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个保障性天津市住房保障网都存在什么问题

保障性住房何时真正成为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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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住房申请环节的监管问题受到普遍关注。资料图片  保障性住房是关系民生的重要工程,今年的党代会提出要完善深圳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而此前深圳的保障性住房问题频出,两会期间,保障性住房的话题不仅会是代表们最为重视的热点,也是市民们广泛关注的话题。  保障房申请监管受质疑  在深圳某网站上,一则标题为“给这次的保障性住房申报人挑挑刺”的帖子已经火了近2个月。在这个帖子上,火眼金睛的网友对深圳第二批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结束公示的申请人信息进行了最为细致的核实。  而在这个帖子持续火爆的过程中,在网友们的不断检举中,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  齐齐哈尔驻深办主任身份为公务员,户口在深圳,孩子在法国自费留学,资产申报为0,该主任的资料被公布后,因为受到舆论的监督,最终撤回申请。  封开县一退休副局长成功通过了深圳此次保障性住房的初审。受到监督后,福田区建设局和园岭街道办派专人进行联合调查,发现事主周士材填报的材料有假,谎报了此前卖房的时间,不符合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规定,拟向他发出保障房申请不合格通知书。  在此次问题大爆发中,连同此前的桃源村三期和深云村等保障房的不合规定申请者也一并被揭发出来。深圳市建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老总杜伟峰成功通过审核,买到了深云村经济适用房项目的一套房子。相关主管部门经过调查发现,杜伟峰在保障房申报材料里,并没有填报任何自己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深圳楼房日益高涨的情况下,保障性住房成为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补充手段。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设立的初衷,保障性住房针对低收入家庭,但是最终,这些房子却并不能完全成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还频频出现桃源村三期豪车门这样极具讽刺的事件,深圳保障性住房申请的问题一度让人质疑,而公众疑问的矛盾直指主管单位的监管。  将重新严格审查0资产申请者  记者了解到,目前第二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已经到了复审阶段。一位宝安区建设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市主管部门的指示,复审的名单要在6月6日后进行公示,而如果在6月6日前还未能审核完成的话,时间可以顺延。  工作人员表示,在保障性住房申请者的问题暴露之后,市主管部门要求区级建设局增加了一些复审工作范围:“要通过工商、民政、国土等部门调查申请者有没有办企业、有没有违建房、以及有没有低保情况,同时要求我们对资料的核查要求更严密一些。这是以往没有赋予我们的权力。”该工作人员介绍说。  对于初审中质疑最大的0资产问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市局的要求,对于0资产必须重新严格核查。“我们都会一一打电话进行核实,到底收入多少,与申报的有没有差别,其中大部分都改正过来,但是仍然有有一些坚持填报资产为0,我们都要求0资产的申报者补写情况说明”。  对于很容易被转移的商品房审查的情况,该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个目前区级建设局仍然没有办法查到,但是会在市级终审的时候,市局通过市国土部门的记录一一进行清查。  记者了解到,按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2010年,深圳计划建各类住房16.46万套,其中保障性住房5万套,建筑面积280万平方米。为了避免出现桃源村三期经济适用房“开着奔驰领经适房”的情况,深圳明确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且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专访  杨剑昌:经济适用房制度应及时叫停  ■对于申请者来说,虽然有惩罚,但是这个惩罚的力度并不大,弄虚做假的成本太低了  ■在“首地容御”这样的地方,商品房价格35000元一平米,而政策性住房价格才4000元一平米,申请到了过三年转手几百万到手,这样的利润隐藏其中,谁都愿意去弄虚作假  ■不应该根据年收入来限定安居房、微利房的分房条件,而应当根据来深时间的长短、户籍归属、年龄大小、婚姻状况、学历高低、职务级别等条件来制定  杨剑昌代表是公认的直言民意的代表,对于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出现的诸多问题,他也关注已久。在本次两会期间,针对保障性住房申请的问题,他提出了三个建议。在与记者面对面接受采访时,杨剑昌毫不讳言,随着经济适用房申请出现的诸多问题,公众对经济适用房的前期审核到后期监管等方面都产生了广泛质疑,严重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杨剑昌认为,经济适用房制度本来就是在不断探索的,既然不能很好地发展下去,就应该及时叫停。  政府公信力被透支  记者(以下简称“记”):杨代表,有一个很让我疑惑的问题,您是怎么会去关注到保障性住房这个问题的?  杨剑昌(以下简称“杨”):此前的一段时间,很多媒体都报道了保障性住房出现的种种问题,一些开奔驰、宝马的人住保障性住房、外地的退休局长也住保障性住房。我开始关注,后来有人跟我投诉,检举一些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者,为此我还专门去找过相关主管部门,跟他们反映情况,但是后来也不了了之。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本来是一项惠民利民政策,随着经济适用房申请出现的诸多问题,公众对经济适用房的前期审核到后期监管等方面都产生了广泛质疑,严重透支了政府的公信力。  记:对于保障性住房的问题,您关注了很多,在您看来,这些问题的关键出自哪里?  杨:我想究其原因,问题主要有几点,一是相关立法不完善,监管成本高,政府监管力量非常薄弱,监管惩治乏力,缺乏足够的纠错和问责机制。要使经济适用房制度真正惠及困难群体,不背离初衷,那么就应有完善的监管法例和强大的调查队伍,在这些方面深圳还存在不足之处,再加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前期审核和后期监管都存在众多漏洞和欠缺,虽然在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的公布、申请资料和申请人收入及财产状况的严格审查、审查结果公示等环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遵循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但结果还是遭受质疑,让公众产生分配不公的印象。  把关不严的审查部门应受惩罚  记:您的意思是说,政府的监督机制太过缺乏?  杨:对,把关不严,没有问责制度。现在保障房的政策只涉及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就会受到惩罚,但是如果初审审批通过又被查出问题,对于审批的部门有什么惩罚,这个并没有问责制度。我之前去审批部门了解过,他们的人手确实比较少,存在一些客观的问题,但是也有一些是利益驱使所导致的问题,而不合格申请者查出来之后,对于把关不严的部门或者是个人都不会受到追究,这是最大的缺陷。  对于申请者来说,虽然有惩罚,但是这个惩罚的力度并不大,弄虚作假的成本太低了。本身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因为经济适用房有很大的利益空间,很多人出于利益驱使,弄虚作假,隐瞒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适用房。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善,要查清真实财产收入状况非常难,政府难于进行有效监管,瞒报、假报、转移财产以求获得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即便被发现也不会受到严重惩处,违法成本极低。因此就存在开着豪车入住经济适用房、骗取经济适用房后转租牟利的现象。  此外,政府未能建立一个有效的举报制度,未能形成有奖举报制度等激励机制,人家一个举报你给人家几百块钱,市民哪儿有举报动力?没有政府监督,也没有市民监督,这就让虚假申报者无后顾之忧,堂而皇之地违规。  以“公租房制度”保公平  记者:在采访中我也有感触,很多年轻的白领阶层对“保障性住房”这个词很陌生,他们一边感叹房价贵,一边花费了收入的一半以上去购买一套商品房。我看到您的建议里对这一些阶层也有很多关注。  杨:保障性住房的问题其实是一个公平缺失的问题,社会的贫富差距大,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激发了矛盾。现在深圳的老一代创业者大多通过落实安居房政策已分到了福利房或经济适用房,但还有上万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和企业的年轻白领面临住房问题。这一部分人商品房买不起,申请经济适用房又遥不可及,很多申请标准已经为他们设立了过高的门槛,如2010年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中就明确规定:“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现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普通白领年收入基本上都会超出这个数字,而且他们的、福利、奖金通过所在单位上报给税务部门纳税,随时可以查实,无法弄虚作假,也就是说他们根本无法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现在保障性住房出现的问题对他们打击更大,这是在伤害这个城市的未来发展。  我有时候跟工作人员开玩笑,说你赶紧辞职不做了,然后去申请保障性住房。因为那些个体经营者,没有上级部门和单位的束缚,他们可以利用各种手段隐瞒、虚报自己的年收入和总资产,在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过程中,他们报上去的年收入和总资产都符合申请条件,有的甚至称自己年收入为零,政府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极难了解到他们真实的年收入和总资产。如果审批通过的话,比如在“首地容御”这样的地方,商品房价格35000元一平米,而政策性住房价格才4000元一平米,申请到了过三年转手几百万到手,这样的利润隐藏其中,谁都愿意去弄虚作假。  记:作为人大代表,您建议政府如何从民意的角度去解决这个问题?  杨:“居者有其屋”是老百姓最基本的愿望。经济适用房本来是一项惠民利民政策,我觉得市政府应加大安居房和微利房的开发和建设,增加安居房和微利房的供应量;改革房屋分配制度。政府不应该根据年收入来限定安居房、微利房的分房条件,而应当根据来深时间的长短、户籍归属、年龄大小、婚姻状况、学历高低、职务级别等条件来制定更加科学完备的安居房、微利房分配方案。尤其是为了要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比如将“学历”的考量也纳入到记分制度中来。此外,要制定一套严格可行的安居房、微利房监察机制,不仅要事先预审,而且要不定期抽查,保证房屋的出售和使用落到实处,对以欺瞒手法购房者予以严惩,杜绝以权谋私的现象。要通过对安居房和微利房的建设和合理分配,让年轻一代建设者也享受到安居房和微利房的待遇,让他们在深圳也有归属感。  长久来说,我建议政府可以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制度本来就是在不断探索的,既然不能很好地发展下去,就应该及时叫停。可以借鉴香港公营房屋制度的成功经验,改为只租不售的公共租赁房制度。公共租赁房制度在深圳虽然已经推行,但该项制度目前仅面向少数收入困难、住房困难的“双困”家庭,未来应覆盖更多阶层。由政府建设大量的公共租赁房,政府拥有房屋的产权,只允许出租,只要是住房困难的无房人员均可申请,一旦经济好转,能买上房屋就搬出去,这样才能真正帮助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
(责任编辑: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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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短信上手机人民网关于我区市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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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社法委
  一、我区市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现状
  2002年以来,我区已建成的市级保障性住房分布在谢家和洪塘两个区域内。谢家区块由广厦怡庭、三和嘉园、宁馨园、春晖佳园小区组成,共计房屋5978套,总面积44.77万平方米,其中限价房3773套、廉租房85套、低收入家庭购房539套,其余为拆迁安置房等其他性质住房。洪塘区块由汇嘉新园、逸嘉新园、北城春色、欣欣家园、和塘雅苑小区组成,共计房屋9290套,总面积73.62万平方米,其中公租房2101套、经济适用房2482套、限价房1644套,其余为拆迁安置房等其他性质住房。
  即将建设的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位于庄桥街道,东至九龙大道,西至康桥北路,北至宝轴西路,南至铸锋路。区块总用地面积1125亩,其中住宅用地693.6亩。按规划控制要求划分为11个独立地块,分别为7个纯住宅地块、2个配套邻里中心地块、1个配套学校及幼儿园地块及1个配套公交始发站地块,预计建房10000套左右。2014年4月18日,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一期项目3#-1地块、4#地块勘察设计招标信息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及《宁波日报》公开发布。
  在保障性住房发展的过程中,由于采取了全市统筹、市建区管、跨区建设、集中安置的方式,人口跨区安置的规模不断扩大,我区已经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导入区&,并由此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如:&居、籍&分离带来的社会管理困难问题,弱势群体集中居住带来的社区管理和治安问题、&导入区&政府的社会管理成本负担过重问题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质量和建筑设计问题
  1.建筑质量问题。首个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小区&欣欣家园于2009年交付使用,但仅5年时间,部分房屋就出现了屋顶水泥风化、房屋沉降、消防设施损坏等诸多问题,不仅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也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再如汇嘉新园南区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地下管道断裂、漏水,顶楼消防水箱无法蓄水,从而造成整个南区无消防用水可供,消防用水瘫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同时该小区地面沉降严重,导致南区2幢房屋300多根污水管断裂阻塞,造成污水外溢,住户反映强烈。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2.绿化景观问题。从洪塘和塘雅苑公租房小区来看,该小区绿化率还未能达到控规要求,集中绿地率指标更是达不到要求,且绿化品种单一,缺少主题绿化和主要的景观景点。
  3.机动车位配备问题。现行的规范、条文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应配备的停车位虽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一些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如上海市建交委704号文《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要求暂行规定》中要求中心城区外的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机动车停车位按照0.3辆/户左右配置;浦东新区对保障性住房停车比例的设置规定为:外环线以内的经济适用房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0.3辆/户,其中地下停车位不低于0.25辆/户;外环线以外的经济适用房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0.4辆/户,其中地下停车位不低于0.25辆/户。从洪塘和塘雅苑公租房小区来看,由于开发商在工程中出于造价因素的考虑,没有考虑配置停车位,只是为了满足绿地率的情况下将少量的机动车停车位安排在了地面上,更没有建设地下停车位。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以后势必造成停车难。
  (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严重滞后
  1.道路交通问题。如应嘉丽园公租房小区,自2011年7月项目交付至今,途径小区公交仅965路(公交九龙湖站&南站西路),且班次少,间隔时间长,给居民出行造成了极大不便,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到街道集体上访。此外,即将建设的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与中心城区的联系,目前主要依托两条通道。一是&康庄北路-康庄南路-华辰大桥-环城北路&路线。二是&九龙大道-北环路-宁慈东路-倪家堰路-环城北路&路线。康庄北路尽管路线较为直顺,但道路通行能力不足,难以承担应家区块建成后,新增交通量的交通负荷。九龙大道路线目前线形曲折,更难以作为解决交通出行的重要通道。根据城市规划,应家区块西侧的康桥北路将向南贯通,与湾头大桥衔接,另外九龙大道路线将进行线位调整,使路线顺畅。但是,规划道路的建设需要较长的建设周期和较大的建设资金投入,这将给我区政府带来额外的建设负担。并且,康桥北路的贯通需要跨越铁路北站货运枢纽的铁路线网,其建设难度和投资量都将远高于普通城市道路;九龙大道的线位调整也将涉及相关地块的拆迁安置问题,道路建设具有较多不确定因素。
  2.污水管网问题。汇嘉新园、逸嘉新园、北城春色、欣欣家园、和塘雅苑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所在的洪塘区块污水管网建设结构不完善、布局零散、混乱,大小管使用不当、大管错接小管、上下游间污水管标高不对接等问题突出。部分排污管道口径出口大、中间小, 新建污水管大、旧有污水管小,出现&胀梗&现象。应家区块污水管网&卡口&问题突出。随着应家区块保障性住房、特教学校、市场园区等重点项目的落实,完善该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迫在眉睫。而我区与镇海区相连接,重要干道特别是污水管网总通道相互连通,依据专项规划,我区处于宁波北区污水厂的处理范围,为保证我区污水能顺利接入东侧望海大道,势必要打通江北与镇海的污水干管主通道,消除&卡口&。污水管网的接通和扩容,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更需要处理好江北与镇海的协调工作。
  3.教育医疗问题。教育负担沉重。随着人口的大量涌入,经适房地块的学龄前和义务段儿童数量急剧增加,这使得原本就较为紧张的教育资源更加吃紧。以洪塘为例,目前共有各类幼儿园13所,小学3所,能满足7000余名适龄儿童的入托和入学需求,而目前辖区内适龄儿童总数在7200名左右,缺口约 200名。师资力量方面,幼师缺口约90名,小学教师缺口约40名。在医疗机构配置方面,应家保障性住房所在的甬江北岸区块与大型医院之间存在明显的空间背离关系。这种空间背离关系一方面将导致许多中低收入家庭成员看病难,特别是对于老弱病残较多的公租房住户来说更是极为不利,大型医院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医疗服务支持程度不够;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内多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难以满足那些有重特大疾病的被保障住户看病就医的强烈需求,迫使这部分居民不得不到远离居住区的市中心看病就医。
  (三)社区综合管理难
  1.违规出租严重。早在2010年4月,国家住建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但由于《通知》中,执法主体不明确,对于出租的界定也有困难,加之房管部门没有执法权,所以禁租令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目前,只要在各大报纸和各类房产网站上搜索,就能发现我区各个保障性住房社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出租现象。如逸嘉新园小区,在&搜房网&中共有89条租房信息,租金从290元到1500元不等。由于经济适用房大多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口,成分比较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偷盗、斗殴等事件时有发生,给小区治安管理增加了难度。据不完全统计,截止今年8月份,洪塘区块6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共发生各类犯罪案件191起,平均每天有0.8起案件发生。
  2.物业管理难。目前,我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普通存在物业费收缴难的问题,如北城春色社区,共有912户住户,按照多层0.45元/平方米,高层1.2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全年需缴纳物业费61.3万元。2012年,该小区物业公司仅收缴物业费19.2万元,缴费率仅为31%。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偏高,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社区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商品房普通多层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0.45&1.20元来确定的,以一套80平米的房子来计算,一户家庭一年需承担的物业费少则432元,多则1152元,这对于大部分年收入在3万左右的家庭来说是笔不小的负担。另一方物业公司追逐短期利益,因前期物业在设施维修上相对投入较少,存在巨大利润空间,导致物业公司缺乏长期经营的理念,大都抱着捞一笔就撤的想法。随着前期物业三年期限到期,物业公司的利润开始急速下滑。以洪塘为例,据初步测算,目前整个保障性住房地块物业管理年支出约1600万元,收入仅900余万元,年亏损700万元左右,物业公司为止损,开始逐步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迫使保障性住房小区业主成立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业主拒交物业费。
  3.异地审核繁琐。我区保障性住房地块内由于存有公租房社区,居民的户籍一律不得迁入,这就导致跟户籍地相关的各类救助政策无法在本社区得到落实享受。涉及的低保申请、伤残救助、老龄津贴、相关慰问等都需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这使得社区工作人员无法准确摸清居民的具体情况,给住户管理和日常工作开展方面带来困难。应家区块同样作为大规模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片区,在现有的管理制度下,将难以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4.社区综合管理难。从保障对象家庭的特殊性来看,住房保障对象均为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不仅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而且相当一部分是单亲家庭、鳏寡家庭、残疾人家庭,并有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就业困难人员和一些&两劳释放人员&家庭。据调查,上述家庭占到公租房住户的50%以上。而这些住户人员不仅自身谋生能力弱,而且素质较低,违规生育、私搭乱建、擅自装修、损毁绿化、乱吐乱扔、赌博滋事现象时有发生,小区环境、治安以及其他社会管理压力很大。
  (四)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成本高
  1.法规政策不够健全。宁波市现有的保障性住房法规政策在后续的分配、管理、退出、资金保障等问题缺乏深入考虑,出现了建管脱节等问题,导致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出现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公正分配难。由于居民收入及车辆、住房、企业登记、银行存款等信息不全,且缺乏信息共享机制,致使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核实认定存在纰漏。二是保障性住房动态退出难。与核实认定保障房准入资格相似,由于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对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等情况无法及时核实掌握。三是现行退出政策规定执行难。对于因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条件的住户,要令其搬出住房,靠房管部门做工作行政手段力度不足,采取法律手段不仅程序复杂,而且法院也不愿意受理,采取强制搬出的办法则影响社会稳定,处于多难境地。
  2.管理机构不够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涉及市级多个职能部门和区级、街镇、社区,需要有效的统筹协调。从市级层面来看,缺乏日常的协调管理机构,遇到保障性住房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时,仅仅是由分管的市委副秘书长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区级部门召开会议来协调。而区级涉及保障性住房的相关管理与服务更是处于分散状态,主要由区房管中心及属地街道、社区来承担,尚未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街道范围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不够明确,责任主体不够清晰,缺乏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影响了工作效率。
  3.后续社会管理负担加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跨区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区域的后续社会管理成本较高,在没有市财政补助的情况下,属地政府财政负担过重的情况日益突出。具体包括,社区运营的负担:社区配套的社区社工、办公空间和设施等,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各类补助的负担:迁入的低保对象,将会产生大量的补助费用;教育支出的负担:师资等教育资源的投入;城市管理的负担:城管和公安人员等的配置和管理成本;社会管理的负担:弱势群体聚居带来的特殊社会管理成本问题等。如果应家区块建成投入使用后,我区的市级保障性住房总量将达到2.5万套以上,根据区民政部门测算,我区的各项后续社会管理资金支出每年将额外增加5000多万元,财政压力巨大。
  三、对策建议
  (一)优化建筑设计,确保建设质量
  1.确保建筑质量。对现有的谢家和洪塘区块部分保障性住房小区建筑房屋质量差问题,要多渠道向上反映,争取由市住建委牵头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谁建造、谁负责、谁维修&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对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进行修缮。对于即将开工建设的应家保障性住房要狠抓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是:严把施工监理关,严格按设计方案规范施工,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监管部门责任制;严把建筑材料关,严格执行建筑材料核验制度;严把竣工验收关,不经分户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不颁发入住许可证;建立保障房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实行工程质量安全永久性标牌制度,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项目安全和质量负责到底。
  2.加强绿化景观配置。在某种程度上说,景观环境是住宅小区的灵魂,良好而具有亲和力的环境设计能大大提升整个社区的品位,而景观环境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小区的环境绿化。虽然保障性住房由于受建造经费的控制,小区环境绿化不可能选用特别好的、名贵的绿化物种,我们可以参照上海、厦门等市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中,很多投资不大但设计精巧,独具匠心的好的环境绿化。为此,建议在应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绿化空间一定要严格按照控规要求配备,绿色景观尽量选用经济的、常见的、当地的绿化物种,但要注意绿化的合理搭配,营造丰富的景观层次,根据具体的地形、地貌设计有主题、有看点的绿化景观,做到四季可观景,有花有色,具有居住氛围。
  3.适当考虑停车位配备。随着社会的发展,私家桥车已经成为普遍的交通工具。保障性住房大都选址在距离中心城区相对较远的位置,在考虑住区居民交通出行工具时,除了选择便利的公共交通工具如公汽、轨交外,也要充分考虑私家轿车在近期、远期停放的空间场地。在应家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要以发展的眼光来设计建设,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配置停车位。具体可以参照上海市浦东区的标准,保障性住房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应不低于0.4辆/户,其中地下停车位不低于0.25辆/户。
  (二)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区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1.提早启动康桥北路建设。考虑到应家保障性住房等项目的建设需要,应建议市政府尽量提早启动康桥北路建设。一是满足应家保障性住房居住对象出行需要。现有的康庄北路,由于是交通道路,在公共交通布局方面有一定难度,且已趋饱和。根据交通委的公交线路规划,应家保障性住房居住对象的对外交通必须通过新建康桥北路予以满足。二是解决应家保障性住房的公建配套需要。根据宁波市排污、供水、供电等专项规划,应家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排污管网、供水管网及供电、供气线路,都规划通过新建康桥北路予以配套。三是提高应家区域综合配套能力的需要。应家区域作为江北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建设区域,已规划布局有市铁路北站、市物流园区、市特教中心等市重点项目,随着应家区域的整体开发,势必需要打通康桥北路这条主干线,来满足区域开发的先决条件。
  2.尽快解决排污纳管问题。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树立地上与地下同步进行的理念,及时做好污水管网前期设计规划,并在市政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步推进、同步实施。一是对洪塘保障性住房区块部分排污管道粗细不一进行改造,解决局部&胀梗&现象。并在江北大道开工建设一条东西污水次主管,增加污水排放出口,提高污水管网密度,增强污水处理能力。二是应家区块的污水管网目前存在较大问题,根据《宁波市中心城排水专项规划()》及在编的该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要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争取按照控规要求,分别实施周边道路的污水管,彻底解决周边区域内排污问题。鉴于该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涉及江北、镇海两个区,建议在规划确定基础上,由市级部门统筹协调明确后,再行组织建设。
  3.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如果应家区块保障性住房建设能够与周边商业住宅项目共同推进,将有利于周边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近期,应首先保证邻里中心、小学、幼儿园等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与应家区块保障性住房的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同时,应在调查保障性住房住户的消费、娱乐、就学、就医和就业等需求特征的基础上,补充或完善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使公共服务设施供应能够与特定人群的实际需要实现更好地匹配。远期,伴随着整体片区的发展和成熟,将能够逐步完善就业、教育、医疗、商业等其他设施的配套。
  (三)加强社区综合管理,促进社会融合
  1.开展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针对保障性住房违规出租问题,建议市有关部门尽快明确执法主体,出台处罚细则,便于落实责任,加强管理。近期,建议由市、区两级房管部门成立检查组,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实存在违规出租现象的,责令违规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劝退出租人员,并对出租家庭进行回访,落实整改情况。
  2.加强物业管理探索。要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新模式。按照此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意愿,可考虑分别实行准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或业主自治物业管理等模式。(1)准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准市场化物业管理模式,是介于市场化与社区居委会直接管理之间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物业管理公司仍然通过市场以招标的方式选聘,但社区居委会也要参与管理。一是社区居委会要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充分发挥综合管理的工作优势;二是社区居委会通过留存一部分商业设施统一运营,通过运营产生的收益建立一个资金&蓄水池&,以这部分收益来补贴物业公司收益不足,实现保障房物业管理的可持续性运营;三是考虑到被保障群体的特殊性,应适当降低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以减轻居民的支付压力,另一方面也能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与市场的差额部分也可以通过商业设施的运营收益进行补贴。这种模式由于是社区居委会与市场上的物业管理公司共同参与,因此二者之间可以互相取长补短,发挥各自的优势。(2)实行业主自治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物业管理可以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大会决定直接聘请专业的保安、保洁、维修公司。另一种是由业主大会决定实行自治管理,业主委员会直接从小区失业人员中招聘保安人员、保洁人员、维修人员、绿化专业人员等,并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对这些一线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而不是聘请专业的公司进行。
  3.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针对公租房社区居民涉及的低保申请、伤残救助、老龄津贴、相关慰问等需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老百姓怨言多的问题,建议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督促江东、海曙、江北三区住房保障和民政等部门在我区公租房社区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对资格审核、政策享受进行统一管理,便于老百姓办事。
  4.创新社区管理服务。保障性住房小区建成以后,一时间聚集了大量低收入、同质性困难群体,不良的行为习惯和消极思想容易互相影响、互相扩散,矛盾和纠纷容易爆发,社区管理难度远远大于其他商品房小区。因此,要注重探索和加强保障房小区、常态化、人性化管理,组织小区老党员、老工人建立小区自治管理组织,引导志愿者参与小区服务,并针对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家庭的实际困难开展现场办公、爱心帮扶等活动解决具体问题。街道(社区)和房管、民政、人社、残联、卫生、计生、文化、公安等部门要经常深入小区住户开展政策宣传、交心谈心和定期服务等活动。要探索在保障性住房小区设立基层党支部和义工组织等方法,配合协调、大力开展保障性住房小区健身康乐、保洁保绿、治安维稳、心理疏导、公共设施维护等各种活动,提升住户的安全感、归属感,努力形成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的正能量。
  (四)完善管理体制和落实资金保障
  1.向市政府建议尽快完善保障性住房相关法规政策。目前我市的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涵盖面不宽,规定不细,可操作性不强,约束力度不够。尽管住房建设具有阶段性特点,但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更重于建设。一方面,应该积极向市政府建议制定出台《宁波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明确保障房后续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内容、程序及职责。特别是要明确细化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在分配、管理、退出、资金保障等重要环节的具体内容及其操作规程等,以便加强后续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快完善信息共享政策。要针对目前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中存在的信息碎片化、分割化的实际,加快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政策,实现与保障性住房申报有关的家庭收入、经商办企业、车辆和房产登记等信息可查询、可公示的目标。方便住房保障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方便公民及全社会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既大大降低准入和退出的管理成本,又最大限度的减少保障性住房准入资格认定的纰漏,防止非保得保等不公平现象产生。
  2.进一步理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体制。一是建议市级层面尽快建立保障性住房跨区决策协调机构。统一协调保障性住房建管、公共服务等问题。二是区级层面要进一步理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体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是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区政府需要高度重视,花大力气,加强力量管理。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提高决策和审批效率。在街道层面尽快明确责任主体,建立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统筹协调,要相应增加所在社区居委会的管理人员力量及经费预算,营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三是当前要建立多部门联动服务管理机制,并落实到社区公共服务。整合人力社保、民政、房管、卫生、文化等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畅通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健全联动服务管理机制,并集中到社区开展公共服务,形成各部门之间、行政服务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3.平衡公共政策,落实资金保障。属地政府在后续社区运营、教育支出、城市管理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压力很大,建议由市级政府统一协调,减少属地政府在后续管理中的负担。一是市级要加大资金投入。向市政府建议采取市级统筹,财政补助政策,适当增加市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跨区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和社区管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已经得到有效缓解的情况下,应当重点考虑加大对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资金的专项投入。建立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专项基金,并积极探索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运营。从根本上解决配套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等问题,真正确保住房保障政策的全面、有效落实。二是人口转移区政府要加大保障力度。建议按照&谁保障谁补贴&的原则,由保障区政府对&导入区&属地政府的后续管理负担进行财政支付转移。或者将土地划拨款以财政补偿形式返还给属地政府,用于日常管理。在物业费补贴方面,当前,可考虑通过设立老三区迁入户过渡期保障机制,建立市级保障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由各区自行支付各自迁入户一定年限的低保补助和物业费补贴,以缓解当前我区保障性房社区困难群体补助财政压力陡增和物业费收缴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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