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假账如何完善法制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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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假账,反商业贿赂
  在经济社会中,会计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经济管理控制、预测与决策的作用。但会计在发挥其作用的过程中。会受到诸多方面消极因素的影响与困扰,假账便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与会计改革的逐步深入,假账不但没有消失,表现形态反而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其危害性也更加严重。假账产生的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中一个普遍和突出的问题,引起了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不做假账是对每一个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最基本的要求。   假账会造成会计核算的失真,影响会计职能与作用的充分发挥。首先,会使国家、集体财产受损失。因为不法分子在会计处理上造假的目的,大多是为了侵吞公款、公物或偷漏国家税收,一旦发生这些问题,国家或集体财产就会遭受损失。其次,损伤了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的严肃性,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再次,造成会计核算不真实,导致有关部门使用其会计资料判断、分析、预测和决策等方面发生失误。最后,制造假账行为对整个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对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利。   假账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些单位本位主义、小集团思想、私欲观念严重,法制观念淡薄,只想着本单位、本企业及个人的利益和名誉,很少考虑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弄虚作假,化大公为小公,甚至化公为私。第二,一些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管理混乱,内部控制系统还不健全,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在职工中未经常进行法制教育,法制观念淡薄。第三,由于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于从属地位,会计人员既要面对诚信职业道德,又要面对生存现实。许多会计人员不热爱本职工作,不求上进,缺乏敬业精神,工作粗心,责任心不强,不学习、不了解会计准则、制度及财经法制,这些都容易产生会计差错,造成假账。第四,经济监督不完善。财政、银行、工商、税务、审计等经济监督形式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各自为阵,执法不严。对经济活动存在要么重复监督,要么无人监督的现象,为制造假账提供了环境。   对于会计假账防范,已引起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内部控制规范等诸多法规制度,但从整体上看,有关企业使用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力度还不够,不足以对社会失信行为构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因此,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应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会计人员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提高道德素质,熟悉法律法规。会计人员在精通业务的同时,还应加强道德品质教育,会计人员应以诚信为本、执法守规学习、坚持原则、不做假账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指导自己的工作。必须围绕并遵守会计准则、制度等财经法规的要求,强化法律意识,既懂得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懂得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行事。   第二,精通业务,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会计人员首先要具备业务精通的能力,才能胜任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会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人员不仅要对经济业务进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反映,而且还要对经济活动出现新的经济事项进行判断,为企业经费与决策提供依据。只有精通业务,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要提倡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经常培训。   第三,奖罚分明,对于执法守法的会计人员要予以表扬,而对于执法犯法的会计人员要进行处罚,迫使其加强责任意识。   第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单位为了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信息的正确、真实和可靠,保护国家或集体财产安全与完整,保证管理工作的有效,而进行和经济活动有秩序地、正常地进行而采取的一系列方法、措施与程序的总称。它的功能就是预防问题的发生。因此,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假账的产生。   第五,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加强财政、银行、工商、税务等各职能部门的协调管理,加大发展以会计事务所的审计监督为主要方式的社会审计监督。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最大限度地约束会计舞弊行为。   总之,会计人员要分析假账产生的原因,认清假账的危害,从根本上清除、杜绝假账,才能当好会计秩序和市场经济的维护者。因此,会计工作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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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分类:&>>&论文:依法理财 不做假账-中大网校论文网论会计人员做假账的原因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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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信息基础理论研讨
论盆计人员做假账的原因
大同煤矿集团宏远公司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形势下会计人员做假账的原因分析。进一步探讨如何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完善会计管理
[关键词]会计假账经营管理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同时,它也是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起着致关重要的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几乎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这将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现就当前形势下,对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以及如何加强、完善会计管理体系进行初步探讨。
一、会计人员做假账的原因
(一)一些会计人员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缺乏职业道德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他们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二)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大部分会计人员自己是不会主动造假的。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三)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扭亏任务,或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四)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1、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2、有关部门每年
方数据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3、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括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实这种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所接纳,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现阶段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不完善,企业又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即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经常发生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的微观利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本国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而我们国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造假的气焰。
二、如何加强单位经营管理。完善会计管理体系
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是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它能够有效地维护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确保会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是改善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策略。
(一)强化会计监督会计监督是指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监控和经常性的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错误。依法查处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确保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和单位外部监督。第一它是对会计核算所反映的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其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第二是对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进行监督和控制,以保证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企业拥有了更广泛、更全面的自主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会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1)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会计职业的特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当前,造假等违法行为多是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实施的。当会计人员受到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做假账时,将面临来自法律和单位负责人的双重压力。如不服从,可能遭致报复,如果服从,就是实施违法行为。如果会计人员不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那么就会按单位负责人的意愿去做。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都是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挂钩,会计人员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对造假行为,往往不加抵制,甚至还会帮助出谋划策。所以,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顶不住上面的压力,挡不住利益的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下转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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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巩固、抓落实、抓深人、抓提高切实做好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学习辅导之二
  200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继续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至关重要。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从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出发,探索新的途径
和对策.着眼于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对2003年任务作出了明确部署。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改革人财物管理体制、健全制约监督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它们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方面都从某个特定的角度,提出了预防和治理消极腐败现象新的措施和办法。扎实有效地完成这些任务,对于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为实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2003年的任务有以下特点:
  一是把反腐倡廉工作置于整个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来考虑。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反腐倡廉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能够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正是因为2003年的各项任务具有这一特点,因此具有很强的针村件和可操作性。
  二是加大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治理力度。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是使人民群众将更多地感受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一争的成果的重要措施,今年任务在这个问题上明显加重了份量。如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把教育乱收费、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等作为工作的重点、提出不少预防和治理的新措施新办法。
  三是进一步强化制约监督机制。党的十六大报告专门强调了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 二次全会部署的任务中,将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一个大的方面。这项工作的实施,将推动制约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在防范和预防腐败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使领导干部可以少犯或不犯错误。
  四是对一些长期性任务提出了深化工作的新内容。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还存在着滋生腐败现象的多方面复杂因素。这就决定了一些腐败问题不可能在一两年内彻底解决,有的需要经过较长时期的治理,有的需要随着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加以解决。今年的任务,有不少是过去已提出、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今年只是进一步提出了新的
要求。这既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又使这些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五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认真解决本地区本部门的腐败问题。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改革开放的程度有差异;各部门业务不一样,容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也不尽相同。二次全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和部署的同时,必须找准本地区本部门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腐败现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这样,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空间将更大,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会更加明显。
  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谈谈二次全会部署的五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一、关于廉洁自律工作
廉洁自律工作主要包括治理可能影响领导于部公正、廉洁履行职务的问题,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1、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增强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突出了以下三个重点:
  第一,针对当前少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微观的市场经济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仅自己走上严重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道路,而且严重妨碍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情况,今年规定:“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于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在这个问题上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
为,既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便于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加强监督,也能够有效地防范领导干部在这些领域中犯错误。
  第二,针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问题涉及面比较广,而且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今年在前些年治理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强调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并要求注意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继续认真执行这项规定,将进一步解决一些地方工作发展不均衡,个别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现象仍屡有发生的问题,促进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第三,针对近年来有的领导干部利用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非法聚敛钱财,最终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情况,今年在过去治理取得好的成效的基础上,把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作为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内容,要求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提出:“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2、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较严重的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违反规定搞各种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等。这些行为,不仅造成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败坏了党的形象和声誉,有的甚至导致严重失职读职案件的发生,或者引发群众集体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为了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今年任务中提出,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并进一步要求:“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3、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这些年来,中央坚持不懈地治理奢侈浪费行为,下了很大的力气,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效果,不少奢侈浪费行为有了收敛。但也要看到,由于种种原因,奢侈浪费现象是一个顽症,不断变换其表现形式。根据中央的要求,今年任务中强调了继续对奢侈浪费行为进行治理,提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在住房问题上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并要求“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4、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
  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央纪委有4次全会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提出要求,先后作出13条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国有企业比较容易发生问题的重大事项决策、财务管理、重要物资购销、工程招标、企业改组改制、企业选人用人等各个环节,对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在有的企业中,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为此,今年要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并进一步提出五条规定,即: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不准个人及其亲属投资人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
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二、关于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我们必须坚决贯彻这一精神,适应形势的发展,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近些年来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一些新的情况:
  一是金融证券、房地产、期货市场、工程招标投标等新经济领域和资金高密集领域,以及垄断性行业案件以及侵吞国有资产案件频发多发。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共贪污受贿人民币228万多元;道德败坏,分别与多名妓女嫖宿;工作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黄石康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化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涉案人员高达
  1100余人,遍布10个省(区、市)的40多个市县及港澳地区,涉及 120多个部门和单位;违纪党员干部中,涉及党政机关61人,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15人,垄断性行业84人,证券机构19人。1998年以来,交通系统已有10多名厅级领导干部相继被查处,这些领导干部的以权谋私行为绝大部分发生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
  二是跨地区、跨行业、跨国(境)案件和“ 窝案”、“串案” 增多。例如厦门特大走私案,涉及到10多个省(区、市),其中包括20()多起各类案件,是“案中有案,案外有案”,涉案人员近700人,其中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300多人。浙江省金华县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高达63亿元,涉及全国30个省(区、市)。其他案件如:沈阳慕绥新、马向东案件共牵出142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涉及400余人;河北李真案件共牵出48起案件,涉及160余人。
  三是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有的在违纪违法过程中运用法律知识来化解风险、逃避查处。如四川省交通厅原副厅长郑道访独揽交通工程项目的发包审批权,由其儿子和老婆出面接待要求承揽项目的人,共计受贿900余万元,这种把受贿与为他人谋取利益分离开来的做法,增加了认定的难度。有的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作案,有的借企业改革侵吞国有资产,有的逃废银行债务,有的使资金体外循环,脱离财政监管。2000年审计署对1290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1999年度的资金、负债和损益的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企业因逃废银行债务、资金体外循环、改制运作不规范等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达228亿元。鉴于上述情况,今年提出要针对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案件以及侵吞国有资产案件频发多发,跨地区、跨行业、跨国(境)案件和”
窝案”、“串案”增多,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和高智能化等新情况,研究新的对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在办案工作的着力点方面,提出要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参与和庇护走私、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同时,为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出了要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今年对办案工作提出了如下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制度。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对涉案党员干部的主要违纪问题查实后,要按照规定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先在党内或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涉嫌犯罪、具备移送司法机关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移送。三是要严格执纪执法,对办案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深人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五是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腐败中的作用。此外,还对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关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今年在纠风工作方面,鲜明地提出要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加强综合治理,从改革入手深化工作。具体部署了三项重点任务:
  1、治理教育乱收费。
  近些年来,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对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有效地抑制了中小学校乱收费滋生的条件,使曾经一度蔓延的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有的地方这个问题还比较严重,并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人民群众的反映仍然强烈。为了进一步治理这个问题,今年提出,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同时尽快研究
提出在其他地区推行“一费制” 的具体办法。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招
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2、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这些年来,经过艰苦的努力,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国多数县级以上城市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逐步推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一大批非法药品集贸市场被关闭,无证照药品生产经营户被取缔,医药购销中开单提成、给予和收受回扣、价格违法等行为有所遏制,医疗卫生系统的行业作风有了明显改善。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医药购销方面还存在不少不可忽视的问题。根据中央要求,今年将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继续列为纠风专项治理项目。一是要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对主要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的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人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三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
  3、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中央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近年来在农村取消了一大批不合理收费项目,在不少地区实行了税费改革试点,这些措施对于减轻农民负担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广大农村地区的稳定。在此基础上,今年出台了一些新的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二是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三是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除以上重点工作外,今年还提出要继续治理公路“三乱”问题,认真纠正一些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有些执纪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的耍威风、搞特权、刁难群众的问题。同时,在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中继续深人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四、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党的十五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的要求,逐步加强了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特别是加大了改革“权、钱、人”管理制度的力度,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创新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而不断向前推进。今年主要突出了以下重点工作:
  1、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重要目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998年以来,全国各省区市相继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1年,国务院进一步加大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在监察部设立了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65个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都对本部门和单位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清理,共清理出审批项目
4147项。2002年11月,国务院作出决定,公布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789项。目前正在抓紧审核其余的3000多项审批项目。在此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提出,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按照责权统一原则,调整和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2、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 规定。按照中央的要求,近些年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采取了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明显进展,基本实现了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目前正在朝收支分离的目标努力。为此,今年提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逐步纳人预算”。
  二是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截至2002年底,中央部门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各省、区、市也进行了改革试点。一些地方和部门建立了财务集中核算制度,开展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提出,“中央和省一级所有部门,以及市(地)级政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有条件的可以在县级进行试点。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
  三是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为了促进“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落实,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了收费和罚没项目及其标准、银行账户和收费票据三项清理。2001年由监察部牵头,协调财政部、审计署、人民银行等部门,对中央国家机关100多个部门和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对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2002年又对40个重点部门银行账户进行深人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收支两条线”
规定的行为。在此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提出,“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
叫。金库”’,同时要求“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厉惩处
做假账行为”。
  3、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化千部人事制度改革。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深化于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制度,以及干部交流。回避、重点岗位轮换等制度,不少省、区、市和地(市)实行了由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的制度,于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逐步提高。今年提出了深化干部人事工作的措施;“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推进于部能上能下。全面推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任用和奖惩中。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4、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
  这四项制度从2001年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截至2002年底,30个省(区、市)的1435个县(市),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全国338个地(市)级以上城市,除10个经批准可以不建以外,其他都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其中220个已经与政府部门脱钩;政府采购的范围不断扩大,采购对象已由过去单一的货物类扩大到服务类和工程类;产权交易进人市场的工作也取得进展。今年将在完善井严格执行以上四项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上下功夫,具体是:“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切实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人市场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纳人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和所聘专家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与执行机构必须分设,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在完成以上四项反腐败抓源头重点工作的同时,今年还提出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稳步实施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五、关于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健全民主制度,改革监督体制,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今年任务中,提出了以下措施:
  l、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各级纪委始终把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放在工作的首位,加大了对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今年进一步要求,“要特别强调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十六大决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到“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上来,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等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2、坚持以发展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按照这一精神,今年提出了如下措施:一是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是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四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省、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五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同时提出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3、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巡视制度是近些年来党中央为了加强党内监督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1996年,党中央要求,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其任务是了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廉政情况,有关情况直接报告中央纪委,中央纪委及时报告党中央。1997年党中央同意,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纪委实行这一制度。2000年,党中央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决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成立巡视办公室,派出巡视组,重点对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廉政勤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五年,中央共派出9批巡视组,对15个省(区)、6个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政勤政、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促进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于部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廉政勤政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照中央要求,今年将在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快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方面下功夫。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将设立专门机构,加大巡视工作的力度,着重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的监督。同时要求,各省区市党委也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巡视工作水平。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为了落实这一精神,中央纪委、中央编办。监察部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决定对驻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派出机构的领导体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与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派出机构的工作直接对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等。今年将积极稳妥地开展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调整职能,理顺关系,总结经验,有序推进。通过改革,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4、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
  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是一些地方纪委在实践中创造的。它既不同于组织部门对于部的考察谈话,也不同于发现于部有违纪问题进行的谈话,而是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按照主动监督、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同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便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这项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起表率作用,重视并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此,今年提出,“各级纪委负责人要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同时,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建立诫勉谈话制度。
  5、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从我国国情出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使党风廉政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包括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于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一系列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有力地保证了反腐倡廉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法规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今年要求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规定等,着手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反腐倡廉方面的法规制度认真进行清理,并作出相应的调整。注意把党的反腐倡廉政策和要求适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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