,再则,把原本属于我们私有的土地,变更为集体土地,起码要以补偿为前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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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是历史原因造成的 以前土地和房屋是一个部门管的&&房屋和土地是不可以分割的&&后来土地和房屋建设分成两个部门 但每个乡镇都有土地管理局的规划员 房屋管理部门只有几个镇的管理站 他们土地管理部门发了土地证以后&&房屋管理部门上门做房屋所有权证时 就没有人主动要做了&&房管部门当时的人手又少 所以现在农村有房屋所有权怔的很少&&再后来农村房屋土地审批下来以后就自建 没有通过正式的工程建设部门 或者不按规划建设 都是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
多了一个部门之后,百姓办事就多一次求爷爷告奶奶的历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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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这是你自己不去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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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出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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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建房子的时候没有审批嘛,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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稠坛二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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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房产证的话,房价就不会这么高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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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期一个政策,对错都是他们说了算,把老百姓都当傻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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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自宇宙的深处
丁大成 发表于
有些是历史原因造成的 以前土地和房屋是一个部门管的&&房屋和土地是不可以分割的&&后来土地和房屋建设分成两 ...
多了一个部门之后,百姓办事就多一次求爷爷告奶奶的历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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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是国有土地啊,宅基地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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