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建手续一个人是多少个平方

2017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2017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居民住房的抗灾减灾能力,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统筹规划农村民居建设,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自愿自主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四)坚持节约用地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住房要符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减灾避灾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实施要求  2017年全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55户,其中:重点援建27户,一般援建28户。  (一)改造范围  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于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且必须以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危房不予重建补助。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新建砖瓦房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仍住危房的,不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对象包括重点援建户、一般援建户(即支持新建户)。重点援建户和一般援建户必须按照“居住唯一性、住房危险性、经济特困性”三原则,由户主申请,经过民主评议确定,主要解决农村户口中低保户、特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因灾全倒户的最基本安全住房要求。重点援建户着重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的住房要求。各村(社区)必须保证1-2户残疾人纳入危房改造范畴,县残联将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残疾人危改对象给予2000元/户的补助。  (二)审批流程  符合条件且有改造要求的对象,自愿提出申请,按以下程序确定援建对象。  1.申报。一般援建户由本人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宁乡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重点援建对象由村(社区)提出筛选名单,并代为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援建对象登记表》。村(社区)组织村(居)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申报对象进行评议(须有超过50%的村民代表参加评议会),评议认定对象须有超过50%的参评代表同意并签字。评议结果在村级公示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村级评议意见,并附申报户其他相关资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社区)评议确定的改建对象逐户入户核实,召开乡(镇)评议会进行初审评议,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出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上报县农村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资料,并联合乡(镇)、村(社区)两级逐户入户核实。核实后的初步审查结果在宁乡电视台和《今日宁乡》进行公示并上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审核确定的对象名单反馈到乡(镇)、村(社区),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完整资料档案。  (三)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和层数、层高: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危房改造政府补助的,新建住房面积严格控制如下:1人户50平方米,2人户70平方米,3人户9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120平方米以内。只能修建一层且层高不允许超过4米,要特别防止贫困农户因超标准超规模进行危旧房改造加固和新建住房而严重负债。  2.规划选址:农村危房改造确需新建的,原则上采取原址重建,需异地迁建的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村镇布局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和特色民居传统村落保护,优先安排集中连片建设。  3.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提倡采用适宜的绿色低碳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沼气、生物技术等清洁能源。  5.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标准为:一般援建户每户补助2万元;重点援建户每户补助4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通过粮食直补存折(惠农一卡通)按实直接发放到户,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成立以书记蒋改平为组长,乡长曾含玲,主席杨望伟,政联处主任姜仕强为副组长,刘为良,周宏兵,张湘华,刘军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何德明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在日前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并上报乡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底前全部竣工入住,11月底迎接省、市、县检查验收。  (二)严格操作程序。在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上,必须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批准的程序阳光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别是在村级评定时一定要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认真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  (三)强化监督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绩效和班子考核。实行联村干部联户工作制度,每个危改户都明确一名干部负责,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检查督促,定期通报情况,对因措施不力导致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村和联户责任人的责任。  (四)浓厚宣传氛围。各村要利用宣传栏和“村村响”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推动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宁乡电视台、《今日宁乡》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017精准扶贫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二  为切实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主要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保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户、自然灾害房屋倒损特困农户、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确保重点帮扶对象占危改对象的比例,严格执行重点帮扶补助资金标准,不得降低最高补助标准。  二、加强领导  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组 长:李小明  常务副组长:刘学华  副组长:肖湘森、吕敬界、周金彪  成 员:唐海斌、唐 浩、赵叶华、彭红林、肖 哲、曾 艳及各村驻村干部、各村村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叶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乡城建规划办。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现阶段危房改造主要以原址重建和农户自建为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相对集中重建、五保户集中供养等方式。对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或对现有旧村部、旧校舍、旧厂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所有。要结合规范农民建房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排水、垃圾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暂不安排危改指标。  (二)建筑规模  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基本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标准。县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图集及建筑设计方案,开展“送图下乡”,指导农户科学事实危房改造。农房设计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改造后的农房建筑面积适当、基本功能齐全、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用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通过搭建配房等方式解决农业生产用户,以降低建房成本。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签订危改协议时,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资金。  (三)加强建筑风貌管理  各乡镇场要结合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和建筑占地面积提出要求。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一定范围内保持建筑风貌协调。乡镇场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加强现场指导,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各乡镇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的实施情况,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  (四)保护传统村落居民  传统村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其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优先对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危房和重要传统民居实施危房改造。加强对地方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的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我县上报的4个传统村落一旦确定,将纳入整村推进工作的重点。  四、多元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2017年中央和省财政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力度,并向贫困地区倾斜。县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落实《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两房两棚’’建设信贷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信联办[2014)80号)精神,对有需求的农村危房改造住户,在符合信贷规定条件下,给予每户1-5万元的专项信用款支持,并严格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县和乡镇场要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土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等降低建造成本。调研出台慈善事业资助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制度,积极发挥慈善机构作用,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重点帮扶对象的增大占比、提高补助标准和确实无自主建房能力的统建、代建。  五、危改目标任务  8月10日前,各村将2017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确保8月中旬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9月20日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20日前,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12月底前,基本完成竣工验收,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10月1日前未开工,指标计划收回。  六、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此次的补助对象应为摸底在册的危房对象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三级公示审批”程序。相关驻村工作队及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与入户审核等过程,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乡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改户签订合同,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有关信息。我县结合实际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发放到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手中,明白卡应简单易懂,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现场服务、监督检查等环节的有关规定。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并审核签字,片长把关签字,上报乡危改办。村上报危改户名单时,要提供户主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等有关资料,村上报危改户名单后,乡危改办工作人员要到现场实地察看,得到危改办工作人员认可后方可开工建设,核实率要达到100%。村、乡和县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公告栏、县级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坚决实行一个农户一个指标,杜绝资金摊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50%,竣工验收后拨付50%,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给农户。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  七、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户情况复访。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应选用县以上住建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并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政府和县住建局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项目全部合格的方可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县住建局应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加强监督检查。对我乡重点帮扶对象要全面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估,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估。检查和绩效评估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乡危改办于每月23日前汇总各村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县危改办。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乡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明确职责分工  乡城建办: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财政所: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办、扶贫办: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所: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站:根据乡、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管站: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九、严格奖惩  在此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将取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收回所领取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对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且业绩突出的村给予通报表彰;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或者存在违规操作等问题的村,给予通报批评,且危改指标由乡收回另行分配。  驻村干部必须全程参与,如驻村干部未到村和村委会集体研究,未开党员组长会议采取无计名投票表决通过,该村因危改工作引起上访,由驻村干部负责息访并在全乡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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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五保户:25000元/户;
2.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户:35000元/户;
3.诚信计生家庭、孤儿、军属烈属军优等特殊贫困家庭:30000元/户。
(二)修缮加固:11100元/户。1.对原房屋进行修缮加固的危改户;2.改造后面积大于8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19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危改户。
(三)一般贫困户补助标准。2015年全区一般贫困户家庭性质的危房改造户补助标准为扣除上述特殊家庭户补助后,根据余下资金和改造农户数量进行平均分配,为17700元/户。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区政府办
处理时间:
处理状态: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区政府办
处理时间:
处理状态:
答复内容:
该网友反映的问题经转区危改办、区卫计局和那蒙镇政府,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网友反映的家庭情况属实。而诚信计生家庭是属于其父母享有的荣誉,只有其父母才能享受相应的危改补助政策。网友所附的补助标准是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目前,钦北区已经开始受理2016年农村危改补助申请,网友要了解更详细的危改补助政策,可拨打区危改办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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