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01 蓝标转债 发行公告能卖出吗

  □本报记者 王姣  国庆假期后,A股迎来一波震荡反弹行情,转债对应正股普遍,不过转债整体表现仍不温不火。周二,上证综指大涨1.4%冲破3080点,创逾一个月新高,中证转债指数也跟随上涨0.44%,不过存量个券表现仍明显弱于正股。  市场人士指出,近期转债跟涨能力不足,整体表现偏弱,主要是受制于转债估值仍相对较高、流动性萎缩、弹性较差等因素,且后续供给冲击隐忧犹存。短期而言,股市震荡格局难改,转债也很可能维持今年以来的弱波动格局,整体机会仍将有限。同时,当前转债估值方面依然呈现分化格局,建议投资者继续着眼于个券选择,以防风险为上。  转债跟涨能力不足  本周二,上证综指冲破5日均线阻力,收盘大涨1.4%报3083.88点,创逾一个月新高;同时,深成指大涨1.37%报10797.02点;创业板指上涨1.4%报2198.14点。  在此背景下,昨日转债市场对应的正股悉数上扬。截至收盘,()以3.18%的涨幅领涨,()、()、()、()、()5只个股的涨幅也都超过2%。昨日转债市场跟随正股集体收红,不过存量个券表现仍明显弱于正股。截至收盘,中证转债指数上涨0.44%报296.7点;个券中,顺昌转债以1.87%的涨幅领涨,16皖新EB和海印转债也分别上涨1.17%、1.08%,其余个券涨幅则均小于1%。  回顾国庆节前后的行情,转债整体跟涨能力不足的特征格外鲜明。显示,9月29日至10月18日,上证综指累计上涨3.21%,中证转债指数仅上涨1.17%。从个券表现来看,正股中的澳洋顺昌期间涨逾18%,顺昌转债仅上涨5.18%;三一重工累计上涨4.99%,三一转债仅上涨1.47%;15清控EB、15国资EB等甚至出现逆正股的情况。  “目前市场利率变化有限,而波动率走低与正股弱反弹其实形成了矛盾之势,因此也就解释了近期转债价格持续高位震荡的原因,既无法体现正股上涨的收益也无法反映波动率走低的负面效应,因此转债的波动率弱于正股也导致市场交投情绪的持续低迷。”()分析称。  低波动中分化  由于近期表现不及正股,转债整体股性估值有所下移。不过,转债平价溢价率自8月下旬以来有上扬趋势,已由8月下旬40%逐步攀升42%以上,市场估值依旧居高不下。市场人士认为,近期转债跟涨能力不足,整体表现偏弱,主要受制于转债估值仍相对较高、流动性急剧萎缩、弹性较差等因素,且后续供给冲击隐忧犹存。  “上周股市表现好于预期,但转债表现不温不火。我们在路演中也有相似感触,由于股市震荡市的判断深入人心,加上转债估值仍不便宜,筹码沉淀明显,转债流动性急剧萎缩,且弹性较差。”中金公司表示。  综合机构观点来看,短期而言,权益市场大概率将维持震荡,转债也很可能维持今年以来的弱波动情况,整体机会仍将有限。与此同时,预计转债估值将继续分化,对投资者而言,防风险、精选个券仍是较佳的投资策略。  ()表示,近几月已无新转债/公募可交换债上市,转债发行速度明显放缓,转债标的稀缺度有所提升,导致估值上扬,股性渐弱。股市表现依旧萎靡,整体机会难寻。鉴于此,转债投资策略依旧为寻求结构性机会,深挖个券。  证券进一步指出,中期角度看,A股市场“非牛非熊”震荡格局仍将延续,但短期地产调控后,政府对冲政策逐步发力,如节后出台的降杠杆、债转股、促消费及国改提速等,政策暖风不断,市场风险偏好阶段性趋稳中,利好热点主题炒作,市场结构性机会犹存。转债方面,股市持续上涨使得转债市场活跃度逐渐提升,后续虽然股性估值有一定下修压力,但结构性投资机会尚存,给予歌尔、九州、宝钢EB、以岭EB“”评级。  10月18日转股类债券行情及估值表现  代码         名称        最新      幅(%)    换手率(%)    正股                 到期收益率(%)    转股溢价率(%)    类型  涨跌幅(%)  128010.SZ    顺昌转债    139.47    1.87           0.22           3.18                 -3.94              15.51              偏股型  132006.SH    16皖新EB    115.89    1.17           0.49           0.00                 -0.04              31.18              平衡型  127003.SZ    海印转债    122.01    1.08           0.90           1.94                 -0.99              22.24              平衡型  132001.SH    14宝钢EB    118.08    0.86           0.16           1.56                 -11.09             19.62              平衡型  110034.SH    九州转债    134.05    0.84           0.17           1.39                 -3.48              14.31              偏股型  120001.SZ    16以岭EB    119.00    0.76           0.46           2.00                 -1.37              26.49              平衡型  110033.SH    国贸转债    128.99    0.73           0.47           0.99                 -2.59              25.07              平衡型  110032.SH    三一转债    111.52    0.69           0.78           2.16                 -0.13              47.06              平衡型  132002.SH    15天集EB    110.82    0.67           0.92           1.40                 -1.85              39.68              平衡型  110035.SH    白云转债    128.78    0.63           0.27           1.73                 -3.83              14.39              平衡型  128013.SZ    洪涛转债    123.79    0.54           0.78           1.41                 -1.55              36.10              平衡型  110031.SH    航信转债    113.09    0.49           0.25           0.62                 -0.31              115.52             偏债型  132005.SH    15国资EB    114.00    0.45           0.09           2.34                 0.12               49.33              偏债型  128009.SZ    歌尔转债    134.00    0.43           2.21           0.26                 -4.13              14.68              平衡型  123001.SZ    蓝标转债    111.28    0.42           0.21           1.20                 0.39               55.26              偏债型  110030.SH    格力转债    121.77    0.39           0.07           0.96                 -3.39              40.77              平衡型  132003.SH    15清控EB    113.26    0.38           0.90           2.13                 -5.06              47.27              偏债型  132004.SH    15国盛EB    100.00    0.29           0.15           2.30                 1.57               90.09              偏债型  128012.SZ    辉丰转债    110.48    0.13           0.23           0.97                 -0.45              64.55              偏债型  113010.SH    江南转债    128.35    0.04           0.12           0.98                 -2.35              29.59              平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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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7日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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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行总量(万元)
网上申购日期
中签号公布日
上市公告日期
网上发售中签率(%)
总有效申购资金(万元)蓝色光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蓝色光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
&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或“蓝色光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蓝标转债”或“可
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14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1,400&万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证券代码为“123001”,债券简称为“蓝标转债”。
&&&&4.&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配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蓝标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蓝色光标持股数量按每股配售&0.72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换为
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和网下配售,原无限售条件
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058”,配售简称为“蓝
标配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
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网上和网下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
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6.&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在网下和网上预设
的发行数量比例为&80%: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对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
量之间进行适当回拨,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余额由
承销团包销。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
称“华泰联合证券”)负责组织实施。
&&&&7.&发行人现有&A&股股本&1,931,169,47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3,999,04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总额的&99.99%。
&&&&8.&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北京蓝色
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
称《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准备相关资料。
&&&&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5&年&12&月&18&日&15:00&前,将《网下申购表》及
其他相关文件的扫描件连同网下申购表&EXCEL&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电子邮箱:。同时将《网下申购表》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处,传真号码:010-,咨询电话:010-。
&&&&9.&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0&万元(10&万张),超过&1,000&万
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
上限为&112,000&万元(1,120&万张)。
&&&&10.&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
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5%。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
购日&2015&年&12&月&18&日(T&日)15:00&前足额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
户划出申购保证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定邮箱发送申购表及划款凭证等电子文件,应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
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
足均为无效申购。
&&&&11.&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
“370058”,申购简称为“蓝标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
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申购上限是
28,000&万元(280&万张),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12.&本次发行的蓝标转债不设持有期的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蓝标转债于
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3.&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4.&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蓝标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
纳等具体规定。
&&&&1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蓝标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本公告仅对发行蓝标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蓝标转
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蓝标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北京蓝
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2015&年&12&月&16&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cn)披露。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蓝色光标/公司/发行人&&&&&&&&指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蓝标转债&&&&&&&&&&&&&&&&&&&&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1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
承销团
&&&&&&&&&&&&&&&&&&&&&&&&&&&&销团
股权登记日(T-1日)&&&&&&&&&指&2015&年&12&月&17&日
&&&&&&&&&&&&&&&&&&&&&&&&&&&&指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申购日(T&日)
&&&&&&&&&&&&&&&&&&&&&&&&&&&&接受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原股东&&&&&&&&&&&&&&&&&&&&&&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
&&&&&&&&&&&&&&&&&&&&&&&&&&&&所有股东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14&亿元。
&&&&&3.&发行数量:1,400&万张。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自&2015&年&12&月&18&日至&2021
年&12&月&17&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到第六年的利率分别为:0.5%、0.7%、1.0%、1.5%、
1.8%和&2.0%。
&&&&(3)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发行人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发行人&A&股股票的可转债,发行人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4)初始转股价格:15.3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
&&&&(5)转股起止时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6&年&6&月&27&日至&2021&年&12&月&17&日。
&&&&(7)可转债信用评级:AA
&&&&(8)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方式:无。
&&&&7.&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5&年
12&月&18&日(T&日)。
&&&&8.&发行对象:
&&&&(1)&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
&&&&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5&年&12&月&17&日,T-1&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2)&网下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
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3)&网上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蓝标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99.99%,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配售和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在网
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80%: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对网上和网下
预设的发行数量之间进行适当回拨,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
一致。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蓝标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
有“蓝色光标”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2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
/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股本&1,931,169,47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3,999,04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
额的&99.99%。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
优先认购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058”,配售简称为“蓝标配债”。&原股
东网上和网下优先配售不足&1&张部分按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
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
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蓝色光标”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
“370058”,申购名称为“蓝标发债”。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每个
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申
购上限是&28,000&万元(280&万张)。
&&&&(3)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及时
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5%。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
限为&1,000&万元(10&万张),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万元(1
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112,000&万元(1,120&万张)。
&&&&1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华泰联合证券处进行。
&&&&11.&本次发行的蓝标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12.&承销方式:由华泰联合证券组建的承销团,对认购金额不足&14&亿元的
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13.&上市安排: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
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发行人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
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发行人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
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发行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发行人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发行人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发行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1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发行人&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
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发行人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发行人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6.&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
面面值上浮&8%的价格(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发行人&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7.&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发行人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人。若在上述交
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
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发行人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
回售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发行人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
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发行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发行人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8.&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
的可转债部分,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9.&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
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5&年&12&月&16&日)
&&&&&&&&&&&T-1&日&&&&&&&&&&&网上路演
&&(2015&年&12&月&17&日)&&&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
&&(2015&年&12&月&18&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
&&&&&&&&&T+1&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定金验资
&&(2015&年&12&月&21&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确定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对应的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
&&(2015&年&12&月&22&日)&&&率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3&日
&&&&&&&&&&&&&&&&&&&&&&&&&&&&根据中签结果,网上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
&&(2015&年&12&月&23&日)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资金,网下申购资金如有不足,不
&&&&&&&&&&&&&&&&&&&&&&&&&&&&足部分需于该日补足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T+4&日
&&&&&&&&&&&&&&&&&&&&&&&&&&&&认认购数量
&&(2015&年&12&月&24&日)
&&&&&&&&&&&&&&&&&&&&&&&&&&&&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蓝标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蓝
色光标持股数量按每股配售&0.72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元/张转换为
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
(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9、发行方式(1)原股东可优先配
售的可转债数量”。)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15&年&12&月&17&日。
&&&&(2)申购日(T&日):2015&年&12&月&18&日。
&&&&(3)缴款日(T&日):2015&年&12&月&18&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
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
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724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执行。若其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
购数量获配蓝标转债;若其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
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3)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2015&年
12&月&18&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的扫描件连同《北京蓝色光标品牌
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配售表》(以下
简称“《网下优先配售表》”)(附件一或附件二)EXCEL&文件发送至主承销
商的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为“投资者全称+蓝标优先”(请务
必遵守此命名规则)。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10&分
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打电话进行确认。同时,将《网下优先配售表》传
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加盖公司公章,并写明“单位
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为&010-。
请务必在发送传真&30&分钟后拨打电话&010-&进行确认。《网下优先配
售表》传真件如未收到,则视为无效申购。
&&&&1)如有限售条件股东为法人,则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
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配售表(法人)》(见
附件一)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2)如有限售条件股东为自然人,则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由股东(自然人)本人签字的《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配售表(自然人)》(见附件二)
&&&&&&&&&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⑤股东授权委托书(如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情况)
&&&&&&&&&⑥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4)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5&年&12&月&18&日(T&日)
&&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足额划出认购资金(付款时请
&&在备注栏注明“蓝标转债优先认购”字样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
&&缴纳不足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需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5&年&12&月&18&日(T&日)17:00&前汇至收款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
&&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开户行&&&&&&&&&&&&&&&&&&&&&&&&&&&工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系统内行号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1&楼工商银行
收款银行联系人&&&&&&&&&&&&&&&&&吴楚潮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6&&&9
&&&&&&(5)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
&&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15&年&12&月&23&日(T+3&日)返还。认购资金在申购
&&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5&年&12&月&18&日(T&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
&&一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代码为“380058”,申购简称为“蓝标配债”。
&&&&&&(2)认购&1&张“蓝标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蓝标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蓝色光标”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
&&发行人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蓝标转债发行总额&14&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
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9、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15&年&12&月&18&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
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
易日继续进行。
&&&&5.&发行方式
&&&&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
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深交所交易系
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在完成回
拨后,确定申购者可认购的蓝标转债数量。
&&&&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
申购量认购蓝标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
按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
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蓝标转债。
&&&&6.&申购办法
&&&&(1)申购规定
&&&&①申购代码为“370058”,申购名称为“蓝标发债”。
&&&&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每&10&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每&1&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为&1,000&元,超出&10&张必须是&10&张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28,000&万元(280&万张)。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
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
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申购亦视为无效申购。
&&&&(2)申购程序
&&&&①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
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15&年&12&月&18&日(T&日)(含该日)前办
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②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2015&年&12&月&18&日(T&日)(含该日)
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
购日&2015&年&12&月&18&日(T&日)(含该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③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
无误后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3)发售
&&&&&&&①申购确认
&&&&&&&2015&年&12&月&21&日(T+1&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
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
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
并确保&2015&年&12&月&22&日(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2015&年&12&月&22&日(T+2&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登记公司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验资报告。
&&&&&&&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深交所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对有
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②公布中签率
&&&&&&&2015&年&12&月&23&日(T+3&日),在《证券时报》和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cn)上公布本次发行网上的中签率。
&&&&&&&③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15&年&12&月&23&日(T+3&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④确认认购蓝标转债数量
&&&&2015&年&12&月&24&日(T+4&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可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
&&&&(4)清算与交割
&&&&①2015&年&12&月&21&日(T+1&日)至&2015&年&12&月&23&日(T+3&日),所有
投资者申购资金被冻结在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国家有
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②2015&年&12&月&23&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
权登记,并由深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③2015&年&12&月&24&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款,同时将获配的申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账户。
&&&&④网上发行的蓝标转债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发
行中签结果进行。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
购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蓝标转债发行总额为&14&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可参
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9、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申购时间
&&&&2015&年&12&月&18&日(T&日)9:00&至&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
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发行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完
成回拨后,确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名单及其获配售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
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配蓝标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
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
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0&张取整),对于计
算出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
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然后将网下向机构投资者
配售总量的剩余部分(“余券”)按每个机构投资者&10&张(1,000&元)依次进
行分配(最后一个获配余券的机构投资者可能获配不足&10&张(1,000&元)),
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
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参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0&万元(10&万张),超过&1,000
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万元(1&万张)的整数倍。本次发行机构投资者
网下申购的上限为&112,000&万元(1,120&万张)。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
购并持有蓝标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北京蓝
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机构投资者)》
(简称《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三),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
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5%。
&&&&(4)本次网下发行的蓝标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蓝标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5&年&12&月&18&日(T&日)(含该日)
前办妥开户手续。
&&&&(2)网下申购
&&&&欲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2015&年&12&月&18&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的扫描件连同《网下申购表》EXCEL&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为“投资者全称+蓝标转债”
(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1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打电话进行确认。同时,将《网下申购表》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每一页传真须加盖公司公章,并写明“单位名称”、“页码、
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为&010-。请务必在发送
传真&30&分钟后拨打电话&010-&进行确认。《网下申购表》传真件如未
收到,则视为无效申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
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机构投资者)》(见附件三)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
&&&&各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
&&法律效力。
&&&&&&&&&(3)缴纳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18&日(T&日)15:00&前
&&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5%。定金划付至以下列明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开户行&&&&&&&&&&&&&&&&&&&&&&&&&&&工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系统内行号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1&楼工商银行
收款银行联系人&&&&&&&&&&&&&&&&&&&吴楚潮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6&&&9
&&&&&&&&&汇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和汇款用途为“蓝标转债认
&&购定金”(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蓝标转债认购定金),将汇款回单与《网下申购表》等文件一并发
&&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电子邮箱:。申购定金未按时到账
&&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请贵方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申购定金于&2015&年&12&月&18&日(T
&&日)17:00&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账号。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①2015&年&12&月&23&日(T+3&日),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及深交所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上刊登《网上中签率
&&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
&&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定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需返还的定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规定及时补缴申购资金。若定金大于认购款,
则多余部分在&2015&年&12&月&23&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存入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内的申购定(资)金并不享
有所有权。申购定金余额归投资者所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仅有义务及时向
指定收款银行发出指令,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申购定金余额。如因
收款银行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除非保荐机构未依据发行公告向收款银行发出相
关通知)导致申购定金余额退款延迟、损失或其它任何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不对投资者承担责任;投资者应依法直接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
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5&年&12&月&23&日(T+3&日)17:00&之前
(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
上述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和汇
款用途(蓝标转债认购款),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传真号码:
010-)。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5&年&12&月&23&日(T+3
日)17:00&之前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
退还,其放弃认购的蓝标转债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③网下申购定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12&月&21&日(T+1&日)
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定金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
意见。
&&&&8.&清算交割
&&&&(1)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按照承销
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还可参加本次蓝标转债的网上发行。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5&年
12&月&17&日(T-1&日)9:30-11:3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七、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八、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文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厂区)10&幢二层&A5-01
&&&&联系人:许志平、蔡庆虹、项颉
&&&&电话:010-
&&&&传真:010-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
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
&&&&传真:010-
&发行人: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附件一:&&&&&&&&&&&&&&&&&&&&&&&&&&&&&&&&&&&&&&&&&&&&&&&&&&&&&&&&&&&&&&&&&&&&&&&&第&&&&&&&页/共&&&&&&&&&页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配售表(法人)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
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
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传&真&号&码&:&010-&,&咨&询&电&话&:
010-。
单位全称
所管理的产品名称(如适用)
身份证明号码
证券账户户名(深圳)
证券账户代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汇入行全称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全称应与单位全称
&&&&&&&&&&&&&&&&&&&&&&&&&&&&&&&&&收款人全称
相同,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
&&&&&&&&&&&&&&&&&&&&&&&&&&&&&&&&&汇入行地点
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大额支付系统号
持股数(股,小写)&&&&&&&&&&&&&&&小写:&&&&&&&&&&&&&&&&&&&&&&&&&&&&&&&&&&&&&&&&&&&&&&&&&&&&&&&&&&&&股
申购数量(张)&&&&&&&&&&&&&&&&&&&大写:&&&&&&&&&&&&&&&&&&&&&&&张&小写:&&&&&&&&&&&&&&&&&&&&&&&&&&&张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100&&&&&&&&&&大写:&&&&&&&&&&&&&&&&&&&&&&&&&&&&&&&&&&&&&&&&&&&&&&&&&&&&&&&&&&&&元
元)&&&&&&&&&&&&&&&&&&&&&&&&&&&&&小写:&&&&&&&&&&&&&&&&&&&&&&&&&&&&&&&&&&&&&&&&&&&&&&&&&&&&&&&&&&&&元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存入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内的申购资金并不享有所有权。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仅有义务及时向指定收款银行发出指令,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多余的申购资
金。如因收款银行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除非保荐机构未依据发行公告向收款银行发出相关通知)
导致多余的申购资金退款延迟、损失或其它任何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对投资者承担责
任;投资者应依法直接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第&&&&&&页/共&&&&&&&&页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配售表(自然人)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签字后传真或送达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传真号码:010-,咨询电话:010-。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户名(深圳)
证券账户代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深圳)
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汇入行全称
退款银行信息
&&&&&&&&&&&&&&&&&&&&&&&&&&&收款人账号
(收款人全称应与单位全称
&&&&&&&&&&&&&&&&&&&&&&&&&&&收款人全称
相同,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
&&&&&&&&&&&&&&&&&&&&&&&&&&&汇入行地点
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大额支付系统号
持股数(股,小写)&&&&&&&&&小写:&&&&&&&&&&&&&&&&&&股
申购数量(张)&&&&&&&&&&&&&大写:&&&&&&&&&&&&&&&&&&张&小写:&&&&&&&&&&&&&张
申购金额(申购数量×100&&&&大写:&&&&&&&&&&&&&&&&&&&&&&&&&&&&&&&&&&&&&&&&&&&&&&&&元
元)&&&&&&&&&&&&&&&&&&&&&&&小写:&&&&&&&&&&&&&&&&&&&&&&&&&&&&&&&&&&&&&&&&&&&&&&&&元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存入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内的申购资金并不享有所有权。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仅有义务及时向指定收款银行发出指令,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多余的申购资
金。如因收款银行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除非保荐机构未依据发行公告向收款银行发出相关通知)
导致多余的申购资金退款延迟、损失或其它任何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对投资者承担责
任;投资者应依法直接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
股东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上述表格可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新闻中心-承销业务
专区-可转债或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
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自然人则填写身份证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
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
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
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参与本次认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
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蓝标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缴纳不
足视为无效申购。申请人须于&2015&年&12&月&18&日(T&日)15:00&前划出认购资金,同时将划
款凭证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电子邮箱&,并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17:
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为无效认购。付款时请在备注栏注
明“蓝标转债优先认购”字样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
,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蓝标转债优先认购&。
&&&&6、“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所管理的产品
申购,则需要在单位全称后写明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7、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
全称相同。
&&&&8、凡有参与优先配售的法人,请将附件一的表填妥后于&2015&年&12&月&18&日(T&日)15:
00&点前连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资金付款凭证(请务必注明“蓝标转债优先认购”字样和投资
者证券账户号码)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电子邮箱&,同时将附件一传
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凡有参与优先配售的自然人,则将附件二的表填妥后于&2015&年
12&月&18&日(T&日)15:00&点前连同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深交
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如适用)、以及资金付款凭证(请务必注明“蓝标转债
优先认购”字样和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电子邮箱&,
同时将附件二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邮件标题为“投资者全称+蓝标优先”(请务必遵
守此命名规则),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1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
回复,请打电话进行确认。请在每一页传真须上加盖公司公章,并写明“单位名称”、“页码、
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为&010-。请务必在发送传真&30&分钟后
拨打电话&010-&进行确认。《网下申购表》传真件如未收到,则视为无效申购。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存入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内的申购资金并不享有所有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仅有义务及时向指定收款银行发出指令,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多余的申购
资金。如因收款银行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除非保荐机构未依据发行公告向收款银行发出相关通
知)导致多余的申购资金退款延迟、损失或其它任何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对投资者承
担责任;投资者应依法直接向相关责任主体追偿。
&&&&传真:010-,咨询电话:010-。
附件三:&&&&&&&&&&&&&&&&&&&&&&&&&&&&&&&&&&&&&&&&&&&&&&&&&&&&&&&&&&&&&&&&&&&&&&&&&&&&&&&&&&&&&&&&&&&&&&&&&&&&&&&&&&&&&&&&&&第&&&&&&&页/共&&&&&&&&页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下申购表(机构投资者)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邮件发送及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本申购表&EXCEL&电子版需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新闻中心-承销业务专区-可转债或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
司网站&/下载并请投资者参见下方填表说明进行填写。投资者应将《网下申购表》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扫描件连同《网下申购
表》EXCEL&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为:“投资者全称+蓝标转债”(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邮件收悉
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1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打电话进行确认。同时将网下申购表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请务必在
发送传真&30&分钟后拨打电话进行确认。传真号码:010-,咨询电话:010-。《网下申购表》传真件如未收到,则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下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方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
的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
或意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存入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内的申购定(资)金并不享有所有权。申购定金余额归投资者所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仅有义
务及时向指定收款银行发出指令,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申购定金余额。如因收款银行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除非保荐机构未依据发行公告向收
款银行发出相关通知)导致申购定金余额退款延迟、损失或其它任何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对投资者承担责任;投资者应依法直接向相关责任主体
追偿。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以下申购共&&&&&&&单,合计申购金额&&&&&&&万元,合计缴纳定金&&&&&&&&&&&&&&&万元。
单位全称
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申购金额&&&&&&&&&&&&&&&&&&&&&&&&&退款收款
&&&&&&&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托管券商&&&&&&&&&&&&&&&&&&&&&&&&&&&&&&&&&&&&申购定金
序&&&&&&&&&&&&&&&&&&&&&&&&&&&&&&&&&&&&&&身份证明&&&申购数量&&&(申购数&&&&&&&&&&&&&&退款汇入&&&&人账号&&&&退款收款&&&退款汇入&&&大额支付
&&&&&&&户名(深&&&代码(深&&&席位号&&&&&&&&&&&&&&&&&&&&&&&&&&&&&&&&&&&&&&(申购金
号&&&&&&&&&&&&&&&&&&&&&&&&&&&&&&&&&&&&&&号码&&&&&&&(万张)&&&量*100&&&&&&&&&&&&&&&&行全称&&&&&&&&&&&&&&&&&人全称&&&&行地点&&&&&&系统号
&&&&&&&&&圳)&&&&&圳)&&&&&&&(深圳)&&&&&&&&&&&&&&&&&&&&&&&&&&&&&&&&&&&&额*25%)
&&&&&&&&&&&&&&&&&&&&&&&&&&&&&&&&&&&&&&&&&&&&&&&&&&&&&&&&&&&&&&&元)
&1
附件三的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身份证明号码填写: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编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
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是“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年
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通过邮件发送扫描件以及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
者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它后果,由申请人
自行负责。
&&&&&3、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下限为&10&万张(1,000&万元),超过&10&万张(1,000&万元)的必须是&1&万张(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次发
行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上限为&1,120&万张(112,000&万元)。
&&&&&4、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蓝标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5&年&12&月&18&日(T&日)15:00&前足额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
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17:00&前到账。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25%。(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
“蓝标转债申购定金”,例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则应在附注里填写:&蓝标转债申购定金。)申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
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6、“单位全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如果机构投资者以其所管理的产品申购,则需要在单位全称后写明其管理的产品名称。
&&&&7、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退款银行的收款人全称必须与投资者的单位全称相同。
&&&&8、凡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网下申购表》扫描件、《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EXCEL&文件(需严格按照注意事项填写,命名规则:
投资者全称+蓝标转债)、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
供)、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扫描件于&2015&年&12&月&18&日(T&日)15:00&点前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为:“投
资者全称+蓝标转债”(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10&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打电话进行确
认。
&&&&9、同时,将《网下申购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每一页传真须加盖公司公章,并写明“单位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为&010-。请务必在发送传真&30&分钟后拨打电话&010-&进行确认。《网下申购表》传真件如未收到,则视为无效申购。
&&&&10、投资者的全部申购文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悉后方可生效。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存入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内的申购定(资)金并不享有所有权。申购定金余额归投资者所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仅
有义务及时向指定收款银行发出指令,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申购定金余额。如因收款银行原因或其他任何原因(除非保荐机构未依据发行
公告向收款银行发出相关通知)导致申购定金余额退款延迟、损失或其它任何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对投资者承担责任;投资者应依法直接向
相关责任主体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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