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居民火灾补助金额额

您当前的位置 :&>&&>&
福鼎民政局倾力做好火灾救助工作
& & & 2月11日元宵节晚上,福鼎市点头镇大坪村马冠自然村发生火灾,10榴木质房屋烧毁,造成36人受灾,但无一人伤亡。得知灾情后,福鼎市民政局、点头镇政府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往现场指导救灾核灾工作,并着手筹集救灾款物,帮助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并搭建救灾帐篷,给他们送去慰问金、大米、棉被等物资,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处、有干净水饮、有病能够及时医治。(王吓强)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王吓强
2月9日至10日,宁德市委书记隋军赴我市开展“四下基层”活动,宣讲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与基层干部群众探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福鼎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福鼎新闻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当前位置: >
大竹县财政局大竹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大竹县火灾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来源:信息公开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民政办:
&&&&&& 为规范火灾救助资金管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和《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八大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竹府办〔2010〕54 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大竹县火灾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县财政局、民政局。
&&&&&& 附件:《大竹县火灾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 &&&&&&&&&&&&&&&&&&&&&&&&&&&& 大竹县财政局&&&&&&&&&&&&& 大竹县民政局
&&&&&&&&&&&&&&&&&&&&&&&&&&&&&&&&&&&&&&&&&&&&&&&&&&&&&&&&&&&&&&&&&&&&&&&&&&&&&&&&&&&&&&&&&&&&&&&&&&&&&&&&&&&&&&&&&&&&&&&&&&&&&&&&&&&&&&&&&&&&&&&&&&&&&&&&&&&&&&&&&&&&&&&&&&&&&&&&&&&&&&&&&&&&&&&&&&&&&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大竹县火灾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火灾救助资金管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和《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八大社会救助制度〉的通知》(竹府办〔2010〕54 号)文件精
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助资金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和上级资金中安排的,用于火灾救助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内因火灾造成房屋(厨房、杂房等辅助用房除外)全部烧毁或部分烧毁的家庭,实行一次性救助(包括临时生活补助和住房重建补助)。火灾受灾户有两处(含)以上住房,只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第二章&& 救助程序
第四条 救助程序。1、火灾受灾户及所在的村或社区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实地调查了解受灾户家庭的基本情况及灾害损失等相关情况,并向县民政局提出火灾救助报告。3、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实审批后,将火灾救助资金下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4、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放到受灾户。
第三章&& 救助标准
第五条 救助标准。1、临时生活补助金:每户 500 元。2、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全烧户:五保户每户补助 5000 元,同时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补助 500 元;低保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3000元,同时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补助 500 元;一般户每户补助 2000 元,同时按家庭常住人口每人补助 500 元。部分烧毁户:每户补助 1000 元。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火灾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上年实际支出情况编制本年预算,年终据实结算,追加(减)预算指标。民政局进行分账核算。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及时兑付到户,严禁挤占挪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县民政局是火灾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核实审批。财政部门负责火灾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管。
第八条& 从事火灾救助管理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挪用、扣押救助金的,视情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从 2015 年 1 月起执行,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您的位置:
火灾无情人有情 民政救助暖民心
作者:张著蓉
张婷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日 09:07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 大 中 小 ]
  7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田坪镇马溪村桥边组舒菊秀的房屋因电线老化引发火灾。火灾导致舒菊秀、黄玉莲、杨德才、姚老保4户受灾。其中,舒菊秀、黄玉莲房屋全部烧毁,房屋内所有的家具、电器、衣服、被褥、粮食等物品也全都烧为灰烬,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杨德才房屋严重受损,姚老保房屋部分受损,所幸此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送上慰问金
  7月21日,得知灾情后,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及时将8套棉被、5套衣服、4桶食用油、6袋大米和9000元现金等救灾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慰问中,县民政局一行详细的了解了受灾情况,与田坪镇政府、马溪村委会对受灾户进行了灾后过渡安置,协调了保险部门及时进行理赔工作,并鼓励受灾家庭要克服困难,积极恢复生产,搞好灾后重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打印】【收藏此页】
责编:吴俊
录入:吴俊
主办单位: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地址: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中山路505号
网站维护: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
让您更了解“玉屏”作者:李亚&&来源:大众网菏泽频道
今年3月,大众社区菏泽论坛网友发帖《家遭火灾,一方有难请求您伸出援助之手》,称自己家中失火变成一片废墟,生活困难请求帮助。网帖发出后,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对其积极救助,解决了该网友生活困难。
大火过后家中变成废墟(图片来自论坛)家中屋顶烧光了(图片来自论坛)大火过后景象(图片来自论坛)&  大众网菏泽5月7日讯(记者 李亚)今年3月,大众社区菏泽论坛网友发帖《家遭火灾,一方有难请求您伸出援助之手》(),称自己家中失火变成一片废墟,生活困难请求帮助。网帖发出后,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对其积极救助,解决了该网友生活困难。&  发帖网友张水腾是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岔河头村的村民,日,家中发生了火灾,把屋里家具、家电、现金和生活用品全部烧光,房子也变成一片废墟,这让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3月20日,张水腾在大众社区菏泽论坛发贴,希望社会能伸出援助之手,帮他渡过生活难关。&  网帖发出后,引起当地民政部门的高度重视。菏泽市慈善总会、牡丹区民政局、牡丹区红十字会和李村镇民政办到张水腾家中慰问,并四次送去共计8000元慰问金和棉被、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  张水腾妻子魏延敏告诉记者,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现在家里又重新建起了房子,解决了基本的生活难题,非常感谢民政部门的救助,让他们重新开始生活。&  据牡丹区李村镇民政办主任田俊生介绍,下一步他们还将对张水腾一家进行2000元的现金救助,以后也会继续关注他们的生活,在需要帮助时及时会伸出援手。
初审编辑:丁厚勤责任编辑:李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陆川县民政局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 中国温泉之乡?陆川
陆川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陆川县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
陆川县民政局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 (来源:陆川县民政局)
陆川县民政局2015年社会救助工作情况
&一、城乡低保
&& &1、低保标准:2015年1-6月城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分别为月人均350元、年人均纯收入2050元;7-12月城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分别为月人均413元、年人均纯收入2496元。
& &2、 低保补助水平:2015年1-9月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水平分别为月人均260元、月人均110元;10-12月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水平分别为月人均280元、月人均125元。
&& &3、救助情况:截止到2015年12月,城市低保对象3864户6586人,全年支出低保金2388.09万元,农村低保对象5059户75423人,全年支出低保金10840.83万元。
&& &二、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县户口的以下困难群众: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统称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五保户);
(3)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2、救助标准
住院救助标准:
(1)五保户及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个人负担自付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全年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为15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个人负担自付医疗费用按40%比例救助,全年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为8000元。
(3)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个人负担自付医疗费用12000元以上(含12000元),并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按15%比例救助,不足12000元的不予救助,全年累计最高限额为5000元。
门诊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的10倍,其中属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的不低于15倍;
3、救助情况
2015年资助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乡孤儿共93037人参保参合,资助金额539.1万元;门诊救助3人,救助金额1820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共救助20347人,救助金额1062.19万元。
三、临时救助
1、救助对象
&& &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常住居民,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虽经其他社会救助,仍造成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下列对象:
(1)城乡特困人员;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3)城乡低收入家庭&;
(4)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重大疾病或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突发事件等导致经济入不敷出,暂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临时救助的对象。
2、救助标准
(1)因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突发性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在依法获得相应补偿,扣除各种保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可按当年当地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3倍金额对该家庭给予救助。
家庭救助金额=家庭人口&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3倍(下同)
(2)因患大病重病,在获得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个人医药费支出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按当年当地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倍金额对该家庭给予救助。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按当年当地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倍金额给予救助。
3、救助情况
& &2015年共救助236户795人,支出临时救助金33.08万元。
&1、救助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县户口的以下困难群众: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统称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下简称五保户);
(3)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2、救助标准
住院救助标准:
(1)五保户及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个人负担自付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全年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为15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个人负担自付医疗费用按40%比例救助,全年救助累计最高限额为8000元。
(3)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个人负担自付医疗费用12000元以上(含12000元),并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按15%比例救助,不足12000元的不予救助,全年累计最高限额为5000元。
门诊救助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及农村五保户每人每年门诊医疗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的10倍,其中属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的不低于15倍;
3、救助情况
2015年资助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乡孤儿共93037人参保参合,资助金额539.1万元;门诊救助3人,救助金额1820元;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共救助20347人,救助金额1062.19万元。
四、临时救助
2、救助对象
&& &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的常住居民,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虽经其他社会救助,仍造成家庭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下列对象:
(1)城乡特困人员;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3)城乡低收入家庭&;
(4)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重大疾病或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突发事件等导致经济入不敷出,暂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予临时救助的对象。
2、救助标准
(1)因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突发性事故,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在依法获得相应补偿,扣除各种保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可按当年当地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3倍金额对该家庭给予救助。
家庭救助金额=家庭人口&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3倍(下同)
(2)因患大病重病,在获得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个人医药费支出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按当年当地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倍金额对该家庭给予救助。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按当年当地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1倍金额给予救助。
3、救助情况
& &2015年共救助236户795人,支出临时救助金33.08万元。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火灾怎么补助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